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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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

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杜绝测量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测量包括接桩测量、控制测量、定期复测、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等。

第三条项目部测量的基本任务是按照测量的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等要求,依据设计文件,将建筑设施标定于正确位臵,确保建设项目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项目各分部测量人员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不怕艰苦的工作精神,做好施工现场测量工作。

第五条项目部及各分部测量人员要适应科技进步发展的要求,测量人员要不断更新知识,掌握现代测量技术,积极应用测量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测量技术和水平。

第二章测量机构、人员、职责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施工技术部是项目测量主管部门,设立精测队,项目分部设精测班,其具体业务受精测队领导,同时完成施工技术分部下发的相关技术工作。

第七条各分部设精测班,设精测班长1人,其他测量人员,不少于3人。

第八条(一)、项目部精测队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2、负责同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工作。

3、负责复核施工现场放样测量等工作。

4、按期督促各分部测量班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日常保养。

5、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管理。

6、对各分部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各分部间的测量工作。

7、定期对测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测量情况。

(二)项目分部精测班职责1、掌握工程测量的规范、标准、规定和施工要求。

2、协同项目部精测队完成设计单位的桩点交接、控制测量、定期复测、竣工测量、控制桩的保护等工作。

3、负责施工现场放样测量等工作。

4、按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准和日常保养。

5、负责测量资料的收集、分类和管理。

6、对各施工队的测量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协调各施工队之间的测量工作。

7、定期对测量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按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测量情况。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项目施工的全过程,其目的是保障建(构)筑物空间位置及其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以满足建(构)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二条工程测量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相关的测量规范、规定(指南)等技术要求.第三条从事测量工作人员需经过培训,取得执业资格;非专业(职)测量工程师不得主持施工控制测量。

第四条测量工作包括:开工前的交接桩、施工复测、施工控制网测量、工序环节中的施工放样、建(构)筑物变形测量、竣工测量等工作。

第五条测量方法和精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的规定和标准,并积极推广测量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的应用。

第六条控制网平差及其他数据应由两人独立计算,并及时校核。

控制网的平差软件应通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评审,或经过业主或设计等相关单位的认可.第七条工程测量应根据人员和仪器设备状态选择适宜的方法,应优先选择具有闭合条件好的方法,避免误差超限和错误。

使用全站仪数字化测量时,应有误差监控手段。

第八条测量轴线(中线)基点、水准基点应与相邻合同段重叠衔接。

对于由两个以上单位施工的长隧道、地铁、桥梁或相应规模的建筑物,应建立统一的控制网,统一平差,统一坐标系。

第九条特殊、大型、难度大的重点项目应编制《施工测量作业实施细则》、《测量重大方案》或《测量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测量桩点是指设置在地上和建筑物内的各级控制桩点、施工放样桩点,是测量成果的具体标志,是后续测量与施工的重要基础和依据。

各类测量桩点,尤其是控制桩点应采取措施进行妥善保护:1)在布设测量控制桩点时,应考虑点位的可靠性,避免因施工、外界影响造成桩点的损坏和移动等.桩点、资料交接后,应立即采取效有效措施对桩点进行保护,并在现场设置明显标志.2)各类测量桩点在工程竣工前均应长期保存,若因施工需要移动的,必须取得原测量部门同意,并根据需要以同等精度补测新桩后,方可迁移.3)因各种原因造成桩点被毁、损坏和移动时,不得使用,有关人员应立即通知原测量部门进行补测,不得擅自补测。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

1为明确子(分)公司工程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岗位职责,确保工程测量质量体系有效运行,测量数据准确、可靠,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依据国家和各行业工程测量规范、标准及集团公司《施工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制定。

1.3测量工作必须严格贯彻落实测量工作双检制、实施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

子(分)公司各级技术人员要在执行相关行业测量规范、标准的基础上,认真执行本办法,实现各项测量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2 组织机构和人员2。

1子(分)公司均应设立精测队,项目经理部应组建测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2。

2子(分)公司精测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应有2名大专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或学历相当并具有测量实践经验的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者),测量工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的中专以上文化(或高中文化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并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项目经理部应至少配备1名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负责测量管理工作。

2。

3负责测量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测量工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持续有效地工作。

—1—2。

4测量人员必须熟悉国家或行业的有关测量规范、施工规范、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了解工程设计与施工意图,做到对测量任务心中有数。

2。

5 测量人员必须熟悉测量仪器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并能熟练操作测量仪器,避免因操作不当对测量仪器造成损害或使测量结果产生错误。

3 岗位职责和分工3。

1集团公司直接管理且有2个及以上子(分)公司施工的施工项目,由集团公司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并指定施工单位的精测队进行全管段范围内的精密测量工作,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经理部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3.2集团公司委托管理的工程项目,由受委托的子(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本单位精测队负责全管段内的精密测量,测量完成后提交的测量成果书由子(分)公司总工程师(或其委托的项目总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3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3篇)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中,为了规范和统一测量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该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测量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测量工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确定测量工作的管理责任和权限,确保测量工作的有序进行。

2. 测量基准的确定:确定项目中测量的基准,包括水准基准、平面基准和垂直基准等,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 测量方法和仪器的选择:明确不同工程测量任务的方法和仪器的选择标准,根据不同要求选择合适的测量方法和仪器,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4. 测量数据的处理和分析:制定测量数据处理和分析的标准和方法,对测量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提供科学依据以支持工程决策。

5. 工程变更和争议处理:制定工程测量变更和争议处理的程序和规定,确保工程变更和争议的处理有序和公正。

6. 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定工程测量质量控制和检查的标准和方法,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7. 培训和技术支持:制定工程测量人员培训和技术支持的方案,提供培训和技术支持,提升测量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8. 安全管理:制定工程测量安全管理的规定和措施,确保测量工作的安全进行,预防和避免事故发生。

以上内容是工程测量管理制度的一部分,具体制度内容可以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要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测量管理制度(2)为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测量工作在各级技术主管的领导下,实行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管理。

对测量人员的使用及调配须征得测量专业技术委员会的批准。

各级工程测量人员须坚持测量工作程序,遵循施工测量工作流程。

施工准备阶段,要认真熟悉图纸,根据移交的测量资料做好复测、方案编制等工作;施工阶段,要严格控制测量精度,并做好测量记录;工程竣工阶段,做好竣工测量,及时准确地提出测量成果,以满足竣工验交的需要。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和签字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应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公司测量管理办法

中铁十八局集团轨道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测量工作,明确公司和项目部职责,保证公司所有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集团公司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2条测量的目的:保障建筑物空间位置及几何尺寸的准确性,将误差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以满足建筑物明确和隐含的功能需要。

主要任务是将设计图纸上建筑物的位置用测量方法精确地设置到地面上,以便作为各项工程建设施工的依据。

第3条工程施工测量工作的原则:实行多级测量复核制;遵循“从整体到局部"的基本原则;按照“从控制到碎部”的工作程序进行测量。

第4条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应遵守国家或行业有效版本测量规范的规定,并应积极稳妥地在测量工作中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

第5条工程测量工作应纳入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测量工作质量控制的核心是测量复核制度,其运作依靠自检、外检和抽检以及验收制度来保证。

各级测量机构必须按照质量控制要求运作,并对测量技术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各级测量技术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测量复核制度的基本要求.第6条工程测量是建筑施工中不可缺少的生产环节,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是施工技术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单位必须依据承担施工认为的内容和规模以及对测绘资质要求,建立相应的测量机构.各单位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应负责测量制度的建立、落实。

第7 条测量人员的工作是特殊的技术工种,要维持测量队伍稳定。

项目部不得随意调整、更换或改行。

第二章测量工作职责第8 条为更好地履行公司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和分工,公司成立测量中心,负责履行公司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部应根据自身条件成立测量队,负责履行项目部测量工作职责,项目队应根据自身条件设立测量组,负责项目管段内的测量工作。

公司测量任务按公司、项目部、项目队三级测量建制划分。

公司测量中心、项目部测量队、项目队测量组认真遵守测量要求,明确测量任务分工,配备好测量人员和仪器,做好施工测量工作内容,严格质量控制,细致做好业务管理和测量仪器管理。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测量是做好施工技术准备、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测量工作。

为了加强测量管理,规范作业流程,统一作业标准,明确人员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保证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有效防范测量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行业颁布的规范章程,并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本着实际可行、确保质量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线装修3标项目经理部测量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主要职责:(一)制定本标段测量管理实施细则;(二)编制标段内单位(子单位)工程测量方案并报监理、所在上级公司审批;(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测量,包括车站、区间及其它结构物的定位、护桩设置及日常施工放样工作、测量技术交底、测量资料的填写以及测量复核等;(四)定期对测量仪器进行校核及检定;(五)按上级单位要求对测量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六)建立并每月更新测量仪器、测量技术文件、测量人员管理台账;(七)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A)负责管段内工程测量桩点、资料交接;(九)负责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负责管段内平面、高程控制网点的布设,以及每2个月一次的地面、地下控制网及联系测量复测(如监理、建设单位有明确的更高要求,按监理、建设单位的要求复测频率执行)。

如果复测确认某个控制点发生位移或沉降,应及时对发生位移或沉降的控制点成果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成果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十一)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责精密网控制点及加密网点保护工作;(十二)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十三)配合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十四)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十五)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测量管理工作,确保工程项目质量,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在国内外从事的各类工程项目测量工作。

三、组织机构1. 项目部成立测量管理小组,负责项目测量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测量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下设测量工程师、测量员等成员。

四、测量管理工作内容1. 测量仪器设备管理(1)测量仪器设备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计量检定,确保测量精度。

(2)测量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状态。

(3)测量仪器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校准,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 测量方案编制(1)测量方案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进行编制,包括测量方法、测量精度、测量设备等。

(2)测量方案应经测量工程师审核,报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3. 测量实施(1)测量员应严格按照测量方案进行测量工作,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2)测量员应做好测量记录,包括测量时间、测量数据、测量方法等。

(3)测量员应定期对测量数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

4. 测量成果管理(1)测量成果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整理、归档。

(2)测量成果应进行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3)测量成果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五、测量质量控制1. 测量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测量工作的全过程。

2. 测量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

3. 测量质量控制措施包括:(1)加强对测量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测量技能。

(2)加强对测量仪器设备的检定和维护,确保测量精度。

(3)严格执行测量方案,确保测量数据准确。

(4)加强测量成果的审核、验收,确保成果质量。

六、奖惩1. 对在测量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测量工作中违反规定、造成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附则1. 本办法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测量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测量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

测量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测量操作规程及管理办法,以确保测量工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一致性。

测量是各行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于产品质量的控制和改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规范的操作程序和管理办法,可以有效提高测量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测量操作规程2.1 测量设备的管理1. 所有测量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校准,并建立相应的校准记录。

2. 测量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和确认。

3. 测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4. 测量设备必须定期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2 测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1. 测量数据必须在合适的时机进行采集,并记录在相应的测量报告中。

2. 测量数据的记录必须包括测量时间、地点、设备使用情况等信息,以确保数据的溯源性和可靠性。

3. 测量数据必须进行备份和保管,以防止数据丢失或篡改。

2.3 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评估1. 测量结果必须进行及时的分析和评估,以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2.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测量结果,必须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进行相应的记录。

3. 测量结果的分析和评估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管理办法3.1 测量工作流程的制定和执行1. 制定测量工作流程,明确测量工作的各个环节和责任人员。

2. 执行测量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操作都符合规程要求。

3. 定期评估和改进测量工作流程,以适应实际情况的变化。

3.2 专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1. 建立专业人员的培训计划,确保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技能。

2. 对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评估,以确保其工作质量和能力。

3. 鼓励专业人员参加行业内的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提升其专业水平。

3.3 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维护1. 建立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测量工作的质量目标、流程和评估方法等。

2.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不断改进,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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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工作管理办法1 总则1.1 本办法适用于上海铁路局宁启复线电化工程建设指挥部。

1.2 为规范建设项目测量工作,明确各方职责,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1.3 铁路工程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的标准、规范。

2 工作体系2.1指挥部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建设项目测量工作领导小组,在铁路局主管负责人领导下,负责工程测量工作的管理。

2.2 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各专业的技术要求对施工单位测量工作做到规范性管理。

3 重要技术要求3.1 执行标准和规范3.1.1铁路工程施工测量技术依据1)《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2)《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3)《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4)《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5)《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铁建设函〔2007〕76号)。

3.2 工作内容和分工3.2.1 基本工作内容1)勘测设计控制测量;2)土建工程施工测量;3)构筑物变形测量;4)轨道工程施工测量;5)安装工程测量;6)竣工测量。

3.2.2 分工1)指挥部测量管理工作①指挥部对设计控制测量方案、精度标准组织审查和批复,组织或委托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的控制基桩交接和复测,协调建设过程中各参建单位的测量工作。

②指挥部必要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和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要工程进行监测和观测,主持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2)设计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①按铁道部要求进行本线测量方案设计,提出测量精度标准和要求;②答复测量咨询意见;③按铁道部或指挥部审查意见修改设计;④按要求布设全线和控制测量工点控制基桩;⑤向施工、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移交测量设计文件,现场点交控制基桩;⑥参加建设过程中控制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方案;⑦参加竣工测量和竣工交接工作。

3)施工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①参加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测量基桩,并进行施工复测;②按本项目相关测量标准、规范进行施工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工作;③配合和接受测量监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④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⑤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⑥负责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4)监理单位测量管理工作内容:①依据监理合同和监理规范对测量工作进行监理;②配合指挥部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建设过程中对本线进行测量验收、抽检、复核及误差/粗差争议的核查;③主持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

测量粗差处置意见报指挥部批准后,按批准的处置方案对相应工程处置进行监理。

3.3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3.3.1 全线的控制测量设计或方案由设计单位按铁道部规定提出,符合本线设计标准,满足建设需要,并为运营维护提供依据。

测量设计或方案有条件时应听取和吸纳咨询、施工、监理意见。

3.3.2 勘测设计测量工作由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项目设计标准及要求实施。

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布设应兼顾建设需要。

3.3.3 土建工程施工测量、构筑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施工单位按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本线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监理单位监理。

3.3.4 测量设计或方案及交接桩测量资料必须齐全,并附标桩示意图,标明各种标桩平面位置和标高,必要时附文字说明。

依照资料进行现场核对,检查清点标桩。

3.3.5 设计交接桩工作办理完毕后,必须履行交接手续,填写交接桩记录表,一式三份,指挥部、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交接桩记录表存入工程档案。

3.3.6 所有的控制测量和施工放样测量必须进行换手测量。

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应实行同级换手测量。

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全部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3.3.7 测量工作必须做好原始记录,坚持复核签认制度,不得随意涂改和损坏,工程测量资料和测量成果资料妥善归档保管,装订成册。

3.3.8 监理单位配置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3.3.9 监理单位须检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资格、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审核施工单位的测量方案。

3.3.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熟悉设计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设计交接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咨询单位或指挥部,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3.11 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测量监理实施细则。

3.3.12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进行检查,必要时独立复测。

3.3.13 测量时应特别注意相邻标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须组织相邻标段进行贯通测量和跨标段联测。

3.3.14施工单位在测量中应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测量和水准点保护工作。

3.5 交接桩和复测(含贯通测量)3.5.1 交接桩1)交接桩工作由指挥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在现场由勘测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直接进行交接桩工作。

2)交接桩时,各主要标桩确保完整、稳固。

交桩后,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并及时埋设护桩,发现问题及时提交勘测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3)为确保测量工作顺利进行和方便施工,各级测量人员必须对标桩和护桩妥善保护。

所有测量标桩未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毁弃。

4)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交桩的范围包括: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交点或复交点、直缓、缓圆、曲中、圆缓、缓直等控制桩,有关的控制点、三角点、水准点、导线点。

5)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成果资料包括:GPS控制点坐标及点之记;平面控测导线桩坐标;中线逐桩坐标;水准点高程成果表及点之记。

6)交桩时,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

若重要桩位丢失不能满足施工测量要求,或影响施工需要移桩时,设计单位负责补桩(或移桩)补测并提供补测成果资料。

3.5.2 复测1)施工单位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在相关标准允许的范围时,由施工单位自行调整;超出允许范围时,及时向指挥部或其委托监理单位报告,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2)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对全线的控制桩间的方向、交角、长度及水准点和中桩进行复测,并且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覆盖相邻标段2个以上控制桩,高程与相邻标段闭合。

3)复测过程中由监理单位组织相邻施工单位对分界点进行确认,并在《复查报告》中记录。

4)施工单位复测工作完成后,及时编制完整的《复测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复查,监理工程师根据复查结果编写《复查报告》,报指挥部确认并存档。

5)施工单位负责对复测后的测量控制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在施工前设置护桩,护桩宜固桩,并经常复核,检查其可靠性。

6)线路横断面复测时,横断面的间距根据地形情况和控制土石方数量的需要而定,填挖零点断面必须测绘。

3.5.3 注意事项1)根据施工需要移设或增设水准点时,其测量方法及精度要求符合《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或《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

2)施工取土坑、弃土场、施工便道和附属工程所占用的农田,进行实地调查测绘,并标记农田的类型及所属的乡或村分界线。

3) 施工所需拆迁的建筑物,进行实地测绘,并列表填写建筑物类别、数量及所属单位等。

建筑物的面积可用皮尺丈量。

3.6施工控制测量3.6.1 所有的控制测量均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监理工程师对重要的控制桩要进行独立的平行测量,测量结果与施工单位复核。

3.6.2 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建立满足施工需要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网。

3.6.3 一个单项工程或一段路基工程完成后,及时恢复线路中线桩,并埋设固桩;测设无缝线路施工基桩。

3.7施工放样3.7.1 要求1)路基、桥涵、轨道、站场及附属工程、给排水设备、通信及电力沟槽、房屋建筑、接触网杆等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均应按设计图进行施工放线,测量精度应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驻地监理工程师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检查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按规定比例抽检并签署意见,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3)对于大型和重点工程建筑物和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在工程开始时施工单位要按设计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监理单位负责督促检查。

3.7.2 监理单位质量控制要点1)施工单位提出测量方案和测量计划,报监理单位批准。

技术复杂的,报指挥部批准;2)监理单位要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变形观测点的位置和精度。

每个工程至少要设置3个稳固可靠的观测基准点,工作基点要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变形观测点应选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3)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4)监理单位要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技术复杂的报指挥部审批。

3.7.3 路基工程测量1)路基工程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包括路堤填筑中每填筑层的宽度、压实后的厚度及每层厚度的均匀性、每填筑层的平整度。

当地面坡度与纵断面坡度不符时,应分段填筑压实,确保路基底层的顶面纵坡与线路纵断面坡度一致。

每填筑层均需施工单位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每月进行现场抽查并对驻地监理工程师路堤填筑资料检查,将检查结论报送指挥部。

2)线路路基施工放样的边桩可根据地形的难易情况采用断面法或逐渐接近法等测设。

3)挡土墙、护坡等工程的施工放样,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4)软土地段采用桩及刚性混凝土板工程,施工单位对施工放线、成品检测的测量工作,均应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报送总监理工程师,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下步工序施工。

3.7.4 桥涵工程测量1)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控制测量按铁道部现行《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办理,并执行《时速200~250公里有砟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指南(试行)》。

2)施工单位完成特大桥、大桥(特别是曲线桥)施工控制测量,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各分项工程施工。

3)每分项工程的位置、结构尺寸、高程均是施工测量的控制重点,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测量,经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测确认合格方可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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