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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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强条汇总(总图)

住宅设计强条汇总(总图)

序号条款内容规范及条款号是否符合1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建造,不得突出的建筑突出物为:——地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民用设计通则》GB50352‐20054.2.1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 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4.1.13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7.1.14住宅至道路边缘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1.25住宅周边设置的各类管线不应影响住宅的安全,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1.36每个住宅单元至少应有一个出入口可以通达机动车。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3.17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双车道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宅前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2.5m; 2 当尽端式道路的长度大于120m时,应在尽端设置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3 当主要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4在抗震设防地区,道路交通应考虑减灾、救灾的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第4.3.2住宅设计强条汇总总图8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2010年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

2010年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

2010年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作者:编委会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日期:2010年2月开本:16开精装册数:5册光盘数:0定价:1690元优惠价:800元详细介绍:第—篇建筑施工标准规范第一章基础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基础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工程测量与地基勘察第三节地基处理……第二章脚手架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脚手架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构配件材质与构造要求第三节脚手架施工与检查验收第四节安全管理与维护第三章砌体与木结构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砌体与木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施工准备第三节砖体工程第四节木结构工程第五节冬、雨期施工与安全措施第四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模板分项工程第三节钢筋分项工程……第五章钢结构工程工标准第一节钢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原材料及进场验收规定第三节钢结构焊接工程……第六章屋面及防水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屋面及防水工程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三节屋面工程施工技术……第七章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第三节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二篇结构设计标准规范第一章可靠度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可靠度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第三节结构上的作用……第二章砌体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砌体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第三节砌体结构静力设计……第三章钢结构与木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钢结构和木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钢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及构件计算第三节钢结构连接计算第四章网架、网壳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网架、网壳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设计一般规定第三节杆件和节点的设计与构造第四节网架、网壳结构制作与安装第五章混凝土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混凝土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混凝土结构材料基本规定第三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第六章地基基础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地基基础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地基勘察与基础设计规定第三节地基设计计算……第七章工程地质勘察常用标准第一节工程地质勘察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地质勘察基本要求第三节工程地质勘察与测绘……第八章给排水工程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给排水工程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结构上的作用第三节给排水工程设计基本规定第四节给排水工程构造要求第九章抗震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抗震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抗震设计基本要求第三节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设计第四节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第十章幕墙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幕墙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幕墙结构性能与构造……第十一章工程制图常用标准第一节工程制图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三节图样画法第四节结构施工图绘制第三篇装饰装修标准规范第一章装饰装修环境设计标准第一节装饰装修环境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平面布局设计第三节室内环境设计第四节防火设计第二章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第一节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门窗工程设计第三节门窗安装第三章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第一节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幕墙工程设计第三节幕墙工程施工第四节幕墙工程验收第四章墙柱面、楼(地)面与天棚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第一节墙柱面、楼(地)面与天棚工程设计与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墙柱面、楼(地)田与天棚工程装修设计第三节墙柱面工程施工·……第五章建筑设备设计与安装标准第一节建筑设备设计与安装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给水排水工程第三节采暖及供热工程...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节施工现场管理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现场管理第三节用电管理第四节安全管理第七章建筑装饰制图标准第一节建筑装饰制图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图线及图样画法第三节制图基本要求第四篇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制图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一节建筑制图和建筑模数协调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建筑制图标准第三节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设计标准第一节基地和总平面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基地设计第三节总平面设计第三章房屋构造设计标准第一节房屋构造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一般建筑房屋构造设计第三节学校建筑房屋构造设计………第四章室内环境设计标准第一节一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第二节学校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第三节宿舍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第五章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第六章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标准第一节一般建筑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第二节学校建筑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第三节宿舍住宅建筑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第七章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一节一般建筑电气设计第二节人民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第三节学校建筑电气设计……第八章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第一节建筑防火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节总平面防火设计第四节室内安全疏散设计2010年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2010年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2010年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最新建筑工程设计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及国家强制性条文第—篇建筑施工标准规范第一章基础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基础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工程测量与地基勘察第三节地基处理……第二章脚手架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脚手架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构配件材质与构造要求第三节脚手架施工与检查验收第四节安全管理与维护第三章砌体与木结构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砌体与木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施工准备第三节砖体工程第四节木结构工程第五节冬、雨期施工与安全措施第四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模板分项工程第三节钢筋分项工程……第五章钢结构工程工标准第一节钢结构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原材料及进场验收规定第三节钢结构焊接工程……第六章屋面及防水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屋面及防水工程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三节屋面工程施工技术……第七章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标准第一节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第三节通风与空调工程……第二篇结构设计标准规范第一章可靠度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可靠度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极限状态设计原则第三节结构上的作用……第二章砌体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砌体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材料和砌体的计算指标第三节砌体结构静力设计……第三章钢结构与木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钢结构和木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钢结构设计基本规定及构件计算第三节钢结构连接计算第四章网架、网壳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网架、网壳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设计一般规定第三节杆件和节点的设计与构造第四节网架、网壳结构制作与安装第五章混凝土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混凝土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混凝土结构材料基本规定第三节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计算……第六章地基基础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地基基础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地基勘察与基础设计规定第三节地基设计计算……第七章工程地质勘察常用标准第一节工程地质勘察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地质勘察基本要求第三节工程地质勘察与测绘……第八章给排水工程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给排水工程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结构上的作用第三节给排水工程设计基本规定第四节给排水工程构造要求第九章抗震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抗震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抗震设计基本要求第三节场地、地基和基础抗震设计第四节地震作用和结构抗震验算第十章幕墙结构设计常用标准第一节幕墙结构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材料质量要求第三节幕墙结构性能与构造……第十一章工程制图常用标准第一节工程制图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一般规定第三节图样画法第四节结构施工图绘制第三篇装饰装修标准规范第一章装饰装修环境设计标准第一节装饰装修环境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平面布局设计第三节室内环境设计第四节防火设计第二章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第一节门窗工程设计与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门窗工程设计第三节门窗安装第三章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第一节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幕墙工程设计第三节幕墙工程施工第四节幕墙工程验收第四章墙柱面、楼(地)面与天棚工程设计与施工标准第一节墙柱面、楼(地)面与天棚工程设计与施工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墙柱面、楼(地)田与天棚工程装修设计第三节墙柱面工程施工·……第五章建筑设备设计与安装标准第一节建筑设备设计与安装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给水排水工程第三节采暖及供热工程...第六章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第一节施工现场管理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现场管理第三节用电管理第四节安全管理第七章建筑装饰制图标准第一节建筑装饰制图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图线及图样画法第三节制图基本要求第四篇建筑设计标准规范第一章建筑制图和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一节建筑制图和建筑模数协调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建筑制图标准第三节建筑模数协调标准第二章基地和总平面设计标准第一节基地和总平面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基地设计第三节总平面设计第三章房屋构造设计标准第一节房屋构造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一般建筑房屋构造设计第三节学校建筑房屋构造设计………第四章室内环境设计标准第一节一般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第二节学校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第三节宿舍住宅建筑室内环境设计……第五章建筑给排水设计标准第六章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标准第一节一般建筑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第二节学校建筑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第三节宿舍住宅建筑采暖和通风空调设计第七章建筑电气设计标准第一节一般建筑电气设计第二节人民防空地下室电气设计第三节学校建筑电气设计……第八章建筑防火设计标准第一节建筑防火设计常用标准介绍第二节建筑防火分类和耐火等级第三节总平面防火设计第四节室内安全疏散设计全国货到付款,满300元免运费。

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强制性条文

第一篇建筑设计1 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7.2墙面至扶手中心线或扶手中心线之间的水平距离即楼梯梯段宽度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宽度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按每股人流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6.7.9 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6.12.5 存放食品、食料、种子或药物等的房间,其存放物与楼地面直接接触时,严禁采用有毒性的材料作为楼地面,材料的毒性应经有关卫生防疫部门鉴定。

存放吸味较强食物时,应防止采用散发异味的楼地面材料。

6.14.1 管道井、烟道、通风道和垃圾管道应分别独立设置,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并应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2室内环境2.4 污染控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3.1.1 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砂、石、砖、砌块、水泥、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的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无机瓷质砖粘结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限量应符合表3.1.2的规定。

3.2.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用人造木板及饰面人造木板,必须测定游离甲醛含量或游离甲醛释放量。

GB50010-2010混凝土(强条)

GB50010-2010混凝土(强条)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强条》GB50010-20103.1.7 设计应明确结构的用途,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

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总说明中必写)。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此条,以前房子交戸使用后甲方怎么用就怎么改,出了问题又找设计,此条对设计人员是一种保护。

3.3.2 对持久设计状况、暂短设计状况和地震设计状况,当用内力的形式表达时,结构构件应采用下列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γ0S ≤R (3.3.2-1)R=R(f c, f s, a k,...)/γRd 3.3.2-2)式中:γ0——结构重要性系数:在持久设计状况和短暂设计状况下,对安全等级为一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1,对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1.0,对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结构构件不应小于0.9;对地震设计状况下不应小于1.0;S——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作用组合的效应设计值:对持久设计状况和暂短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基本组合计算;对地震设计状况按作用的地震组合计算;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R (·)——结构构件的抗力力函数;γRd——结构构件的抗力模型不定性系数:对静力设计,一般结构构件取1.0,重要结构构件或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的数值;对抗震设计,采用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代替γRd 的表达形式;fc、fs——混凝土、钢筋的强度设计值,应根据本规范第4.1.4 条及第4.2.3 条的规定取值;a 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的不利影响时,可另增减一个附加值。

注:公式(3.3.2-1)中的γ0S,在本规范各章中用内力值(N、M、V、T 等)表达。

结构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1、γRd—对静力结构构件取1.0;2、γRd—不确定性较大的结构构件根据具体情况取大于1.0(见3.2.2条解释):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需考虑不利影响。

2010高规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2010高规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及其条文说明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第28号4.1.5A高层建筑内的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在首层或二、三层;宜靠外墙设置,不应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和尽端,其最大容纳人数按录像厅、放映厅为1.0人/m²,其它场所为0.5人/m²计算,面积按厅室建筑面积计算;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当必须设置在其它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1.5.A.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4.1.5.A.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超过200m²;4.1.5.A.3一个厅、室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当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小于50m²,可设置一个出口;4.1.5.A.4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1.5.A.5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并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1.5.A.6疏散走道和其他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

[说明]新增条文。

一、近几年,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群死群伤火灾多发,为保护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对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做出相应规定。

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内的房间如果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利于人员疏散。

如某地一歌舞厅设置在袋形走道尽端,火灾时歌舞厅疏散出口被烟火封堵,人员无法逃生,致使13人死亡。

三、为保证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人员安全疏散,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并参考国外有关标准,规定了这些场所的人数计算指标。

美国NFPA101《生命安全规范》对这类场所人员密度指标的规定:无固定座位及较少集中使用的集会场所,如礼堂、礼拜堂、舞池、舞厅等1.54人/m²,会议室、餐厅、宴会厅、展览室、健身房或休息室为0.71人/m²,人员密度指标是按该场所净面积计算确定的。

2010图审强条

2010图审强条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筑节能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勘察太平洋电子(昆山)有限公司厂房加层(泵房)1、厂房加建部分耐火等级为一级,吊顶应采用不燃烧材料,而材料说明中采用PVC板吊顶,不满足规范要求,GB50016-2006第3.2.1表3.2.1。

2、泵房部分的安全出口不满足规范的疏散要求,本工程设计中的钢梯人员也无法使用,GB50016-2006第5.3.12。

3、专用疏散楼梯(泵房部分),尺度应满足GB50352-2005第6.7节的有关要求。

1、⑦~C上灭火器保护距离超20米,GB50140-2005第5.2.1条。

2、厂房一、二层应增设自喷(不能仅三层设),GB50016-2006第8.5.1条。

配电间未设应急照明灯具,不符GB50016-2006第11.3.1条。

昆山市张浦镇大市办事处市民活动中心1、市民活动中心部分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1.00小时,轻钢屋面应做防火涂刷,以达到此要求,GB50016-2006第5.1.1。

2、观演、体育类建筑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JGJ50-2001第5.1.4。

昆山翔创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厂房、门卫配电房配电房照明,一半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照明灯,一半灯具采用普通灯具,应急时不能维持正常照度,不符GB50016-2006第茂迪(苏州)新能源有限公司员工宿舍二、三,餐厅1、厨房与库房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GB50016-2006第7.2.3.5。

2、宿舍建筑底层无障碍住房的卫生间门应为900mm(净宽800mm),卫生间的轮椅回转直径应不小于1500mm等,JGJ50-2001第7.10。

宿舍楼的屋面传热阻不满足规范要求,DGJ32/J71-2008第5.2.1太阳能集热器冷水进水管上止回阀应改为防污隔断阀,GB50015-2003第3.2.5条1、支承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未与建筑物接地系统可靠连接,不符GB50364-2005第6.3.4条。

2、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所使用的电器设备未设剩余电流保护,不符GB50364-2005第5.6.2条。

住宅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

住宅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局部净高的室内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5.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至少有1/2的使用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5.6.2 阳台栏杆设计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5.6.3 阳台栏板或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5.8.1 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6.1.1 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设置防护设施。

6.1.2 公共出入口台阶高度超过0.70m并侧面临空时,应设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净高不应低于1.05m。

6.1.3 外廊、内天井及上人屋面等临空处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1.10m。

防护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儿童攀登的构造,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

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6.2.1 十层以下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5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2 十层及十层以上且不超过十八层的住宅建筑,当住宅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大于650m2,或任一套房的户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大于10m时,该住宅单元每层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6.2.3 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住宅建筑,每层住宅单元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住宅设计规范-强规

住宅设计规范-强规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住宅建设量大面广,关系到广大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和切身利益,为进一步保证住宅设计质量,促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康发展,落实好国家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的要求,贯彻高度重视民生与住房保障问题的精神,住建部组织了《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的修编工作,近日予以发布公告。

编号为GB50096-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1.1、5.3.3、5.4.4、5.5.2、5.5.3、5.6.2、5.6.3、5.8.1、6.1.1、6.1.2、6.1.3、6.2.1、6.2.2、6.2.3、6.2.4、6.2.5、6.3.1、6.3.2、6.3.5、6.4.1、6.4.7、6.5.2、6.6.1、6.6.2、6.6.3、6.6.4、6.7.1、6.9.1、6.9.6、6.10.1、6.10.4、7.1.1、7.1.3、7.1.5、7.2.1、7.2.3、7.3.1、7.3.2、7.4.1、7.4.2、7.5.3、8.1.1、8.1.2、8.1.3、8.1.4、8.1.7、8.2.1、8.2.2、8.2.6、8.2.10、8.2.11、8.2.12、8.3.2、8.3.3、8.3.4、8.3.6、8.3.12、8.4.1、8.4.3、8.4.4、8.5.3、8.7.3、8.7.4、8.7.5、8.7.9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同时废止。

现将强制性条文摘录如下:5.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

5.3.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位置。

5.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上层。

5.5.2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餐厅的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热水器等设施或为其预留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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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2010版第一章设计总则3.1.1 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3.1.2 住宅选址时应考虑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住宅建筑规范)3.1.3 住宅应具有与其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

(住宅建筑规范)6.1.4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资源。

(省住宅设计标准)3.1.5 住宅结构在规定的设计使用年限内必须具有足够的可靠性。

(住宅建筑规范)3.1.6 住宅应具有防火安全性能。

(住宅建筑规范)3.1.7 住宅应具备在紧急事态时人员从建筑中安全撤出的功能。

(住宅建筑规范)3.1.8 住宅应满足人体健康所需的通风、日照、自然采光和隔声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9 住宅建设的选材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住宅建筑规范)5.2.6 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住宅建筑规范)3.1.4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套内空间和设施应能满足安全、舒适、卫生等生活起居的基本要求。

(住宅建筑规范)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5.1.1 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住宅建筑规范)5.4.5 电梯不应与卧室、起居室(厅)紧邻布置,受条件限制需要紧邻布置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和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4.3.1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3.2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操作台、灶台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4.2 卫生间应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或预留位置;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该直接开在厨房内。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4.4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餐厅的上层,并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3.4.3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并均应有防水、隔声和便于检修的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并不应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卫生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14.4 住宅地下室应采取有效防水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4.1住宅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内。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5.4.1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

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采取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措施。

(住宅建筑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5.4.2 住宅地下机动车库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库内坡道严禁将宽的单车道兼作双车道。

2 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并不应设置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

3 库内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0m。

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OOm。

4 库内直通住宅单元的楼(电)梯间应设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进行自然通风。

5.4.3 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OOm。

(住宅建筑规范),应设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

(省住宅设计标准)5.1.1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省住宅设计标准)5.1.2获得冬季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日照标准应符合表注:1 中国建筑气候区划图详见该规范附录A节第;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照1小时的标准。

“旧区”的范围由城市总体规划确定。

5.2.2 住宅采光标准应符合表5.4.2 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分户墙和楼板不应小于40dB(分隔住宅和非居住用途空间的楼板不应小于55 dB),外窗不应小于30 dB,户门不应小于25dB。

5.4.3 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厅)、在关窗状态下的白天允许噪声(A声级)为50 dB;夜间允许噪声级(A声级)为40dB。

(省住宅设计标准)5.4.4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省住宅设计标准)5.4.6 水、暖、电、气管线穿过楼板和墙体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5.4.7 管道井、水泵房、风机房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水泵、风机应采取减振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6.2.1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传热阻)、外窗遮阳系数等。

(省住宅设计标准)6.3.1 性能性指标应以采暖、空调能耗指标作为节能控制标准。

(省住宅设计标准)5.5.1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的活度和浓度应符合表标准)表5.5.1 住宅室内空气污染物6.1.3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且住宅及其室内设备应能有效利用能源和水资源。

(住宅建筑规范)4.1.1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4.1.1的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 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2 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

,应符合表4.1.2的规定。

(住宅建筑规范),并应防止管线腐蚀、沉陷、振动及受重压。

(住宅建筑规范)第二章面积标准及层高4.7.2 套内使用空间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2.40 m,局部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住宅设计规范)(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3.住宅地下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00 m。

4.单元门厅、电梯间前室、公共走廊的净高不应低于2.20 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 m。

5.2.1 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OOm。

(住宅建筑规范)第三章阳台及栏杆4.6.4 6层及6层以下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栏杆阳台净高不应低于1.10m。

(省住宅设计标准)‘3.7.3低层、多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住宅设计规范)4.6.5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 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4.6.7 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低、多层住宅不应低于1.05 m;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 m。

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爬,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住宅设计规范)5.1.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

第三章门窗4.8.5 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净高低于0.90 m时,应有防护设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第四章楼梯及电梯4.9.1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 m。

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00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注:楼梯梯段净宽系指墙面至扶手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住宅建筑规范)4.9.2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 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 m。

楼梯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0 m。

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 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 m。

楼梯栏杆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4.9.5 楼梯井净宽大于0.11 m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第五章出入口及走道4.10.1 7层及以上住宅或住户入口楼层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00m以上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

(省住宅设计标准)4.11.1 住宅的公共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11.2 设置电梯的住宅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省住宅设计标准)4.1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的下部时,应采取设置雨罩等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11.8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平台,7层及7层以上平台深度不应小于2.00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4.11.9 住宅的公共走廊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0 m。

(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第六章无障碍设计7.4.1 7层及7层以上的住宅,应对下列部位进行无障碍设计:(省住宅设计标准)(住宅建筑规范)1 建筑入口;2 入口平台;3 候梯厅;4 公共走道;5 无障碍住房。

7.4.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省住宅设计标准)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0 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7 供轮椅通行的走道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0m。

4.2.5设置电梯的住宅公共出入口,当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住宅设计规范)4.5.4住宅与附建公共用房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住宅设计规范)5.3.2 建筑入口及入口平台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住宅建筑规范)1 建筑入口设台阶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2 坡道的坡度应符合表5.3.2的规定;3 供轮椅通行的门净宽不应小于0.80m;4 供轮椅通行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 0.50m的墙面宽度;5 供轮椅通行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O.35m的护门板;6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15mm,并应以斜坡过渡。

(住宅建筑规范)第四章消防设计8.1.2 住宅建筑中严禁设置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储藏间及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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