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外国人的购房政策
外国人在东南亚买房政策整理

柬埔寨近两年柬埔寨政府看到房地产市场逐渐回温,出台多项利好政策并启动海外置业项目来吸引更多的客户和外资进入。
自2012年以来,柬埔寨房地产业逐步复苏,尤其金边市开发量和房屋价格逐年攀升(金边是柬埔寨的首都,是柬国的政治、金融、文化中心),几乎每年都有10~20%的成长,部分地区房价表现甚至更高,且近年仍持续维持这样的涨幅。
柬埔寨房产价格目前还处于洼地阶段。
同时年轻化的人口结构、自由的经济体制和大量涌入的旅游业促使柬埔寨成为目前最佳的海外房产投资国家之一。
柬埔寨多年经济增速高于7%;东盟中公认投资管制最少;地产投资火爆——柬埔寨:红色高棉已成往事,现为投资热土。
柬埔寨房产投资最新房地产政策须知今天的柬埔寨也像其他国家已经走过的初级发展阶段一样,到处是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柬埔寨的土地有两类性质:第一类土地是私人所有,只有柬埔寨国籍的人才有土地永久拥有权。
国家为了鼓励外国人购房和协助本地人致富,接地的一层房屋不允许卖给外国人,二层以上房屋可以卖给外国人并拥有永久居住权。
开发商可以与本地人合资注册开发公司,但是柬埔寨人必须做法人,其持股权不受限制。
第二类土地是国家所有,外国人可以通过投资申请得到国家租赁的开发建设土地,租赁期分成99年、70年、50年,年限的不同是由于出台的政策时期不同而产生的,与开发内容无关。
这样的土地一次性得到长期租赁权的费用并不高,每平米几块美金而已,但是台下交易费很高。
这样的土地一般在建设期免租费,建设期结束后,按年向政府缴纳土地租赁费,一般是年营业额的3%。
这些土地可以转让、转租、抵押、继承,其销售的土地和房产可以由国家土地部门发放有限年限的土地或房屋产权证书。
近三年来柬埔寨主要城市的房地产发展很快。
三年前的豪华公寓每平方米售价1000美金,如今有的已经涨到每平方米3000多美金。
许多外国人,尤其是韩国、台湾、日本、中国人簇拥着到金边买房。
柬埔寨房地产政策:柬埔寨国会已审议通过《外国人不动产产权法》。
越南买房注意事项

越南买房注意事项越南作为中国的近邻,一直以来都备受中国人的关注。
越南的经济发展速度很快,不少中国人都想在越南投资或购买房产。
但是越南的政策和法律有些不同于中国,所以在购房前需要了解一些注意事项,以免出现意外情况。
1. 购房资格越南的法律规定外国人可以在越南购买房产,但是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效居留证明;(2)在越南从事经济、投资、外交、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3)越南有关部门和组织提出的需要居住证明。
因此,如果想在越南购房,首先需要确定自己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2. 房产证在越南购买房产,要注意看清房产证,确保房屋所有权证清晰明确。
在看房时可以让中介或房主给你看清楚全部房产证,仔细查看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者贷款问题。
同时,还需要注意看房屋面积、用途、地址等信息是否与实际相符。
3. 购房方式越南的房产购买方式有很多,可以是新房、二手房、预售房等。
如果是新房或预售房,需要注意开发商的信用度,是否具备开发的资质和能力,能否按时交付房屋等问题。
如果是二手房,需要了解房屋是否存在贷款或抵押的情况,以及房屋的真实交易价格。
4. 物业问题在越南购买房产后,还需要考虑物业问题。
要确定房产所在小区或楼盘是否有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如何,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问题。
另外,还需要考虑小区或楼盘的环境、安全等问题。
5. 税费问题在越南购买房产还需要考虑税费问题。
越南的税费主要包括购房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增值税等。
在购房前需要提前了解相关税费,以避免因税费问题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 合同问题最后,需要注意购房合同问题。
购房合同需要详细列明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房屋交付时间、房屋面积、交易价格、买卖双方承担的税费等细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法律效力。
购买房产是一项重要的投资行为,需要谨慎对待。
在越南购买房产时,需要了解越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注意以上几个方面,以保证自己的权益和利益。
7个国家可购房移民“外国户口”越来越好买了

7个国家可购房移民“外国户口”越来越好买了作者:冯伟杰来源:《投资与理财》2012年第23期2012年11月22日感恩节,在北京某地产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职务的纪涛与几个刚从韩国回来的同学聚会聊天时,说自己在北京打拼近8年,终于有了200万元的积蓄,却依旧不敢在北京买房子。
不料,其中一名同学向他建议:“干脆你移民韩国好了!现在在济州岛,只要30万美元在当地购房,就能拿绿卡了。
”通过购房,移民韩国,纪涛在2010年就有过这样的想法。
但移民公司告诉他,在韩国“购房移民”,至少需要50万美元,也就是300多万元人民币。
这次听了同学的建议后,纪涛激动不已,第二天就给《投资与理财》杂志的记者朋友打来电话,咨询相关事宜。
然而,真的可以只花30万美元,就能通过“购房移民”的方式,买个“韩国户口”吗?移民公司尚未证实为了证实纪涛同学的说法,记者走访、咨询了环球投资、浙江大公、金征远、双城国际、金吉列等近10家移民公司。
经过采访得知,移民公司目前给出的“购房移民韩国济州岛”的价格,仍然是依据韩国2010年2月10日颁布的投资移民政策,即投资50万美金以上,购买开发事业性实行地区的休闲住宅公寓,即可获得永久居住权,在医疗、教育、就业方面享受和韩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同时没有商业背景、年龄、教育程度及语言能力的限制。
7个国家可购房移民综合多家移民公司提供的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可以通过购房移民的国家,只有韩国、塞浦路斯、尼维斯、匈牙利、拉脱维亚、保加利亚、葡萄牙等7个国家,其中以塞浦路斯最为火爆。
2012年8月23日塞浦路斯内务部颁布的最新移民条例,允许非欧盟国家居民在塞浦路斯购置不少于30万欧元的房产,2个月左右即可获得永久居留权。
而且获得绿卡后,可在欧洲多数国家随意出行,签证十分便利。
浙江大公移民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匈牙利只需22万欧元在当地购房,就能直接拿到绿卡,但投资者需要每年在当地购买相当于1万元人民币的保险。
境外人士购房备案条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通知
建房〔2010〕186号
一、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境外机构只能在注册城市购买办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个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境外个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
境内工作超过一年的证明;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在境内工作、学习和居留的证明。
2、境外个人名下在境内无其它住房的书面承诺。
三、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在办理境外机构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时,除应当查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材料及验证购房人持有房屋情况外,还应当查验:
1、有关部门出具的在境内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批准文件
和注册证明。
2、境外机构所购房屋是实际办公所需的书面承诺。
东南亚房产投资迎来热潮?四国置业政策税费全解读!

东南亚房产投资迎来热潮?4国置业政策/税费全解读!东南亚国家是海外投资不可忽略的区域,深处大国政治板块的交汇点,也一直吸引着全球各地的淘金者。
这里有新加坡、马来西亚这类华人众多的国家,也有柬埔寨等极具发展前景的国家。
赴东南亚国家购置房产,成为一些家庭的置业选择。
本文梳理了新、马、泰、柬等四国的置业相关信息,能为大家置业提供参考。
地区概况东南亚地区共包括11个国家: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东帝汶。
区域中唯一的发达国家——新加坡,独树一帜,其余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一般。
但在经历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东南亚地区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重要新兴力量。
尤其是马来西亚、越南、泰国和柬埔寨四国,发展势头很猛。
2015年,世界经济下行的环境中,东南亚地区国家的GDP增长率也普遍在4%左右,越南、缅甸、柬埔寨、老挝的增幅甚至在7%左右,居世界前列。
但另一方面也说明,其经济基础薄弱,作为世界工厂产业转移地,近年来才迎来爆发式增长。
之前是经济洼地的东南亚各国,房价自然也相应很低(新加坡除外)。
而随着经济增速加快,世界性的资金看到了这一地区的投资价值,尤其是游走在世界的中国资金,东南亚房产也成为其投资的对象之一。
2015年东南亚各国房价&租金收益率↓↓↓经济的增长和大量外资进入市场,使得近年来东南亚主要国家的房价都有了大幅增长,尤其是首都或者经济中心城市,增幅更甚。
普遍在4%以上的租金收益率,也成为投资房产的主要原因之一。
单从上表对比看出,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的马尼拉、越南、柬埔寨的投资回报率更高。
在此环境下,不少国家都出台了针对外国人购房的政策。
比如新加坡针对外国购房者额外征收15%的税,比如马来西亚设置了最低购房资金门槛……等等。
下面,对这些国家一一解读。
(文莱、东帝汶自不必分析,而由于南海纷争和历史原因,本文对印尼、菲律宾不再分析。
)1.新加坡在之前的文章对新加坡房产市场及外国人购房政策税费做过分析,这里再简要说明一下。
越南住房法

越南住房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公民有住房權。
公民根據法律的規定通過自己合法建房,或向其他房主租房實現住房權。
公民依住房使用制度和公共衛生、維護衛生和保護環境的原則有保管、使用住房的義務。
部長會議頒佈住房使用制度。
第二條承認和保護住房的所有權。
國家承認並保護個人和其他所有者對住房的所有權。
此前因社會主義改造國家正在管理的住房屬國家所有。
第三條住房基金。
以在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領土上所有的全部住房面積建立住房基金。
住房基金包括:1、國家所有的住房;2、社會組織、經濟組織所有的住房;3、私人所有的住房。
第四條維護和發展住房基金。
國家對單位、個人參加維護和發展住房基金加以鼓勵並創造條件。
單位、個人可通過賣或出租的形式進行建築、住房改造和住房經營,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住房經營活動。
部長會議頒佈住房經營制度。
外國組織、個人在外國定居的越南人可以按住房法和外國在越南投資法的有關規定投資住房經營。
第五條住房地基。
住房地基屬於國家所有。
建築地要按土地法和建築法的規定使用和交付。
以經營為目的的建築地使用要辦理土地租賃合同。
第六條住房的統一管理。
為了保證維護、合理使用、節儉和不斷發展住房基金,國家通過法律對住房進行統一管理。
部長會議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家有關住房的管理權。
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部長會議的劃分在地方實現國家有關住房的管理權。
中央和地方房地產管理機關協助部長會議和各級人民政府實現國家有關住房的管理權。
第二章國家有關住房的管理第七條國家有關住房的管理。
國家對住房的管理包括:1、制定住房規劃、建築設計、管理和使用的制度、規範標準。
2、根據已審核的規劃圖案擬定住房建築計畫。
3、審批、調整住房的改造、建築。
4、進行住房登記、調查、統計。
5、國家監察員解決爭執和處理違反住房法的行為。
第八條住房建築計畫。
1、部長會議擬定全國範圍的住房建築計畫,並審核省、直轄市和相當級別的行政部門的住房建築計畫。
2、上級人民政府審核直接下級人民委員會的住房建築計畫。
6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居住、往来法令

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居住、往来法令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0条和国会及国务委员会组织法第34条,1992年2月29日,国务委员会主席武志公签署命令公布1992年2月21日国务委员会通过的《外国人在越南出入境、居住、往来法令》。
全文如下。
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主权,发展国际友好合作关系,根据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第100条,本法令对外国人入、出、通过越南国境和在越南居住、往来作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1条本法所称的外国人、常住外国人、暂住外国人是指:(1)“外国人”是指没有越南国籍的人员。
(2)“常住外国人”是指在越南居住没有期限的外国人员。
(3)“暂住外国人”是指在越南居住有期限的外国人员。
第2条(1)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外国人员入境、出境、过境创造便利的条件;在越南法律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的基础上,保护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员的生命、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
(2)在越南居住的外国人必须遵守越南宪法、法律,尊重越南人民的风俗习惯。
(3)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签订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与本法令规定不一致的情况下,则以国际条约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入境、出境、过境第3条(1)外国人员入、出境必须凭有效护照或者得到越南国家权力机关签证的有关证件。
(2)外国人在越南驻国外大使馆、领事馆,或者在越南国内国家权力机关办理申请越南签证的手续。
根据部长会议规定,外国人员已获得越南国家权力机关同意入境的情况下,可以在越南口岸签证。
(3)在带领人的签证申请单里已申报的14岁以下的外国人,不须办理申请签证手续。
(4)由部长会议规定签证手续和准许签证的口岸。
第4条(1)越南签证包括以下几种,a,入境签证;b,出境签证;c,入——出境签证;d,出——入境签证;e,过境签证。
(2)签证一次有效。
部长会议可以规定多次有效的入——出境、出——入境签证。
(3)部长会议规定每种签证的期限和延期、修改、补充、取消签证的手续。
第5条(1)如果属于本法令第6条和第14条规定情况之一的,或者没有申请进入越南国境理由的,已获得签证的人员,其入境、入——出境签证可取消。
外商在越南投资法

《外国在越南投资法》(2000年修改补充合成版)为扩大与外国的经济合作,在有效开发和利用国家资源的基础上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和发展国家经济的目标;根据1992年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该项法律对外国在越南直接投资做出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鼓励外国投资者在尊重越南独立和国家主权、遵守越南法律、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来越南投资。
越南政府保护外国投资者在越南的投资资金的所有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为外国投资者在越南投资创造有利条件并规定各项简单快捷的手续。
第二条本法对下列词语应解释为:1、外国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按照本法条款的规定,以货币或任何一种资产的形式,以在越南进行的投资活动为目的带入越南的资本。
2、外国投资者是指在越南投资的外国经济组织或个人。
3、外方是指由一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组成的一方。
4、越方是指由越南任何经济成份的一家或多家企业组成的一方。
5、双方是指越方和外方多方是指一个越方与一个以上的外方或一个外方与一个以上的越方或一个以上的越方与一个以上的外方。
6、外资企业包括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7、合资企业是指双方或多方在合资合同或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所签协议的基础上在越南成立的企业,或外资企业与一个越南企业或合资企业与一个外国投资者之间在合资合同的基础上成立的企业。
8、外商独资企业是指在越南的由外国投资者投入100%资本的企业。
9.合作经营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签署的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而不成立法人的文本。
10.合资合同是指本条第七款所提各方为了在越南成立合资企业而签署的文本。
11.建设-经营-转交合同是指由越南授权的国家机关与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在一定期间内建设和进行商业运行的基础设施工程,期满后外国投资者将工程无偿交还给越南政府的文本。
12.建设-转交-运行合同是指由越南授权的国家机关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建设基础设施工程,工程竣工后,外国投资者将工程移交给越南政府,为收回投资和获得合理的利润,越南政府给予外国投资者一定期限内商业经营权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