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及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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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

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一、施工现场质量检查1.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按照项目范围和工程进度进行有序组织,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施工标准等。

2.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部门组织,同时可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3.施工现场质量检查应采取随机抽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施工现场质量检查结果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问题严重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二、违规行为及相应的处罚措施1.施工图纸不符合工程实际的,责令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

2.施工过程中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责令停工整改,材料必须更换,同时处以罚款。

3.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不按规定做好安全防护等行为,责令整改,逾期不改的,处以罚款。

4.违反施工工期,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按照每天延期金额的一定比例处以罚款。

5.违反施工质量标准,影响工程安全、功能和使用性能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处以罚款,并要求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6.违反规定施工设备操作,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整改,同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罚款等处理。

三、处罚结果的公示和申诉1.对施工现场质量处罚结果进行公示,让公众了解,并提供申诉渠道。

2.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处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提出申诉,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受理,并进行调查核实。

3.经调查核实,如果申诉属实,应及时撤销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处罚结果的执行和监督1.处罚结果应有具体的执行计划,由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2.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处罚结果和执行计划进行整改,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监察部门应对处罚结果的执行进行监督,对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要进行追责处理。

4.公众和社会机构有权对处罚结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举报部门不作为或不正确执行的行为。

综上所述,施工现场质量处罚条例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保障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这些规定,能够有效约束施工方和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工程质量的合规性和可靠性,为我们的城市和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保障。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施工班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

项目部施工班组管理办法及处罚条例(主体施工阶段)第一部分、安全文明管理时至主体施工高峰期间,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各施工班组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管理办法,并在施工中加强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涉及安全隐患的事项必须坚持自己的安全原则,对不安全因素有权利、有义务上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

杜绝一切不安全因素的发生,从而控制整个工程的安全管理。

各施工班组必须注意施工人员文明施工行为;为建设都市新洲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

对于违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班组及个人,我项目部将通过项目既定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具体处罚措施条款如下:1、施工现场不佩戴安全帽罚款30元/人,不系帽带罚款10元/人。

2、登高作业人员须正确佩戴安全带,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人罚款。

3、塔吊指挥人员必须在吊物现场指挥,对不符合起吊要求的,坚决不予吊运,对不服从管理或违反规定的处于50元/次罚款。

4、对于施工时野蛮施工,乱抛乱撒的,将处以10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的,可根据情况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

5、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人员正确的指挥及管理,并谩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处以最低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项目部有权上报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6、违反施工机械操作规程的,发现后予以口头警告,若无视管理人员警告,将处以100元/次罚款。

7、攀爬、或翻越塔吊、护栏等安全机械及防护措施的将处以最低100元/次罚款。

8、有意破坏安全防护措施的处以200元及以上罚款。

9、施工现场不得出现打架斗殴现场,违者处罚200元及以上罚款。

10、施工现场必须保证工完场清,不能达到要求处以100元/次罚款。

11、无证人员不得私自随意接拉电线;现场施工临时电线不得随意拉拽,接触钢筋等导电体的必须架空并加护套;乙炔、氧气等必须按要求保证安全距离,违法规定的将处以最低50元/次得罚款。

12、各施工班组不得招用(16岁以下)或55岁以上的施工人员,若发现有有此情况,项目部将责令其辞退,不予辞退的将处以100元罚款,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为了落实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现场实际制订“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1.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记录,每缺一项处罚100元;有记录交底无签字,每缺一项处罚50元。

限期不改正加倍处罚,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2.无年度、季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100元;无月度质量、进度计划处罚50元。

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3.施工放线,误差超过规范允许偏差值,每处罚100元,水平测量超过±15mm的罚50元,没有定期进行沉降观测,无记录每次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测量员。

4.无技术复核、无记录或没有复核出实际尺寸和施工图之间误差的,每项次处罚100元,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5.施工质量造成严重缺陷的,每项每次处罚300元,责任人:主管工种工长。

6.梁底独立支撑,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每层模架支撑剪刀撑,每缺少一处罚款200元,楼梯间三道支撑体系,每缺少一处罚款100元,楼梯踏步加固,砼浇筑后变形一处罚款100元,并负责返修,发生的材料自负。

责任人:木工班组负责人。

7.混凝土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8. 模板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9. 钢筋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0.砌体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1. 装饰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2. 楼地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3. 门窗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14. 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缺陷处罚标准(元)。

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条例

施工进度与工期管理处罚细则
为了更好的对工程进度进行有效控制,满足建设单位的工期要求,确保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决定对施工
进度进行考核并实施处罚,特制订本细则,该细则从2012 年6 月
10 日起正式实施。

一、考核范围: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具体施工计划详见工程联系单,编号:WQYD-04-NB-LX-004。

二、考核方式:考核范围内的各项计划工期,实际进度的完成时间与发包单位下发的计划进行对比,由发包单位做出考核结果。

三、处罚措施:
1、魏桥一电#3机组土建工程施工计划分项节点工期,若非发包单位原因而延迟,每延迟1天,处罚1000元。

2、重要节点控制工期(如:汽机间零米地面6月30日完成等9个主要控制工期)未按计划完成处罚2000元/天。

3、总进度计划实际完成时间的延误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4、考核范围的各项工期未按要求且延误超过3天时,发包单位有权接收未完项目工作,承包单位除承担相应的罚款外,同时支付未完项目的工程款。

未完项目的工程款按照实际工程量套用电力预算定额2006版相关子目并按电力预算定额2006版相关费率进行取费,其中人工工日按照120元/天计算。

相应的罚款及未完项目的工程款将
在月末结算工程款中扣除。

对上述处罚,发包单位并不针对施工班组和施工项目部具体管理人员,而只是针对各承包单位项目部进行违规处罚。

东电三公司魏桥一电项目经理部
2012-6-9。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罚款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的目的是通过罚款手段,促使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罚款种类及标准第四条工程项目管理罚款种类包括:(一)安全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事故发生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二)质量类罚款:针对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三)进度类罚款:针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影响工期,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四)资料类罚款:针对工程资料不齐全、不规范,影响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五)治污减霾类罚款: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污染、治污减霾措施不落实等情况,对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

第五条罚款标准如下:(一)安全类罚款:1. 无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晰、安全资料不齐全的,罚款1000元。

2. 有安全交底资料但交底不清楚的,处罚交底人500元。

3.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未佩戴安全帽或未系帽带的,现场施工人员罚款100元,管理人员罚款200元。

4.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罚款200元。

5. 施工现场有违章指挥及违章操作的,罚款500元。

6. 施工机具防护不安全、无操作规程的,罚款1000元。

7. 从事高空作业不使用安全带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到位的,罚款500元。

8. 现场临时用电无方案,无专职电工的;配电系统不规范,箱门破损、箱门无接地或接地不规范的,熔丝、闸具参数与容器不匹配,电箱防护不到位或倾斜、移位、无标识的,未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罚款1000元。

(二)质量类罚款:1. 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罚款5000元至10000元。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 (3)

建筑施工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签发人:为了保证新疆奇台县国信住宅小区B标段工程质量,搞好工程质量,提高施工队伍在工程质量、进度方面的管控能力和质量意识,项目部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企业管理制度和公司处罚条例,特此定本条例。

特制定以下条例,并根据本例执行罚款金额。

1、因施工班组或劳务方责任造成甲方或监理对总包单位给予的经济罚款,总包单位将加倍对责任班组处罚。

凡是分公司限时要求整改的,而未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或不及时回复整改通知单的,每次罚款1000~5000元;各分项验收必须在施工队自检合格后再通知分公司检查,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2、施工不符图纸(规范)要求,经检查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改正的处于罚款100元/处;3、尺寸不符规范要求,梁、柱轴线位置偏差超规范的经书面指出的时间内不整改处于罚款100元/处;4、超出允许误差范围,但无质量隐患且不影响使用功能,只影响观感质量的质量事故,处以100至200元以下罚款;5、对影响使用功能,但无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令施工单位整改外,处以200至500元罚款;6、对存在质量隐患的质量事故,除责令施工单位返工,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7、自检合格报验后,仍存在质量问题的给予罚款处理,具体处罚标准如下,二次报验仍不合格的,一次性处以500元罚款,并责令继续整改。

未经验收,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一次性处以3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整改。

8、钢筋规格、型号错误,按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500元,另加所发生的错误品种钢筋重量计算,每公斤钢筋处以50元罚款,两项合并计算。

9、竖向钢筋数量缺少,按每一处所发生规格、型号品种计算,每个品种每次罚款100元,另加缺少钢筋数量每公斤钢筋处以10元罚款。

10、梁、柱(包括梁、柱加密区未加密的、暗柱及梁柱节点)箍筋缺少,按箍筋缺少数量计算,每少一个箍筋处以50元罚款,累计计算。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

2024年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根据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规定,定于2024年开始施行,为了确保施工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保障建设人员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和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各类工程项目。

第二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遵循依法公正、惩罚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也要对遵法行为予以奖励和表彰。

第三条:施工及安全管理处罚应当注重针对性、刚性和公平公正,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确定处罚力度。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及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和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有权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要求。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利用安全管理培训、会议等方式进行工人教育,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罚款:(一)未按照法律法规手续进行工程建设,擅自开展施工活动的;(二)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三)未按时申报工程质量验收并取得合格证书的。

第九条: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一)未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二)违反施工工程质量标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完成工程任务,影响工程进度的。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改正,并处以较重罚款:(一)组织人员冒名顶替进行施工作业的;(二)未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施工资料和技术资料的;(三)伪造、篡改工程验收报告和相关技术文件的。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3篇)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第一条:为了维护施工现场的工人安全,保障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处罚条模版。

第二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条模版适用于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可分为警告、罚款、停工整改、责令限期改正、暂扣或吊销承包资质等处罚方式。

第四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违法行为及相应的罚则:1.未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设施,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2.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罚款金额为500元至3000元;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教育培训,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4.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5.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6.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7.未按照规定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标牌,罚款金额为500元至2000元;8.未按照规定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9.违反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罚款金额为1000元至5000元;10.违规行为致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罚款金额为5000元至10000元,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有发生违法行为,经现场负责人核实后,应当立即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以上处罚。

第六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记录将被留存并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评估参考。

第七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如对处罚有异议,可以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相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应当密切配合相关监管部门的检查工作,积极落实整改要求,并主动采取措施预防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对于多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施工单位和施工工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违规处罚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建筑施工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处罚制度一、施工企业1、施工企业应按要求设立施工项目部,项目经理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1000元。

技术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到岗,检查缺岗一次,罚款500元/人。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违规操作的,每人每次处罚500元。

2、未对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或取样送检弄虚作假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罚款.3、浇捣楼面砼,负弯矩钢筋未设置钢筋马凳,底筋未放置保护层垫块,未搭设马道的,梁、柱拉结筋不符合要求的,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次处罚2000元。

4、未经基槽、基础、主体验收擅自进入下道工序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以5000元罚款.5、施工技术资料及安全资料不及时、不齐全的,定期不上报的,每检查到一起罚款2000元。

6、施工现场无项目部办公用房,未封闭围档作业,在建工程内住人,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1000元;无五牌一图、管理制度、职责未上墙,材料乱堆乱放,工地脏乱差,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要求的每起罚款500元;高空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罚款1000元。

7、施工用电无专项施工方案、不使用配电柜、少一级配电、少一处漏电保护和接地保护、线路乱搭乱拖、配电箱不使用标准铁制箱等,在整改期内达不到规范的,每起罚款1000元。

8、作业人员施工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处罚1000元。

9、使用独臂吊或吊篮作业的,强行拆除,并处以1000元罚款。

10、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后,不及时整改并书面回复仍然强行施工的每起罚款5000元,导致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除每起罚款5万元外,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

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与处罚条例XX市XX工程现场施工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施工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该工程土建、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场区环境布置绿化及材料加工等施工活动所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任何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制定本办法的主要依据:工程建设条例、建筑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现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和现行安全用电规范等。

第五条建设单位在现场应委托工程部、监理公司代表(除特殊情况外,施工单位不得直接与工程部联系。

联系程序:劳务队?项目部?监理部?工程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施工过程中未经建设单位同意不得随便更换。

第六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建立现场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承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经过内部审批后,报甲方、监理认可,然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需进行较大修改时,必须经甲方、监理同意。

第三章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贯彻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

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不得危及基坑安全等.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施工标牌,标明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各单位项目负责人等内容。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标牌的制作和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带胸卡,以表明其身份。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要求,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十四条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并向甲方及监理履行报验程序,经验证合格后方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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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城滨江皇冠住宅小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准则第一条:为保证顺城滨江皇冠住宅小区建设工程能保质保量能按时完成,保证工程建设按现行建设规范有序进展,充分体现企业优质、高效以人为本的管理宗旨。

做到施工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有关规定和现行做法,本着有利于工程进度和质量,有益于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结合以往工程管理经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工程所称是指顺城滨江皇冠内的所有工程。

第三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项目部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本规定由《准则》、《现场平面管理》、《工期进度管理》、《现场施工质量管理》、《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管理》、《现场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制度》、《奖罚制度》组成。

二、施工现场平面管理第一条:承建单位必须按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标示的区域进行现场布置,实行管理。

第二条:承建单位所在工程施工生产区域要求整洁、干净、道路畅通,即工完场清。

第三条:承建单位在施工中拆卸,周转、使用的施工用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插上标牌,严禁乱堆乱放,施工现场要求达到文明工地标准。

三、工程进度管理第一条: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总工期和建设单位工程进度要求,承建单位应编制出工程施工进度控制计划,并绘制出网络计划图,报监理部。

同时,报建设单位。

要求施工顺序要合理;分项工程所需要工期日数和劳动力数要准确,关键线路的走向要科学鲜明;从图面上看,上面是时间工期,中间是施工内容,下面是劳动数量,上中下要相互对应。

第二条;施工单位要根据单位工程总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月进度计划,编制的原则要保证总计划的实现,月计划可采用横道图的形式编制。

要求:月计划起止时间是每月25日;月计划具有可行性;为确保月计划的完成和提前完成,施工项目部对重点工程部位和分部工程应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或方案。

第三条:分项工程施工应有周计划,施工项目部应根据月计划的安排,周计划对本周的施工项目和内容进行细化和具体按日安排,周计划是总计划的基础,是月计划的保证。

所以要求:周计划的项目内容要具体周全,要有操作性,是工程例会的主要评议内容,采用横道图形式进行编排。

第四条:根据现场施工条件,设计变更及地质因素,承建单位对施工进度计划的变更要求和调整应及时向监理申报,批准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施工进度计划实施。

第五条:承建单位应严格按程序施工履行报验申请制度,检查程序,检验结果及时反馈,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正常报验,检查验收工作。

第六条:承建单位按时参加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的有关现场会议,及时沟通工程进度情况,积极参与各工种协调管理,确保工程顺利施工。

第七条:承建单位按时报送单位形象监督和完成施工计划工程量统计表,各项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第八条:做好工期进度管理的工作和业务记录,加强预控影响进度的不利因素,确保工程进度按计划完成。

四、现场施工质量管理第一条: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监理单位实施对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督和监控管理。

第二条:承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对所有施工项目从施工准备,工程管理与控制,竣工验收等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工作,并向监理单位提供施工方案和详细文件资料并备案。

第三条:承建单位积极配合建设、监理单位对用于工程建设的主要建筑材料机构配件的检验和试验的检验监督。

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试验、检验规程和建设单位的有关管理规定,做到“有证进场,进场报验,见证取样,复验合格然后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承建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从事特殊作业,工序检查和试验人员必须经过资格认证,坚持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岗位资格证书报送监理部备案。

第五条: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现场质量检查,主要针对开工前,工序交接,隐蔽工程,复停工前后,分项工程完工后及成品保护等方面的检查,承建单位必须经监理单位认可,认证签署有关检查,验收记录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六条:承建单位要切实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向监理项目部报送成品保护措施,并配合监理单位监督,检查成品保护情况。

第七条:承建单位认真做好现场施工质量的记录和相关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事宜。

数据真实完整、准确、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审核和检查,确保工程技术资料齐全。

第八条:对于在现场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理单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条:承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条:在施工现场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涉及劳动密集、机械、高空作业、物资比较集中的危险场所,承建单位必须明确责任人,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向监理单位提供资料备案。

第三条: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特殊作业人员必须取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坚持持证上岗。

第四条:承建单位负责对进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认真做好劳动保护工作,教育生产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工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承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要分别于主要危险性部位安全装置和防护措施,如:“四口、五临边”机具,暂设电器部位,设置警示牌。

第六条:承建单位不得随意私接乱拉用电,用水管线,严禁高空抛物,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七条:承建单位针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要求记录具体鲜明。

第八条:承建单位要认真做到文明施工管理活动记录,文明施工管理岗位责任要落实到人。

第九条:承建单位应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售房服务工作,保证有安全通道、安全标志等安全设施。

六、施工现场管理会议制度第一条:施工现场管理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一下午2点,由总监或总监代表主持召开,参加人员:甲方代表、监理、总承包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及各分包现场负责人参加。

第二条:会议主要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规定事宜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检查上次例会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分析上周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并找出对策,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宜。

第三条:项目部有权提议召开现场协调会,但要求提前向监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由监理单位主持召开。

第四条:召开会议所产生的会议记录由监理单位及时整理下发,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和决定为工程执行文件。

七、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第一条:项目部认真履行在施工过程中对现场的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条:检查周期为每月的5号、15号、25号,项目部报送检查结果送监理部。

第三条:检查内容记录要求,项目具体、全面、责任明确到人,签字齐全并符合施工程序和顺序。

第四条:依据现场检查报表,监理部对主要项目进行复查落实,确保施工现场检查制度的持续展开。

第五条:每月一次由监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大检查。

八、处罚制度例会制度每次例会参加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并签名(有事提前向监理和业主请假,不准捎假)无故不到者罚款1000元,迟到、早退者罚款500元(当天交纳、逾期不交者加倍处罚)。

文明工作管理制度承建单位任何人员在施工期间必须服从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的指挥,若不服从或闹事者将对项目部处以1000元罚款,若辱骂、殴打建设单位和监理人员,则对该项目部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当事人无条件离场。

进度计划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主管工程师不得撤离工地,有事外出,须报监理批准(项目经理或副经理必须有一人常驻工地),不得代请假或事后补假、无故脱岗。

无故脱岗者,每天罚款200元。

2、施工单位制定的下月进度计划应当在当月的25日前,下周计划应当在本周五之前报监理及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罚款100元。

3、月计划排列必须满足总进度计划,不满足的罚款100元,并重新排计划,周计划必须满足月计划,否则,罚款50元并重新排计划。

4、施工进度的周计划由于施工方原因没有完成的给予300元罚款,连续两周没有完成计划的罚款1000元,未按月计划完成任务的罚款1500元,连续两月未完成计划的罚款4000元。

同时,由施工单位负责查明原因,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报监理、甲方备案,若在下一节点时间赶上进度计划,则取消罚款。

5、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或双方达成的临时计划,施工单位未完成的每拖延一天罚款300元。

6、工程例会所要求报的报验资料、计划不能按时完成,拖后一天,罚款50—100元。

工程材料试验管理1、工程使用的材料进场后24小时内将名称、规格、数量、产地及材质证明书等必备资料以书面形式报监理部验收,否则,处以300元罚款,并限期补报。

2、建筑材料的抽检未按监理部的要求进行检验的,每次处罚施工单位500元,检测结果未经监理认可的材料不得使用,若用于工程中,发现一次,处罚施工单位2000元,并严令使用中的该材料退场,每延期一天退场罚款500元。

3、试验或外观不合格的材料必须在24小时内清除出施工现场,否则,每延期一天罚款500元。

4、不合格的材料进场后第一次限期清除后,如果又在现场出现,每次罚款1000元。

5、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明令禁止使用的材料用于工程的每次罚款2000元,已施工部分必须返工。

6、未经监理人员见证取样送检的材料,不论试验结果如何,每次罚款200元。

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按本条第三款处理。

质量管理1、上道工序未经验收而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给予1000元罚款。

并责令重做。

2、建设单位与监理人员巡视现场时,发现施工中滥制滥造,偷工减料的,要求其立即返工和停工整改,并给予1000元—10000元罚款。

3、项目部专职质检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分项工程必须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监理人员检查验收,未经检查验收的,未经施工方“三检”合格或达不到合同要求的,每次罚款200元。

4、钢筋隐蔽验收中不清洁,有油渍,漆污,和銹污的每处罚款50元,钢筋规格、品种不符合图纸要求的罚款300元,并立即整改。

焊工无操作证,上岗证施焊者每人罚款200元;焊件不试验的每件罚款300元。

5、混凝土浇注前,模板内有杂物每处罚款50元。

6、模板支设时不涂隔离剂、模板面不清理或早拆模板或麻面的每处罚款50元。

7、模板拆除不报验,每次罚款200元,拆模后砼构件每发现一处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罚款500元,未经监理许可私自处理严重外观质量缺陷的,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8、浇注无开盘令,罚款500元。

9、对监理下达的监理通知,置之不理或不执行、不回复的,对项目部给予1000—3000元罚款。

10、主体结构工程(砖砌体、填充墙砌体、配筋砌体)。

⑴、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责令改正,罚款50元以上:①水平灰缝厚度(10皮砖,多孔砖5皮)大于正负10mm;②水平灰缝平直度大于12mm(每层三皮);③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放置拉结筋或者拉结筋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④砌体垂直度偏差大于5mm(每层三处);⑤砌筑加气混凝土块、砖,未按规定浇水;⑥砌体构造柱未按规定留置马牙槎;⑦阳台隔墙和扶手与墙体之间的连接未采取可靠的拉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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