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某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员工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二章工伤保险的认定和管理第五条公司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负责员工工伤保险的申报、认定、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员工工伤保险档案,包括员工的个人信息、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等。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工伤保险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伤保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在事故发生后15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第九条公司应当协助受伤员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公司应当根据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依法支付员工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发生工伤,享受以下待遇:(一)医疗待遇:包括工伤医疗费、康复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二)伤残待遇: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三)工亡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
第十二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第十四条员工因工死亡,其家属享受工亡待遇。
第十五条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应当根据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及时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公司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工伤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6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伤事故申报程序,保障工伤员工切身利益,分散公司的工伤风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项目部,下同)员工。
第三条工伤管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上级有关工伤管理的规定,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管理职责第四条各项目部必须把工伤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的主要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并考核,各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同时也是工伤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各项目部分管安全工作的安全员对工伤管理负具体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管理部是工伤管理职能部门,办公室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在职员工工伤及档案的管理。
各项目部必须有专人负责工伤管理事务。
第六条负责分管工伤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工伤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伤管理工作,必须按规定向上级领导及时汇报本项目部工作事故的综合分析情况,并在今后防范工伤事故的具体措施。
第三章工伤范围第七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____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公司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____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原在军队____,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____伤残军人证,到公司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本条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规范工伤事故预防、报告、处理和赔偿等各个环节,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工伤保险缴纳与管理第三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确保员工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登记手续,定期向社保部门报送员工工伤保险信息。
第五条工伤保险费由公司承担,员工个人无需缴纳。
第六条公司每年对工伤保险费用进行审核,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第三章工伤事故预防第七条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公司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防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四章工伤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一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
第十四条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第十五条依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五章工伤待遇与赔偿第十六条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公司协助工伤员工办理工伤认定手续,确保员工及时获得工伤待遇。
第十八条公司与保险公司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分散工伤风险。
第十九条工伤员工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同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六章监督与考核第二十条公司定期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伤保险服务管理,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行政区域内所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及其职工。
第三条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便民、高效、规范原则;(三)权责一致、风险共担原则;(四)依法行政、规范服务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工伤保险服务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认定第五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六条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第八条工伤认定结论分为下列几种:(一)认定为工伤;(二)视同工伤;(三)不认定为工伤。
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第九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分为以下等级:(一)伤残一级;(二)伤残二级;(三)伤残三级;(四)伤残四级;(五)伤残五级;(六)伤残六级。
第十一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鉴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第四章工伤保险待遇第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工伤医疗待遇;(二)伤残待遇;(三)死亡待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

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文5篇制度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
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下面给大家分享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员工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篇1】1、目的与适用范围1.1目的为认真做好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合法权益,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公司在职职工。
2.引用文件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五号) 2.2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4云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5《云南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2.6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3、部门职责3.1事故当事人或安全员及时按要求报告事故;3.2生产部负责事故情况的核实工作,并向生产主管安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发生工亡或重大工伤事故应及时向地方安全管理行政部门报告;3.3综合办公室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4 、管理要求4.1综合办公室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核定的费用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2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单位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向公司安全环保科报告或公司领导报告。
生产部负责受伤员工抢救协调工作,同时与当地县医院联系进行救治工作。
4.3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按照工伤处理:4.3.1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进行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等部门验证确诊的;4.3.2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感染该疫病的;4.3.3在工作时间,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竞技和文娱、体育比赛等活动而受到意外伤害的;4.3.5受用人单位指派在出差期间因基本生活必需受到意外伤害的。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三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例一、总则1.1 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工伤保险的管理,并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时的权益。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以及临时员工。
1.3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申报流程、赔付标准等。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2.1 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并保证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2.2 员工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应及时向公司申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2.3 公司将为工伤员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治,并按照工伤保险规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2.4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工作技能。
三、工伤申报流程3.1 员工在发生工伤后应立即向直接上级汇报,并尽快寻求紧急救治。
3.2 员工在获得紧急救治后,应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递交工伤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3.3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工伤申报材料,并按照工伤保险的规定处理。
3.4 员工需要提供的工伤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医疗证明、事故现场照片、事故证明等。
四、工伤保险赔付标准4.1 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2 工伤保险赔付金额将由保险公司根据员工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赔付。
4.3 员工在获得工伤保险赔付后,应如实使用赔付金额,并向人力资源部提供有关的使用情况。
4.4 公司将对员工按照工伤保险赔付情况进行保密,确保员工的个人隐私权。
五、工伤防治措施5.1 公司将加强工作安全防护设备的投入和维护,并确保员工的工作环境安全。
5.2 公司将定期开展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5.3 公司将定期进行工伤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培训。
5.4 公司将设立工伤防治专项基金,用于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不时进行更新。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执行。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_医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工伤保险政策,保障医院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后获得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二章工伤认定与申报第三条工伤认定:1.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第四条工伤申报:1.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填写《工伤事故报告表》。
2. 部门负责人应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上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3. 人力资源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三章医疗救治第五条医疗救治:1. 工伤职工应当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医院应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
2. 工伤职工治疗期间,其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予以报销。
3. 医院应设立工伤职工康复中心,为工伤职工提供康复服务。
第六条医疗费用结算: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职工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结算。
2. 医疗费用结算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权益。
第四章工伤待遇第七条工伤待遇:1. 工伤职工因工伤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2. 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第八条工伤待遇发放:1. 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工伤待遇的审核和发放。
2. 工伤待遇发放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确保工伤职工权益。
第五章监督与管理第九条医院应设立工伤保险监督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4篇)

工伤保险管理制度范本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因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引起的损失,维护公司员工权益和公司稳定运营,制定本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依规购买工伤保险,为员工提供法定保险待遇。
第四条公司将做好员工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及时受理和处理员工工伤申报事宜,并积极协助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员工应当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参加工伤保险投保工作,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配合公司对工伤保险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伤保险申报程序第六条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时,应立即向公司报告,并及时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第七条员工如需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应提供以下材料:1. 事故发生证明: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相关资料。
2. 医疗证明:包括医院诊断、治疗记录等相关资料。
3.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调职证明、复工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资料:如事故照片、报案材料等。
第八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及时进行,对于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九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申报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审,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将按照程序进行复审,并及时作出复审结论。
第十条公司将对员工的工伤申报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员工个人隐私。
第三章工伤保险理赔程序第十一条员工如需申请工伤保险理赔,应依法提供以下材料:1. 工伤保险申请书: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工伤情况。
2. 身份证明: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医疗证明:提供医疗机构开具的医疗费用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残疾鉴定证明、残联评残证明等。
第十二条公司将依法责任认定工伤保险理赔及时进行,对符合工伤保险理赔条件的案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伤保险理赔款项。
第十三条如员工对公司对工伤保险理赔结果存在异议,可以提出申请进行复核,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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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管理制度(06)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病(以下简称工伤)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凡是本公司在职职工,均须遵守本规定。
3.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伤保险相关制度的要求,开展公司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二)管理职责与权限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职责:
1.2总经理负责负责审批每月工伤保险金上缴计划、职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待遇审批;
1.3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负责组织受伤员工的抢救及事故的分析、总结、处理工作;
1.4公司会计负责每月工伤保险上缴金额的核对、审批、及工伤员工相关费用、待遇核对和审批。
2.发生工伤事故部门的职责:
2.1工伤员工的救护组织、现场保护;
2.2救治费用的先期垫付;
2.3负责提供事故分析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
3.生产技术处职责: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护组织、现场勘察,上报公司领导,事故的处理、分析、处理以及出具公司级事故分析报告。
4.行政人事处负责公司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
4.1制定公司工伤保险管理制度;
4.2负责工伤保险金按时足额上缴;
4.3协助劳动行政部门对工伤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确定工伤补偿;
负责工伤保险相关手续办理;
4.4与有关医院和医疗机构订立医疗合同,管理工伤医疗和职业康复工作;
4.5进行工伤保险统计、保险评估、年费、返回资料、赔偿资料台帐建立;
4.6配合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
4.7开展工伤保险和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5.财务处职责:
负责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赔付等相关费用的准时支付与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工伤保险管理
1.公司为所有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新进员工在办理完相关入厂手续,进行初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再由相关部门进行工段及岗位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安排上岗。
2.当自工伤事故发生时起,行政人事处二十四小时内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并于十日内提出书面工伤事故报告,由社会劳动保险机构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
3.劳动鉴定及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劳动行政部门及社会劳动保险机构规定执行。
4.工伤职工在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时与公司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5.工伤职工或者企业,对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和对社会劳动保险机构待遇支付决定不服的,按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6.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
复查鉴定最终结论由省级劳动鉴定机构作出。
(四)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工伤保险投保
1.1新进员工入职的七个工作日内需向行政人事处递交办理参保的
相关材料,行政人事处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1.2每月20日前,行政人事处办理参保人员次月续保的相关手续以
及退保人员的更新工作,并将数据提供给财务审计处。
2.事故处理
2.1当发生工伤事故时,事故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部门主管领导(安全员或当班领导)汇报,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2.2部门主管领导接到汇报后应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组织救护,同时通知部门负责人及公司生产调度。
2.3部门负责人或公司生产调度在接到通知后,除在第一时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救护车到现场组织救护外,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和公司领导汇报。
2.4现场简单救护处理后,及时将伤员送至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先期的治疗费用由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垫付。
2.5治疗期间的费用以工伤员工所在部门名义,经部门责任人签字后报请公司申请办理借款手续。
3.工伤界定
3.1工伤的认定需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
3.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3.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3.2.2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2.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3.2.4患职业病的。
3.2.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
明的。
3.2.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火车事故伤害的。
3.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4.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4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5.1故意犯罪的;
4.5.2醉酒或者吸毒的;
4.5.3自残或者自杀的。
5.工伤申报
5.1事故上报:受伤员工或部门主管将事故经过上报办公室备案;
5.2事故申请:办公室按员工治疗恢复情况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政府劳动部门申报。
6.工伤赔付
6.1工伤赔付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办理。
6.2严禁将员工工伤治疗费用以工资或奖金方式补贴给出资人。
7.责任追究
按集团公司事故处理、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附则
1.本规定未尽之处,参照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与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办理。
2.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制定,解释权权属行政人事处。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