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2015年7月1日起使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与附表逻辑关系
一、附表1与主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一)附表1第7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1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二)附表1第7栏“合计”中的“销项税额”数=主表第1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三)附表1第5栏“应税货物”中17%税率“销售额”与13%税率“销售额”的合计数=主表第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四)附表1第5栏“应税劳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3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五)附表1第6栏“纳税检查调整”“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
(六)附表1第14栏“合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5栏)的“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七)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销售额”数=主表第6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八)附表1第12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1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九)附表1第13栏“小计”中的“应纳税额”数=主表第2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附表2与主表的逻辑关系
(一)本表第12栏中的“税额”数=主表第12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二)本表第13栏中的“税额”数=主表第14栏“一般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本月数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讲解

实例三
某公司在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发现报表中存在逻辑矛盾,经过 核实后发现是填报错误,及时进行了更正。
0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常见问题解答
申报表填写常见问题
总结词
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准确、漏报税项
详细描述
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常见的问题包括填写不规范、信息不准确以及漏报税项。填写不规范可能引发税务 部门的审核问题,导致申报延迟或被退回。信息不准确可能导致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税务状况产生误解,引发不必 要的税务风险。漏报税项则可能导致企业被税务部门处罚,甚至面临法律责任。
申报表审核常见问题
总结词
逻辑关系错误、数据对比异常、政策理解偏差
申报表报送常见问题
总结词
报送不及时、报送材料不全、报送方式不当
详细描述
在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常见的问题包括报送不及时、报送材料不全以及报送方式 不当。报送不及时可能导致逾期申报,产生滞纳金或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报送材料不 全则可能导致申报被退回或延迟审核,影响企业的税务信用。报送方式不当可能引发数
时效性
申报表应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完成编制和报 送,不得逾期申报。
0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方法
填写前的准备工作
01
确保已安装电子税务局或税务申报软件,并已完成注册和登录 。
02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确保已获取并核对所有与增值税相关的发票、凭证和其他资料
。
了解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政策,确保准确计算应纳税额。
03
填写步骤与注意事项
出口退税申报表
适用于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 用于申请出口退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

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一)本表“税款所属时间”是指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本表“填表日期”指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本表“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本表“所属行业”栏,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本表“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本表“法定代表人姓名”栏,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本表“注册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本表“营业地址”栏,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本表“开户银行及帐号”栏,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本表“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栏,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本表“电话号码”栏,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表中“一般货物及劳务”是指享受即征即退的货物及劳务以外的其他货物及劳务。
(十三)表中“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
(十四)本表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包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栏数据之和,应等于《附表一》第7栏的“小计”中的“销售额”数。
“本年累计”栏数据,应为年度内各月数之和。
(十五)本表第2项“应税货物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货物的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及填报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其附表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表说明(一)“税款所属时间”填写纳税人申报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所属时间,应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二)“填表日期”填写纳税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三)“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四)“所属行业”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中的小类行业填写。
(五)“纳税人名称”填写纳税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六)“法定代表人姓名”填写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七)“注册地址”:填写纳税人税务登记证所注明的详细地址。
(八)“营业地址”填写纳税人营业地的详细地址。
(九)“开户银行及帐号”填写纳税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和纳税人在该银行的结算帐户号码。
(十)“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税务登记证填写。
(十一)“电话号码”填写纳税人注册地和经营地的电话号码。
(十二)“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列,填写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
该列数据为“一般货物及劳务”列的其中数。
(十三)“本年累计”列,填写年度内各月数之和(本填表说明另有填报要求的除外)。
(十四)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应税行为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也在本栏填报,涉及应税服务应填报“当期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详见附件一)减除之前不含税销售额。
本栏包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销售额,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本栏“一般货物及劳务”的“本月数”列应等于《附列资料(一)》第8行加第7行的“小计”栏填报)(十五)第2栏“应税货物销售额”:填写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货物销售额。
含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销售额,以及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02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勾稽关系

202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勾稽关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纳税人群体不断扩大,税收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纳税申报是税务管理中一项重要的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勾稽关系,内容丰富,包括表格说明、申报表中各项内容及其作用,以及常见的勾稽差异和其解决方法等。
通过本文的阅读,读者将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勾稽关系有更深入的了解。
【正文】一、表格说明2024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是一份由税务机关制定的用于记录纳税人增值税缴纳情况的表格。
该表格共有多个栏位,包括纳税人的基本信息、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等。
下面对该表格中主要的栏位进行说明。
1. 纳税人基本信息栏位:纳税人基本信息栏位需要填写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营业地址等。
这些信息是纳税人的基础信息,能够确保税务机关正确地识别和核对纳税人的身份。
2. 销项税额栏位: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应税劳务所应缴纳的增值税,也称为纳税人的“收入”纳税义务。
在填写销项税额时,纳税人需要准确填写每笔销售的金额、税率及计税方法等信息。
3. 进项税额栏位: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购买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
纳税人在填写进项税额时,需要提供正确的进项发票信息,包括进项发票的号码、金额、商品名称等内容。
4. 应纳税额栏位:应纳税额是根据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计算得到的,代表了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
在填写应纳税额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得出。
二、申报表中各项内容及其作用1. 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是计算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
其中,销项税额反映了纳税人的销售情况,进项税额反映了纳税人的购买情况。
税务机关通过对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核对,可以判断纳税人的购销行为是否正常、申报是否准确。
2. 应纳税额:应纳税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需要向国家缴纳的增值税金额。
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关系

第13栏“税额”
《附表一》与《附表三》
序号
附表一
逻辑关系
附表三
1
第2行第11列
=
第1栏“17%税率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第4行第11列
=
第1栏“11%税率的应税服务”
3
第5行第11列
=
第1栏“6%税率的应税服务”
4
第12行第11列
=
第1栏“3%征收率的应税服务”
5
第16行第11列
=
第1栏“免抵退税的应税服务”
三、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的关系
(一)纳税申报表《主表》与《附表一》
序号
主表
逻辑关系
附表一
1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栏“本月数”
=
第1、2、3、4、5行第9列之和-第6、7行第9列之和
2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栏“本月数”
=
第6、7行第9列之和
3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4栏“本月数”
7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8栏“本月数”
=
第17、18行第9列之和
8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1栏“本月数”
=
(第1、3行第10列之和+第2、4、5行第14列之和)-(第6行第10列+第7行第14列)
9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11栏“本月数”
=
第6行第10列+第7行第14列
=
第1、2、3、4、5行第7列之和
4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第5栏“本月数”
≥
第8、9、10、11、12行第9列之和-第13、14行第9列之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_填写方法和取数逻辑

其他
8
(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9
(四)本期不动产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五)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 项目 本期进项税额转出额 其中:免税项目用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非正常损失 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用
10 11 12=1+4-9+10+11 二、进项税额转出额 栏次 13=14至23之和 14 15 16 17
项目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 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其中:按照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 (二)其他扣税凭证 其中: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其他 24 25 26 27 28
栏次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取得,但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 进项税额情况及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情况。 目前etax的系统中显示是全部自动link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税款所属时间: 年 纳税人名称:(公章) 一、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项目 栏次 份数 金额 税额 月 日至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三个附表的填表说明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与三个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专用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普通发票销项税额合计数、不开发票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务劳的税额三者之和。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期进销项税额”的合计数等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抵扣明细表》中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收购凭证进项税额合计数、运输发票进项税额合计数三者之和。
3.《发票领用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税额”栏专用发票小计数应分别等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税额”栏的合计数。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销售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销售额”栏与“税额”栏的合计数之和,同时《发票领用存月报表》中“本期开具”项目“税额”栏普通发票小计数应等于《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中“税额”栏的合计数。
填报对象二、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
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线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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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逻辑关系
小规模纳税人(非定期定额户)
由纳税人填写本月销售收入(销售货物、应税劳务、销售固定资产、销售免税货物、销售出口免税货物)先判断是否为小微企业,如果是小微,再判断是否有代开专用发票
以下是按月设定,如果纳税人按季度申报则收入按照9万计算
一、如果第1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3万,且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标,按如下规则填写
第1栏≥第2栏+第3栏(代开专用发票+开具普通发票+未开票收入)如果第2栏、第3栏有数字,第1栏要带入第2栏和第3栏数字之和且可修改,但只能改大
第2栏填写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填写本月税控器具开具普通发票
第4栏≥第5栏
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且第7栏和第8栏不能填写
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且第6栏=第9栏
第10栏≥第11栏
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
第14栏=第12栏×3%
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
第16栏=第6栏×3%
第17栏不能填写
第18栏不能填写
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
第21栏=第19栏-第20栏
二、如果第1栏+第4栏+第9栏+第10栏≤3万,且纳税人销售额没有超标,按如下规则填写
(一)如果纳税人无代开专用发票业务
第1栏不能填写
第2栏不能填写
第3栏不能填写
第4栏不能填写
第5栏不能填写
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第7栏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且≤3万
第8栏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和外资个体),且≤3万
且第7栏和第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
第10栏≥第11栏
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
第14栏=第12栏×3%
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
第16栏=第6栏×3%
第17栏=第7栏×3%
第18栏=第8栏×3%
且第17栏和第1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
第21栏=第19栏-第20栏
(二)如果纳税人有代开专用发票业务,且发票无法追回
第1栏=第2栏
第2栏填写本月在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第3栏不能填写
第4栏不能填写
第5栏不能填写
第6栏=第7栏+第8栏+第9栏;
第7栏登记注册类型为非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且≤3万
第8栏登记注册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纳税人(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和外资个体),且≤3万
且第7和第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9栏按照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填写
第10栏≥第11栏
第12栏≥核定的销售额(来源于定额核定表,只有核定的纳税人才能填)第13栏=第1栏×3%+第4栏×2%
第14栏=第12栏×3%
第15栏≤第13栏(来源于附表2)
第16栏=第6栏×3%
第17栏=第7栏×3%
第18栏=第8栏×3%
且第17栏和第18栏不能同时填写
第19栏=第13栏-第15栏(或者第14栏-第15栏)
第20栏=本月代开发票预交税款(第2栏×3%≤第18栏)
第21栏=第19栏-第20栏
三、如果纳税人为超标小规模纳税人
1.3%的税率全部改为17%的税率
2.代开发票按照3%预交的税款,在申报时按照17%补交。
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对于所属期内停业的,请前往大厅进行申报)
一、第12行、第14行根据大厅核定的定期定额核定信息自动带出。
(纳税人可登录总局网报,在“我的查询--一户式查询--缴税(费)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查询”中查询定期定额核定信息)
具体为:第12行“核定销售额”、第14行“核定应纳税额”的本期数,由系统自动带出(根据核定结果中的征收品目判断是带入“应税货物及劳务”还是“应税服务”列),且为灰色不可修改,这两行数值仅用于申报保存时的逻辑校验;第12行、第14行的本年累计数,应为灰色不可修改。
二、第7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不允许录入。
三、第19行“应纳税额合计”,只保留19=13-15的计算公式,去掉原有的19=14-15的计算公式。
四、若纳税人核定销售额小于等于3万,核定销售额自动带入第8栏、第12栏,同时第14栏核定应纳税额栏为0;
1.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等于核定销售额,直接申报即可
2.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销售额(即超定额申报),
可在第8栏或第1栏修改数据.
(1)当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销售额且小于等于起征点3万时,可直
接在第8栏修改即可;
校验规则:若“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的第8行>0,则应强制校验:第8行>=第12行“核定销售额”,且第8行<=免征点(30000),进而,若“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的第2行“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0,则第4行=0,否则第1行+第4行=0;若上述校验关系不满足,则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这两列本期数,第8行不能小于第12行且不能大于免征点,第4行不能大于0,第2行大于0时才允许第1行有值”,且不允许保存。
(2)当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3万时,直接在第1栏填写数据即可,同时需清掉第8栏数据。
校验规则:对于“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应强制校验:第1行“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第4行“销售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不含税销售额”+第8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第12行“核定销售额”;若上述校验关系不满足,则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这两列本期数,第1行+第4行+第8行不能小于第12行”,且不允许保存。
五、若纳税人核定销售额大于3万,核定销售额自动带入第1栏、第12栏,同时第14栏带出核定应纳税额:
1.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等于核定销售额,直接申报即可
2. 在此前提下,纳税人本期实际销售额大于核定销售额(即超定额申报),可第1栏修改数据.
校验规则:若“本期数-应税货物及劳务”、“本期数-应税服务”这两列的第1行+第4行>0,则应强制校验:第1行+第4行>免征点(30000),且第1行+第4行>=第12行“核定销售额”,且第8行=0;若上述校验关系不满足,则提示“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这两列本期数,第1行+第4行应大于免征点且不能小于第12行,第8行不能大于0”,且不允许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