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煤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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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内容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了保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的权益,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减少因工伤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的职工,同时,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二、工伤保险制度的范围工伤保险制度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的情况。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并在职工发生工伤时,依法给予相应的工伤保险赔偿。

三、工伤保险管理机构企业应当设立专门的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负责工伤保险的购买、管理和赔偿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工伤保险管理部门: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购买和相关政策的宣传与培训。

2.医疗服务机构:负责受伤职工的初级诊疗和急救工作。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和统计企业职工的工伤情况,并协助工伤赔偿的申报与处理。

四、工伤保险责任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所有职工购买工伤保险,保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职业病的赔偿权益。

2.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3.受伤职工可以享受由工伤保险提供的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费、丧葬费和生活补助金等各项赔偿。

五、工伤保险管理流程1.工伤保险申报:职工在发生工伤后,首先应立即报告所在部门,所在部门应立即通知人力资源部门,并汇总相关情况进行申报。

2.工伤认定:企业应当及时将工伤情况报送给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初步诊疗和伤情鉴定,医疗服务机构出具初步诊疗报告和工伤认定意见。

3.工伤申请: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将工伤认定意见和职工相关材料报送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进行工伤申请。

4.工伤赔偿:工伤保险管理机构对工伤申请进行审核后,及时向职工发放医疗费用、伤残赔偿费和生活补助金等各项赔偿。

六、工伤预防和管理为了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企业应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对可能存在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排查,采取各项措施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西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费一、分公司为所有职工依法办理工伤保险,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第三章工伤认定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同时,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四、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部门或个人应及时向安全科和人事劳资科报告。

(一般工伤事故和死亡1人事故的24小时内报告,死亡2人以上事故的12小时内报告)。

职工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由职业安全卫生科或者所在部门,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0日之内向人事劳资科提出书面报告。

人事劳资科在上述规定时间接到报告后在规定时日内向市工伤保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报告;30日之内,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煤矿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和职业病后能够及时得到医疗救治和合理赔偿,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煤矿工伤保险管理,确保工伤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降低工伤事故风险,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工伤保险领导小组,负责全矿工伤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工伤保险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工伤保险业务,包括工伤认定、待遇支付、理赔等。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工伤保险办公室的工作,共同推进工伤保险制度的落实。

第三章工伤认定第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八条工伤认定程序如下:1. 员工发生事故后,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及时上报至工伤保险办公室;2. 工伤保险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组织调查核实,形成工伤认定意见;3. 将工伤认定意见报送至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4.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意见进行审核,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第四章工伤待遇第九条工伤待遇包括:1. 工伤医疗费;2. 工伤伤残津贴;3. 工伤死亡赔偿金;4.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第十条工伤待遇的支付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工伤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 工伤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工伤死亡赔偿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4. 其他待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安全生产与预防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员工安全。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煤矿工伤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管理制度一、总则煤矿工伤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煤矿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发生,保障煤矿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而制定。

该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及其职工。

二、工伤管理责任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机构,明确工伤管理部门负责人及职责,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同时,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工伤预防和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2.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评估制度,及时准确地登记、报告和处理工伤事故,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履行申报手续,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工伤预防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并建立完善隐患记录,确保生产设施和环境安全。

2.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教育示范、应急演练等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加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3.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购买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并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四、工伤事故处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伤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和报告有关部门,同时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善后处理和赔偿。

2. 煤矿企业应当配备专业人员和必要的救援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确保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救援和处理。

五、工伤赔偿管理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赔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履行工伤赔偿手续,及时足额地发放工伤赔偿金和医疗费用。

2. 煤矿企业应当在职工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伤赔偿条款,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立健全的工伤赔偿记录和档案,确保赔偿合法、公平、及时。

六、工伤管理考核1. 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管理考核制度,对工伤预防和处理工作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整改不足,确保工伤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引言中国是世界上煤炭消费最大的国家,煤炭行业是我国工业化进程中的支柱产业。

然而,由于煤矿行业的高风险性质,煤矿工人的安全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保障。

煤矿工伤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不可估量。

为了更好地保障煤矿工人的安全,煤矿工伤保险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煤矿工伤保险的定义煤矿工伤保险是指在煤矿开采作业中,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煤矿企业按照一定标准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范围,为煤矿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及职业病导致的身故、残疾、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费用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特殊保险制度。

管理制度的重要性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在保障煤矿从业人员权益的同时,也是对煤矿企业负责任的表现。

煤矿工伤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极其巨大,会对煤矿企业的运营产生严重影响。

建立健全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能够使企业运营更加稳定,员工更加安心,从而促进煤炭行业的健康发展。

管理制度的相关法规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定》等法规文件,都对煤矿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提出了相关要求。

按照法规要求,煤矿企业应当及时投保煤矿工伤保险,并定期进行保险费用的缴纳。

同时,煤矿企业也应当对从业人员的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

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保险范围煤矿工伤保险所保障的范围包括煤矿从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所造成的身故、残疾、住院医疗费用、住院误工补贴等费用损失。

同时,还包括职业病所造成的身故、残疾、住院医疗费用等费用损失。

缴费标准煤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一定比例(不低于总工资的0.5%)为在岗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如遇缺勤或退休等情况,应按规定缩减或停缴保险费用。

管理方式煤矿工伤保险应由煤矿企业在保险公司投保。

煤矿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请书、表格、声明书等资料,提交保险公司审核并定期缴纳保险费用。

管理要求为了保障煤矿从业人员的权益,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煤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煤矿所属各班、组。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各煤矿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办公室主任、班组长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四条煤矿办公室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副矿长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工伤处理及档案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负责主管工伤管理的副矿长、办公室主任应当不断学习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提出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六条煤矿各班、组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当日将完整的事故报告(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伤者的治疗费用公司不予承担) 交由矿办公室并填写《工伤职工基本情况登记表》。

特别情况应在3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第七条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带班队长(其他人员不准代替)向当班副矿长报告,矿办公室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并逐级报告矿领导,经矿长签字、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之后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班组必须在30分钟内向安全副矿长报告。

超过规定时间,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当班带班队长(小老板)。

第九条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矿办公室或当班值班人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所有上报矿办公室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都必须于当班认真进行事故追查,原因清楚、责任明确。

准确记录有关技术数据。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

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伤保险基本管理制度,确保工伤保险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工伤保险基本制度1. 参保范围:所有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其雇员投保工伤保险,包括全日制在职工、临时工、外包工等。

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参保。

2. 保险费征缴: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3. 工伤认定:对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的事故或职业病,用人单位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并配合进行工伤认定。

4. 工伤待遇:对于通过工伤认定的职工,应及时享受医疗救助、康复护理、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残疾津贴等工伤待遇。

5. 审核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征缴情况及时进行审核监督,确保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工伤保险义务。

6. 保险基金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工伤保险基金的比例和缴纳标准,确保基金的充足和稳定。

三、工伤保险管理机构1.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负责工伤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包括工伤认定、待遇支付、基金管理等。

同时,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情况。

2. 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工伤保险资金使用情况,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3. 行业协会:应发挥行业协会在工伤保险管理中的作用,促进企业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从而提高工伤保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四、工伤保险管理实施1. 工伤预防:用人单位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提高职工对安全生产的意识,加强对职工的安全防护培训,减少并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2. 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认定,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并积极协助受伤职工及时接受医疗救治。

3. 工伤待遇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工伤待遇,确保其合法权益。

煤矿工伤保险条例

煤矿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建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障煤矿工人的权益,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和赔偿。

以下是关于煤矿工伤保险条例的一些内容和规定。

一、保险责任:煤矿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矿山企业应当依法购买工伤保险,为煤矿工人提供保险保障。

保险责任包括煤矿工人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和职业病。

二、保险费用: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根据工人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由企业全额垫付,不得向工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保险赔偿:煤矿工人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或职业病时,应当及时报告,并接受医疗救治。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赔偿标准和程序对受伤或患病的工人进行赔偿。

四、救助待遇:对于煤矿工人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伤残赔偿金或抚恤金,并提供生活救助费用。

对因工致残的工人,还应当提供康复服务和职业培训。

五、保险责任追溯:煤矿企业解散、破产或者歇业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工人的工伤保险责任进行追溯。

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保障受害工人的权益。

六、保险监督:保险监管机构应当对煤矿工伤保险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煤矿企业按照规定参保并及时缴纳保险费用。

对违反规定的煤矿企业,应当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煤矿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为煤矿工人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和救助措施。

保险责任明确,保险费用由企业垫付,保险赔偿及时,保障了煤矿工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对煤矿工伤保险的监督和追责,有助于促进煤矿企业合规经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提高煤矿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和健康性。

虽然煤矿工伤保险条例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煤矿工人的权益,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部分煤矿企业可能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导致工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险赔偿。

此外,对于因工致残或死亡的工人,一次性赔偿金和抚恤金的金额还不够充分,不能满足受灾工人和家属的基本需求。

因此,需要继续完善煤矿工伤保险制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煤矿工伤保险的顺利实施。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

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煤矿工伤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企业工作中的工伤管理行为,保障矿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工伤预防、处理和赔偿等相关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加强对工伤预防的管理,确保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对于发生的工伤事故,应当采取及时有效的处理和赔偿措施。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工伤事故报告、处置和赔偿机制。

应当明确工伤事故报告和赔偿责任,实现快速和公正的工伤赔偿处理。

第五条煤矿企业和工伤事故受害人应当共同做好工伤事故的鉴定、处理和赔偿工作,依法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预防管理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煤炭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提高矿工事故防范意识。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关的工伤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为矿工提供必要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

对作业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减少对矿工身体的危害。

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发现的矿工职业病或健康问题,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疗和预防。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矿工职业健康教育,提高矿工预防职业病和健康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工伤事故的处置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伤事故处置预案。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受伤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对于工伤事故导致的伤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鉴定和处理。

对于涉及罪责的工伤事故,应当报案立案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员工和其家属,应当及时向煤矿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伤情鉴定,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对于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应当依法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仲裁或诉讼。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因工致残或工死的职工进行抚恤金、医疗费、丧葬补助金等赔偿。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1完整篇.doc

煤矿员工工伤管理制度11煤矿员工工伤管理规定为了保障公司煤矿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煤矿所属各班、组。

劳动生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第一条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认真尊重科学的原则。

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第二条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并各煤矿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第三条各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也是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办公室主任、班组长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安全副矿长负责工煤矿办公室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第四条伤事故的调查、分析、报告,办公室主任负责员工工伤处理及档案等相关的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应当不断学负责主管工伤管理的副矿长、第五条必须按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习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提出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伤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组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当日将完整的煤矿各班、第六条,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否则不予办理(事故报告《工伤职工基本交由矿办公室并填写) 伤者的治疗费用公司不予承担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3情况登记表》。

特别情况应在)其他人员不准代替(凡发生工伤事故必须由带班队长第七条并逐级报告矿领矿办公室登记人员要严格把关,向当班副矿长报告,导,经矿长签字、矿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方可办理工伤。

之后报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

分钟30员工在作业场所因工负伤,所在班组必须在第八条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当班带班队超过规定时间,内向安全副矿长报告。

长(小老板)。

矿办公室或当班值班人要保护好现场,发生事故时,第九条员应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所有上报矿办公室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原因清楚、都必须于当班认真进行事故追查,的事故不论是否有工伤,分析必须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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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煤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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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煤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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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煤业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 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伤事故, 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万安煤业矿建单位及施工单位两方。

2、本规定所称工伤管理, 是指员工在工作时内、劳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事故的管理工作。

3、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 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4、各单位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 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 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5、工会、安全科是矿井工伤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
识, 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 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单位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 做为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6、公司安全部是公司工伤管理职能部门,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

公司工会负责工伤管理具体事务。

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相关业务, 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公司工伤事故的情况。

7、各生产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时,事故单位必须在1小时报告公司领导及工会,超过规定时间, 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单位500元。

8、各生产单位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必须在5日内将完整的事故调查报告及事故调查表交公司工会(时间、地点、受伤经过、部位必须写清楚, 否则不予办理)。

特别情况应在7日内完成报告手续。

超过规定时间, 按迟报事故罚事故单位1000元。

9、发生事故时, 要保护好现场, 一般事故由事故单位领导组织人员并参加事故调查。

发生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部牵头, 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调查事故必须本着“事故原因无不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不严肃处理不放过, 广大职工无收到教育不放过, 防范同类事故的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

10、调查工伤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经济损失;
必须确定事故责任者;必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写出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报告必须真实准确, 必须写明事故经过、原因、教训、处理意见、今后措施, 由矿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办公会讨论后, 做出处理决定,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妨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11、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调查组、安监部门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积极组织处理整改。

凡不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导致事故重复发生的, 从重追究单位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

12、凡对工伤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指使他人提供假证、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从重处理。

13、对事故单位用不正常的手段私自了结工伤的, 公司概不负责, 发生上访事件的给予发生事故的单位从重处理。

14、依法保护员工举报和控告工伤违纪行为的合法权益, 并对其
举报和控告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核查属实后给与奖励。

15、凡工伤管理负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一律下岗或开除
16、工伤治疗:发生工伤事故后受伤人员由事故单位组织车辆送至洪洞县占虎骨科医院,然后由公司工伤管理人员负责安排住院治疗,否则, 造成的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17、工伤护理:工伤人员入院治疗期间, 由工伤单位根据伤情安排适当人员护理, 特殊情况可以委托工伤家属或亲友护理, 待工伤人员伤情相对稳定后, 工伤单位减少或撤回护理人员,护理费费用按公司规定发放。

18、工伤人员赔付:职工发生工伤伤情痊愈或者出院后, 事故单位必须及时组织人员跟伤者协商赔付, 并将协商情况及时汇报公司领导, 伤者出院且安医院开出的休养期结束后二个月仍未进行赔付终结处理的, 按公司规定处罚事故单位及相关人员。

协商不了需要评残的必须由事故单位写出申请报告及完整的相关材料, 矿长批准, 上报公司。

20、工伤费用理赔:工会负责工伤医疗费用的理赔工作, 要根据工伤医疗费用发生金额及时到相关部门进行理赔。

22、受伤人员痊愈且终结后, 原则上回单位上班, 不愿意回单位上班的, 解除劳动合同并及时向公司汇报, 从而向公司各矿井通报,
防止又进入公司其他矿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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