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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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岗位职责(民政局)

办公室岗位职责(民政局)

办公室岗位职责(民政局)办公室岗位职责(民政局)民政局办公室是一个重要的职能部门,它是部门的行政中枢,目的是为了协调和推进整个部门的业务工作。

下面是民政局办公室的岗位职责:一、办公室主任1、负责部门办公室的人员管理和日常运行管理;2、负责办公室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3、负责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工作的协同运作;4、负责纪委协调工作,维护部门形象和文化建设。

二、综合处1、依据民政部下发的文件要求,负责各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工作;2、制定相关文化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3、负责文件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做好档案的保管、分类和查阅工作;4、负责行政文化活动的策划和实施,组织各种文化活动。

三、公文处1、负责收发机关文件、传真、电报和电子邮件,做好文件传递和收集、归类、拟定和签发工作;2、制订公文流转制度、公文管理规程及各种表格及单证;3、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将公文等重要文件归档。

四、资料处1、负责收集、整理、分类、传递本部门及上级主管机关有关法规、规章及刊物等资料;2、组织制作文件摘要及全文摘录,协助领导对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分析;3、协助各科室进行调查研究等资料准备工作。

五、宣传处1、负责行政安排、党团工作和企事业宣传的统筹规划;2、制订企事业宣传的具体措施和管理制度;3、负责企事业宣传的文字写作、图片制作、排版和发行。

六、信息处1、负责本部门计算机有关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2、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信息管理、数据存储等综合性工作;3、负责电子政务工作的推进,把本部门的工作纳入国家电子政务系统。

以上是民政局办公室的岗位职责。

民政局办公室作为部门的中枢,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才能更好地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并提高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的通知-民办发[1993]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的通知-民办发[1993]4号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的通知正文:---------------------------------------------------------------------------------------------------------------------------------------------------- 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的通知(民办发(1993)4号1993年3月3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民政部保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了《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民政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民政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为保守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各级民政部门必须贯彻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实行归口管理、逐级负责、密切协同的办法,为民政工作的改革开放服务,为国家的安全稳定服务。

第三条保守民政工作中的国家秘密是民政干部职工的义务,每个民政干部职工对失密、泄密或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负有制止、举报和采取补救措施的义务。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必须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工作人员都了解与工作有关的国家秘密事项和遵守保密工作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第二章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的范围、密级变更、保密期限和解密第五条《民政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范围》)是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是国家在民政工作方面的保密规章。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8.08.16•【字号】渝民〔2018〕128号•【施行日期】2018.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渝民〔2018〕128号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为充分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市民政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治理水平、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渝财会〔2016〕38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各单位要以全面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为抓手,以规范经济和业务活动有序运行为主线,以内部控制可量化评价为导向,以信息系统为支撑,规范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运行流程和制约措施,逐步将控制对象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全部业务活动。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各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二、基本原则(一)全面性原则。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强化内部控制的精神和《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具体要求,全面建立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确保内部控制覆盖单位经济和业务活动的各个方面,贯穿内部权力运行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规范单位内部各层级全体人员的行为。

(二)重要性原则。

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针对重要业务、重要事项、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5.04.02•【字号】青民管[2015]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民政局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青民管[2015]6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激发和释放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经市政府授权,现就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登记管理体制改革1.减少前置审批。

成立社会组织,除依法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管理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授权组织要依法依规加强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2.下放登记权限。

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规模、类别由市、区(市)两级分别登记。

成立非公募基金会可由区(市)登记;社会福利机构(市政府举办的除外)、社会工作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城乡社区服务组织由其住址所在区(市)民政部门登记;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由区(市)民政部门或授权社区备案。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3.放宽准入条件。

允许社会团体跨区域吸收联系紧密的外地会员。

引入竞争机制,鼓励适度竞争,实施"一业多会",可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

(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办负责)二、深化发展环境改革4.建立政府职能转移机制。

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

凡能由市场和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府不再增加新的财政供养机构和人员,逐步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凡能通过社会组织自主解决或通过行业组织自律解决的事项,行政机关不再干预;凡社会组织"接得住""管得好"的公共服务职能,逐步转移给社会组织承担。

宣布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宣布机关日常管理制度

宣布机关日常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优化机关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现就机关日常管理制度进行公告如下:一、组织结构1. 机关各部门应按照职能划分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组织结构,明确各岗位职责,建立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

2. 部门领导应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二、工作流程1. 各部门应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工作任务的有序推进。

2. 机关各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与沟通,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完成工作目标。

三、人员管理1. 根据工作需要,制定人员配备计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升员工技能和素质,保障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信息管理1. 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传递和保存。

2. 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机关机密信息不被泄漏。

五、财务管理1. 遵守财务制度,合理分配和利用财务资源,确保财务经费使用合理、透明。

2. 加强财务监管,加强对各项财务支出的审核和监督。

六、监督评估1. 建立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机关日常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2. 对绩效优秀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督促和整改。

七、其他事项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机关各部门应严格执行,确保制度的贯彻落实。

2. 本制度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经机关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修改。

以上为机关日常管理制度的公告,望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共同促进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持续改进。

特此公告。

机关管理局2022年1月1日。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10.16•【文号】民发〔2018〕129号•【施行日期】2018.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提升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质量,引导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党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以及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社会服务机构发展迅速,各类社会服务机构广泛活跃在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领域,在促进经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随着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数量的快速增长和登记管理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地方出现了登记审批不严格、日常管理不规范、执法监察不落实、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动不到位等问题,导致社会服务机构问题隐患日益增多,安全风险逐步显现,有的甚至严重侵害服务对象生命财产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面对这种新形势,通过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推动各级民政部门严格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配合业务主管单位等部门加强日常管理,有利于有效防控各级民政部门履责风险,有利于引导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充分发挥广大社会服务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登记审查(一)明确社会服务机构登记审查重点。

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要求,健全登记工作程序,完善登记审查标准,切实加强社会服务机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注册资金、活动场所、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要求核准社会服务机构章程。

乡镇民政站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站规章制度

乡镇民政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乡镇民政站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基层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乡镇民政站及其所有工作人员。

乡镇民政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开展民政工作和服务基层群众。

第三条乡镇民政站的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民政法规、政策,开展基层民政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四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宗旨是以为民服务为宗旨,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积极服务群众,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第五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原则是政治务实、服务群众、依法办事、廉洁自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乡镇民政站设置站长一人,副站长一人,科长若干人,工作人员若干人。

第七条站长是乡镇民政站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民政站的工作。

第八条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并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九条科长分管乡镇民政站的各项工作,负责科室内部的管理和工作的协调。

第十条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乡镇民政站的具体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乡镇民政站的主要工作包括:受理来访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协助开展农村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

第十二条乡镇民政站要积极参与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农村贫困户的认定、帮扶和脱贫工作。

第十三条乡镇民政站要定期开展社会调查,了解群众需求,做好服务工作的轮岗轮换。

第十四条乡镇民政站要做好老年人和儿童的服务工作,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和福利工作。

第十五条乡镇民政站要做好残疾人的康复和就业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保障。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六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服从站长的指挥,密切配合,互相协助,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擅自违反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保障工作的安全、秩序,不得参与违法违纪行为,不得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第十九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工作机密,不得擅自接受他人礼品、款待。

第五章工作效能第二十条乡镇民政站的工作人员要主动服务群众,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工作效率。

机关管理制度红头文

机关管理制度红头文

机关管理制度红头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管理工作、提高机关管理水平,保障机关工作高效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及其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关管理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和全面管理的原则,以提高机关管理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四条机关管理制度应当与机关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断完善和改进。

第五条机关管理制度的制定、变更应当经相关领导同意,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二章机关管理体系第六条各级机关应设立机构设置规范、职能明确、工作协调、人员配备合理的管理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机关管理体系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绩效考核、财务管理、行政审批等内容。

第八条机关管理体系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九条机关管理体系应当加强内部协调,解决工作间的矛盾、问题,保障机关工作的协调统一。

第十条机关管理体系应当注重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者和员工的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机关管理制度第十一条机关管理制度包括工作考核、财务管理、行政审批、会议管理、信息公开等具体制度。

第十二条机关工作考核制度应当准确反映工作实际情况,客观公正评价工作绩效,激励和约束管理者和员工。

第十三条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收支管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

第十四条机关行政审批制度应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便利群众和企业的办事创业。

第十五条机关会议管理制度应当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场地、议程,提高会议效率,减少浪费。

第十六条机关信息公开制度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公开机关工作信息,便利社会公众监督。

第四章机关管理风险防控第十七条机关须及时了解和评估机关管理中的各种风险,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切实防范各种风险的发生。

第十八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机关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九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范网络攻击和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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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强化机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民政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机关内部管理制度。

机关文明办公制度第一条工作人员要牢固确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对每位工作对象都要热情接待、优质服务,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实行“首问负责制”。

尤其对基层来访的民政对象要按照政策耐心做好解答,并按职责范围和程序规范处理,及时请示汇报。

第二条工作人员衣着整洁、庄重、得体,言谈举止文明规范,接听电话礼貌热情。

第三条坚持依法行政,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

汇报工作时力求抓住要点,避免面面俱到。

布置工作时要考虑周全,不要含糊。

对基层的来电、来信、来访所询问的有关事宜不拖不推,及时明确地作出答复,一般在一周内办结。

第四条树立全局观念,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相互之间团结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五条工作人员办公时不得喧哗、嘻闹、串岗或办私事,不得在办公室内打牌,不得用办公室的电脑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

因工作失误引起行政诉讼败诉,对相关人员予以降职离岗处理,涉及的经济损失赔偿全额自理。

对情节严重的交司法纪检部门处理。

第六条讲究卫生,保持清洁。

工作人员每日提前10分钟到班,搞好室内卫生,做好机关值日。

办公桌椅、橱柜和其它物品摆放整齐,报刊杂志、文件资料存放有序,确保工作区域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考勤制度第一条出勤。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劳动法》和《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时上下班,勤奋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工作人员探亲、休假(含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期间要严守纪律,坚守岗位,违者取消年度评优、先资格。

第二条请假。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应按照管理程序逐级报批,并自觉到局办公室履行手续。

局领导外出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或局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局领导批准。

1、局领导班子成员请假的由局长批准;机关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的,由主管副局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局长批准。

2、因病确需要住院治疗的,须持医院诊断书和住院证明书,经主管副局长同意报局长批准。

住院治疗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期限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按时参加学习和义务劳动。

学习和义务劳动不得请假。

5、各科室人员外出办事,要向本科室其他人员或主管副局长说明情况,全科室人员全体外出的要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

第三条值班。

局机关值班平时由专人负责。

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值班的由科室人员轮流值守,局领导为带班领导。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全部按时到岗,做好值班记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带班局长汇报;值班时间为当日8:30至次日8:30;值班期间不到岗者,因值班缺勤影响工作或出现问题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请销假情况局办公室登记备案,局办公室每月初对上月的出勤情况进行公布。

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条每月不定期召开局务会,局党组全体成员参加。

会议议题主要是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工作情况,讨论研究问题,小结当前工作,部署下步工作任务。

第二条每月不定期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全局性的重大问题。

会前,各科室须将讨论的问题提前填好会单,交主管副局长把关,由办公室汇总报局长审核研究讨论,办公室做好记录。

第三条凡召开民政助理员或全局性会议,须填写“会议审批表”,经办公室、分管办公室的局长审核,报局长批准后方可召开。

第四条原则上每周五为机关固定学习日,具体时间为下班前2小时,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核实,报分管行政的局长批准同意。

学习由分管办公室的负责人及办公室按相关学习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公文印发和印章、文书处理及文书档案管理制度第一条公文起草要按照机关公文格式,做到规范化,避免文字、文体的差错,确保公文质量。

第二条凡以局(或党组)名义发文,须经办公室进行文牍把关,再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呈局长签发后方可打印。

盖章时必须凭领导签发的文稿,手续不完备者,办公室不予盖章。

第三条各类文件采取传阅的方法传承各位局领导。

办公室要严格按照领导批示传递,认真履行好签发和收缴手续。

借阅文件须履行借阅手续,借阅后要如期归还,防止文件丢失。

第四条文件阅后要签名,机密文件要严格阅读范围,不得带出办公室。

文件外借时须经领导同意,办完有关借阅手续后方可外借。

当年文件一律在次年元月份前交办公室立卷存档。

第五条局行政公章由办公室负责保管,盖章时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有关人事、财务等重大事项须盖章时,局长同意后方可盖章。

第六条文书档案指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七条上级部门或纪检、信访部门交办的有时限要求的文件,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机关各项经费、专项资金的支出一律执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二条严禁私人借款。

因工作需要借款,必须履行借款申请手续,明确借款事由,报局长签字后方可借出,事后借款人员要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否则,财务人员从借款人工资中扣除。

第三条未经局长签字的原始凭证,一律不得入帐,如有违反,追究财务人员相关责任。

第四条财务科每月月底要对当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

第五条严格执行财会制度。

加强安全保卫措施,提高财会安全意识。

因渎职、失职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第六条财务科每月要将财务运行情况形成报表报局长审核。

第七条下属(敬老院、光荣院、军休所、殡仪馆)每月底前把财务运行情况报局长审核。

纪检、财务科要定期或不定期督促检查规范管理。

第八条办公室、财务科每月30号前按审批单将接待、车辆、购物等费用情况汇总后加盖财务章报局长审核,作为结账依据。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第一条固定资产的购置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计划,凡超过500元以上的需经局领导研究同意后统一购置,统一发放。

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第二条固定资产由办公室统一清点,登记建帐、造册,实行编号管理,与科室签订保管责任书。

科室不得自行外借或转让,更不得挪为私用。

每年定期清核,发现遗失、损坏、短缺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条各科室确需购置或更换大型固定资产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由主管副局长提出明确意见后交办公室,在资金允许的情况下,经局领导研究同意方可购买。

第四条凡属于专控商品及车辆用油、计算机、复印机等物品的购置,一律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进行购置。

第五条固定资产维修需填报维修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车辆管理制度第一条车辆由局办公室管理,未经局长和办公室安排,任何个人不得擅自调车和出车。

中层干部及工作人员1人因公外出无急事不派车;同时、同向、同目标不重复派车。

第二条司机要自觉服从办公室管理,按时上下班,有事请假。

没有出车任务时,要坚持在办公室待命,平时要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保养,保持车况车貌完好整洁。

严禁违章驾驶,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私自出车,违者造成事故的全部费用和刑事责任由司机个人承担。

第三条司机和车辆实行专人专车,不得将车辆转借他人或司机之间交换驾驶。

如需外借或换车,必须提前报告办公室主任,第四条车辆维修事前征得局长同意,由办公室主任随车,到局定点修理点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办公室和计财人员共同核算维修费用,办理结帐手续,局长审核签字后报销入帐,未按程序办理的,维修费用由个人承担。

第五条车辆用油实行专人管理。

出车一律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出车单,凭单在指定地点加油。

需在外地临时加油的,回单位向办公室说明后核报。

第六条到县各机关拿取文件,没有特殊急事,原则上不派车。

第七条局办公室行使管理职权时,既要科学安排、热情服务,又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

办公用品管理制度第一条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办公用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等物品的保养和维护。

第二条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电脑、打印机耗材、打(复)印纸张等办公用品要尽量做到物尽其用。

对确需购置的大件办公用品,由主管副局长向局长汇报后,交局办公室统一购置。

第三条各科室配备的公用物品,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支配权,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借。

如情况特殊,确需外借,要请示办公室批准,第四条科室人员要爱护办公设施,不得私自拆卸电脑等办公设备,不得在电脑中装载不健康内容的软件,不得上黄色网站,不得在电脑上违纪操作、泄露机密。

需维修的设备设施,科室先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维修。

第五条局办公室要做好办公设备和公用物资登记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调整、调动时,应办理公用物资、文件资料等物资的移交手续,不得将其据为已有。

来客接待工作制度第一条来客接待实行派餐制度,需用餐者先填写《派餐单》。

注明事由、来人和陪餐人员,由主管办公室副局长审批签字后按标准用餐。

第二条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定点酒店,由办公室主任根据来人数量单独或合并接待。

用餐完毕后,由办公室安排专人结算并签字。

签字人员要在结账单上说明来客单位姓名、人数及时间方可报销。

第三条确需到非定点饭店的,须经局长在派餐单上签字后,再由办公室安排指定的酒店接待。

第四条接待标准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陪餐人员由办公室请示主管局长后确定陪餐对象。

第五条本单位或下属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由办公室在单位食堂安排工作餐。

第六条机关接待费按月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

采购制度1、机关各科室使用的办公用品、礼品、设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2、价值在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单件办公用品、礼品或设备的采购,采购前须经主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价值在500元以上1000以下的物品采购,除向局长汇报同意后,应由办公室采购;1000元以上的物品、设备采购时应由办公室、财务科共同参与;对有合同的物资采购,报销时应附合同。

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首问责任人,是指干部群众来我局办事或来电来信,第一个接待的工作人员(含借调、工勤人员)。

第二条首问责任人的职责1、热情、礼貌接待来访,耐心回答来电的询问。

2、认真听取干部群众的办事要求和情况反映。

3、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推诿;对不属于自己本职工作范围的,是群众来访,要主动告诉有关部门和单位协调处理,并主动帮助联络。

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释,是来电、来函的,及时转有关部门和科室处理。

4、对需按一定程序才能办理,或一时无法答复和解决的问题,要认真作好记录,并告知相关事宜,能够办理的要及时办理;自己不能办理的要跟踪催办,保证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和落实。

5、对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做好解释工作,并告知承办的职责单位。

6、对干部群众应当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去有送声,以礼相待。

积极推行“您好”,“请坐”、“请讲”、“请放心”、“请跟我来”、“请销候”、“请慢走”等文明用语,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请坐,一杯热茶接待,一阵促膝交谈,一个实在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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