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内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保障机关财务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及全体财务人员。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公开透明原则:财务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保障机关工作人员的知情权。
(三)勤俭节约原则:合理使用资金,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四)责权分明原则:明确财务职责,落实财务责任,确保财务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成立机关财务管理部门,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机关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三)负责机关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四)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财务收支平衡;(五)负责机关资产、负债管理,确保资产安全、完整;(六)负责机关财务报表编制、报送和财务分析;(七)负责机关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预算管理第六条机关财务预算实行年度预算,按照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和决算的程序进行。
第七条年度预算编制:(一)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预算草案;(二)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草案进行审核,形成机关年度财务预算草案;(三)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将年度财务预算草案提交机关领导审批。
第八条年度预算执行:(一)机关财务管理部门根据批准的年度财务预算,制定预算执行计划;(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算执行计划,合理使用资金;(三)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预算执行到位。
第九条年度预算调整:(一)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的,由各部门、各单位提出调整方案,经机关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机关领导审批;(二)预算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机关财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县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机关财产管理制度为加强局机关财产、物资及维修等管理,确保国家和集体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统一管理。
局机关所属的所有财产、物资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办公室根据会核中心总帐建立明细台帐。
第二条统一购置。
各股室(单位)添置物资和设备需作出计划,报请分管局长与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审批(单件价格200元以上的物品采购需报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或交采购中心集中采购,由办公室主任和经办人验收签字后按规定程序审批报帐。
上级机关或其他单位赠送的设备须报办公室估价入帐。
第三条统一维修。
固定资产的更换以及办公楼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必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并负责联系施工,水、电等小维修由所在股室(单位)向办公室申请填写报修单,根据轻重缓急统一维修,完毕须签具验收人名字及注明所耗材料与工时。
公房出售后,宿舍公共设施如化粪池、落水管、屋顶、共用地下水道等的维修,一律由住房户个人负责。
上层住户未及时维修对下层住户造成损失的由上层住户负责赔偿。
第四条统一处置。
各股室(单位)处置各种办公设施、设备必须写出呈签,注明品名、型号、购买日期、处理理由等报分管领导同意,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各单位不准任意处置。
添置和处理各种办公设备后必须在台帐进行登记和注销,大件固定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履行规定的手续。
第五条保管责任。
单位的贵重物资、设备实行专人保管,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进行财产、物资清理移交,单位负责人工作变动,由分管领导、办公室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一般工作人员变动由单位负责人督促其进行财产移交。
手提电脑的管理,除特殊情况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外,一律不得拿回家,局办公室检查发现一次扣减当事人目标管理责任制5分。
第六条报帐程序。
凡局机关单位设备添置,固定资产的维修和改造以及办公用品购置等一切费用开支,必须凭正式发票,办公室经办人签字证明,单位验收人签字验收后,方可按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报帐程序报销,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郴政办函[2009]251号【发布部门】郴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9.11.06【实施日期】2009.1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财政局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方案的批复(郴政办函[2009]251号)市财政局(含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报来《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财税〔2009〕291号)收悉。
根据《郴州市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郴办字〔2009〕8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有关职责和机构设置调整意见同意你局不设立行政审批科,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征收等事项授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办。
二、你局授权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办及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继续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年审年检及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事项(一)行政许可事项: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事业单位账户设立审批。
(三)行政服务事项:1.外资企业财政登记管理;2.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批;3.短期培训立项审批;4.防洪基金减免审批;5.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审核。
(四)年审年检事项:1.外商投资企业财政年检;2.预算单位开户年检。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考试考务费。
(六)行政征收事项:1.防洪保安资金征收;2.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项目的征收。
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办的市财政局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服务、年审年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征收等事项统一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稽查科办理。
你局(含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审年检事项调整和办事流程优化及办结时限压缩等工作,待事项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后再进行,并另行文予以明确。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
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的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郴州政报》
【年(卷),期】2016(000)002
【摘要】<正>郴办发[2016]5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九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一)严格预算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预算支出标准、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绩效目标管理、政府采购等相关要求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
【总页数】3页(P33-35)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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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财经管理制度

机关财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财经管理行为,促进财务资产安全、规范、高效、透明、公正、廉洁使用,维护机关财务资源的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机关财经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保障机关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推动机关财务资源实现科学、合理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国家和社会对机关的财产权益。
2.原则:公开、公正、公平、透明、廉洁、高效。
三、机关财经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职责1.机关财经管理的组织机构机关的财经管理工作由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建立财务管理机构,设立财务管理岗位。
2.机关财经管理的职责(1)实施国家财会标准,组织编制机关的年度预算、绩效评价、年终结算等预算管理、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相关事项;(2)加强收支管理,健全收支平衡机制,认真做好收支末查,落实科学、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3)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机关的预算编制、执行、运行管理,做好内控效果评价;(4)建立机关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确保机关资产的保值增值;(5)强化财经管理信息化,建立健全机关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为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四、机关预算管理1.年度预算编制机关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年度预算编制应根据机关的实际情况,进行科学论证,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
2.年度预算执行机关应根据年度预算,合理安排资金开支,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对于不可抗因素导致的超预算支出,应制定合理的处理措施,做到合理使用资金,及时调整预算。
3.年度预算绩效评价机关应根据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收支情况、资源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对效益低下的部门进行整改,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使用。
五、机关资金管理1.财务资金管理机关的财务资金管理应遵循“生命周期”原则,即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监督全过程的财务管理。
2.资金使用管理机关应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制度,明确各部门的使用权限和责任,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市财政机关管理制度汇编

市财政机关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财政机关管理,规范财政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效率,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市财政机关管理遵循政治稳定、服务经济发展、推进改革创新、服务社会民生的宗旨,坚持独立行使财政管理职能,保持财政管理的公正、公平、透明。
第三条市财政机关管理依法依规、廉洁高效的原则,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市财政机关管理制度,推动财政管理现代化。
第四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遵循科学、民主、法治的原则,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财政管理队伍,健全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实现市财政机关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
第五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干部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廉政防线意识。
第六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技术的应用和管理,推动市财政机关管理向现代化迈进。
第二章财政管理制度第七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监管,建立健全财政收支审计制度,加强对各类财政资金的监控,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
第八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税收的管理,依法规范税收征收工作,加强对税收征收人员的培训和监督,保障财政收入的合法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制度,严格控制预算支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保证预算资金的合理利用。
第十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和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依法依规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财务工作的科学、规范、合法。
第十二条市财政机关管理应当加强对财务报告的编制和监督,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

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范文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财政局内部管理行为,保证财政局工作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财政工作科学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财政局机关内部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局领导、中层干部、一线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工作岗位责任、岗位权限、工作流程、工作纪律、考核评价等方面。
第二章工作岗位责任第四条财政局工作岗位分为领导、管理和执行三个层次,每个层次对应不同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财政局领导层工作岗位责任包括:(一)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计划,推动财政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各个部门、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推动工作的协调开展。
(三)指导下属各级人员的工作,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四)协助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六条财政局管理层工作岗位责任包括:(一)负责管理财政局下属部门的工作。
(二)监督下属部门的工作进展和工作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组织开展工作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下属部门的综合素质。
(四)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推动财政工作的协调开展。
第七条财政局执行层工作岗位责任包括:(一)按照工作要求,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服从领导工作安排,按时报告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果。
(三)积极参加工作培训和学习,提高个人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配合上级领导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岗位权限第八条财政局工作岗位权限分为一般权限和特殊权限两种。
第九条一般权限指的是工作岗位人员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程序,自行解决相关事务、处理相关文件、决定相关事项、批准相关项等。
第十条特殊权限指的是只有特定的岗位人员或经过特别授权的人员才能够行使的权限,包括财务处的资金安排、人事处的人员调动等。
第十一条工作岗位权限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照程序进行,并且要负责任地行使。
第十二条工作岗位权限的行使应当与岗位职责相适应,不能超出岗位职责范围。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局工作岗位权限的调整、变更和撤销由上级财政局负责。
财政局管理制度

财政局管理制度1. 引言本制度是为了加强财政局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财政局各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确保企业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稳定性。
2. 财政局组织架构财政局由以下职能部门组成: - 财务管理部门 - 预算管理部门 - 资金管理部门 -会计核算部门 - 审计监督部门 - 税收管理部门3. 管理标准3.1 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具体管理标准如下:1. 财务报告:及时编制、审核和审核财务报告,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2.预算控制:制定财务预算计划,实施预算控制,确保财政局的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计划。
3. 合同管理:负责管理财政局的合同事务,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效力。
4. 内部财务控制:建立健全内部财务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5.资产管理:负责财政局的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资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3.2 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管理部门负责财政局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具体管理标准如下: 1. 预算编制:及时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和财务预测报告,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预算执行:监督各部门按照预算计划进行资金支出,并及时调整预算计划,确保预算的有效执行。
3. 预算考核:建立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及时纠正偏差。
3.3 资金管理部门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财政局的资金运作和资金风险管理,具体管理标准如下: 1.资金监控:及时监控企业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资金预测和分析,确保资金的充分利用和安全管理。
2. 资金筹措:负责制定资金筹措计划,寻求多样化的资金来源,并优化资金结构,确保企业正常运营。
3. 资金投资:制定资金投资策略和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资金配置和风险控制。
3.4 会计核算部门会计核算部门负责财政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具体管理标准如下: 1. 会计准则遵循: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准则进行会计核算,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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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财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一、集体领导制度(一)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下的集体领导制度,局长(指财政局局长,下同)主持全面行政工作,党组书记主管党务工作,局长、党组书记对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负责。
(二)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副职协助局长做好全局性工作,并认真做好分管工作。
(三)为了提高集体决策水平,在对本局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前,应通过适当渠道和形式广泛征询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项决策应体现民主、集中、科学的原则。
(四)局党组、行政“一班人”要加强学习,苦练内功,矢志进取,在学习、工作、廉政建设等方面,率先垂范,起表率作用。
(五)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自觉围绕全局工作目标,确保政令畅通,既分工,又合作,工作中主动协调,加强联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团结战斗,为把财政局建设成为一个团结高效、勤政廉洁、务实创新、开拓进取的政府职能部门而努力奋斗。
二、会议制度(一)局党组会议。
党组成员组成,政工科科长列席,政工科负责会务工作。
由局党组书记或委托副书记主持,主要议题是:学习传达上级党委重要决定、指示;党务(含党建、机关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教育)工作;研究决定局内机构变动、人事任免事项;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二)局长办公会。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召集,不定期召开。
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和重要文件精神,部署和总结各阶段的工作;讨论代市人民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及重大财务制度;制定本局的规章制度;议定局党组已确定的需要由有关科室落实的事项,协调各科室、部门之间的工作;其他需要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三)局务会议。
由各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每月的第一天上午8:30召开,主要议题是:听取各分管领导的工作汇报;处理一些重大的突发性事件;讨论研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汇报;贯彻上级召开的专业会议精神;各科室、部门负责人简要汇报一月来的工作情况,并提出本月的工作安排意见,汇报要突出重点,突出经验、成效和做法。
会议结束后,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将汇报情况上交办公室并组织贯彻落实会议精神。
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须直接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四)党组民主生活会。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
每个党组成员将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思想状况、今后打算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心通气,增进理解。
党组书记召集召开,政工科科长列席。
(五)支部生活会。
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副书记、支部委员主持,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不定期召开,全体党员参加。
着重研究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以及党内民主生活会。
(六)全市财政工作会议。
由局长或委托副局长主持。
每年召开一至两次。
传达贯彻全省财政会议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落实年度财政收支计划;总结布置财政工作;总结交流财政工作经验,表彰增收节支先进典型。
(七)全体干部职工会。
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由局长或委托副职领导召集。
各种会议要注重实效、时效、高效。
会前要做好会务准备,开会要集中精力,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本,会后要狠抓落实。
每次会议必须签到,要有详尽的记录,以备查考。
要做到会而必议,议而必决,决而必行,行而必果。
三、学习制度财政干部职工要努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紧跟时代步伐,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加强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大力提高学习效率和业务素质,不断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要通过学习大力推进财政信息化建设进程,建立“学习型”机关。
(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1、组织领导。
学习中心组由局党政领导组成。
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
局党组书记任组长,是抓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对整个中心组学习工作负责,党组副书记任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中心组学习工作,组长、副组长主要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并主持中心组的学习和研讨。
政工科科长任学习秘书,主要负责草拟学习计划,协助落实学习人员,掌握信息动态,印发学习材料,联系聘请辅导讲座教师,整理学习体会文章等事项。
中心组学习可根据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列席。
学习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须经学习组长同意,方可准假。
2、学习要求。
中心组学习要切实做到“六个有”。
即有年度学习计划、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专用笔记、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体会文章、有个人年度学习小结。
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在学习上要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点、学深一些,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理论水平,开阔视野,增强战略思维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宏观决策能力、综合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以自身的学习影响和带动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
3、学习形式。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主要学习形式包括:阅读学习材料,集中研讨,专题辅导,收听、收视录音、录像,参观考察,座谈交流,撰写学习心得和论文等。
中心组学习主要采取封闭式进行,集中精力学习某一专题,然后进行讨论,设中心发言人,形成书面发言材料。
个人自学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定必读的篇目;(2)做好学习笔记,要求每人每年2万字以上;(3)撰写2篇以上的心得体会或理论调研文章,并把文章送交中心组学习秘书处存档。
4、学习交流。
中心组成员应加强学习交流,学习交流应做到:坦诚相见、互相切磋、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形成讲大局、讲团结、讲协作、讲纪律、讲奉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真正做到学有所得。
(二)干部职工学习制度1、每星期五下午为业务、政治学习时间。
2、学习内容。
主要是党在各个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有关财经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以及上级财政部门重要文件,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
还要积极学习计算机、WTO等知识,不断补充新的财政业务知识。
每个干部职工要从做好本职工作出发,注重业务学习,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以致用。
3、学习目标。
在全员学习的基础上,力争在4年内机关干部文化素质有显著的提高。
45岁以下干部全部达到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四年之内没有拿到大学本科文凭的将在机构改革中列为分流对象;45岁以下干部计算机水平全部达到中级。
4、学习形式。
采取集体、分组、自学三种形式。
要把学原著与谈认识、谈体会结合起来,做到有记录、有心得,重在提高认识,见诸行动。
每个干部职工应有学习记录本,年终交政工科检查,作为评优、评先的一个依据。
5、实行一年一度的财政业务考试。
考试内容根据财政工作需要确定。
年初印发教育考试计划,10月份组织考试。
考试人员为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考试分两种形式进行,即40岁以上的实行开卷考试,40(含40)以下的实行闭卷考试。
因公、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进行补考。
从严要求考试的出卷、组考、监考、评分等环节,实行考试奖罚和通报制度,考试成绩前10名者给予奖励200元,考试成绩在全局职工大会上公布,并与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挂钩。
四、学历、资格报考与学习、培训管理制度(一)鼓励在岗自学成才,支持参加学习教育、资格报考,控制脱产、离岗的学历报考与培训,提倡业余自修。
(二)干部职工报名参加资格考试、学历考试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脱产、离岗参加学历学习,必须有在财政部门工作2年以上的工龄方可报考;凡经批准参加资格考试、学历考试的都必须交政工科登记备案,记录考试科目、考试成绩。
(三)鼓励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班1、奖励标准:攻读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凡没通过全国统考入学的,待拿到结业证后,局里报销其学费的30%;凡通过全国统考入学的,可凭缴费凭证,局里每年报销其学费的30%;凡拿到学历或学位之一者,在报销其30%的基础上,局里再奖励其学费的40%。
2、奖励范围:凡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研究生)的本局正式干部职工均可享受。
3、奖励审核:凡攻读硕士研究生的人员,持有关原始证件,向局里写出奖励申请,经政工科审核,报局领导审批。
五、宣传报道奖励制度(一)奖励范围:凡在市级以上广播、电视、书报杂志上发表的与财政业务有关的稿件。
(二)奖励对象:全局干部职工,其被采用的稿件内容以宣传郴州市财政工作为主体的。
(三)奖励标准:1、在《郴州日报》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300元,二版头条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发表在头版的简讯和其它各版消息、通讯每篇奖励100元,其它各版的简讯每篇奖励30元,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元。
在市政府《每周要情》上发表信息,每篇奖励50元。
在《郴州通讯》、《郴州政报》等市级刊物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200元。
在《市委通报》发文每篇奖励300元。
在市委办《督查通报》、《领导参阅》等内部刊物发文每篇奖励200元。
2、在《湖南日报》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600元,二版头条(B1版等同于二版)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400元,发表在头版的简讯和其它各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200元,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600元。
在其它省级报刊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不同版面分别相应递减100元、100元、50元,发表的理论文章不给奖励。
在《湖南财政动态》上发表信息每篇奖励200元。
在《时代财会》、《湖南通讯》等省级刊物公开的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400元。
在《省委通报》发文每篇奖励500元。
在省委办《督查通报》等内部刊物上发文每篇奖励400元。
3、在《人民日报》公开发表的头版头条和报眼位置文章每篇奖励5000元,二版头条和发表在头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3000元,发表在头版的简讯和其它各版的消息、通讯每篇奖励1500元,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3000元。
在《中国财经报》、《经济日报》等其它国家级报纸上公开发表的宣传稿件,参照《人民日报》奖励,不同版面分别递减2000元、1000元、700元。
在财政经济类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每篇奖励1000元。
在财政部《财政信息》上发表信息每篇奖励500元。
在《中国财政》、《财政研究》等综合类财政经济刊物上发表理论文章和经验典型材料,每篇奖励700元。
在《求是》等综合类党刊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800元。
在全国预算会计研究会《预算管理与会计》、财政部科研所《财政信息资料》等专题性财政经济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奖励600元。
4、以财政工作为题材的诗歌等文艺作品和财政写作,凡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均按原稿酬的2倍给予奖励。
公开发行10万字以上财经专著的,每本(部)奖5000元;发行10万字以内财经专著的,每本(部)奖3000元。
6、对在各级正规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中获奖的稿件,均按其奖励金额给予2倍的奖金。
7、一篇稿件被几家刊物同时采用的,按发表的最高级别刊物给予奖励,不重复计发。
(四)奖励的发放程序:首先凭发稿的原件或复印件(在书刊杂志上发表的含封面和目录)到局办公室进行登记,再凭办公室的《财政宣传奖励通知单》到局财会室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