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智能制造专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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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8年智能制造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1. 2018年智能制造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2018年智能制造领域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专项重点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一、典型行业智能车间应用示范项目1、面向汽车零部件行业的智能制造车间应用示范研究内容:研究制造工艺参数、质量数据的实时感知与分析技术、车间层控制网络/制造装备/物流装备互联互通技术、车间制造过程关键要素的数字孪生技术,加工精度建模与补偿技术、关键制造环节的工艺参数智能优化、数值模拟与虚拟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技术、多目标/多任务协同的智能车间实时调控与运行优化方法,以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为核心,高度集成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实现车间加工全要素互联、全数字集成、全过程智能监控和优化运行,在汽车零部件行业进行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以汽车零部件行业为背景,建立智能车间应用示范,具备信息-物理系统交互能力,支持20种以上工艺参数和质量数据的实时感知,支持10种以上的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检测设备互联互通和状态监控,关键装备的数控化率90%以上且均具有智能化决策功能、联网率100%、制造过程的自动采集率8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不良率降低20%。

完成时限:3年2、面向装备制造行业的智能制造车间应用示范研究内容:针对装备制造行业多品种小批量的特点,重点开展产品制造过程加工工艺参数、质量数据的实时采集与数据融合技术、关键制造工艺的数值模拟与虚拟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技术、加工设备的互联互通技术、面向制造过程关键要素的数字孪生技术、加工精度建模与补偿技术、基于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的制造过程数据分析与优化决策技术研究,支持制造过程中工艺参数、设备状态、业务流程、质量信息等数据的集成与交互;高度集成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以及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等生产管理软件,实现制造车间的智能化管控;以装备制造行业为背景开展应用示范。

考核指标:以装备制造行业为背景,建立智能车间应用示范,具备信息-物理系统交互能力,开发面向设备互联互通和制造大数据汇聚的智能车间生产管控平台,支持10种以上工艺参数和质量数据的实时感知,支持10种以上的智能制造装备、智能物流装备、智能检测设备互联互通和状态监控,关键装备的数控化率达到90%以上且均具有智能化决策功能、联网率达到100%、制造过程的自动采集率达到8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不良率降低20%。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内容具体要求

2018年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内容具体要求

附件 32018 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申报内容详细要求模式一:失散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1.系统模型成立与运转状况请分别供给车间/工厂整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供给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状况。

2. 先进设计技术应用和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建设状况请描绘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的应用状况,以及经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考证和优化的状况;供给产品数据管理系统( PDM )的整体架构图,描绘其主要功能。

3.重点技术装备应用状况请供给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置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重点技术装备的应用及互联互通状况。

4.生产过程数据收集与剖析系统建设状况请供给生产过程数据收集与剖析系统的整体架构及功能描述。

5. 制造履行系统(MES )与公司资源计划系统(ERP)建设状况请供给制造履行系统(MES )的架构,描绘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供给公司资源计划系统(ERP)架构,并描绘其主要子系统的功能。

6.工厂内部网络架建立设及信息集成状况请供给工厂内部工业通讯网络构造图,并对架构进行说明;供给实现系统、装备、零零件以及人员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和有效集成的方案,生产过程数据收集与剖析系统与制造履行系统( MES )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以及制造履行系统(MES )与公司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信息集成的技术方案;供给全生命周期产品信息一致平台的架构,说明其建设和运转状况。

7.信息安全保障状况请描绘试点示范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防备系统和功能安全保护系统的建设状况。

模式二:流程型智能制造试点示范1.系统模型成立与运转状况请分别供给工厂整体设计模型、工程设计模型、工艺流程及布局模型的架构及说明,并供给上述系统模型模拟仿真的状况。

2.数据收集与监控系统建设状况请供给数据收集与监控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和运转状况;描绘重点现场装备的智能功能。

3.先进控制系统建设状况请供给先进控制系统架构图、系统建设状况;描绘重点环节自动控制系统的运转状况。

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等提出的任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启动实施“云计算和大数据”重点专项。

根据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的部署,现提出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建议。

本重点专项总体目标是:形成自主可控的云计算和大数据系统解决方案、技术体系和标准规范;在云计算与大数据的重大设备、核心软件、支撑平台等方面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基本形成以自主云计算与大数据骨干企业为主体的产业生态体系和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云计算与大数据产业集群;提升资源汇聚、数据收集、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安全保障、按需服务等能力,实现核心关键技术自主可控。

本重点专项按照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设施、基于云模式和数据驱动的新型软件、大数据分析应用与类人智能、云端融合的感知认知与人机交互等4个创新链(技术方向),共部署20个重点研究任务。

专项实施周期为5年(2016—2020)。

1. 云计算和大数据基础设施1.1 数据科学的若干基础理论(基础研究类)研究内容:研究大数据的数据建模理论,包括大数据的统一表示和有效度量等;研究大数据的新型计算复杂性理论,包括多项式可计算问题类的细分等;研究高通量计算理论与算法、高效并行计算算法、分布式计算算法、近似计算算法等;研究大规模分布式可扩展的数据存储与组织,能效优化的分布存储和处理的系统架构,以及数据副本一致性、数据压缩、数据划分与迁移等问题;研究大数据的数据治理理论与方法,包括数据质量管理、数据权属、数据隐私保护等。

考核指标:形成有国际性影响的数据科学理论体系,发表系列高水平学术论文和若干专著。

在关键技术上申请系列专利,形成专利群。

1.2 基于NVM的TB级持久性内存存储系统及应用(共性关键技术类)研究内容:研究持久性内存存储I/O栈与存储管理;分布式持久性内存文件系统;基于RDMA的分布式持久性共享内存新型编程模型;构建分布式持久性内存存储系统;研制基于TB级内存系统的典型大数据应用系统及示范。

2018智能制造专项指南

2018智能制造专项指南

附件1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主要支持内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

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中央企业申报项目需额外出具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已承担过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包含标准研制及其试验验证两部分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为落实《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启动实施科技创新2030—“新一代人工智能”重大项目。

根据重大项目实施方案的部署,科技部组织编制了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现予以正式发布。

本重大项目的总体目标是:以推动人工智能技术持续创新和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为主线,按照并跑、领跑两步走战略,围绕大数据智能、跨媒体智能、群体智能、混合增强智能、自主智能系统等五大方向持续攻关,从基础理论、支撑体系、关键技术、创新应用四个层面构筑知识群、技术群和产品群的生态环境,抢占人工智能技术制高点,妥善应对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人工智能成为智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引擎。

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在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面向重大需求的关键共性技术、新型感知与智能芯片等3个技术方向启动16个研究任务,拟安排国拨经费概算8.7亿元。

各研究任务要求以项目为单元整体组织申报,项目须覆盖所申报指南方向二级标题(例如:1.1)下的所有研究内容并实现对应的研—1—究目标,申请者应根据指南描述,按照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原则,根据指南研究内容提出明确的任务目标和具体的考核指标。

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所含参研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实施周期为3—5年。

项目设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中的每个课题设1名课题负责人。

项目鼓励充分发挥地方和市场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调动社会资源投入新一代人工智能研发。

对于面向重大需求的关键共性技术方向的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1:1;对于新型感知与智能芯片方向的项目,配套经费与国拨经费比例不低于2:1。

1.新一代人工智能的基础理论聚焦人工智能重大科学前沿问题,以突破人工智能基础机理、模型和算法瓶颈为重点,重点布局可能引发人工智能范式变革的新一代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为人工智能持续发展与深度应用提供强大科学储备。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2018年7月目录前言 (1)一、总体要求 (2)(一)指导思想 (2)(二)基本原则 (2)(三)建设目标 (3)二、建设思路 (4)(一)智能制造系统架构 (4)(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 (8)(三)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 (9)三、建设内容 (11)(一)基础共性标准 (11)(二)关键技术标准 (14)(三)行业应用标准 (30)四、组织实施 (32)附件1:智能制造相关名词术语和缩略语附件2:智能制造系统架构映射及示例解析附件3:已发布、制定中的智能制造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前言制造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是立国之本、兴国之器、强国之基。

智能制造是落实我国制造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智能制造,是加速我国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对重塑我国制造业竞争新优势具有重要意义,“智能制造、标准先行”,标准化工作是实现智能制造的重要技术基础。

为指导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解决标准缺失、滞后、交叉重复等问题,落实“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5年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5年版)》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

按照标准体系动态更新机制,扎实构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先进适用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推动装备质量水平的整体提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联规〔2016〕349号)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国质检标联〔2016〕396号)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智能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中的指导、规范、引领和保障作用。

针对智能制造标准跨行业、跨领域、跨专业的特点,立足国内需求,兼顾国际体系,建立涵盖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等三类标准的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发布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发布

龙源期刊网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发布
作者:
来源:《中国信息化周报》2018年第41期
近日,工信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印发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版)》(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明确提出,到2018年,累计制修订15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基本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

到2019年,累计制修订300项以上智能制造标准,全面覆盖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

建设智能制造标准试验验证平台,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按照“三步法”原则建设完成。

第一步,通过研究各类智能制造应用系统,提取其共性抽象特征,构建由生命周期、系统层级和智能特征组成的三维智能制造系统架构,从而明确智能制造对象和边界,识别智能制造现有和缺失的标准,认知现有标准间的交叉重叠关系;第二步,在深入分析标准化需求的基础上,综合智能制造系统架构各维度逻辑关系,将智能制造系统架构的生命周期维度和系统层级维度组成的平面自上而下依次映射到智能特征维度的五个层级,形成智能装备、智能工厂、智能服务、智能赋能技术、工业网络等五类关键技术标准,与基础共性标准和行业应用标准共同构成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第三步,对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结构分解细化,进而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框架,指导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及相关标准立项工作。

(路沙)。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8.08.14
•【文号】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
•【施行日期】2018.08.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18〕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标准化技术组织、标准化专业机构,有关中央企业、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智能制造发展,指导智能制造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组织制定了《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现予印发。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18年8月14日附件: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8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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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申报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与财政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工作,有关事项要求如下:一、主要支持内容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将围绕2类项目:一是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类项目;二是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类项目。

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促进企业创新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明确项目实施目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企业内生动力,促进产业提质增效、节能降耗、优化升级。

纳入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的项目,先预拨一部分财政补助资金,如期实现目标并通过项目验收的,将给予后续财政资金奖励;未如期完成项目验收的,将收回已补助资金。

对于项目承担单位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除将收回已补助资金外,还将进行业内通报等处理。

三、项目组织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申报项目评审,择优遴选。

所有申报项目需经项目建设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推荐意见,中央企业申报项目需额外出具推荐意见。

四、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的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由用户、系统集成商、软件开发商、核心智能制造装备供应商等组成的联合体联合申报。

联合体成员间须共同签订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和运营机制、成员单位具体权责、任务分工以及长期发展计划等。

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

(三)每个申报单位只允许在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或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中牵头申报一个项目。

已承担过项目但逾期未验收的,项目牵头单位不得申报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

(四)申报项目须能够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验收。

其中,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项目应包含标准研制及其试验验证两部分内容;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须为已开工在建项目。

(五)申报项目应具有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的核心技术,项目的技术参数和功能有重大突破,技术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在项目验收前完成有关主管部门对知识产权申请的正式受理。

(六)申报项目应具有需求迫切、经济效益显著,目标产品具备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示范带动作用强等特征。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一)申报单位根据指南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1、2)内容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一式5份(附电子版);附件请按规定顺序装订一式1份,并报送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于2018年月日前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报送推荐文件(推荐项目汇总表详见附3),逾期将不予受理。

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项目不超过15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中央企业推荐项目不超过5项。

中央企业项目通过项目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推荐文件同时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详见附件2)。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进行联合评审,并批复2018年智能制造项目立项建议书。

对于已批复的智能制造项目,中央财政按照预算管理等规定,审核并预拨一部分补助资金。

(四)智能制造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应用场景解决方案,并通过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向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提出后续补助资金申请。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智能制造项目的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加强项目监管,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目标。

联系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叶猛:董挺: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刁诚诚:附:1.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指南2.2018年智能制造专项项目申报书(格式)3.各地方2018年智能制造推荐项目汇总表4.中央企业2018年智能制造推荐项目汇总表附12018年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指南一、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试验验证(一)重点方向1、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标准研究,并对项目进行试验验证。

重点方向包括:(1)基于数字仿真的可靠性测试方法标准;(2)可编程控制器异构平台文件交互标准;(3)智能工厂数字化交付标准,智能工厂制造资源虚拟映射模型标准,基于模型的检验标准;(4)网络协同设计/制造关键技术标准;(5)时间敏感网络()与用于工业控制的对象链接与嵌入统一架构()融合关键技术标准;(6)面向制造的机器视觉系统检测标准,基于的装配、维修标准,面向制造业的边缘计算系统架构标准,工业知识软件化标准。

2、行业应用标准依据智能制造相关基础共性标准和关键技术标准的成果,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同时适当兼顾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开展重点领域智能制造行业应用标准研究,并就标准研究的内容进行试验验证。

重点方向包括:(1)关键技术装备远程运维(故障模式识别、预测性维护)标准;(2)基于大数据的产品质量分析标准;(3)基于供应链的企业群协同设计/制造标准,基于产业链协同的智能制造管理平台标准;(4)面向行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集成标准;(5)面向行业基于风险分析的工业控制安全要求。

(二)实施内容1、开展智能制造基础共性、关键技术、行业应用基础性标准制定,重点开展试验验证,包括标准试验验证所需的设施和设备(含软、硬件),以及试验验证的方法和结论等内容。

2、建设试验验证平台,成为本行业或其他制造业领域推进智能制造标准贯彻实施的公共服务平台。

(三)考核指标1、技术规范或标准(格式)全过程试验验证,形成行业标准草案/国家标准草案/国际标准草案;2、标准草案必须在试验验证平台和至少三个企业中,对标准全部内容进行试验验证。

二、重点领域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紧密围绕《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适当兼顾优势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重点在离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方面开展智能制造新模式推广应用,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工业软件在关键环节的应用,建设工业云等服务平台,突破和应用关键短板装备,积极培育智能制造生态,提升供给能力和支撑能力,满足重点领域智能化转型需求,探索和实践有效的经验和模式,丰富成熟后,在制造业各领域全面推广。

(一)重点方向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集成电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先进计算与存储设备,5G通信关键器件,新型显示核心材料、器件及设备,核心电子元器件,网关、智能传感器等物联网关键设备,智能照明设备、智能光伏、智能安防监控设备等新型智能终端。

2、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领域:数控系统,数控机床关键功能部件,精密刀具,工业机器人及控制器、视觉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3、航空航天装备领域:大型客机关键部件,涡轮叶片、传动单元、回转部件等航空发动机关键部件,无人机,火箭发动机,新一代卫星关键部件。

4、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领域:船用动力系统及关键部件,超大型复杂结构件、电气控制单元、高端阀门、管道等海洋工程装备关键部件。

5、先进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制动器、轴承等轨道交通装备关键部件,机车检修车间,盾构机等施工装备。

6、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领域: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驱动电机、电控系统、动力电池,大功率充电设备,节能汽车电动空调、汽车电子、变速器等关键零部件。

7、电力装备领域:燃气轮机及其关键部件,风电装备,高效太阳能电池,超低氮环保锅炉,智能电器及用户端设备,大容量储能装置,特高压输变电设备,高效电机,高效节能变压器。

8、新材料领域: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复合材料,化工新材料,纤维新材料,功能性高分子材料,特种合金材料,电子专用材料,含能材料(民用爆炸物品)。

9、农业机械领域:大马力拖拉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大型复式农机具,山地丘陵农机,播种机,养殖装备,高端农机用发动机、液压件。

10、医药等民生领域:高性能医疗器械,制药装备,药品,食品饮料,木材与纸制品,家居,日化,纺织服装,塑料,皮革制鞋,化肥,电梯,环保装备,纺织装备。

(二)项目建设内容1、离散型智能制造。

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和仿真;基于三维模型的产品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关键制造工艺的数值模拟以及加工、装配的可视化仿真;先进传感、控制、检测、装配、物流及智能化工艺装备与生产管理软件高度集成;现场数据采集与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系统高效协同与集成。

2、流程型智能制造。

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建模和仿真;生产流程可视化、生产工艺可预测优化;智能传感及仪器仪表、网络化控制与分析、在线检测、远程监控与故障诊断系统在生产管控中实现高度集成;实时数据采集与工艺数据库平台、车间制造执行系统()与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

3、网络协同制造。

建立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平台或工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信息数据资源在企业内外可交互共享。

企业间、企业部门间创新资源、生产能力、市场需求实现集聚与对接,实现基于云的设计、供应、制造和服务环节并行组织和协同优化。

4、大规模个性化定制。

产品可模块化设计和个性化组合;建有用户个性化需求信息平台和各层级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能提供用户需求特征的数据挖掘和分析服务;产品设计、计划排产、柔性制造、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实现集成和协同优化。

5、远程运维服务。

建有标准化信息采集与控制系统、自动诊断系统、基于专家系统的故障预测模型和故障索引知识库;可实现装备(产品)远程无人操控、工作环境预警、运行状态监测、故障诊断与自修复、智能远程无人零售;建立产品生命周期分析平台、核心配件生命周期分析平台、用户使用习惯信息模型;可对智能装备(产品)提供健康状况监测、虚拟设备维护方案制定与执行、最优使用方案推送、创新应用开放等服务。

(三)考核指标1、综合指标离散型智能制造和流程型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实现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2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10%以上。

网络协同制造和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新模式应用项目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3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

远程运维服务新模式应用项目实现运营成本降低2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单位产值能耗降低10%以上。

2、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技术规范)每个新模式应用项目申请2项以上发明专利,登记3项以上软件著作权,形成3项以上企业/行业/国家标准草案(技术规范)。

3、核心技术装备离散型智能制造和流程型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项目应至少采用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装备、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5大类中的15种智能制造核心技术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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