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通告(国粮通[2016]5号)——关于公布粮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6年粮食产量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计局关于2016年粮食产量的公告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全国31个省(区、市)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和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2016年全国粮食播种面积、单位面积产量、粮食总产量如下:一、全国粮食播种面积113028.2千公顷(169542.3万亩),比2015年减少314.7千公顷(472.1万亩),减少0.3%。
其中谷物[1]播种面积94370.8千公顷(141556.2万亩),比2015年减少1265.1千公顷(1897.7万亩),减少1.3%。
二、全国粮食单位面积产量5452.1公斤/公顷(363.5公斤/亩),比2015年减少30.7公斤/公顷(2.0公斤/亩),减少0.6%。
其中谷物单位面积产量5988.8公斤/公顷(399.3公斤/亩),比2015年增加4.8公斤/公顷(0.3公斤/亩),增长0.1%。
三、全国粮食总产量61623.9万吨(12324.8亿斤),比2015年减少520.1万吨(104.0亿斤),减少0.8%。
其中谷物产量56516.5万吨(11303.3亿斤),比2015年减少711.5万吨(142.3亿斤),减少1.2%。
国家统计局2016年12月8日注:[1]谷物主要包括玉米、稻谷、小麦、大麦、高粱、荞麦、燕麦等。
关于粮食产量调查制度和方法的说明全国粮食总产量为31个省(区、市)夏粮、早稻和秋粮产量的总和。
(一)调查方法粮食产量统计调查采取主要品种抽样调查、小品种全面统计相结合的方法,调查对象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经营单位。
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负责农业生产经营户的抽样调查,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全面统计工作。
抽样调查对象是农业生产经营户,调查的主要粮食品种有稻谷、小麦和玉米等。
通过以省为总体抽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村民小组、农户和地块开展调查,播种面积调查是在调查时点上对样本区内所有农作物进行清查;单位面积产量调查采用实割实测的方法,进而推算各主要粮食品种的实际播种面积和单位面积产量,两个结果相乘得到产量。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2年第1号——关于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的通告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2年第1号——关于发布推荐性行
业标准样品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1.13
•【文号】国粮通[2012]1号
•【施行日期】2012.01.1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粮食市场管理
正文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2年第1号
(国粮通〔2012〕1号)
现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样品如下:
一、2012年度大米、小麦粉加工精度标准样品行业标准
二、小麦硬度指数标准样品、稻谷整精米率、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标准样品等行业标准
小麦硬度指数标准样品、稻谷整精米率标准样品和大米颜色黄度指数标准样品
以上标准有效期:2012年4月1日~2013年3月31日
特此通告。
附件:标准样品制作单位联系方式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附件:。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7年第6号)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7年第6号)国粮通[2017]6号4.LS/T3220-2017《芝麻酱》5.LS/T3250-2017《南瓜籽油》6.LS/T3251-2017《小麦胚油》7.LS/T3252-2017《番茄籽油》13.LS/T3306-2017《杜仲籽饼(粕)》14.LS/T3307-2017《盐地碱蓬籽饼(粕)》15.LS/T3308-2017《盐肤木果饼(粕)》16.LS/T3309-2017《玉米胚芽粕》21.LS/T3544-2017《粮油机械检验用粉筛》22.LS/T3545-2017《粮油机械检验用分样器》23.LS/T3546-2017《粮油机械物理检验用工作台》24.LS/T6122-2017《粮油检验粮油及制品中黄曲霉毒素含量测定柱后光化学衍生高效液相色谱法》29.LS/T6127-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30.LS/T6128-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31.LS/T6129-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玉米赤霉烯酮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32.LS/T6130-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伏马毒素B1、B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则》国家粮食局2017年10月27日序号1LS/T3114-2017 长柄扁桃籽、仁2017-10-272017-12-203LS/T3219-2017大豆磷脂2017-10-272017-12-205LS/T3250-2017小麦胚油2017-10-272017-12-208LS/T3253-2017汉麻籽油2017-10-272017-10-272017-12-2010LS/T3255-2017 长柄扁桃油大蒜油2017-10-272017-12-201213LS/T3306-2017 杜仲籽饼(粕)2017-10-272017-12-202017-12-2015LS/T3308-2017 盐肤木果饼(粕)2017-10-272017-12-2017LS/T3310-2017LS/T3311-2017 花生酱2017-10-272017-12-2020LS/T3313-2017花椒籽饼(粕)2017-10-272017-10-272017-12-2022LS/T3545-2017 粮油机械检验用分样器粮油机械物理检验用工作台2017-10-272017-12-202425LS/T6123-2017粮油检验小麦粉饺子皮加工品质评价2017-10-272017-12-202017-12-2027LS/T6125-2017粮油检验稻米中镉的快速检测固体进样原子荧光法2017-10-272017-12-2029LS/T6127-2017LS/T6128-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10-272017-12-2032LS/T6130-2017粮油检验粮食中伏马毒素B1、B2的测定超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10-272017-12-20。
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解读

:《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有关要点解读发布时间:2016-04-20 信息来源:钟础良字体大小:大中小4月5日,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正式印发了《2016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结合网民关心的问题,我们对《预案》及相关政策要点进行了梳理,分享给大家。
1、最低收购价是什么环节的价格?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的质价标准是什么?《预案》规定:“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以今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和稻谷为标准品,国家公布的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是1.18元/斤、1.33元/斤、1.38元/斤、1.55元/斤,其中早籼稻比去年降低0.02元/斤,其他均与去年一致。
“执行最低收购价的粮食为当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大家还要把握一点,上述最低收购价格指的是到库价。
近年来,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农民粮食经纪人蓬勃发展,为种粮农民提供了便利,其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是自主协商形成的,与最低收购价概念是不同的。
《预案》对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水杂增扣量方式等均有细致规定,并要求所有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库点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农民可以放心售粮。
2、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中的“四个共同”机制指的是什么?为做好最低收购价粮食收储和监管工作,国家发改委等5部门联合制定了“四个共同”机制,即:“中储粮各有关分公司、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共同合理确定收储库点,共同组织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入库,共同对收购的国家政策性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负责,共同落实好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
国家分环节细化了三方“四个共同”的具体要求。
比如,“在收购过程中,如出现收储矛盾突出、不能满足农民售粮要求等情况,由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农发行分支机构和中储粮直属企业共同研究提出建议,报送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农发行省级分行和中储粮分公司商定解决办法,确保不出现卖粮难”。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中储粮各分公司:《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预案的要求,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小麦和稻谷执行预案的组织实施工作。
此外,油菜籽继续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按照依质论价、优质优价的原则,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
请各地统筹采取地方储备油轮换吞吐、鼓励加工企业收购、支持品牌化生产经营等措施,切实抓好油菜籽收购工作,确保市场基本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2016年4月5日附件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确保最低收购价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粮食,指小麦、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
第二条执行本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6省;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中晚稻(包括中晚籼稻和粳稻)主产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四川11省(区)。
其他粮食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第三条在上述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1)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中纺、中航工业、农垦集团所属企业及有关地方骨干企业;(2)上述省份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3)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7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第四条按本预案收购的粮食执行以下标准:(1)小麦。
国家粮食局通告8第号

国家粮食局通告(2018年第1号)国粮通[2018]1号现发布1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LS/T1709-2018《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储粮病虫害分类与代码》LS/T1714-2018《粮油仓储设施标识编码规则》LS/T1814-2018《粮食电子地图地理要素》LS/T1815-2018《粮食电子地图图示表达》LS/T1816-2018《粮食仓储数据元熏蒸》LS/T1817-2018《粮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LS/T1818-2018《多模式储粮害虫及防治信息交互接口》LS/T1819-2018《粮食流通电子标识数据规范》LS/T1820-2018《粮食大数据资源池设计规范》LS/T6131-2018《粮油检验植物油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LS/T6132-2018《粮油检验储粮真菌的检测孢子计数法》以上行业标准自2018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国家粮食局2018年1月8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LS/T1709-2018粮食信息分类与编码储粮病虫害分类与代码LS/T1709-20042018-01-082018-03-012LS/T1714-2018粮油仓储设施标识编码规则2018-01-082018-03-013LS/T1814-2018粮食电子地图地理要素2018-01-082018-03-014LS/T1815-2018粮食电子地图图示表达2018-01-082018-03-015LS/T1816-2018粮食仓储数据元熏蒸2018-01-082018-03-016LS/T1817-2018粮仓远程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2018-01-082018-03-017LS/T1818-2018多模式储粮害虫及防治信息交互接口2018-01-082018-03-018LS/T1819-2018粮食流通电子标识数据规范2018-01-082018-03-019LS/T1820-2018粮食大数据资源池设计规范2018-01-082018-03-0110LS/T6131-2018粮油检验植物油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化合物的测定2018-01-082018-03-0111LS/T6132-2018粮油检验储粮真菌的检测孢子计数法2018-01-082018-03-01。
建标172-2016《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发改、住建)

一、生产设施:主要为粮食仓房、接发设施、接发与储粮工艺装
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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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辅助生产设施:主要为检化验室、中心控制室、地磅房、机 修间、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空压机房、制氮机房、变配电室、发电机 房、器材库、药品库、机械罩棚(库)、铁路罩棚、安全监控及信息系 统等。
三、管理及生活设施:主要为管理业务用房、食堂、值班宿舍、 门卫、锅炉房、换热站等。
在实施本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需 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寄交至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 中心(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11号。粮科大厦5层,邮政 编码:100037)。
·1·
主 编 部 门:国家粮食局 主 编 单 位: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 参 编 单 位: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一、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粮库建 设政策。应采用先进技术,节约用地、注重环保、经济适用、有利发 展;应保证人员、生产与设施安全。
二、应符合国家和区域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规划总体要求,优 先在粮食主产区、主销区、交通干线粮食集散地选点建设,应优先 利用现有资源,优先选择已有粮库的扩建、改建。
一、容积率≥0.60。
注:东北及内蒙古地区大面积晒场的粮库,容积率≥0.45。
二、绿地率≤20%。 三、建筑系数≥30%。 第十四条 粮库建设应节约用地,应少占用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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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接发与储粮工艺装备
第十五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主要为装卸、取样、检化验、计量、清 理、除尘、输送、打包、烘干等设备;储粮工艺装备主要为机械通风、 环流熏蒸、粮情测控、谷物冷却、控温、气调等设备。 第十六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的产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三、设有立筒仓、浅圆仓的粮库应设接发设施,并应配置相应 的输送设备。 第十七条 接收高水分粮的粮库应配备烘干设施。烘干设备的产 量应根据高水分粮的数量、水分、烘干期等进行确定。 第十八条 粮库接发工艺装备应优先选用破碎率低、分级小、密闭 好、动耗低、作业便捷安全的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行业标准LS/T ××××-2015简易仓囤储粮技术规程Technical Criterion of Temporary Facility for Grain Storage(征求意见稿)2015 - ⨯⨯ - ⨯⨯发布2015 - ⨯⨯ - ⨯⨯实施国家粮食局发布目次前言.............................................................................................................................................................. I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选址 (2)5 要求 (2)5.1 总体要求 (2)5.2 简易仓 (3)5.3 简易囤 (3)6 日常管理 (3)6.1 入粮前准备 (3)6.2 入粮基本要求 (3)6.3 日常巡查 (4)6.4 粮情检查 (4)6.5 质量检验 (4)6.6 机械通风 (4)6.7 熏蒸杀虫 (4)6.8 日常防虫措施 (5)6.9 防结露、霉变措施 (5)6.10 防鼠雀措施 (5)6.11 出粮管理 (6)7 安全生产 (6)7.1 消防要求 (6)7.2 人员操作安全要求 (7)7.3 电气要求 (7)7.4 防火要求与措施 (7)7.5 防雨雪、防洪要求与措施 (8)7.6 防风要求与措施 (8)前言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粮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局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储粮管理总公司、中储粮成都粮食储藏科学研究所、国贸工程设计院、河南工业大学、中粮工程科技(郑州)有限公司、吉林省粮食局、黑龙江省粮食局、内蒙古自治区粮食局、辽宁省农委(粮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