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施工卡控红线
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十条

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一、地铁项目部必须自建,满足中标合同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要求,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各工作面作业人员数必须保证能2人的不超过3人,能9人的不超过10人。
要建立人员出入工地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安装门禁系统。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地下暗挖工程以及盾构开仓等要编制专项方案,且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手续完善。
四、起重、吊装设备等要做到操作人员有证、指挥联络信号可靠、有限位、防碰撞装置和刹车有效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做到合法使用。
临时用电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工程师复核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基坑开挖、区间隧道施工等除第三方监测外,项目部必须配备专业的量测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纳入工序管理。
量测资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快速反馈,量测结果要认真分析,发现有异常时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暗挖法施工(车站、区间等)必须按设计进行超前支护、临时支护、初期支护等,尽早封闭成环;明挖法施工(车站、区间等)必须按设计支护方案实施。
七、严格按设计和规程做好地铁防水工程,确保达到设计标准和业主要求。
八、区间隧道、车站暗挖因故停工时必须对掌子面进行封闭,监控量测按技术规程进行,复工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
九、隧道施工安全步距必须按下列规定严格执行:1.隧道开挖循环进尺,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为0.5~1.2m;在稳定岩体中为1~1.5m。
2.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可先开挖后支护,支护结构距开挖面宜为5~10m;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必须紧跟,当开挖面稳定时间满足不了初期支护施工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或注浆加固措施。
3.两条平行隧道(包括导洞),相距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时,其前后开挖面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
4.台阶法的下台阶应在拱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下部台阶开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边墙应采用单侧或双侧交错开挖,不得使上部结构同时悬空;②一次循环开挖长度,稳定岩体不应大于4m,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不应大于2m;③边墙挖至设计高程后,必须立即按设计支立钢筋格栅或型钢拱架并喷射混凝土;④仰拱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及时施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是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大量的人员和设备,安全问题是施工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为了保障铁路建设工程的安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下面详细介绍一下该办法的内容。
一、施工单位责任1.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在施工前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进行有效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3.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4.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和违法行为。
5.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机制,在发生事故时及时组织调查,总结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二、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指示施工作业区域和危险区域,保障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设备,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
3. 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危险源的标识和分类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现场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安全巡查和安全检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5.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机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三、人员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职业培训,确保他们身体健康,并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2.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劳动安全教育体系,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3.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他们对安全红线的理解和遵守。
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施工人员考核评价机制,不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及时纠正不合格人员。
四、设备管理1.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防止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发生。
2.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设备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他们熟悉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中铁股份安质【2013】3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

中铁股份安质〔2013〕37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各直属项目部、指挥部:为深刻吸取2012年“5.19”、“12.25”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有效防范和杜绝爆炸事故发生,促进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逐步好转,股份公司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爆破安全规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等有关法规和规范,研究制订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适用于所有爆破作业项目。
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实施细则,要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生产总监等生产管理和指挥人员及物资、技术、安质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建立负责人签字及联检联签制度,严格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确保民用爆炸物品储、发、领、运、用、退等各环节卡控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未尽事项或与国家、行业及上级发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等有抵触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施工现场民用爆炸物品管理卡控红线一、资质卡控: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必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有关行政许可及资质等级规定。
二、技术卡控:爆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门爆破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向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三、人员卡控: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上岗,其中保管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最新版)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最新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最新版)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对建设管理、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工程目标实现,制定本办法。
第2条根据我建设工程实际,确定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作为现阶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控制的重点,制定红线范围,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第3条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要求所有参建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工程实施中各负其责。
第4条各工程指挥部、合资铁路公司(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办法要求,进一步细化营业线、隧道和移动模架及运架梁施工红线管理措施,确保及时发现并消除现场施工安全隐患。
第5条对违反红线范围的,必须予以最严格的责任追究。
对违反建设管理红线的,由路局建设处根据本办法对建设项目管理机构予以责任追究;对违反施工管理红线的,由项目管理机构对施工和监理单位予以责任追究。
二、红线范围第6条本办法所列安全红线是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应立即予以整改或要求停止施工的条款。
对施工管理红线,分A类红线和B类红线,A类红线指严重安全隐患或险情,B类红线指一般安全隐患。
第7条建设管理红线1.未按照相关要求对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资质审查,未审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投入和主要管理人员是否满足投标承诺和有关规定。
地铁工程高风险及特殊工序卡控标准(约束性红线准则)》

3.起吊前应仔细检查吊具、钢丝绳的完好情况,如发现钢丝绳有小股断裂或滑轮有裂纹现象,应更换钢丝绳后再进行作业。
二
作业中卡控
1.参照通用卡控要素中起重吊装作业内容并注意以下内容;
2.钢筋笼吊装时,配备专职起重指挥与专职安全员,以主机起重指挥为主,副机起重指挥配合主机起重指挥,确保钢筋笼在吊装过程中受力合理;
3.在钢筋笼入槽过程中严禁吊车主副钩同时和钢筋笼相连,避免配合不当造成主副钩相互拉扯从而导致安全事故。
03模板支架作业
序号
卡控项目
卡控标准
一
施工前卡控
1.模板支架材料及配件必须按规定实施进场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2.基础必须要求夯实、平整,承载力满足要求,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3.严禁使用锈蚀严重、变形、断裂、脱焊的钢管或型钢;严禁使用开裂的碗扣、盘扣等配件;严禁使用裂纹或滑丝的扣件;严禁使用竹、木材和钢材混搭的架体;严禁钢管扣件式、门式、碗扣式、盘扣式等不同架体混搭使用;
3.管片拼装时应严格控制管片的错台,环内错台应≤5mm,环间错台应≤6mm;
4.当在联络通道等特殊位置拼装管片时,应根据特殊管片的设计位置,预先调整盾构姿态和盾尾间隙,管片拼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四
封顶块拼装卡控
封顶块拼装前,必须对管片预留位置尺寸进行实际测量,符合拼装尺寸后才可拼装;不符合尺寸的需将其余管片拆除重新拼装。
3.应把密封系统工作状态,密封油脂的质量、压注数量及压力等列入每次必须检查项目。
4.只有当机器停止操作时才能进行维保工作,断开要维护的电气部件的开关,并确保维护期间不会工作。
5.在液压系统维护之前必须关闭相关阀门和降压,必须防止液压油缸的缩回和液压马达的意外运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必须注意清洁,严禁使用棉纱等易起毛的物品清洁管接头内壁、油桶、油管等。
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十条

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十条地铁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卡控红线一、地铁项目部必须自建,满足中标合同组织机构、人员配置要求,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
二、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各工作面作业人员数必须保证能2人的不超过3人,能9人的不超过10人。
要建立人员出入工地登记制度,有条件的要安装门禁系统。
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地下暗挖工程以及盾构开仓等要编制专项方案,且必须通过专家评审和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手续完善。
四、起重、吊装设备等要做到操作人员有证、指挥联络信号可靠、有限位、防碰撞装置和刹车有效等,特种设备必须经地方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做到合法使用。
临时用电必须进行专项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专业工程师复核并按相关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五、基坑开挖、区间隧道施工等除第三方监测外,项目部必须配备专业的量测技术人员进行监测工作,纳入工序管理。
量测资料要真实、准确、齐全、快速反馈,量测结果要认真分析,发现有异常时要果断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六、暗挖法施工(车站、区间等)必须按设计进行超前支护、临时支护、初期支护等,尽早封闭成环;明挖法施工(车站、区间等)必须按设计支护方案实施。
七、严格按设计和规程做好地铁防水工程,确保达到设计标准和业主要求。
八、区间隧道、车站暗挖因故停工时必须对掌子面进行封闭,监控量测按技术规程进行,复工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评估。
九、隧道施工安全步距必须按下列规定严格执行:1.隧道开挖循环进尺,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为0.5~1.2m;在稳定岩体中为1~1.5m。
2.隧道在稳定岩体中可先开挖后支护,支护结构距开挖面宜为5~10m;在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中,初期支护的挖、支、喷三环节必须紧跟,当开挖面稳定时间满足不了初期支护施工时,应采取超前支护或注浆加固措施。
3.两条平行隧道(包括导洞),相距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时,其前后开挖面错开距离不应小于15m。
4.台阶法的下台阶应在拱部初期支护结构基本稳定且喷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以上时,方可进行下部台阶开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边墙应采用单侧或双侧交错开挖,不得使上部结构同时悬空;②一次循环开挖长度,稳定岩体不应大于4m,土层和不稳定岩体不应大于2m;③边墙挖至设计高程后,必须立即按设计支立钢筋格栅或型钢拱架并喷射混凝土;④仰拱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及时施工。
地铁施工卡控红线
中铁昆明安质〔2015〕30号中铁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关于发布《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的通知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各单位、部门:为完善地铁施工安全管控,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明确关键工序卡控要求,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卡控红线要求,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昆明公司中铁重庆指挥部 2015年4月13日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第一章暗挖隧道施工卡控红线第一条通用卡控红线(一)必须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初支完成2小时内必须读取监控量测初始数据,要特别注意仰拱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二)当拱顶下沉速率达3mm/d(回填土段5mm/d)或位移累计达30mm,净空收敛速率达2mm/d或位移累计达10mm时,必须暂停开挖,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三)两条平行隧道(包括导洞)净距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时,其前后开挖面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同一隧道相向开挖时,两工作面相距不小于20m必须停挖一端。
(四)Ⅲ级围岩开挖12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Ⅳ级以上围岩(含)开挖9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
(五)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首件必须进行试拼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钢架连接,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钢架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
(六)仰拱或底板施作前,必须将隧底虚碴、杂物、积水等清除干净,超挖部分必须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与找平。
(七)隧道拱、墙背超挖必须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八)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监火人员监督。
(九)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2023年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红线是指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定,违反红线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区域或条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安全红线图,并向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提交备案。
第五条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安全红线图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意见或修改建议。
第六条施工安全红线图应明确标注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如高空作业、爆破、挖掘等;2. 施工过程中需要特殊注意的环境因素,如电气设备、火源等;3. 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如安全帽、安全绳等;4. 施工时间的限制,如夜间施工、节假日施工等。
第二章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第七条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规范要求。
第八条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施工所处的地理环境,如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2. 施工技术要求,如土方开挖、桥梁施工等;3. 施工设备的特点,如起重设备、钢筋加工设备等;4. 施工人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第九条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进行,依据风险等级划定红线的严重程度。
第十条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应充分考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避免对周边居民和交通的影响。
第三章施工安全红线的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是施工安全红线的责任主体,应严格遵守红线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的红线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需求和红线图进行设计,确保设计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施工安全红线的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是指用于规范和指导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的一套制度和方法。
该管理办法旨在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施工安全红线是指施工现场中必须严禁越界的危险区域或禁止操作的区域。
施工管理办法规定了施工现场中的红线划定、标识、管控和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安全红线的划定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 严禁在高风险区域施工:高风险区域包括地下工程、高空作业、电气设备附近等危险区域。
在这些区域内,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相关防护设备,并严禁私自越界。
2. 明确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和人员通行区域:施工现场应划定安全通道和人员通行区域,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3. 确定机械设备的作业范围和安全警戒距离:根据机械设备的尺寸和作业特点,确定其作业范围和安全警戒距离,并在这些区域内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 对危险物品和危险区域进行特别管理:如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施工现场周边的高压电线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区域,应明确划定禁止操作和越界的红线。
施工安全红线的管理和监控应通过现场巡视、监控设备、警示标识等手段进行,同时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红线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此外,施工安全红线管理办法还应结合具体的国家法律法规和铁路建设工程的特点进行制定,不断完善和优化,以确保铁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红线”管理办法
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线电气化工程建设指挥部文件石复指安质发…2012‟×号关于公布《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的通知各参建单位、建指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风险管理,强化施工现场作业过程控制,促进建指、参建单位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和作业标准,确保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稳定,经建指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建指领导、干部安全检查量化标准附件2:质量安全“红线”问题通知书附件3:石长复线指现场检查月度量化统计表2012年11月3日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及碰触“红线”单位、人员处理办法为健全和完善施工质量安全超前防范机制,提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控制能力,全面实施质量安全闭环管理,制定本办法。
质量安全“红线”问题界定为:违反规章制度、作业标准,问题性质、影响程度为危及铁路交通安全、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人身安全,但未构成铁路交通事故或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问题。
本办法适用于建指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一、组织领导石长铁路增建第二线质量安全“红线”实行两层管理,第一层为建指层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第二层为参建单位质量安全“红线”管理。
成立石长铁路增建二线质量安全“红线”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指挥长、党支部书记;常务副组长:常务副指挥长;副组长:副指挥长及总工、各参建单位党政正职;组员:副总工、建指各部门负责人、各参建单位主管质量安全副职领导。
“红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建指安质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部长兼任。
二、各层次主要职责㈠建指主要职责1.根据石长铁路增建二线工程特点及铁道部、广铁(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相关要求,制定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办法;2.督导监理、施工单位开展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工作;3.检查、监督质量安全“红线”管理的落实,考核违反质量安全“红线”要求的参建单位,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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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昆明安质〔2015〕30号中铁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关于发布《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的通知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各单位、部门:为完善地铁施工安全管控,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明确关键工序卡控要求,根据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有关卡控红线要求,昆明公司、重庆指挥部研究制定了《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昆明公司中铁重庆指挥部 2015年4月13日地铁施工关键工序卡控红线(试行)第一章暗挖隧道施工卡控红线第一条通用卡控红线(一)必须建立完备的监控量测系统,否则不准施工。
初支完成2小时内必须读取监控量测初始数据,要特别注意仰拱开挖过程中的量测变形情况。
(二)当拱顶下沉速率达3mm/d(回填土段5mm/d)或位移累计达30mm,净空收敛速率达2mm/d或位移累计达10mm时,必须暂停开挖,并及时分析原因,采取处理措施。
(三)两条平行隧道(包括导洞)净距小于1倍隧道开挖跨度时,其前后开挖面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同一隧道相向开挖时,两工作面相距不小于20m必须停挖一端。
(四)Ⅲ级围岩开挖12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Ⅳ级以上围岩(含)开挖90米必须按设计要求完成洞口工程。
(五)初期支护钢架应工厂化制造,出厂前必须按要求进行检验,首件必须进行试拼装;必须按设计要求进行钢架连接,钢架支垫必须密实、牢靠、稳固,不得有“吊脚”现象;钢架安装完成后必须按要求及时施作锁脚锚杆(管)。
(六)仰拱或底板施作前,必须将隧底虚碴、杂物、积水等清除干净,超挖部分必须采用同级混凝土回填与找平。
(七)隧道拱、墙背超挖必须用同级混凝土回填。
(八)防水板及二衬台车前后10m范围内必须划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配齐灭火器材,在明显位置标识“严禁烟火”等示警标志,严格实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时,必须有监火人员监督。
(九)遇水易软化围岩地段必须及时组织抽排水;隧道积水不得浸泡钢架底脚和隧底围岩。
(十)隧道施工因故停工前,必须对掌子面进行封闭,初支封闭、仰拱二衬必须按安全步距施作到位;隧道施工或复工前,必须进行风险评估,提前24小时通风,并对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严禁浓度超标施工作业。
(十一)区间隧道在初期支护未封闭成环段,除开挖工序外,其它工序作业人员总数不得超过9人。
(十二)隧道工程已发生塌方地段施工必须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特殊设计,项目部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冒险作业。
第二条单洞单线隧道卡控(一)隧道开挖卡控1. 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Ⅳ、V级围岩分别不得大于2.0m、0.8m,Ⅵ级围岩不得大于1榀拱架间距。
2. 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Ⅳ、V级围岩分别不得大于2.0m、1.6m,Ⅵ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拱架间距。
3. 初支仰拱一次开挖长度不得大于3.0m。
(二)初期支护卡控隧道开挖必须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
Ⅳ、V、Ⅵ级围岩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得超过35m;初支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得超过3m,并按下列时间内施作完成。
(三)二次衬砌卡控1. 一般地段二衬施工前必须满足:初支变形拱顶位移小于0.1mm/d或水平收敛小于0.15mm/d;完成中线、高程、净空测量,确保二衬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初支回填注浆完毕,初支表面无大的渗漏。
回填土地段二衬施工在完成中线、高程、净空测量,确保二衬厚度不得小于设计要求和初支回填注浆完毕,初支表面无大的渗漏后及时施作。
2. 先行隧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2a+25m(a为相邻横通道间距,下同);后行隧道二次衬砌距掌子面距离不得大于a+25m(第一板二衬可允许至掌子面距离不大于2a+25m)。
第三条单洞双线卡控(一)隧道开挖卡控1. 上台阶每循环开挖进尺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榀拱架间距,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1榀拱架间距。
2. 边墙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2榀拱架间距。
3. 初支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二)初期支护卡控初支设计封闭成环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必须做到隧道开挖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Ⅳ、V、Ⅵ级围岩要求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超过35m,初支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得超过3m,并按下表所列时间内施作完成。
注:CD法、CRD法按台阶法执行。
(三)二次衬砌卡控1. 一般地段二衬施工前必须满足:初支变形拱顶位移小于0.1mm/d或水平收敛小于0.15mm/d;完成中线、高程、净空测量,确保二衬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初支回填注浆完毕,初支表面无大的渗漏。
回填土地段二衬施工在完成中线、高程、净空测量,确保二衬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和初支回填注浆完毕,初支表面无大的渗漏后及时施作。
2. 二次衬砌距掌子面的距离:Ⅳ级围岩不得大于90m,V、Ⅵ级围岩不得大于70m;埋深大于2倍洞径的Ⅳ级砂岩地段不得大于120m。
3. 仰拱必须超前拱墙衬砌施作,其超前距离必须保持3倍以上衬砌台车长度。
第二章暗挖车站双侧壁导坑法施工卡控红线第四条车站开挖卡控(一)左右侧壁导坑对应掌子面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中隔墙部位开挖台阶长度不得大于10m。
(二)第①、④、⑦部(上台阶)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V级围岩不得大于0.8m,Ⅳ级围岩不得大于2.0m。
(三)其余部每循环开挖支护进尺Ⅳ、V级围岩分别不得大于2.0m、1.6m。
(四)初支仰拱每循环开挖进尺不得大于3m。
第五条初期支护卡控(一)临时仰拱必须随挖随施工;开挖中部、下部导坑时,紧上的临时横撑必须紧跟至开挖面,距离开挖面不得大于10m。
(二)初支设计封闭成环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必须做到隧道开挖及时支护,快速封闭成环,Ⅳ、V级围岩要求开挖距初支封闭成环不得超过35m,初支仰拱一次施作长度不超过3m,并按下表所列时间内施作完成。
第六条二次衬砌卡控(一)二衬施工前必须满足:初支变形拱顶位移小于0.1mm/d 或水平收敛小于0.15mm/d;完成中线、高程、净空测量,确保二衬厚度不小于设计要求;初支回填注浆完毕,初支表面无大的渗漏。
(二)临时支护拆除应根据监控量测结果分段进行,每段拆除长度不得大于12m。
(三)主体二衬台车拼装段长度不应大于30m,并按不大于4h监控监测一次。
(四)隧道的中隔墙解除后必须及时施作二次衬砌,二次衬砌距中隔墙⑦部掌子面的距离不得大于70m。
第七条出入口及风道卡控(一)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时序组织施工。
(二)与车站主体同步开挖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施工。
第三章明挖车站(区间)深基坑施工卡控红线第八条支护结构施工卡控(一)锚杆(索)施工必须随挖随锚,开挖面标高不得低于锚杆(索)设计标高1.5m。
(二)围护桩地段开挖后必须及时封闭临空面,必须在每层开挖后24h内完成边坡钢筋网安装和喷射混凝土面层。
(三)支撑必须随挖随撑,地质较差地段必须先撑后挖。
钢支撑安装必须设置“下托上挂”防坠落措施。
钢围檩间必须连接牢固,钢围檩背后必须采用砂浆或混凝土填充密实。
(四)必须严格按设计方案拆除、置换钢支撑,换撑作业时结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做到“先撑后换”,不得随意拆除。
第九条基坑开挖卡控(一)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监控量测,监测结果达到橙色预警值后必须停止施工、撤离人员,启动应急预案。
(二)基坑工程施工过程中每天必须有专人进行巡视检查,并按《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相关规定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三)混凝土支撑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方可进行下层开挖。
(四)基坑底部必须设置积水坑(槽),及时抽排,严禁浸泡基坑。
开挖至基坑设计标高后,24h内必须浇筑垫层砼。
第四章民爆物品卡控红线第十条资质卡控爆破作业单位、项目必须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和《爆破作业项目管理要求》(GA991-2012)有关行政许可及资质等级规定。
第十一条技术卡控爆破作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门爆破设计,并履行审批程序;必须由爆破技术人员在作业前向爆破作业人员进行详细交底和说明,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作业。
第十二条人员卡控爆破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公安机关核发的证件上岗,其中保管员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
爆破作业专业分包时,除民爆公司上述人员必须满足要求外,项目经理部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库房卡控民用爆炸物品的库房(库区)设施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同意,并符合《小型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库安全规范》(GA838-2009)和企业安全条件要求;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得超过储存设计容量,炸药、雷管必须分库储存,账、卡、物必须相符一致,严禁在库房内存放其他物品。
第十四条申领卡控(申请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由现场开挖班长或其他专门人员申请,申请单样式应由爆破作业项目上级单位统一制订;(审批要求)民用爆炸物品领用必须经在公安机关备案的项目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现场技术主管(工程部长)、现场副队长(副经理)2人以上审批签字;(领取要求)领取民用爆炸物品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和审批数量。
第十五条发放卡控保管员和领用人员必须互相确认领用爆破器材的品种、数量、编号等;必须确认申领爆破器材在批准的指定场所内使用才可发放;押运人员必须由持证人员担任,并在发放单上签字;严禁一人多机多卡发放爆破器材。
第十六条运输卡控运输车辆及驾驶人员必须是经公安机关核准备案的专用车辆和人员;保管员在运输车辆出发后必须立即向现场副队长(副经理、副主任等职务人员)报告;运输爆破器材必须由专人押运,炸药、雷管必须用专用车辆分开运输,严禁和其它物品混装;无关人员严禁搭乘运送车辆;车辆应按指定路线行驶,途中因故障停留必须立即报告,设警示标志,由专人看守。
人工搬运爆破器材时,雷管、炸药必须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搬运人员之间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不得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
遇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运输和装卸作业。
第十七条临时加工卡控爆破器材运至现场后必须清点复核品种、数量、规格,设置临时加工地点,设置防爆箱,设置警戒区,且严禁无关人员靠近;临时加工存放的雷管、炸药必须保证足够安全距离,有专人看管,临时存放不得过夜。
第十八条装药卡控打眼工序没有完成,严禁炸药、雷管上台架,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装药照明必须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装药必须使用专用炮棍或木棍;炮眼堵塞质量必须符合安全规程和设计要求。
剩余爆破器材必须立即核对、清理、退库。
第十九条起爆卡控装药完成由专门人员发出预警信号后,除2名爆破员外其他作业人员必须全部撤出警戒区,开挖班长必须自爆破工作面向外清场,并在安全距离以外设置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警戒,确认全部人员撤离后方可通知爆破员连接电雷管实施起爆,起爆站与爆破位置的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得小于300m。
第二十条爆后卡控爆破后必须通风15分钟以上,方准许2名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检查;发现盲炮或怀疑盲炮、其他残留爆破器材,应向爆破负责人报告后再组织检查、评估和处理;必须确认安全后且经当班开挖班长同意,其他人员才可进入爆区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