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2.25•【文号】国粮办展[2013]34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办展〔2013〕34号)各有关单位:国家粮食局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咨询委员会工作会议2013年2月5日审议通过了《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2013-2015年),经局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方案(2013-2015年)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教〔2006〕219号)和国家粮食局《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做好粮食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的组织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与粮食流通产业紧密结合,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粮食社会化科技创新体系。
通过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积极引进高技术,培育粮食行业创新队伍,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产业发展内生动力,显著提高粮食产业科技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目标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中心,以促进粮食流通现代化为重点,以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创新为突破,加强粮食行业应急性、前瞻性、基础性科学研究,促进粮食流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升级,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以信息、生物、新材料、节能低碳、先进装备等高新技术改造和提升粮食流通传统产业。
力争突破粮食储藏、物流装备、质量安全、宏观调控、粮油加工等5个粮食流通技术领域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行业基础共性技术难题,在基础理论研究、应用技术开发和标准体系方面,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雅安地震”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粮油正常供应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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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雅安地震”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粮油正常供应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雅安地震”抗灾救灾工作确保灾区粮油正常供应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3〕5号)四川省粮食局: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级强烈地震,造成重大生命财产损失。
为指导灾区粮食部门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确保受灾地区粮油供应和市场稳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抗震救灾是当前灾区粮食工作的首要任务。
灾区各级粮食部门要紧急行动起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直接领导下,把抗震救灾、确保灾区群众和救灾部队粮油供应作为当前粮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粮食系统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入抗震救灾第一线,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认真落实抗震救灾的各项具体措施。
粮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讲政治、讲大局、讲奉献,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全力以赴做好灾区粮油市场供应工作,尽最大努力将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地区粮油供应保供稳价是灾区粮食部门的重要职责,要迅速制定和落实保证灾区粮油供应的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与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救济粮的供应工作,及时将地方储备成品粮油投放到抗震救灾第一线,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吃得饱。
二是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摸清灾区粮油库存、加工、运输、供应及市场需求等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粮油供应方案,保证粮油供应及时到位。
三是加强粮源组织调度,千方百计做好粮油调配工作,督促粮油应急加工企业开足马力生产,增加成品粮油投放,满足粮油市场供应。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11•【文号】国粮检[2010]20号•【施行日期】2010.02.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粮检〔2010〕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粮物流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库存管理,按照全国粮食局长会议作出的具体部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粮食清仓查库总结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加强粮食库存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粮食库存关系到粮食安全,关系到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民心和社会稳定。
要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总结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取得的经验,积极推广好的粮食库存管理做法,全面做好粮食库存管理工作。
当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库存管理情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发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库存分布不够合理,部分政策性粮食质量较差,一些地方基层粮食企业收储功能弱化,少数企业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处理不规范,仓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备粮轮换管理不规范,甚至违规经营,政策执行和监督检查不够到位,体制机制也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这些问题的危害性,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切实整改,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肃外部监督,落实管理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把新时期粮食库存管理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进一步健全粮食库存管理制度,夯实粮食库存管理基础工作(一)加强粮食库存统计、会计和保管账管理,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1.10•【文号】国粮办发〔2016〕298号•【施行日期】2016.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评估考核的通知国粮办发〔2016〕2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关于“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和“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要求,根据《粮食质量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暂行办法》(国粮发〔2012〕55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16〕117号)有关要求,我局决定对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落实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内容各省(区、市)2016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主要包括:(一)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建设情况1.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包括建立实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处室职责,落实分级管理,督促粮食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等方面的情况。
2.地方配套制度建设情况。
落实《国家粮食局关于推进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的意见》(国粮发〔2016〕7号)文件要求,制定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等相关配套责任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3.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包括新《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引导活动,在粮油质量监管的各个环节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依法依规对各类粮食经营者加强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情况。
国务院部署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做 好 风 险监 测 评估 工 作 ;加强 检 验 检 测 能力 建设 ; 推 进食 品安 全监 管信 息化 建设 。 ( 4 )加 强诚 信建 设 ,
落 实主体 责 任 。督促 企业 强化 内部 管理 :加 强食 品 安 全诚信 体 系建设 ;大力 开展 食 品安全 宣传 :强 化
技 术 ,强化 肥水 管理 ,推 进科 学修剪 .推行适 度 采
力 度 ;强化 食 品安全 应 急处置 :加 强舆 情监 测 和信
息 发布 。( 3 )加 强能 力建 设 .夯实 基层 基础 。健 全
食 品安 全监 管体 制机 制 :健全 基层食 品安全 监管 体
系 :完善 相 关 法律 法 规 ;加快 食 品安 全 标 准 建设 ;
意 见 。依 据 《 饲料 和 饲料 添 加 剂管 理 条 例》 ,农 业 部 组织全 国饲料评 审 委员会对 部 分饲料 企业 提 出 的 《 饲 料原料 目录》 修 订建议 进行 了评 审 ,决定 将大 豆
4月 2 3 E t ,农 业 部 下 发 《 关 于促 进 茶 叶生 产
持续 健 康 发展 的意 见 》 ,明 确 提 出要 在 稳定 茶 园 面
年) 》 ,根据 资源 条件 和市 场容量 .因地制 宜 地发 展 茶 叶生产 .积 极 推进 区域 布局 和 品种 结 构 的优 化 . 保 持茶 园 面积 的基本 稳定 。 《 意见 》强调 ,要 加大 老 茶 园改 造力 度 ,亟需 改造树 龄 在 3 0年 以上 的茶 园 整 合项 目资 金 .引进 龙头企 业 .加快 老茶 园的基 础 设 施 改造 ,建设 一批 高标 准茶 园 :加 快无 性 系茶 树 良种 的推广 .优 化 品种结 构 .改造低 产茶 园 ,推 进 规 模 化 、标 准 化 生 产 。力 争 到 2 0 1 5年 高标 准 茶 园 比例 达 到 2 O % .提高 5个 百 分 点 .无 性 系 茶树 良 种普 及 率 达 到 6 O .提 高 9个 百 分 点 要 结 合 开 展茶 叶标 准 园创 建 .提 升茶 园管理 水平 .推 广关 键
关于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关于粮食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的通报近日,县局组织人员对下属单位各基层库点开展了安全检查。
从检查情况看,当前我县国有粮食企业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收储公司已经按照有关规定与各库点相关人员签订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了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责任人。
但是,由于粮食企业体制改革后人员减少,仓储设施日常维修维护不够,各库点仓房瓦面普遍存在漏雨和围墙倒塌现象,特别是对外出租库点的仓库、房屋四周瓦檐因漏雨而没有及时修复破损严重,易下坠伤人,少数库点仓库、房屋因未及时检漏墙体已经坍塌,存在安全隐患,多数库点在安全生产管理上还存有麻痹思想,存在薄弱环节,在防护措施上存在漏洞。
请各单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排查、指导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区分轻重缓急,结合具体情况分期分别制定符合实际的近期、中期、长期整改计划和措施,并督促有关责任人切实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同时,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1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粮展20xx190号)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认真做好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继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和公司机关人员分片挂点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大力推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利用管理规范提高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的能力,不断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以设施安全、药剂安全、作业安全、消防安全等关键环节为重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制度规程。
四是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摸清安全隐患情况,加大对不安全设施和作业的整改力度。
五是坚持搞好安全生产宣传工作,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
中国国务院安排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
《中国国务院安排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中国政府网4月16日消息,中国国务院办公厅4月7日印发了《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就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安排,要求开展饲料农药兽药及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并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食品相关标准的清理等工作。
通知要求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在种植、养殖、屠宰、生产、流通、餐饮以及进出口等各环节广泛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
强化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坚决依法处理不合格食品,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
坚决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
要开展饲料农药兽药专项整治。
全面加强对饲料、农药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
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禁用药品、在农药兽药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生产销售行为。
以蔬菜、水果、茶叶种植基地和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
开展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严格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
规范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行为,落实“两章两证”(即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生猪检疫合格验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制度,严惩重处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品的违法行为。
坚决取缔私屠滥宰窝点。
严惩收购加工病死畜禽、向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对农贸市场和超市等生鲜肉经营场所、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等生鲜肉采购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
完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制度,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以减肥、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为重点开展整治,对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药物成分的,依法吊销相关批准证明文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0]260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办发〔2010〕2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2010年12月初,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启动了《“十二五”期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规划(2011-2015)》(以下简称《规划》)编制工作,近日,又决定在全国开展食品安全监管资源调查和食品检验机构资源调查,作为编制《规划》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为做好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是粮食行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次调查直接关系到加强“十二五”期间粮食行业监管能力和检验能力建设,关系到落实各层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职责,请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充分认识开展本次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本通知及附件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省(区、市)粮食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和检验资源调查工作。
二、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明确一位主管领导和专门处(室)负责本次调查工作,组织和指导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粮食检验机构,认真填报有关内容,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平衡关系等严格审核把关。
同时,指定2位熟悉网络填报工作的人员,分别作为监管机构资源调查和检验机构资源调查的省级管理员,具体负责做好填报工作(详见附件4)。
三、坚持在地原则,消除监管盲区本次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检验机构资源调查,将全面反映当前各部门、各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职责。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正文:---------------------------------------------------------------------------------------------------------------------------------------------------- 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2004年4月30日)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19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迅速遏制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上升的势头。
国家粮食局党组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立即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和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04]14号),要求各地粮食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的精神,把好粮食部门安全生产关。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和非典预防控制工作的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单位要从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各级领导班子要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级、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挂帅,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
各国有粮食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对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和场所,必须尽早制订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增强事故防范和控制能力。
同时,要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本单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工作。
二、立即开展储粮化学药剂安全大检查,排除隐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各地粮食企业要立即开展对储粮化学药剂的清理和检查工作。
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监测信息的管理:省粮食局对监测风险要 及时报国家局备案,并通报省农业、卫生计生、 食药等部门。县以上粮食部门应公开发布常规 粮食质量监测信息,指导收购、促进产销衔接。
第三章 粮食经营质量安全管理
(一)从事粮食收储运加销应当符合粮食质 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对经营场所、仓储设施、运输工具、检 验能力和检验仪器的检定提出了要求。其中对 检验能力要求具有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项目检 验能力。(水分测定、容重、天平等,企业能 够做到,但储存品质方面和食品安全方面的能 不能做到,办法要求省局提出报省政府公布, 这也是我省下一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1.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控 制体系,明确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职工 进行相关培训。
2.实行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必须按照粮 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对相 关粮食质量安全项目进行检验。
3.按照《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粮油储藏技 术规范》要求加强安全管理,防霉变。
4.严格执行药剂使用管理制度。药剂残效期大 于15天的粮食,出库时必须检验药剂残留量。
10.实行粮食召回制度。经营者发现所销售粮 食为超标粮食,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消费 者,召回粮食,记录备查;同时将相关情况报 县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召回、停 止销售的粮食部门可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经营。 召回的粮食按超标粮食处置。
第四章 粮食检验
(一)粮食检验机构要有资质,出具的检验数 据和结论客观、公正,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对检验数据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同意,不 得擅自公开或者向他人提供检验数据。
动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报告及其他 资料、凭证;4.对粮食经营者经营的粮食进行 扦样检验。
粮食经营者拒绝检查的,相关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 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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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粮食管理
【发文字号】国粮发[2013]101号
【发布部门】国家粮食局(含国家粮食储备局)
【发布日期】2013.05.06
【实施日期】2013.05.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粮发〔2013〕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25号)的部署,现就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粮食质量安全不仅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内容。
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责制的要求,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一)完善机制,落实责任。
要按照质量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将本行政区域内各种性质原粮和政策性成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纳入监管范围,全面梳理查找监管漏洞和盲区,结合实际逐项明确监管分工和要求。
尽快明确或设立负有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主体的职能处(科、股)室,明确职责要求,明确岗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经费,形成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的监管机制。
有关落实情况,要报上一级粮食部门备案。
要强化基层质量安全意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市、县级基层粮食部门监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监管重心下移,力量配置下移,细化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全面推行基层粮食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监管。
省级粮食部门要加强对市、县级粮食部门机构落实、责任细化等方面的督促指导,确保市、县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人员到位。
(二)明确任务,细化措施。
要围绕《国家粮食局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通知》(国粮发〔2012〕222号)提出的各项任务和2013年全国粮食流通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明确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应开展的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细化落实措施和责任分工,特别是要深入开展粮食行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深挖带有行业共性的隐患和“潜规则”,有效防范系统性、区域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
(三)健全制度,依法监管。
要根据粮食质量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制定或完善监管制度,切实做到依法管质,尤其是加快制定或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的职责和责任,规范事故调查处理流程,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危害。
要全面建立粮食质量安全舆情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等制度,密切监测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及时掌握并分析研判粮食质量安全或相关的舆情态势,加强舆论引导,依法依规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要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归口发布原则,完善粮食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机制,
加强管理,未经充分论证,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粮食质量安全信息。
(四)强化考核,严格责任。
国家粮食局将对省级粮食部门落实2013年粮食质量安全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省级粮食部门应探讨建立对市、县(市)级粮食部门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履责的定期考核评价与通报机制,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省、地(市)、县(市)级粮食部门应将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履责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内容,建立具体到职能处(科、股)室及有关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出可量化、可考核、可奖惩的具体指标和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