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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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法规类别】食品卫生【发文字号】冀食药监监督[2015]95号【发布部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15.06.05【实施日期】2015.07.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的通知(冀食药监监督﹝2015﹞95号)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证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国家转移我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能够规范、有序实施,省局组织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监督检查处报告。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6月5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以下简称抽检监测)工作,不断提高抽检监测管理水平,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以下简称总局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国家转移本省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以下简称国抽)。

第三条抽检监测工作应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统一制定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数据汇总分析,统一结果利用。

第四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监督检查处负责统筹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省局食品安全监管处室负责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和风险监测问题样品的核查处置;省局稽查局负责抽检监测发现的重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五条省局各有关处室、稽查局应密切配合,形成发现和处置问题、防范风险的高效良性工作机制。

第二章计划方案第六条省局监督检查处应按照科学性、代表性的要求,制定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全年各时段的省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以下简称省本级计划),实现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的有效衔接。

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17•【文号】•【施行日期】2019.10.17•【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药政管理正文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和中央有关决策部署,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联合开展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

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严字当头,震慑有力。

检察机关要充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出抗诉等职能,依法快速办理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严厉惩治一批犯罪分子;要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依据授权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违法者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政违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

(二)精准监督,形成合力。

检察机关要加强立案监督,推动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有效解决,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落实与完善,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促进公安机关依法行使侦查权;要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特别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监督行政决定及时得到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人民法院公正司法;要加强行政公益诉讼,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统一正确实施。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应坚持守土有责、履职尽责,完善体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同司法机关联系配合,强化对下级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形成内外联合,上下合力,确保“四个最严”要求有效落实。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冀食药监稽[2010]233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品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通知(冀食药监稽〔2010〕233号)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进一步打击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署,我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药械)违法广告工作重点由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转向整治发布违法广告的药械经营活动。

现就专项整治发布违法广告药械经营活动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落实广告监管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测、移送、上报等工作(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指导全省整治违法广告的药械经营活动工作,负责省级媒体发布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

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县局)负责本辖区媒体发布药械广告的日常监测和涉及产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工作。

(二)落实广告监测工作责任制。

各市局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上报,建立《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监测台账》(附件1),详细填写《违法违规药品广告监测情况报表》(附件2),同时做好监测设备的维护工作。

(三)每月要确定重点监测的媒体。

省、市局进行日常监测的电视频道、电台波段、平面媒体各不少于3个,县级局对县级媒体的日常监测各不少于1个;对平面媒体广告监测以连续3天为一个监测段,对电视、电台广告监测以连续24小时为一个监测段;对国家局发布公告的和监测到的经常发布违法药械广告的刊物、电台、电视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集中的媒体要进行重点监测。

(四)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监测到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广告,要填写《违法广告移送通知书》(附件3),并附带违法广告样件,在5个工作日内一律向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送。

2022年安全调查报告

2022年安全调查报告

2022年安全调查报告安全调查报告1现在有车一族越来越多了,因为故意别车、闯红灯……所发生的事故层出不穷,甚至有些已经伤及到了人命!我感到奇怪,为什么好好开着车,会发生事故呢?于是我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

调查我在一个十字路口看了一下午,大约每100辆车中有10多辆车闯红灯,看来遵守规则的人还挺多,但是还有少数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

我们再来看看行人。

大约每100名行人中有40多人闯红灯。

看来还是行人和车辆,不遵守交通规则,才导致事故的频繁发生。

分析公路上都有各种交通标志,而且交通法规也越来越严,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车祸呢?我又仔细调查才发现,原来是有一些电动车、摩托车等小型车辆尤其是行人,无视交通规则,才造成了悲剧的发生。

结论发生车祸的原因有:1、行人和车辆闯红灯,使其他车辆来不及避让才发生了事故。

2、有些人故意别车,使后方车辆来不及做出反应,发生车祸。

3、有一些电动车、摩托车无视道路限速提示,速度过快,使驾驶员反应不及而发生悲剧。

建议道路监管部门应该和交警加强合作,坚决制止闯红灯、别车、超速……等等违法行为。

使大家都做到高高兴兴出门,平平安安回家!安全调查报告2一、全县学校食堂分布情况全县有各级各类学校食堂78家,其中,中小学食堂70家,幼儿园食堂6家,职业技术学校食堂、特殊教育学校食堂各1家,共计就餐人数达10400人。

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来,全县符合试点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共68所。

二、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与成效(一)领导重视,健全监管体制。

蓬溪县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乡镇成立食品药品协管站,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的相关制度,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组织制订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相关实施方案。

各相关部门相继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完善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层层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经营者签定食品安全承诺书,实施责任事故追究制,使全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农村餐饮食品安全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村集体聚餐是指农村地区在非经营性场所举办的100人及以上的各种宴席,包括专门为集体聚餐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的流动厨房模式和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聚餐模式。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及流动厨房经营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采用流动厨房模式的农村集体聚餐流动厨房的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自发组织的农村集体聚餐的举办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流动厨房经营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基本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建立以县为监管中心,以乡(镇)为监管前沿,向农村辐射延伸的县、乡(镇)、村三级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实现农村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

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有机集合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农村集体聚餐监督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人员等保障。

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维护流动厨房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给予支持,建设、改造适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集中场所,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

第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第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据本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责任,定期对辖区内的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统计汇总上报。

第八条村(居)委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集体聚餐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指导,并做好信息的报送。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复习题(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复习题(餐饮)

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复习题(餐饮)一、判断题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保证食品安全。

,单位的负责人都要对食品安全负责。

( √)2.从人类的健康安全角度出发,消费者应该杜绝购买含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3.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后,餐饮服务提供者与中毒者协商解决了医疗及赔偿事宜的,可不必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食品药晶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 ×)5.食物中毒会人与人之间直接传染。

(×)6.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餐饮连锁企业及设有食堂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7.应对食品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

(√)8.“专间”内不得设置明沟。

(√)9.天然食品添加剂一定比化学合成的食品添加剂更安全。

( ×)10.餐饮服务场所内可以设立圈养、宰杀活的高畜美动物的区域。

(×)11.危害分析的关键控制点简称为HACCP。

( √)12.废弃物处置应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升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需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

( √)13.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中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1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确定某食品不安全时,食晶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当场销毁相关产品。

( ×)15.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五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6.《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所以,销售食用农产品也应当取得许可。

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整治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我省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XX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打击一批利用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发布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单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净化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保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协调全省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稽查局,稽查局局长任主任。

办公室负责数据统计、资料汇总、信息发布等日常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将直接查办或适时督办;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验收;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统一指导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

三、工作任务(一)加大监督力度。

对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播出的广告内容所涉及的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加大日常监管频次,特别针对涉及虚假广告的加大抽检批次并督导整改。

对违法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企业和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部门。

加强网络电视购物广告监测,并将违法食品药品购物广告数据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禁止虚假违法的购物广告利用互联网发布。

(二)突出整治品种。

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

药品以治疗高血压、风湿、糖尿病类等产品为重点,保健食品以宣称降糖、减肥、美容、抗衰老类等产品为重点,医疗器械以治疗风湿骨病、前列腺、高血压病类等产品为重点。

(三)严把审批关口。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严厉打击化肥等农资制假售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严厉打击化肥等农资制假售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2.26•【字号】冀市监函〔2020〕118号•【施行日期】2020.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严厉打击化肥等农资制假售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将《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严厉打击化肥等农资制假售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2月26日2020年严厉打击化肥等农资制假售假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根据《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关于印发2020年执法稽查工作要点的通知》(稽查字〔2020〕7号)和省局工作安排,为保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农资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化肥等农资专项执法行动明确如下:一、工作目标聚焦化肥、地膜等重点农资产品,加大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严厉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大案要案,督查督办一批性质恶劣重点案件,维护农资市场经济秩序,为农业生产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工作重点(一)深入做好案件线索排查梳理。

各地要畅通渠道,通过受理12315投诉举报、关注舆情动态等多种方式拓宽案件线索,加强分析研判,及时依法组织核查。

加强信息互通,对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抽样检测等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及时依法调查核实。

加大对农资打假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依法受理现场举报、信函举报等,做到快速处置、及时反馈。

(二)集中开展农资违法行为打假行动。

在春耕、秋种等重要时点(春季为3月1日至4月30日;秋季为9月1日至10月31日),以化肥、地膜等产品为执法重点,严厉查处无证生产、不按标准生产、未经检验合格出厂、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标识标注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6.16•【字号】冀市监函〔2022〕342号•【施行日期】2022.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市监函〔2022〕34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综合执法局:为落实2022年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事项清单中对食品自动制售设备等新业态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引导规范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现就做好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审批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各市、县(市、区)当前承担食品经营许可业务的部门负责做好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工作。

各市、县(市、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部门将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的经营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二、规范实施食品经营许可(一)利用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经营者可以将办公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办食品经营许可。

在一个县(市、区)内放置自动制售设备只需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跨县(市、区)放置的,需在不同的县(市、区)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已获证食品经营者在自有经营场所内放置自动设备现制现售食品的,无需重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需按照相关要求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制售过程管理。

(二)申请食品经营许可除提交《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1.自动制售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自动制售设备放置地点清单(见附件1)。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19•【字号】冀市监函〔2021〕208号•【施行日期】2021.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现将《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19日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严防严控食品生产安全风险,促进冷冻饮品、速冻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局工作部署,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省局决定对全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原则,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生产安全主体责任、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梳理分析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排查的隐患问题实施风险评估,采取有力措施彻底消除风险隐患,坚决守住食品生产安全底线,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整治重点一是对使用的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标签标识等进行自查、检查,重点自查、检查进口原辅料的采购及使用;二是自查、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标准等要求,出厂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等;三是自查、检查成品储存、运输等是否符合要求,产品追溯信息是否按要求录入等;四是自查、检查使用的商品名称、标识、包装、说明等的用语用字是否符合要求;五是自查、检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是否到位。

三、整治措施(一)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食品生产企业要对生产情况和生产的食品开展全面自查,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辖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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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责任
【发文字号】冀食药监稽[2014]31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1.20
【实施日期】2014.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冀食药监稽[2014]31号)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定州、辛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商整规字〔2013〕11号)要求,省局制定了《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1月20日
河北省开展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整治和规范电视购物行业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确保我省食品药品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根据《河北省开展电视购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一批利用电视购物频道和专门购物时段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及发布违法食品药品广告的行为,重点查处一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企业和单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净化我省食品药品市场环境。

二、组织保障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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