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基层医院是人民群众就医的首选,但由于种种原因,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时有发生。
为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及时处理已经发生的医疗事故,基层医院需要制定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以保障医疗质量和病人权益的安全。
一、医疗纠纷防范措施1.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强调“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始终将病人安全和病人权益放在首位。
2.完善医疗制度,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和规范的医疗操作规程,确保每位医务人员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诊疗工作。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临床技术能力和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减少医疗操作失误和疏忽造成的事故。
4.加强医患沟通和信任,及时、准确地向患者解释病情、诊断结果和治疗方案,确保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5.加强医疗质量监测和评估,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定期对医疗操作进行抽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二、医疗事故防范措施1.加强设施设备管理,定期对医疗仪器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2.检测医用耗材质量,确保医用耗材的质量合格和使用安全。
3.加强药品管理,建立药品采购、存储、配药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使用的安全性。
4.建立完善的医疗事故报告和记录制度,对每起医疗事故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记录,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5.建立医疗事故处置机制,及时采取措施隔离事故现场,保护现场证据,尽早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医疗纠纷处理预案1.确保医疗纠纷的及时发现,建立医患沟通的双向渠道,倾听患者的意见和投诉,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
2.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对于一些轻微的纠纷,首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减少纠纷扩大的可能性。
3.加强医疗纠纷的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公正,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和意见,尽量寻求双方的共识。
4.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重大纠纷,可以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仲裁,维护医疗秩序和患者权益。
四、医疗事故处理预案1.及时救治伤员,减少伤亡人数,保护现场证据,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处置和处理。
2024年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3篇)

2024年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范文1. 背景介绍医院是社会化服务机构,医疗纠纷是医院经营过程中难以避免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医院与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应建立健全医院医疗纠纷防范及应急处置预案。
本文针对2024年医院医疗纠纷问题,提出一套具体的预案,以帮助医院高效应对医疗纠纷,及时处置,并尽量减少纠纷事件的发生。
2. 预防措施2.1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消费者投诉反馈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医疗操作规范、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措施等,确保患者安全和医疗质量。
同时,医院还应建立消费者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记录、分析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采取措施改进不足之处,防止患者长期积怨最终演变成医疗纠纷。
2.2 强化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纠纷风险防控培训,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
通过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使他们能够正确处理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2.3 加强医患沟通和信息披露医患沟通是预防医疗纠纷的重要环节,医院应加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尤其是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应向患者详细解释和沟通,并征得患者的同意。
同时,医院应及时披露医疗机构信息,如医院介绍、医生资质等,增加透明度,增强患者的信任感,减少医疗纠纷的可能性。
3. 应急处置预案3.1 马上通知医务部和法务部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医院应立即通知医务部和法务部,协调相关人员开展处置工作。
医务部负责召集相关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进行紧急会商,了解事件经过,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
法务部负责律师的介入、法律问题的咨询和处理。
3.2 开展调查,收集证据医院应尽快开展对医疗纠纷事件的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病历资料、医生工作记录、影像资料等。
同时,要尽可能收集患者和目击者的证言,确保调查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3.3 处理患者情绪,妥善化解纠纷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患者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情绪,保持耐心和理解,尽力化解纠纷。
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五篇范文)

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五篇范文)第一篇: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医疗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一、目的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执业医师法》、《侵权责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相关科室。
二、防范预案l.各临床、医技及其它相关科室必须遵照“质量第一、患者至上”的服务宗旨,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工作。
2.各种抢救设备要处于良好状态,保证随时投入使用。
根据资源共享、特殊急救设备共享的原则,医务科有权根据临床急救需要进行统一调配。
3.从维护全局出发,科室之间、医护之间、门急诊与病房之间应相互配合;严禁在患者面前诽谤他人和他科、抬高自己等不符合医学道德的行为。
4.任何情况下,进修及实习医师均不得独立参加各种会诊。
5.加强对下列重点患者的关注与沟通:(1)低收入阶层的患者;(2)孤寡老人或虽有子女但家庭不睦者;(3)在与医务人员接触中已有不满情绪者;(4)预计治疗效果不佳者;(5)本人对治疗期望值过高者;(6)对交代病情中表示难以理解者;(7)有发生征兆或己发生医院感染者;(8)病情复杂,各种信息表明可能产生纠纷者;(9)住院预交金不足者;(10)已经拖欠医疗费用者;(11)需使用贵重自费药品或材料者;(12)由于交通事故有可能推诿责任者;(13)患者自选医师诊疗者;(6)患者入院72小时之内必须有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查房,并在病历中体现。
(7)住院病历的其它内容严格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执行。
(8)主治医师对于终末病历的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的同时完成。
(9)科主任的终末病历签字必须在患者出院1周之内完成。
(10)死亡病历讨论必须在1周之内完成。
(11)手术记录必须在手术后24小时之内完成,术者必须亲自书写或审阅手术记录并签字。
(12)抢救记录如未能及时书写完善,须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例(三篇)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例____年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一、绪论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特制定《____年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
本预案旨在提供明确的指导,确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为广大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
二、医疗纠纷防范措施1. 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培养和医德医风建设,强调医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追求,提升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完善医疗纠纷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纠纷,防止纠纷从源头上产生。
3. 推进医疗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电子病历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高医疗行为的规范化和透明度,降低医疗纠纷的风险。
4. 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推动医患沟通合作风气的形成,增强患者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支持,降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5. 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控制和风险评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6. 加强公众教育和宣传,提高患者对医疗纠纷防范的意识和知识,引导患者理性就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 引导患者和医务人员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医疗纠纷,尽量避免纠纷升级和法律纠纷的发生。
2. 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由专业人士和相关利益方组成,负责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和协调。
3. 对于无法通过调解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双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4. 建立医疗事故申报和处理制度,确保医疗事故的及时报案和调查处理,提高事故处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5. 加强医疗纠纷案件的审批和监督,对于涉及严重医疗纠纷的案件,应由上级医疗行政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四、医疗纠纷责任追究1. 对于涉及医疗事故的医生、护士等医务人员,应按照医疗事故鉴定结果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进行处罚或行政处理。
2. 对于医疗纠纷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2024年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疗行为,防范和处理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第三条本预案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的预防机制、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投诉渠道、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等措施,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为医患双方提供公正、有效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医疗纠纷预防措施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其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临床操作规范和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医疗行为合规、规范和安全。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患者的知情同意诊疗的告知工作,确保患者了解诊疗过程、风险和效果。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患沟通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对治疗方案的理解和认同度。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医疗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和升级。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第九条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和结果产生异议,应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应本着互相尊重、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十条如果协商解决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申请人民调解,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第十一条如果上级主管部门和人民调解无法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依法进行仲裁。
第十二条如果仲裁未能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审理。
第四章医疗纠纷处理原则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的处理应本着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积极应对医疗纠纷,建立健全危机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事件,防止蔓延。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和调解机构,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维护交涉和调解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依法履行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四篇)

医疗纠纷防范处理预案及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工作,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预案及实施细则。
第二条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在医疗过程中因不同意见而产生的争议和矛盾,包括医疗过程中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医患之间的不当行为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按照本预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理机制,加强医患沟通,有效预防和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供全面、真实的医疗信息,向患者和其家属解释医疗过程和治疗方案,积极征求患者的意见和需求。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做好医疗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工作,及时向患者和其家属说明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患者投诉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投诉权益,及时处理医患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第三章处理医疗纠纷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医疗纠纷处理部门,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相关事务,制定纠纷处理流程和标准。
第九条患者对医疗纠纷提出投诉时,医疗机构应积极调查核实,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遵循公正和客观原则,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根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协商解决、调解处理、仲裁或诉讼等,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为双方提供独立、公正的调解服务,促进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引导医患双方妥善处理纠纷,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第四章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检查,查明医疗纠纷的原因和责任,及时处理和记录相关信息,并对医疗机构的防范和处理工作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定期整理和公布医疗纠纷相关数据,向社会公众介绍医疗纠纷的防范和处理情况,提供给患者和其家属参考和借鉴。
卫生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范本(四篇)

卫生院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应急预案范本第一章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技术的进步,医疗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
然而,医疗纠纷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给医疗机构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挑战。
为了维护医院的声誉,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并使医疗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我们制定了本预案,以确保医院能够有效应对和处理医疗纠纷。
第二章预防医疗纠纷的措施2.1 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科学完善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医务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医院还应加强对医疗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操作符合规范和标准。
2.2 加强沟通和信息公开医院应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保持良好的医患关系。
医务人员应耐心听取患者的诉求和意见,解答患者的疑问。
同时,医院还应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信息,让患者了解诊疗过程和治疗方案。
2.3 加强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医院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医疗纠纷进行及时预测和防范。
医院应加强对危险性手术和高风险病例的监控和管理,确保手术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第三章医疗纠纷处理的应急预案3.1 接受投诉和申诉医院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和申诉处理机制,设立专门的投诉和申诉处理部门。
一旦收到投诉和申诉,医院应立即进行调查,并及时回复患者。
对于复杂和争议较大的案件,医院应成立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和裁决。
3.2 快速解决纠纷医院应采取快速解决的方式处理医疗纠纷,避免纠纷进一步升级和扩大。
对于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纠纷,医院应积极调解,尽可能地满足患者的合理要求。
对于争议较大和需要法律裁决的纠纷,医院应引导患者向司法机关申请解决。
3.3 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合作医院应与司法机关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医疗纠纷的情况,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对于司法机关调查的医疗纠纷案件,医院应全力配合,提供必要的证据。
3.4 加强舆情应对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舆情监测和应对机制,及时了解社会舆论的动态和变化。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3篇)

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___《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___市卫生局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医院医疗行政及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院的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规范及常规,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三条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为医疗事故的医患纠纷时,应当按本预案的规定及时妥善处理。
第四条本预案由院部及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章医疗纠纷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第五条各医疗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管理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及处理。
第六条医院新设医疗事务接待办公室。
接待办公室的职责。
(一)接待患者的投诉,向患者提供医疗争议和医疗事故处理程序等咨询服务,及时调解医疗纠纷;(二)协助医院及相关科室制定预防和处置医疗事故预案,对发生的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按照预案及时采取措施;(三)负责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四)配合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做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要求的各种相关材料,协助完成调查取证、陈述及答辩等程序;(五)负责处理由本医疗机构承担的赔偿事宜,按照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六)对发生医疗事故或违反《条例》规定的责任人提出相应的处罚意见;(七)及时总结医疗争议的情况,向医院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科室提出有关的合理化建议。
(八)院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第三章患者知情权的告知第一节告知原则第七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直接告知患者的,应当请患者签署《病员告知委托书》。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当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对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的告知应当力求全面而准确,避免因严重告知不法而导致医疗纠纷。
第二节被告知对象第九条___周岁以下的未成年患者,应当直接告知患者的监护人。
第十条神志清楚的___周岁及以上患者,可以直接告知患者本人;也可以告知患者委托的被告知人,但必须有患者本人签署的《病员告知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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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质量,积极防范、正确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员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及医院的正常医疗工作秩序,特制定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处理预案如下:一、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㈠、人人重视,全员防范。
保障医疗安全是做好医疗工作的基础,全体医务人员要高度重视医疗安全,时刻绷紧医疗安全这根弦,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认真学习人文文化,时刻关爱病人,积极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
㈡、健全组织,落实责任。
健全院、科二级医疗质量管理组织,负责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为院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院领导、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及临床、医技科室主任、护士长组成。
下设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三个质量监控、安全管理职能部门。
各自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科室质量管理小组为科室级质量管理组织,成员由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副护士长等人员组成,其职责是负责本科室的质量控制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
㈢、明确质量控制范围,加强质量、安全监控。
各职能科室要明确自己的工作范围,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及质控标准对所辖科室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进行质控。
1、有关职能科室所辖业务科室及质控内容:医务科:临床科室、特殊治疗科室及医技科室、各门诊工作的医疗工作质量及安全,全院病案书写质量等。
护理部:全院各科室的护理工作质量及安全。
院内感染管理科:全院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管理工作质量及安全。
行政、总务等后勤供应科室: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及一次性医疗用品购进质量,仪器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及运行质量以及全院各科室的物资供应及水、电、暖和室内设施的检修、保养、管理等工作和运行质量。
2、质量控制要求:各职能科室要每月进行质量管理和医疗安全检查;每季度对所辖科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季度分管副院长主持召开一次由职能科室及所辖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汇总、分析、反馈季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各职能科室要认真做好月、季度检查情况及季度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记录。
医务科、护理部、院内感染管理科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及医疗安全有关知识考试,每季度进行一次有关技术操作考核。
㈣、警钟常鸣,不断强化全体医护人员的质量和安全意识。
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由院级领导及科室主任、护士长参加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分析会议,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技术培训及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会议精神由科室主任、护士长在科务会上认真、及时、全面传达。
做到人人到会,全面掌握,不断增强医务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㈤、加强业务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
医院按工作需求选派部分业务骨干到上级医院学习深造,安排业务技术水平较高、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参加省及国家级技术培训。
学习培训返院后,至少进行一次业务专题讲座,医院每周安排一次全院性业务讲课,以提高各个层次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㈥、加强科室防范,制定有关管理措施。
1、在医院医疗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各科室应针对自身特点,制定具体防范措施。
2、科室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科室月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工作人员落实规章制度情况,共同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
㈦、注意发现、积极消除医疗纠纷、事故隐患。
每位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不仅要按照要求、保证质量做好工作,同时要严密观察每位病人的言行举止及思想变化,注意查找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一旦发现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医师(医、药、护、技)要向护士长、科室主任逐级上报,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医疗纠纷、事故苗头或隐患,维护医疗安全。
㈧、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措施。
在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的同时,医院将对存在的问题或不足,逐项健全有关制度,完善管理措施。
㈨、严格制度,一视同仁。
凡医务人员发生医疗纠纷、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不论职务、职称高低,均严格按照预案进行处理。
二、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理:医疗纠纷、事故由医务科、护理部接待处理(节假日由医院总值班负责),必要时相关职能科室、责任科室及责任人均要参加。
㈠、医疗纠纷的处理:因服务态度等非医疗行为引起的医疗纠纷后,科室应认真向患者讲明有关情况,解释有关问题,做好医疗纠纷处理记录(包括病人或家属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诊断、纠纷原因、处理结果等),并将处理经过以书面材料报告医务科、护理部。
因纠纷影响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或科室工作时,要立即报医院保卫科。
各科室发生的医疗纠纷应尽量在科室内解决,处理纠纷时科室无权减免住院费用和有关检查、治疗等费用,确有必要者应上报院领导审批。
㈡、行为过失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处理: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现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发生医疗事故时,应当立即向责任医师、科室主任(负责人)报告,科室主任应及时向有关职能科室汇报,并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避免发生损害或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减轻损害程度,同时安排专人保存好有关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要对现场实物封存保留,以备检查)。
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应及时了解事情发生经过,并组织讨论以明确性质,参加讨论人数应多于科室人数二分之一,当事人必须参加。
医务科、护理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分管副院长,并组织有关力量加强补救措施,同时接手封存有关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保卫科维护工作秩序,组织人员对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尽快得出初步结论,是医疗事故即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有关条款与病人或家属协商处理,或双方申请市卫生局进行调解,或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处理,若不能确定事件性质,医院应及时召开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确定性质、等级,并提出处理意见。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有关职能科室应通知病人或家属,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若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职能科室应建议病人或家属向市卫生局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各科室发生的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必须于6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应职能部门。
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姓名、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事件详细经过、发生原因、性质、等级、采取的补救措施、对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和当事人的处理意见、应当吸取的教训。
当事人应写出书面检查与科室“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报告”一起上交相应职能部门。
当事人书面检查内容包括:事件的发生过程、在诊疗过程存在的不足、对事件的认识、应吸取的教训等。
对发生的医疗事故,医务科、护理部要按照规定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事故处理结束后,应将鉴定委员会鉴定材料及个人检查材料归入个人医疗技术档案。
三、医疗纠纷的处罚:科室发生责任医疗纠纷,根据情节轻重扣主要责任人人民币100-500元,扣科室负责人50-200元,涉及经济赔偿的责任人承担赔偿数额的30%(如因服务态度问题或责任心不强故意造成的,其赔偿费用由责任人全部承担)。
四、医疗过失行为或医疗事故的处罚:㈠、对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或造成医疗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医院分别给予下列处罚:1、行政处分:一级医疗事故:撤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
二级医疗事故:降级、降职、撤职。
三级医疗事故:记过、降级、降职。
四级医疗事故:记过、警告。
发生医疗过失行为未造成其它损害:警告。
2、经济处罚:一级医疗事故:下岗3个月,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二级医疗事故:下岗2个月,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三级医疗事故:下岗1个月,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四级医疗事故涉及赔偿的医疗过失行为的赔偿费:个人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一万元)。
㈡、次要责任人及其他人员的处罚:1、次要责任人按照医疗事故等级给降低一个等级处罚。
2、其他人员按照责任大小给予相应处理。
㈢、其它处罚:1、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罚。
2、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发生医疗事故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当年不能评先选优,根据事故等级科室承担赔偿费用的30%(最多不超过三万元)。
4、事故主要、次要责任人年终考核当年不能评先选优。
五、其它管理规定:㈠、医院坚决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保卫科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随时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
当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立即前往,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否则每次扣责任人人民币300元,导致不良后果者,一切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发生医疗纠纷、事故争议后,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因病人或家属无理取闹,使医务人员受到伤害的,医院将酌情给予经济补偿。
㈡、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接到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报告后,要立即向院领导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否则每次扣责任部门负责人人民币200元。
㈢、科室发生医疗事故隐瞒不报,对事故责任人及科室负责人双倍处罚。
㈣、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不积极采取措施在科内解决或互相推诿,使纠纷激化,而交给医院处理,除按医疗纠纷处理外,再按医疗纠纷处罚双倍扣款。
科室私自给纠纷对象减免住院费用或其它费用的,按减免数额三倍罚款,罚款由减免者全部承担。
㈤、在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过程中,本院职工从中挑起事端,纵容闹事,一经查实,扣人民币1000-2000元,停止一次晋职、晋级;有行政职务者,免去行政职务;造成不良后果者,一切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在上述处分的基础上,予以停岗。
㈥、凡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技术项目或高难技术项目,因技术原因导致医疗事件,对责任人的行政、经济处罚及承担的赔偿份额,由院长办公会研究酌情处理。
㈦、未经医院批准,擅自外出会诊、手术的,属个人非法行医,若发生医疗事故,除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行政、经济等处罚外,一切后果完全由责任人自己承担。
㈧、本规定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以往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