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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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第三章建设第四章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和生态效益,依据《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态廊道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廊道,是指以绿化为特征,沿公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城市道路(快速路、主干道等)、铁路、水系等建设的带状、一般具有生态、景观、休闲游憩、运动健身和慢行交通功能的开敞式绿地。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生态廊道管理,是指对生态廊道内绿化和配套设施的养护管理。

第五条生态廊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和属地建设、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市园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市生态廊道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制定生态廊道建设规划、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县(市、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的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交通、水务、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县(市、区、管委会)应当明确生态廊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生态廊道的建设、管理工作。

第八条生态廊道建设管理经费按属地原则及市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纳入市、县(市、区、管委会)政府部门财政预算,主要用于生态廊道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维修养护及工作经费等。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将生态廊道建设管理奖补资金列入年度计划。

第九条鼓励建立多元化、多途径的生态廊道建设管理投融资机制。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生态廊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有权劝阻、投诉和举报破坏生态廊道及其配套设施的行为。

第二章规划第十一条编制生态廊道规划应依据郑州都市区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与相关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生态环境需求、公众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体现提高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质量的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生态廊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生态廊道建设标准

生态廊道建设标准

生态廊道建设标准
生态廊道建设标准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为了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确保生态系统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要求和设计准则。

1. 生态廊道的规划设计应基于科学调查和生态评估,确定区域内的生物多样性状况和重要生态功能。

2. 生态廊道的布局应考虑环境条件和生物要求,尽量避免破坏或分断原有的生态连通性和迁移路径。

3. 生态廊道的宽度应根据所连接的生态系统类型和生物种群需求来确定,同时考虑到特定物种的迁移距离和栖息地要求。

4. 生态廊道应设立合适的边界保护措施,包括建立生态屏障、限制非法采伐和开发、排除外来入侵物种等,确保廊道内的生物群落不受干扰。

5. 生态廊道的建设应采用生态工程技术,如植物引种、生物修复、水土保持等,确保廊道内的生态系统能够正常运行。

6. 生态廊道的管理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廊道的功能和效益得以保持。

7. 生态廊道建设应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因素,保护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促进生态廊道与城市规划的协调发展。

通过遵守生态廊道建设标准,可以有效保护和恢复城市和自然生态系统的连续性,提高城市的生态环境质量,为居民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

城市生态红线划定导则(3篇)

城市生态红线划定导则(3篇)

第1篇一、总则1. 目的与依据为加强城市生态保护,维护城市生态安全,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导则。

2.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我国城市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3. 基本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原则;(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3)依法划定、严格保护原则;(4)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原则。

二、生态红线划定范围1. 自然生态敏感区(1)水源保护区:包括地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水源保护区;(2)生态脆弱区:包括沙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严重地区;(3)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包括珍稀濒危物种栖息地、自然保护区;(4)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旅游区。

2.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1)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2)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3)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地。

3. 城市绿地系统(1)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绿地;(2)城市公园、广场、滨水绿地;(3)城市绿道、生态廊道。

4. 其他生态功能区域(1)重要生态廊道;(2)城市排水系统;(3)城市垃圾处理场;(4)城市污水处理厂。

三、生态红线划定程序1. 前期调研(1)收集相关资料,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生物多样性、历史文化等;(2)开展现场调研,了解生态现状和存在问题。

2. 编制规划(1)根据调研结果,编制城市生态红线规划;(2)规划应包括生态红线范围、保护措施、管理措施等内容。

3. 专家论证(1)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论证;(2)专家论证应包括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

4. 公众参与(1)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2)对公众意见进行汇总和分析。

5. 政府审批(1)将规划报送政府审批;(2)政府审批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四、生态红线管理1. 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生态红线管理机构,负责生态红线的划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2. 保护措施(1)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生态保护;(2)严格控制生态红线区域内的开发建设活动;(3)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的环境监测和执法检查。

[新版]上海河道绿化导则

[新版]上海河道绿化导则

[新版]上海河道绿化导则《上海市河道绿化建设导则》1总则1(1河道绿化是指在河道蓝线内(包含水域、边坡、陆域(含防汛通道)等区域)实施的绿化工程。

1.2指导思想:为科学地指导本市河道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充分发挥河道绿化在河流生态恢复、环境改善、水土保持和景观美化中的作用,构建和谐的水岸环境,维护和促进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安全,特制定本导则。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上海市域内的各类河道(包括湖泊洼淀、河道沟叉、人工水道)的绿化新建、改建和扩建,并可供其他涉水绿化建设参考。

1.4 基本原则:河道绿化建设应建立在对河道历史资料和现状数据深入调研和分析的基础之上,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4.1 合法性原则:河道的绿化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

1.4.2 综合性原则:河道绿化应在保证河道航运、引排水等基本功能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河流的生态修复、水质净化、水土保持及环境美化功能的需要,同时确保亲水活动的安全。

1.4.3 协调性原则:河道绿化应反映滨水特征,注意与地域整体风貌相协调。

应根据上海市绿化系统规划,与其它绿化建设有机结合,突出绿廊布局,以形成全市完整的绿化网络体系。

1.4.4 自然性原则:河道绿化应坚持生态功能优先,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同时坚持保护和新建相结合,并尽可能将河道自然地貌和植被融入到整个河道绿化建设中。

1.4.5 整体性原则:河道绿化应与河道建设同步规划、设计、施工;建设与管护并重。

1.4.6 经济性原则:河道绿化应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因地制宜、节俭高效;统筹前期建设与后期管护,尽可能降低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的养护费,实现河道绿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1.5 编制依据1.5.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3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通过)1.5.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国务院令第120号)1.5.3《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1.5.4《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1999年2月24号建设部以建标[1999]46号文批准发布)1.5.5《城市蓝线管理办法》(2005年11月28日经建设部第8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1.5.6《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2003年11月13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5.7《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1997年12月11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绿道建设导则 解读

绿道建设导则 解读

绿道建设导则解读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绿道建设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针对绿道的建设提出的指导性文件。

绿道是城市中一种重要的绿色空间,旨在打造一个便民亲近自然的生活环境。

绿道建设导则的出台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绿道建设导则的首要目标是保护和改善城市环境,提供人们休闲、娱乐、锻炼的场所,促进城市居民的身心健康。

绿道作为城市的绿肺,可以有效吸收废气、净化空气,缓解城市的交通压力和噪音污染。

绿道也是城市居民休闲健身的重要场所,有利于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和社会互动,增强社区的凝聚力。

在制定绿道建设导则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绿道的规划和设计。

绿道的规划应该充分考虑城市的整体发展格局和人口分布,使绿道能够贴近居民区、商业区、公共设施等重要区域,方便市民的使用。

绿道的设计应该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保留原有的自然景观,提供充足的绿色植被和休息设施,创造一个舒适宜人的环境。

其次是绿道的建设和维护。

在绿道建设过程中,需要注重施工质量和安全,确保绿道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

建设者还应该加强对绿道的维护管理,保持绿道的整洁和安全,及时修缮损坏设施,定期清理垃圾,确保市民可以放心地使用绿道。

最后是绿道的宣传和推广。

绿道建设导则应该强调对绿道的宣传推广,增强市民的环保意识和绿色生活理念。

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该积极组织各类活动和宣传推介,吸引更多人参与绿道建设和利用。

绿道建设导则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重要指导文件,其出台对于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积极的意义。

我们应该遵循绿道建设导则,共同努力建设更加美丽宜居的城市。

【此篇文章共计465字】接下来将为您继续撰写该主题的文章,以达到2000字的要求。

第二篇示例:绿道建设导则是指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为了促进绿色出行和环境保护而制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绿道建设导则的出台,意味着城市规划的迈向更加可持续和环保的方向,同时也有助于改善人们的出行环境和生活质量。

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

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

上海市绿道建设导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绿地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绿道作为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可以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还可以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上海市作为国际化大都市,绿道建设也成为了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绿道的定义、分类、建设原则和建设步骤等方面,为大家介绍上海市绿道建设的导则。

一、绿道的定义和分类绿道是指沿城市主干道、河流、湖泊、山脉等自然景观或文化景观线性延伸的绿色带状景观,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绿道的功能和形态,可以将其分为步行绿道、自行车绿道、生态绿道、文化绿道等多种类型。

二、绿道建设的原则1.生态优先。

绿道建设应以生态保护为前提,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

2.文化传承。

绿道建设应注重文化传承,挖掘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弘扬地域文化特色。

3.多功能性。

绿道建设应具有多种功能,既可以提供人们休闲娱乐的场所,也可以改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4.可持续性。

绿道建设应具有可持续性,注重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绿道建设的步骤1.规划设计。

绿道建设应根据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确定绿道的类型、长度、宽度、路线等。

2.土地征用。

绿道建设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资源,因此需要进行土地征用,保障绿道建设的顺利进行。

3.绿化建设。

绿道建设需要进行植被绿化,根据绿道类型和功能,选择适宜的植物进行绿化,打造绿色景观。

4.设施建设。

绿道建设需要配套设施,如休息亭、公共厕所、垃圾桶等,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

5.管理维护。

绿道建设后需要进行管理维护,保障绿道的正常使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总之,上海市绿道建设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也是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多功能性和可持续性,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

同时,绿道建设需要进行规划设计、土地征用、绿化建设、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等步骤,确保绿道建设的顺利进行和正常使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5.20•【字号】沪府办〔2021〕36号•【施行日期】2021.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21〕36号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5月20日关于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是拓展绿色生态空间的重要路径,是建设生态之城的重要抓手。

为加快推进环城生态公园带规划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以“生态、生产、生活”融合发展为导向,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共建共享。

坚持人民城市属性,坚持“绿化上海、造福于民”,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城生态公园带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构建共建共享、共治共管的格局。

(二)坚持生态优先,注重功能复合。

合理配置生态绿化、文化体育、公共服务等基础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系统谋划。

远近结合,分类施策,分步实施,充分考虑发展基础和现实条件,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养,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2019〕11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生态廊道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18〕15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印发<2019-2021年本市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发改地区〔2019〕13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为提高市级生态廊道建设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规范项目实施与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一)适用于市绿化市容局下达的年度造林计划,并纳入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市级生态廊道项目。

(二)适用于本市确定的重点生态廊道和其他廊道,并按照《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要求编制的建设项目。

二、建设要求(一)各区(市属国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目标和市绿化市容局下达的年度计划,落实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并按照相关要求抓好实施和监管。

(二)造林用地必须符合《若干意见》《若干政策》和林地建设专项规划要求。

(三)项目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其新增的生态廊道面积纳入森林资源管理平台。

三、实施方案审核(一)区(市属国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的要求,组织编制生态廊道项目实施方案,并经初审后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二)市绿化市容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征求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意见后,由市绿化市容局出具审核意见。

项目地块如涉及国有土地生态退出的,实施方案审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四、立项审批(一)区(市属国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意见,指导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区发改委参照项目实施方案的审核意见,对本区和市属国企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担的生态廊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予以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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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态廊道建设导则
1.建设目的:生态廊道是指将城市中的自然和人文景观资源连接起来
的地带,通过生态廊道的建设,可以促进城市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景观资源
的合理利用,为城市居民提供更多的休闲和娱乐空间。

2.建设原则:生态廊道建设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实现人与自然
和谐共处,注重景观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平衡,强化生态系统功能,提升景
观品质和人居环境品质。

3.建设内容:生态廊道包括生物廊道、景观廊道、文化廊道、休闲廊
道四种类型。

其中,生物廊道强调保护生物多样性,景观廊道强调打造美
丽风景线,文化廊道强调传承历史和文化遗产,休闲廊道强调提供休闲娱
乐和文体活动场所。

4.建设路径:生态廊道建设需要遵循项目策划、需求分析、方案设计、工程施工和后期管理等不同阶段,实现生态环境、景观、文化和娱乐功能
要素的融合。

同时,在生态廊道建设过程中,应注重社区参与和生态监测
等功能,确保生态廊道的可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5.建设要求:生态廊道建设需要遵循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
的原则,鼓励公众、非政府组织等广泛参与,同时,需要注重水土保持、
生态修复、生态景观等环保和景观建设要求和技术措施。

此外,还应注重
强化标准化管理和科技创新,提高廊道建设和管理效率和质量。

6.建设成果:生态廊道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美丽城市的建设和可持
续发展,打造满足城市居民需求的生态环境和文化娱乐空间,同时也为城
市吸引人才、促进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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