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全文」.doc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明确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的通知锡建房管〔2018〕6号各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优化市区公房出售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百姓,现就市区公有住房房改出售相关工作明确如下:一、政策依据公有住房房改出售主要政策依据为:《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市区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锡政发[1998]35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等部门关于调整无锡市市区2003年度房改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3]107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保房管局关于处理公有住房出售工作中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2]170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市区直管公有住房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35号)。
二、审核备案工作职责1、审核市区公有住房房改购房申请的审核工作由产权单位或管房单位负责。
公房房改出售审核内容主要有:申购公房是否属于可售范围;申购人是否具有房改购房主体资格(比对租赁契约、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与征租底册是否一致。
比对申请人工龄证明或身份证明,审核申购人是否具有购买资格。
查实是否有租赁纠纷或者欠租);申购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比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收取复印件;收取租赁合约、工龄证明和职级证明原件,离异人员应提供使用权归属依据)。
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出售公有住房估价表”、“无锡市市区职工购买公有住房申请表”、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无锡住房公积金标准

无锡住房公积金标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是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高住房保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为了更好地了解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标准和相关政策,本文将对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标准是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收入情况制定的。
一般来说,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职工和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以便为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其次,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标准包括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方面。
职工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提取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可以提取相应的资金。
但是在提取时需要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顺利提取。
此外,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标准是指职工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住房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贷款金额和期限等具体标准也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相关信息。
最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标准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对职工缴存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规定。
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和使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职工在遇到问题时可以向管理部门咨询,管理部门也会定期公布相关政策和信息,方便职工了解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综上所述,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涉及缴存、提取、贷款和管理等多个方面,是无锡市职工在解决住房问题时重要的保障措施。
希望本文对您了解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的标准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可以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
XX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

XX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实施方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住房公积金行业数字化转型发展,实现更多住房公积金业务“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政务服务创新,全面促进XX住房公积金服务提质增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等文件精神,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住房公积金服务升级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从服务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出发,全面梳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三大业务共X项服务事项,对其中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跨部门协同的X项服务事项,优化业务流程、打通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按年度分批次实现“全链通办”,最大程度利企便民,服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大局。
二、工作目标20XX年,基本建成XX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
贯彻落实国务院“一件事一次办”和“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统一X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的办事流程和要件材料,建立“全链通办”业务办理模式,开展全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全链通办”试点工作,完成首批IX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链通办”。
20XX年,全面建成XX住房公积金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
推动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与相关部门业务深度融合,构建业务数据多方共建共享的业务协同机制。
完成第二批7项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全链通办”,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按“全链通办”模式实现智慧审批及“不见面”办理。
20XX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基本确立,数据资源共享体系和平台支撑体系更加健全,打造全系统业务协同、全方位数据赋能、全业务线上服务、全过程智能监管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新体系,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XX住房公积金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清单。
根据现有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和我区住房公积金业务实际,建立“1+N”(即贷款业务“不见面”审批+多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高效办成一件事”任务清单(详见附件),按年度分批次实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集成化办理服务,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单位网上业务办理协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协议编号: 甲方:(单位) 乙方: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丙方:(银行) 第一条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三方的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行为,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本协议甲方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乙方指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丙方指受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业务的中国建设银行镇江分行的营业网点。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业务系统”)是指甲方可以通过登录丙方网银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开户、封存、启封、基数调整、缴存比例调整、汇补缴及查询等业务的操作平台。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申请使用网上业务系统需由甲方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到丙方办理申请事宜;甲方开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后,仍然可以在乙方大厅、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柜台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办理手续不变;(二)甲方开通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前必须开通中国建设银行网银系统,并申领U 盾,设置登录密码。
甲方通过U盾、登录密码登录丙方网银使用网上业务系统。
乙、丙方以此作为识别客户有效身份的标识,对使用以上标识进行的操作均视为甲方行为;甲方应妥善保管好U盾、登录密码,因U盾或登录密码丢失、泄露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应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和规定办理各项业务,应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甲方按乙方、丙方要求在网上业务系统中进行各项网上业务办理,并接受乙方、丙方的检查。
(四)甲方在汇补缴申报前应核对所有录入信息,确保录入信息正确。
(五)甲方使用网上业务系统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数据,按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流程操作。
如提供虚假数据或未按操作流程办理造成的不良后果或资产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缴存资金结算:1、甲方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报办理的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业务的收款人及收款账号为:收款人: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账号:(含子账号):收款人开户行:2、甲方已在丙方设立结算账户且开通企业高级版网银的可选择通过网上银行实时支付住房公积金汇(补)缴资金。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开[2012]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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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 无锡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开〔2012〕47号)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我局制定了《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建设局二○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无锡市市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规范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操作程序,根据《无锡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7号,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用于出售、出租等各类新建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包括住宅类,如:住宅楼、住宅小区、商住楼;非住宅类,如: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综合楼、公寓式酒店等,均适用本细则。
住宅小区内配建的商业类非住宅纳入住宅小区交付使用管理。
城市综合体内的非住宅,与住宅小区或组团分开,且有独立规划许可证的,按非住宅交付使用管理。
第三条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建设局按照管理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的监督管理。
锡山区、惠山区、新区建设局负责本辖区内商品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的项目,应当在出具通过交付使用竣工验收通知时报市建设局备案,市建设局对其交付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商品房交付使用竣工验收,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要求,核对相关验收单位出具的商品房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单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投入使用意见书,并对其进行现场核查。
202X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

202X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202X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发布时间:202X-10-07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订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条例》拟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202X年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由1999年4月3日发布。
202X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重新修订的。
该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职责、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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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X最新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文(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2X 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提出,经征求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的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汇缴变更清册

单位名称(盖印):
本
序
新增职工号
姓名身份证号
1
2
3
4
5
6
7
8
9
员工住宅公积金
无锡市汇缴更改清册
新员工住宅补助
单位代码:
月增加汇缴本月减少汇缴开户转入启封封存转出销户
每个月个人与单位摘每个月个人与单位摘个人与单位帐号姓名帐号姓名
薪资共计金额要薪资共计金额要共计金额
10
11
12
13
14
15
本月小计人数:
填本月共计人数个人与单位共计金额写
增添汇缴
首
减少汇缴
页人数:人数:
说明:
1、纲要一栏填转入,启封,封存,转出,销户
2、员工帐号一栏填入个人代码
无锡市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制。
自-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流程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及新职工住房补贴提取流程2007-4-13浏览:634来源:firstgood【字体:大中小】自动滚屏(右键暂停)一、职工申请,单位审核职工持有关证明向单位书面或口头提出申请,单位依据职工申请出具《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依据不同情况需提供的所有相关证明材料1、购房提取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无锡市产权监理处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2、建房提取提供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大修住房提取(1)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大修证明(自建私房)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认定的《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房改房、商品房、单体住宅、二手房)原件。
(2)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还贷提取(1)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2)提供借款借据。
(3)提供本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每年办理一次,四月或十月办理。
若职工办理的贷款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委托中心办理公积金还贷手续,由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委托期限内,该职工不必再来我中心办理还贷手续。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提取(1)提供《房屋租赁契约》原件。
(2)提供同户家庭成员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提供《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6、离、退休提取提供离、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提取(1)提供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提取提供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1)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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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那么「全文」
xx无锡市住房公积金实施细那么「全文」
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得悉,《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实施细那么》(以下简称租房提取《实施细那么》)将从xx 年12月22日起实施。
该细那么进一步放宽了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范围,并提高了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条件的职工目前每人每年最多可提取9000元。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xx]19号)要求,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改良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的有效性与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那么。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1、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3、职工及配偶未因购置、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过住房公积金,且名下无还贷记录。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照实际房租支出确定。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我市市场平均租金水平和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等因素,现确定我市职工最高租房提取额为9000元/年。
职工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及本人银行借记卡至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材料齐全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理并实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配偶提取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时另需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
采用预约提取方式办理,具体申办程序如下:
1、提取预约。
职工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入“提取预约”窗口,录入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租住地址、职工配偶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预约租房提取办理时间及网点。
2、信息核查。
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期将职工信息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核查,确认职工及配偶名下产权登记信息。
职工可在8个工作日后中心网站进入“提取预约”窗口查询核查结果。
3、柜面提取。
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职工提供户口簿、已婚职工提供户口簿或结婚证)、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支单及本人银行借记卡按预约时间至预约网点办理。
材料齐全准予提取的,即时办理并实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职工本人银行借记卡;需对材料进一步核查的,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于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结。
职工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手续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住房公积金、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信息共享机制,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
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
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取消职工5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资格。
1、本实施细那么自xx年12月22日起实施。
2、本细那么实施之日起,《关于新就业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有关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3、现行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与本实施细那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那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