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最新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职业健康检查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委托黑龙江省第二医院体检中心对我单位______年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

单位盖章

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7232-75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

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参照) 一、目的 为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掌握职工健康损害情况,预防职业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七条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 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责任部门 (一)X 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劳动者上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的职业健康监护,以及建立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本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二)各车间配合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的具体组织工作。 (三)X XX(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协助新上岗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组织工作。 (四)X XX(财务部门)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的费用落实工作。 三、职业健康监护的组织实施 (一)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XXX(人力资源部门)提供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人员)及有特殊健康要求的劳动者信息后,5日内拟定职业健 康监护工作计划,经主管领导同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 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XXX(人力资源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本项工作。 (二)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XXX(人力资源部门)每年

年初根据上一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规定的体检周期,核实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同意后开展在岗 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与卫生行政部 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三)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XXX(人力资源部门)报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制定体检计划,并报本单位领导同 意后与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委托书和协议,委托书和协议包括:体检时间,体检劳动者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名称等信息。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四、职业健康监护结果的告知和登记 XXX(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2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告知形式及时通知劳动者,并在书面告知上签字,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2日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XXX (人力资源部门)和车间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并做好登记; (二)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与XXX (人力资源部门)协商进行妥善安置,并做好登记; (三)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四)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五)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病人10日内书面报告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做好签字记录。

11.医院职业健康体检的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服务标识与可溯性控制程序 为严格区分职业健康体检的程序,确保每一个结果可以与源头接洽。使职业健康体检可以有序,并有根有据的进行。针对体检中的各个步骤进行相关标识,确保可溯性。从而为每个体检的结果负责。 一、职责区分: 1、检验科负责仪器设备的标识,包括了设备的类型、型号、生产日期、效验方法的不同,需要进行不同的标识; 2、护理部明确规定或批准各种护理服务标识的设定或修改;护士长负责督促、检查本护理单位能按规定要求应用、維护各种护理标识; 3、人事科负责人给与每个员工有身份标识; 4、保洁部负责清接工具的标识; 5、归档后的文件标识由职业健康体检科的人员负责,确保体检的人员、名称、日期准备无误,每个体检人员应有相应的档案编号。 二、程序 (一)区域及设施标识: 1、科室各区域门框上应标明科室名称,区域内各检查室、检验室、处置室等标识挂牌; 2、每个被检查人员都应有标识,可以根据体检的单位、类型进行编码; 3、每个被检者编写唯一的档案号;

4、检查仪器应该有固定的标识,保证可追溯性。 5、测量设备上应注明校准标识,有合格证,经检测不能使用的设备或器械,应及时注明明不合格标识,以防误用,(二)体检人员身份标识: 1、体检人员应由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经过专业的岗前培训方可进行体检; 2、体检人员进入体检程序之前,需经过人事科、医务科、护理部确认后方可进行操作; 3、人事科给每一个体检人员发放胸牌,医务科应存有体检人员的签字样本; 4、信息科给每个体检人员配有专用的帐号和密码,确保每个体检的结果可追溯; 5、体检人员在每份体检结果确认后应予以签名。 (三)被体检人员标识: 1、被体检人员按职业健康体检科的编码方法对每个被检 者进行编码; 2、被体检人员先到服务台领取档案袋后,前往相应的部 门进行体检,该档案号作为体检全过程的唯一标识; (四)体检结果标识: 1、体检结果标识分为“正常”、“异常”、“检验结果待定” 三种; 2、体检结果(报告)可由公司一并代取,也可以由公司 委托人员代取。或由体检科送往相应的单位。 (五)体检结果的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接收与受理: 1、向用人单位详细了解职业健康体检的类型(上岗前体检、在岗期间的定期体检、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体检人数等信息。 2、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判断是否属省卫生厅批准本单位的体检项目范围(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 3、对属本单位资质范围的,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发给《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内相应栏目,并由用人单位签章确认。 二、确定体检项目: 1、根据体检类型和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由相应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粉尘类、化学毒物类、物理因素类、电离辐射类)的主检医师,依据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确定体检项目。 2、体检项目不得随意增减,本单位尚不能承担的体检项目,及时与相关委托检验、检查单位联系,委托其承担。 3、离岗时体检、应急体检项目依照在岗期间的体检项目;同时接触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的,采取互补的方式确定体检项

目,即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对照,相同的体检项目不重复,增加不同的项目;没有直接明确体检项目的危害因素,依据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参考其作用后果,如二甲基甲酰胺(DMF),需依照“致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物”来确定具体的体检项目。 三、体检的组织实施: 1、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结合本单位工作,确定体检日期,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安排完成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上岗前体检尽量做到随到随检)。 2、根据体检项目和工作量确定相应科目的体检医师,体检医师需经培训(院内培训),人员相对稳定。 3、主要项目检查前必须核对受检者的身份,可采用在送检单上盖手印或核对受检者的有效证件或受检单位派人把关等形式,防止受检者作假。 4、体检医师要严格依照各自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开展体检工作,各项工作要符合临床检查要求。问诊要仔细,要重视既往史、烟酒史、症状等的询问。每个项目的填写要完整,体检医师要签名,为体检结果负责。 5、收交职业健康检查表。检查完毕后,指定专门医师负责职业健康检查表的收交,并对每项检查内容进行复核,若发现缺项、错项的必须立即予以补检和纠正。

职业健康体检管理控制程序

烟台永旭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职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工作。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3.3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对将要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在入职前针对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 3.4岗中职业健康体检:指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人员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及规定的项目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 3.5离岗职业健康体检:指员工在离职或转岗时针对此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 4.职责 4.1总经理负责年度岗中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项目的批准。 4.2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年度岗中职业健康体检计划和项目的审核。 4.3总经办负责公司职业病管理工作,负责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 4.3.1人力资源管理工程师负责公司员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4.1.2安全工程师负责组织识别职业病危害因素,确定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建立、维护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编制公司年度职业病防治工作总结。 4.4各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职业病危害因素并会同安全管理工程师共同确定职业健康体检项目。 5.管理规定 5.1体检计划制定 每年年底前完成下年度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的制定与审核批准。计划中应对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实施时间与要求、所需费用等内容进行说明。 5.2 体检机构要求 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职业病健康体检资质的机构实施。 5.3体检实施要求 5.3.1公司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组织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 5.3.2公司对处于发生危害员工职业健康紧急情况下场所的员工进行应急职业健康体检。 5.3.3公司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转岗员工,针对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同时进行离岗和岗前职业健康体检。 5.3.4公司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进行定期复查。 5.4体检项目要求 5.4.1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应针对运营、设备加工、安装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状来确定并无遗漏实施。 5.4.2每年底确定下年度职业健康体检项目,列入年度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计划中提交。 5.4.3目前公司运营部、工程部职业病危害因素及职业健康体检项目见附表。 5.5体检周期要求 岗中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为一年一次,每年3月底前完成;岗前、离岗职工健康体检依据员工流动、调岗情况确定体检时间。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实施。 二、主检医师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 2、检查结束后,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阳性结果做出检查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名;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检查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作好各类检查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 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检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三、检查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3、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签全名;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四、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单位联系,约定检查时间; 2、组织、实施检查;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 6、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县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8、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主检医师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阳性结果和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2、填写复查通知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六、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0449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适用本制度 1.3本制度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2、制度内容 2.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2.2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2.3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2.4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2.5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2.6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1)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不适症状的;

(2)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2.7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劳动者,应当在劳动者离岗前30日内组织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离岗前90日内的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视为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2.8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2.9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 2.10公司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妥善永久保存,无条件向劳动者提供档案复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2)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职业病诊疗资料; (5)劳动者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历次检测结果; (6)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2.11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应当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 职业健康管理控制程序a I时'间H 卜/ / 1 / 6

目的 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健康,预防、控制与消除职业病危害,保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特制定本程序。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职业健康的管理。 定义 职业活动要符合卫生部令23 号《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要求。 职责与权限 4.1公司总经理对公司职业健康管理负全面责任。 4.2公司主管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建立、实施并保持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4.3质保部、生产计划部与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协调的具体工作,确保职业健康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4.4公司工会负责监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的全过程。 4.5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程序 5.1建立体系或管理办法 5.1.1职业健康方针 方针规定公司职业健康工作的方向和原则,确定公司职业健康责任目标,表明公司实现有效职业健康管理的正式承诺,尤其是最高管理者的承诺。文件化的职业健康方针应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5.1.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人力资源部与质保部负责识别和获取公司应当遵守的职业健康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将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和其他相关方。 5.1.3目标指标 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公司职业健康状况、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制定职业健康目标指标。 5.1.4职业健康管理方案 制定并保持管理方案,以实现职业健康目标。管理方案包括实现目标的方法、时间表、职责与权限等。 5.2实施 5.2.1职业健康管理 1)人力资源部对新进厂员工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公司员工(含民工、临时工)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人力资源部应对其进行健康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在健康检查中发现问题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进行职业病鉴定。 2)人力资源部与综合管理部根据国家规定,每两年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体检并保存相关体检档案。 3) 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所在部门应按《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监管,确保设备正常运转,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 职业卫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 5.2.2劳动防护用品 各部门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手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手册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2012年8月

职业健康检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的管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及其合法权益,本院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各项规定。 二、主动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各项统计报告工作。 三、根据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相关要求,认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人员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只限于兵团卫生局审批的职业健康检查范围内,不随意扩大检查范围。 四、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文件,并在工作中认真执行。通过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加强质量控制工作,确保受检人员的各项检查结果科学客观,真实准确。原则上,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用人单位,发现健康损害或者需要复查的,同时告知受检者本人,按相关规定和医疗原则妥善安排复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及时转诊到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明确诊断。 五、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档案记录包括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位以及给用人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六、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的各项收费标准,做到明码标价,不乱收费。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在本院显着位置上设立公示牌。 七、为受检人员提供优质服务,设置来访接待场所,对业务内容、检查结果、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咨询并做出实事求是的解释。 八、每年11月份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情况年度统计和工作总结,并将相关统计结果和工作总结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 九、积极指导、协助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012年6月30日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

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监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离岗后医学随访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检查所要求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职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 第八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视同正常出勤,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健康检查、医学观察、医学随访等职业健康监护费用。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职业健康检查应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确定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需复查时可根据复查要求相应增加检查项目。 第十条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的浓度或强度资料; (三)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及原辅材料、产品名称等情况; (四)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DOC)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洁,并早期发现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工作年度体检计划 ↓通知 用人单位 → 联系 接待←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主动联系 ↓ 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确定体检项目,形成体检协议(确定体检时间、费用等) ↓ 向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表》,由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本人填写有关内容,签章或 签字确认 ↓ 体检结果汇总及核查→复查 个人体检的,体检结论发给劳动者本 人 ↓ ← 主检医师做出体检结论,审核后进行分析,制作《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书》,报单位领导审批 ↓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用人单位 ↓↓疑似职业病 归档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

政部门报告,告知用人单 位或劳动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 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 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 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 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 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 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 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 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 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真实、 规范的描述或记录。每项体检结果必须有检查医生签名,注明检查日

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

焦作煤业集团中央医院职业病防治所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一、目的: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方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保证职业健康检查工作顺利完成。观察职业病危 害因素对作业人员的健康影响,以便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进行整 洁,并早期发现 职业禁忌证和疑似职业病人。 二、适用范围:不同类型企业或其它用人单位员工接触粉尘、 毒物、物理因素作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和 离岗时、离岗后医学随访、应急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工作程序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流程图 → 联系 → ↓ ← ↓ ←

↓↓疑似职业病 (二)制定体检工作计划 每年,由负责体检责任科室统一安排职业体检工作计划并列出各种用人单位体检日程表,随同体检通知书发至各企业和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不同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与用人单位商定检查项目、经费和日程表。 (三)体检工作准备 1、要求各受检单位在体检前20日向我单位提供该单位有关资料: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资料:受检人员花名册(即工人休检一览表),写明受检者姓名、年龄、性别、所在车间、岗位、危害因素种类和工龄。 2、体检科根据名册进行统一编号,填在每位受检者的职业健康检查表、化验单、检查报告单上,交用人单位发给每位受检者。 3、做好体检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排,检查相关仪器设备,备好相关器材。下厂检查时预先布置好体检场所,以及车辆安排等。 (四)职业性健康检查工作 凡来我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都必须出示个人身份证,在体检表上贴上本人近照。经核实后才可体检。按照体检流程,进行各项检查项目,体检表的各项内容及各项检查结果用医学术语客观、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检查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证,进行合理的劳动分工。检查内容是根据劳动者拟从事的工种和工作岗位,分析该工种和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人体的健康影响,确定特定的健康检查项目,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是否适合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防止职业病发生,减少或消除职业病危害易感劳动者的健康损害。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要定期进行,根据检查结果,评价劳动者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判断劳动者是否适合继续从事该工种的作业。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可以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治疗,减轻职业病危害后果,减少劳动者的痛苦。在岗期间健康检查的周期根据不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性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目标疾病的潜伏期和防护措施等因素决定。检查对象包括直接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虽不是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业场所未隔开,防护设施未到位,导致与直接接触劳动者同样的或几乎同样的接触的劳动者。 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其目的是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特别是依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检查的内容为评价劳动者在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变化是否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其健康检查的结论是职业健康损害的医学证据,有助于明确健康损害

责任,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及时组织健康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确定危害因素,为急救和治疗提供依据,控制职业病危害的继续蔓延和发展。应急健康检查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始。对从事可能产生职业性传染病作业的劳动者,在疫情流行期或近期密切接触传染源者,应及时开展应急健康检查,随时监测疫情动态。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采取下列措施: 1、对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调离或者暂时脱离原工作岗位; 2、对健康损害可能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劳动者,进行妥善安置; 3、对需要复查的劳动者,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复查和医学观察; 4、对疑似职业病病人,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安排其进行医学观察或者职业病诊断; 5、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立即改善劳动条件,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中出现新发生职业病(职业中毒)或者两例以上疑似职业病(职业中毒)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个人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下列内容: 1、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完整版)职业健康检查操作流程

职业健康检查操作流程 制订工作计划:用人单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 理办法》制订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计划。 识别危害因素:用人单位根据员工能够或可接触到包括原辅材料、中 间体、产品、副产品、废弃物等,对照卫生部《职 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识别。 :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涉及范围等。 :用人单位确定具体岗位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 数量。 :用人单位确定具体接触的人群范围和数量。 :用人单位应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检查。 :用人单位和检查机构协商一致后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 托书》、《职业健康检查体检协议书》。 确定检查项目:用人单位向检查机构咨询,根据技术规范的要求、确定 检查项目。 :用人单位与检查机构协商确定检查的起止日期。 :用人单位通知员工体检时间和注意事项。用人单位在 商定的体检日期前,向检查机构提供人员名单,包括:姓名、 性别、身份证号、工种、岗位危害因素等,形式为电子邮件、 书面、传真。 职业健康检查:检查机构根据委托协议、按照有关规范为员工进行职业 健康检查,并提出评价和处理建议。 体检结果领取:用人单位按委托协议规定时间领取体检结果报告。 用人单位按委托协议规定时间向检查机构支付体检费用。

体检结果发放:用人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告知员工本人,并将 签收记录件复印加盖公章后返回检查机构。 提供咨询服务:检查机构以适当的方式向用人单位、劳动者提供咨 询和解释。 落实处理意见:用人单位根据体检处理意见进行复检、调离、医学 观察、进一步检查治疗等。 监护资料归档:用人单位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复检报告、医学观 察结果、调离情况等和员工签收记录一起归入员 工职业健康检查个人档案。 监护资料应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只能用于以保护劳动者个体和 群体的健康为目的的相关活动。劳动者有权了解 自己的健康资料,并有权得到资料的复印件。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1) 用人单位概况和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主要生产工艺; (2) 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和各车间、岗位接触人数分布; (3) 有关职业健康监护的文件材料; (4) 工作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监测资料; (5) 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及体检协议书; (6) 职业健康检查个人档案,包括医学检查各种记录、问卷、表格和实验检查单等; (7)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8) 职业病患者及职业禁忌证者报告卡; (9) 用人单位根据评价报告书的相关建议采取的整改措施,对职业病患者和职业禁忌证者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10) 其它在职业健康监护中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新编版) 一、目的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2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范本)(1)

档案编号:此处暂不用填写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单位:XXX有限公司 姓名:熊某某 性别:男或女 建档时间:此处暂不用填写

目录 1.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3.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4.历次职业健康体检报告、职业病诊疗等资料5.其他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劳动者个人信息卡 档案号:此处暂不用填写 姓名 熊某某 性别 男或女 照片(贴1张1寸照 片) 籍贯 某某省某市 婚姻 已婚或未婚 文化程度 具体文化 嗜好 不用填写 参加工作 时间 本人具体从哪年开始工作?(具体年份) 身份证号 本人身份证号码 职业史及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起止时间 工作单位 工种 主要接触 职业病危害因素 防护措施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人在哪工作单位 名称? 所从事 职位或工种名称 此处暂不用填写 此处暂不用填写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既往病史 疾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治疗结果 备注 此处暂不用 填写 年 月 日 此处暂不用填 写 此处暂不用填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名称 诊断时间 诊断医院 诊断级别 备注 此处暂不用 填写 年 月 日 此处暂不用填 写 此处暂不用填写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劳动者姓名:熊某某档案号:此处暂不用填写 岗位检测时间检测机构职业病危害 因素名称 职业病危害 因素检测结果 防护措施备注 此处暂不用填写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劳动者姓名:熊某某档案号:此处暂不用填写 检查日期检查 种类 检查 结论 检查机构岗位 人员处理 情况 本人 签字 现场处理情况 此处 暂不 用填 写 注: 1)检查种类是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离岗后医学随访、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等; 2)检查结论是指未见异常、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其他疾患、职业病等; 3)人员处理情况是指调离、暂时脱离工作岗位、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断结果等处理、安置情况及检查、诊断结果;检查结论为未见异常或其他疾患的划“——”;

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全套)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样本) (仅供参考,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文件需正式发布并告知职工才有效) 2011年6月制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 12本 ㈠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制台帐 主要包括: ⒈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组织; ⒉职业健康管理各级责任制; 包括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专/兼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⒊上级管理部门下发以及本单位下发和转发的职业卫生有关监管文件。(登记表见附件1) ㈡职业危害告知台帐 ⒈岗前告知内容 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材料。(告知书见附件2) ⒉作业场所告知内容 ⑴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⑵高毒物品告知卡;职业病危害因素信息卡(毒物信息卡MSDS); ⑶监测、检测结果公示;( 见附件3) ⑷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的告知凭证。

㈢职业危害申报台帐 主要包括网上职业危害申报经安监局审查通过打印的职业危害申报表、安监局出具的申报回执单。( 申报见附件4) ㈣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台帐(要与安全教育分开) ⒈企业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培训证明材料; ⒉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宣传培训资料、培训通知、培训内容(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防护基本技能、防治制度、常识等)及教材、培训记录(时间、地点、对象、主题、讲授人)、考试试卷、宣传图片等纸质和摄录像资料。 3、员工的签字确认单,必要时可进行考核。 ㈤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 ⒈设备的操作规程; ⒉安装、调试验收记录; ⒊设备合格证书、运行使用记录; ⒋维修记录,包括维修责任人、维修原因、维修期限、维修结果、维修人等。(登记表见附件5) ㈥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管理台帐 包括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工种清单,应配备清单,实配备清单,使用情况等。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产品合格证(有效的防护范围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取得安全标志情况。(见附件6、附件7) 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检测台帐 主要包括: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示范文本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示 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卫生检测工作程序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对检测和分析工作过程的各阶段进行有效质量控制, 确保检测和分析工作科学、公正、准确、高效。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所开展的职业卫生检测及其他委托检 测和分析的全过程质量控制。 3 工作职责 3.1 质量监督员负责检测工作全过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 制工作的日常监督,医政科负责质量管理。 3.2 各业务科室负责检测工作的具体实施。 3.3 医政科及相应部门根据需要收集和整理国内职业卫 生检测技术、标准质量保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经所技

术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受控”章分发到相关业务科室。 4 工作程序 4.1本所的检测内容如下: 4.1.1 放射性检测范围 (1) 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场所及环境γ辐射剂量检测。 (2) 空气中氡及其子体的检测等; (3) 个人剂量检测; (4) 土壤、固体废物、生物样品、建筑材料等放射性检测; (5) 委托样品中放射性指标; (6) 医用X线机、CT机质量控制检测及评价。 4.1.2 劳动卫生检测范围 (1)车间空气中粉尘的检测; (2)工作场所中有毒物质的检测; (3)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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