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M规则与NSM规则1
Ism规则相关问题

1、什么是ISM规则?ISM规则是指由国际海事组织(IMO)大会通过的,并可由该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2、ISM规则产生的背景有哪些?1 ISM规则作为一项安全管理的国际标准,其出台不是偶然的,而是有着一定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的。
海难事故多和船舶造成的严重污染是产生ISM规则最重要的原因。
发生于80年代前后的几起震惊世界的重大海事案例,几乎全部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沉痛的教训,使IMO认识到加强公司管理对船舶安全营运的重要性。
过去IMO制定的公约、规则,主要是针对船舶、设备和船员的技术标准做出的,而对已暴露出的公司管理问题却很少涉及。
因此,迫切需要IMO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一个针对公司安全和防止污染活动的国际性管理标准。
2 80年代前后,随着船舶开放登记国的增加,悬挂方便旗的船舶急速增多。
因方便旗国缺乏管理能力,船检标准低,再者,船舶管理公司低薪招募船员,配备低水平或多民族船员,导致语言交流困难,均给航运安全带来严重的威胁,造成方便旗船的事故率高。
此外,船舶老龄化,船体结构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发生海难事故逐年增加。
船舶方便旗化和老龄化,对船舶检验和保险界产生巨大压力,社会公众舆论强烈,如任其发展,将导致海事率的急剧增加,船公司就难以在国际航运市场上生存与发展。
在航运业实施ISM规则,强化安全管理,满足IUMI和IACS的更加严格地要求,是一种有效的措施。
3 高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改变了生产模式和传统的管理方式,也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水平。
传统的管理方式有许多弊端:一是对公司管理本身缺乏规范要求;二是安全管理与营运管理脱节,在实际中矛盾突出;三是存在管理职能交叉、关系不顺及船岸衔接不畅等管理体制问题;四是船岸人员的安全业务和管理素质跟不上;五是忽视信息反馈的动态管理,始终处于被动的事后管理的落后状态。
总之,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实行安全管理方式从反应型向预防型的根本转变,通过管理的系统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才能实现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国内航行船舶实施公司SMS须知

国内航行船舶实施公司SMS须知1.目的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实施的要求,我司编制和实施了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由于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将于07年7月1日全面实施.我司又把国内航行船舶也纳入了该体系实施的范畴。
鉴于ISM和NSM实施的对象和要求有所区别,为避免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该体系产生要求过高的想法,特别制定本须知,目的是对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该体系的一些适用法律、法规及通常的做法进行调整,使该体系更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
2.ISM和NSM区别2.1 NSM规则1.2.1“水域环境”代替ISMC1.2.1“海域环境”,理解为“需适用航行于内河和湖泊的船舶。
2.2 NSM规则1.4.2“有关规定和标准”代替ISMC1.4.2“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因为:国内航行船舶不必要符合“国际立法”;“有关规定和标准”比“立法”更具体,更具备可操作性。
2.3 NSM规则1.4.2“工作程序和须知”代替ISMC1.4.2“须知和程序”,表明“程序”和“须知”的关系。
2.4 NSM规则1.4.6“内部评审、有效性评价”代替ISMC1.4.6“内部评审”,分清“内审和有效性评价”两项管理活动。
2.5 NSM规则3.1要求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双方都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ISMC仅船东有此报告责任),并将“船舶管理协议”及其内容由ISMC的审核规则提升为管理规则。
2.6 NSM规则3.2“执行以及审核监控”代替“从事和审核”,分工更为合理。
2.7 NSM规则3.3明确规定了“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的途径:公司提供给(“对其”)指定人员—指定人员提供给船舶;ISMC未规定提供途径,只要求“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可直接提供给船舶。
2.8 NSM规则4 设置指定人员的目的是“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不再包括ISMC“保证各船舶的安全营运”;同时增加了指定人员“对岸上机构安全管理活动的监控”的职责和权利。
国内ISM规则讲解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讲义一、ISM规则的产生1、机构简介:●国际海事组织(IMO)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1948年联合国在日内瓦如开第一次会议,讨论建立一个新组织,专门负责国际海上运输特别是航行安全方面的事务,通过了《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公约》来建立这一组织,即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58年海事组织公约生效,组织正式运转。
1982年5月22日更名为国际海事组织。
●国际海事组织机构设置:大会、理事会、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法律委员会、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技术合作委员会、便利委员会、秘书处。
2、SOLAS公约产生背景:●国际海事组织成立后,围绕着海上航行安全、海洋环境保护、技术合作交流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国际公约。
在这些国际公约中,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一直被认为是有关商船航行安全最重要的国际条约之一。
●SOLAS公约的产生背景:1912年由英国驶往美国纽约港的豪华邮轮“泰坦尼克”号在处女航中由于种种原因沉没,1512人丧身于大海之中。
这次灾难性的事故引起了国际社会对航海安全的广泛关注。
1913年底,在英国伦敦召开了首次国际海上人命安全会议,13年国家代表参加了会议并于1914年1月20日签订了第一个有关海上航行安全的国际条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
在通过之后相当一段时间内,对公约进行了多次修下,又通过了1929年、1948年和1960年三个SOLAS公约,但于两次世界大战和其它一些原因,效果不好。
直到1974年公约的出现,1974年SOLAS公约采用了默认接受程序(规定某个修正案将在某个日期生效,除非在此期间有一定数量的缔约国明确表示反对),才使这一公约在促进海上航行安全方面发挥了作用。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简称《国际安全管理规则》,也称ISM规则)是国际海事组织第18届大会于1993年11月4日通过的A.741号决议的附件,1994年6月由《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新增第IX章规定为强制性规则,于1998年7月1日起适用于客船、高速客船、500总吨及以上油船、化学品船、气体运输船、散货船和高速货船;于2002年7月1日起适用于移动式近海钻井装置和500总吨及以上其他货船。
ISMNSM规则要点解读

5(一Βιβλιοθήκη ISM规则的产生背景 2、海上安全管理思维的转变—内因 IMO在成立以来,因为各方面的原因一直将自己的职权限制 在纯技术领域。这虽然促进了现代科学技术在航海上的推广 应用,但是却没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 痛定思痛之余,IMO意识到以往“事故发生-修改公约-事故 再发生-再修改公约”的模式根本就解决不了事故频繁发生 的现象,海上安全单靠提高船舶技术和船员技能是实现不了 的,要加强对公司和船舶管理中人为因素的控制,把海上安 全管理的触角从船上延伸到岸上,才能抓住问题的关键,才 能堵住事故发生的源头。 因此,海上安全管理包含技术因素和管理因素两方面,绝不 可偏废,否则就会顾此失彼,安全的目标无法实现。 我国:事故查处(四不放过、两法衔接)、隐患治理(重大 隐患入刑)、风险管控
(二)ISM规则的历史发展
1、ISM规则的诞生
(1)IMO A.441(Ⅺ)号决议和A.443(Ⅺ)号决议 1979 年第 11 届大会因为“阿莫科·卡地兹”事故,通过了 《船旗国对船东的管理》( A.441(Ⅺ) 号决议)以及《关于 船长在海上安全和海上环境保护方面的决定》( A.443(Ⅺ) 号决议)。这两个决议是IMO首次意识到对公司管理的重要 性和对公司管理的首次介入。 (2)IMO A.596(15)号决议 1987 年 IMO 第 15 届大会总结了“自由企业先驱”号滚装渡 轮倾覆事故的教训,通过了《客滚船安全》(A.596(15) 号)决议。决议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要求海上安全委员会 (MSC)制定有关船上和岸上管理的指南。这是IMO首次对 公司管理部门提出管理要求。
14
二、ISM规则概述
(一)ISM规则的适用范围及目标 (二)ISM规则基本原理 (三)ISM规则基本原则 (四)ISM规则与ISO9000系列的区别 (五)NOSA体系简介
ISM规则与NSM规则1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各环境保护 2.2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能 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1.2目标 1.2.1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 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 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
财产造成损失 1.2.2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 工作环境 2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 措施以及 3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 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 面的应急准备。 1.2.3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 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 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1.3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证包括 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 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的须 知和程序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 系渠道 4.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 序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1.1.7客观证据 是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核实的 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条款存在和实 施与否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 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1.1.9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是指已发现的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情况,包括 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 求 1.1.10周年日 系指对应于有关证明文件有效截止日期 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1.1.7客观证据 是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核 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条 款存在和实施与否的量或质的信息 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陈述 是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 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 1.1.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 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NSM规则解析介绍

幻灯片1NSM规章内容及理解幻灯片2NSM规章的主要内容及理解•NSM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治理规章(《国内安全治理规章》)。
•NSM规章源于ISM规章。
NSM规章是结合我国国内航运安全治理的实际状况,由ISM规章改写而成,二者的原理、思路、构造、形式、内容和要求等各方面根本一样。
•NSM规章于2023年公布,并分别于2023年、2023年、2023年对三批船舶实施,2023年对第四批船舶实施。
幻灯片3NSM规章的主要内容及理解•规章是为了供给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治理标准。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章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规章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治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生疏。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治理工作的根底,各级人员的责任心、力气、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打算性作用。
幻灯片4NSM规章的主要内容及理解•规章共分两局部,16章。
•第一局部实施,是规章的主要内容;其次局部审核发证。
幻灯片5NSM规章的主要内容及理解•1总则• 1.1定义•公司:系指船舶全部人,或已担当船舶全部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担当此种责任时同意担当本规章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治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安全治理体系: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构造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不符合规定状况:系指客观证据说明不满足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可见状况。
•*从公司的定义可以看出,可以建立安全治理的公司包括船舶全部人、治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幻灯片6•NSM规章的主要内容及理解• 1.2目标• 1.2.1本规章的目标是保障水上交通安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开对环境,特别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以及造成财产损失。
幻灯片7NSM规章的主要内容及理解• 1.2.2公司的安全治理目标应包括:∙.1供给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环境;•.2针对已认定的全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3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治理技能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反响力气。
国内航行船舶实施公司SMS须知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国内航行船舶实施公司SMS须知1.目的根据国际安全管理规则(ISM)实施的要求,我司编制和实施了国际航行船舶(入级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由于国内安全管理规则(NSM)将于07年7月1日全面实施.我司又把国内航行船舶也纳入了该体系实施的范畴。
鉴于ISM和NSM实施的对象和要求有所区别,为避免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该体系产生要求过高的想法,特别制定本须知,目的是对国内航行船舶实施该体系的一些适用法律、法规及通常的做法进行调整,使该体系更适用于国内航行船舶。
2.ISM和NSM区别2.1 NSM规则,理解为“需适用航行于内河和湖泊的船舶。
2.2 NSM规则,因为:国内航行船舶不必要符合“国际立法”;“有关规定和标准”比“立法”更具体,更具备可操作性。
2.3 NSM规则,表明“程序”和“须知”的关系。
2.4 NSM规则,分清“内审和有效性评价”两项管理活动。
2.5 NSM规则3.1要求船东和船舶管理人双方都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ISMC仅船东有此报告责任),并将“船舶管理协议”及其内容由ISMC的审核规则提升为管理规则。
2.6 NSM规则3.2“执行以及审核监控”代替“从事和审核”,分工更为合理。
2.7 NSM规则3.3明确规定了“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的途径:公司提供给(“对其”)指定人员—指定人员提供给船舶;ISMC未规定提供途径,只要求“提供足够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可直接提供给船舶。
2.8 NSM规则4 设置指定人员的目的是“直接同最高管理层联系,提供公司与船舶的联系渠道”,不再包括ISMC“保证各船舶的安全营运”;同时增加了指定人员“对岸上机构安全管理活动的监控”的职责和权利。
2.9 NSM规则6.2“合格并健康的船员”代替ISMC 6.2“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2.10 NSM规则6.6 不涉及语言,“及时获得”要求更高。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

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ISM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以下简称“NSM规则”)的实施,规范公司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行为,明确审核方及被审核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
主管机关全面负责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工作;主管机关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及授杈的认可组织按照主管机关确定的审核发证杈限开展审核发证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主管机关及其指定的海事管理机构、委托的机构(以下统称为“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和船舶进行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及其管理活动。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认可组织可参照本规则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办法,并报主管机关备案。
第四条实施安全管理体系审核的人员应当具有经主管机关认定的审核员资格。
第五条审核发证机构对公司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年度审核、换证审核、跟踪审核、附加审核;对船舶的审核种类包括:临时审核、初次审核、中间审核、换证审核、附加审核。
第二章公司审核发证第六条公司应当向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提交公司审核发证申请材料。
第七条公司注册地海事管理机构收到审核发证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公司不属于本机构管辖范围的,应当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公司其管辖机构。
申请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材料。
第八条申请材料审查通过后,审核发证机构应当及时安排审核组对公司进行审核。
第一节临时审核与发证第九条申请临时审核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新建立或重新运行安全管理体系,或者在“符合证明”上增加新的船舶种类;(三)已做出在取得“临时符合证明”后6个月内运行安全管理体系的计划安排;(四)申请人如为“(临时)符合证明”因故失效的公司,则还应当满足距前一“(临时)符合证明”失效日巳超过6个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1.7客观证据 是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核 实的,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条 款存在和实施与否的量或质的信息 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陈述 是指在安全管理审核过程中做出的 并由客观证据证实的事实声明。 1.1.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 某一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1.1.10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是指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具体 规定要求的可见情况 1.1.11周年日 系指相应于有关证明文件有效期届 满之日的每一年中的该月该日 1.1.12公约 是指经修正的1974国际海上人命 安全公约
1.1.7客观证据 是指基于观察衡量或测试并能被核实的 有关安全或安全管理体系条款存在和实 施与否的量或质的信息记录或事实声明
1.1.8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系指已发现的客观证据表明不满足某一 具体规定要求的情况。 1.1.9重大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是指已发现的对人员或船舶安全构成严 重威胁或对环境构成严重危险,并需要 立即采取纠正措施的事项或情况,包括 未能有效和系统地实施本规则的有关要 求 1.1.10周年日 系指对应于有关证明文件有效截止日期 的每年的该月该日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各环境保护 2.2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能 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1.2.3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充分考虑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 舶检验机构和行业组织所建议的规则指 南和标准 1.3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公司应建立实施并保持包括以下功能 要求的安全管理休系 1.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确保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操作符合有 关规定和标准的工作程序和须知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系渠 道 4.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序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ISM规则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 规则 A部分 实施 1总则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规则A和B两部分 1.1.1国际安全管理规则系指由国 际海事组织大会通过,并可由该 组织予以修正的“国际船舶安全营 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 系指船舶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 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在承担此种 责任同时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 任的义务的任何机构或个人,如管 理人或光船租承人。 1.1.3主管机关 系指船旗国政府 1.1.4安全管理体系 是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实施公司安 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 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 是指发给符合ISM规则要求的公司 的文件 1.1.6安全管理证书 是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 理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的文 件
1.2目标 1.2.1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海上安 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 特别是海洋环境造成危害以及对
财产造成损失 1.2.2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 工作环境 2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 措施以及 3不断提高岸上及船上人员的安全 管理技能,包括安全及环境保护方 面的应急准备。 1.2.3安全管理体系应保证 1.符合强制性规定及规则 2.对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 和海运行业组织所建议的适用的 规则指南和标准予以考虑 1.3适用范围 本规则的要求可适用于所有船舶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每个公司均应建立实施并保证包括 以下功能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 1.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确保船舶的安全营运和环境保护 符合有关的国际和船旗国立法的须 知和程序 3.船、岸人员的权限和相互间的联 系渠道 4.事故和不符合规定情况的报告程 序 5.对紧急情况的准备和反应程序 6.内部审核和管理复查程序
1.1.2公司 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 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运责任并同意承担本 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 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 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 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 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 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 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1.1.6安全管理证书 是指发给船舶,表明其公司和船上管理 已按照认可的安全管理体系运作的证明 文件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2.1公司应当制定安全各环境保护 2.2公司应当保证船岸各级机构能 执行和保持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NSM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 染管理规则 第一部分 实施 1总则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本规则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 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2目标 1.2.1本规则的目标是保证水上交通安 全,防止人员伤亡,避免对环境,特别 是水域环境造成危害以及造成财产损失
1.2.2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应当包括 1提供船舶营运的安全做法和安全工作 环境 2针对已认定的所有风险制定防范措施 3不断提高船、岸人员的安全管理技能 以及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