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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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

非政府组织名词解释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简称NGO)是指由私人个体或团体组成,自愿组织并不追求经济利益、非营利性质、独立于政府的社会组织。

它在社会中起到桥梁和媒介的作用,在促进社会进步、服务弱势群体、推动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首先,非政府组织提供社会服务和公共利益。

它们在教育、医疗、环保、人权、救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一些教育NGO致力于为贫困地区的儿童提供学校教育资源,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医疗NGO则组织医护人员到偏远地区提供免费医疗服务。

这些组织以自愿精神和社会责任为基础,为一些缺乏基本服务的群体提供了实际帮助。

其次,非政府组织促进民主参与和社会发展。

NGO可以为公众发声,代表公众利益去与政府对话,推动政策的制定和改革。

它们可以组织专题研究、举办座谈会、发表报告等形式来对公共事务提供意见和建议。

这些活动有助于增加公民的参与意识,促进民主决策,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此外,非政府组织推动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这些组织在环境保护、气候变化、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例如,一些环保NGO通过环境宣传、培训、公众参与等手段,增加公众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和认识,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施。

最后,非政府组织倡导人权和社会正义。

许多NGO致力于推动人权保护、性别平等、减少贫困和不平等等目标。

它们可以通过法律援助、社区教育、项目实施等方式,帮助弱势群体维护权益,提供帮助,争取平等和正义。

总的来说,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它们为社会服务和公共利益、民主参与和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以及人权和社会正义等方面做出贡献。

它们的存在和发展不仅丰富了社会组织形式,也提供了多元化的力量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市民社会的名词解释

市民社会的名词解释

市民社会的名词解释市民社会是指在国家与私人领域之间的公共领域,由自发组织的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构成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关系网络。

它是一个以个人自由和平等为基础,具有公共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合作的社会形态。

以下是对市民社会一些关键名词的解释。

1. 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简称NGO)非政府组织是指由市民自发组织而非由政府创建的、追求公益和社会改革的组织。

NGO不受政府控制,独立运作,主要通过公民参与、自愿服务和社会监督来为社会提供不同领域的服务和资源。

2. 公民参与(Citizen Participation)公民参与是市民社会的基石,指市民通过积极参与社会事务、公共政策和社区事务,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参与决策,对社会发展和公共事务产生影响。

3. 民主决策(Democratic Decision-Making)民主决策是指市民通过公开、平等、广泛的参与和讨论,通过投票、协商、咨询等方式来达成决策的过程。

它强调个体的平等权利,重视多元声音和意见的平等竞争,确保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4. 社会合作(Social Cooperation)社会合作是指市民社会中不同的组织、机构和个人之间基于共同利益和目标,通过合作和协作来推动社会发展和改变。

社会合作强调协商和合作的原则,追求共识和团结,促进资源的共享和互助,共同实现社会的公正和进步。

5. 自由和平等(Freedom and Equality)自由和平等是市民社会的核心价值观。

市民社会强调个人的自由权利,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组织自由等,以保障个人的自主权和权利保护。

同时,市民社会也强调每个人的平等权利,包括平等的机会、平等的待遇和平等的参与权,确保所有市民都能享有公平和正义。

总之,市民社会是一个建立在公民参与、民主决策和社会合作基础上的社会组织形态,它为市民提供了自由、平等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的发展和改革。

ngo组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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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组织是什么意思简介NGO是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

它是由私人人员和非政府机构组织成立的民间组织,旨在追求特定目标,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并通过影响政策和社会变革来改善社会。

NGO组织通常与政府部门和商业企业独立运作,独立于国家的掌控范围内。

功能和目标NGO组织的功能和目标各有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形成社会声音:作为民间组织,NGO组织可以代表公众利益,通过各种方式发出他们的声音,推动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解决。

2.提供服务:许多NGO组织致力于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如教育、医疗、环境保护、人权等。

他们通过组织义工活动、开展项目和推动社会变革来实现这些目标。

3.监督和执法:作为第三方监督机构,NGO组织可以扮演监督者和执法者的角色,确保政府和企业的行为符合法规和道德规范。

他们通过研究、调查和公开报告等方式揭示不法行为,推动改变。

4.建立网络和合作伙伴关系:NGO组织通常通过建立网络和合作伙伴关系来实现目标。

他们与政府、企业和其他民间组织密切合作,共同解决社会问题,互相支持和促进。

类型和领域NGO组织的类型和领域非常多样化。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类型和领域:1.环境保护组织:致力于保护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的组织。

他们推动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呼吁公众采取环保措施。

2.人权组织:致力于推动和保护人权的组织。

他们关注侵犯人权的问题,提供援助和支持,并通过倡导、调查和法律手段来促进人权保护。

3.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教育服务的组织。

他们可能是学校、大学、培训机构或基金会,旨在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4.社区发展组织:致力于改善社区条件、增加社区参与和发展的组织。

他们通过提供基本服务、开展经济发展项目和社区教育来帮助社区成长。

5.国际援助机构: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和发展中国家的组织。

他们提供紧急援助、发展项目和技术转让,旨在减轻贫困和改善生活条件。

ngo组织是什么意思

ngo组织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NGO组织NGO组织: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201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

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扩展资料:特征1).非政府性非政府组织作为非营利性部门,它不是政府部门或其附属机构,而是非政府性的组织。

非政府组织的这一特性,使得它能够独立于政府之外自主为社会服务,同时,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同政府平行存在与市场进行公开、公平、平等的竞争。

从而克服因政府垄断经营和管理公共产品的体制所带来的公共产品的高成本现象,这也是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基本理由之一。

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属性,使它的发展还能进一步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为建立社会民主与法制提供动力因素。

2).组织性非政府组织活动是一种团体性的活动,它不是分散的个人行为。

因此,非政府组织消除了个人行为的单打独斗的缺陷,为其组织的发展和为社会公众作一些有益的活动奠定了基础。

同时,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性,为规范非政府组织的行为提供了客观依据。

因为是组织性的活动,其活动目标与活动范围都是引人注目的,这就客观上形成了社会、法律对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监督。

3).公益性非政府组织一个显著的特征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活动的公益性。

这种公益性不仅对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是一个补充,而且,它们能够为社会尽最大的可能提供一些社会所有公众都可以使用的公共产品。

4).自治性非政府组织还是一个自治性组织,它的行为是在法律和公共制度约束规范基础上产生的,因而,其自治性程度非常高。

由于它们所做的公益事业是在志愿基础上产生的,所以它们不像其他的社会私人组织和政府组织那样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这种自主、自愿、自律的主观意愿使非政府组织自身有了很高的自治性。

NGO和NPO

NGO和NPO

NGO与NPO的含义与特征比较分析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在今天的各种媒体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屡见不鲜。

对许多人来说,它们已经不是新鲜事物,相信大多数接触过这两个词的人都会知道它所代表的英文词汇及其汉语意义。

然而,在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特别是由于媒体的影响,至今关于NGO和NPO这两个名词及其概念却存在着普遍的混用和乱用的现象,很多人根本搞不清这两个词所表达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NGO和NPO这两个词,在不同国家里往往被各有侧重地使用,或者被交叉地使用在同一个国家。

1为了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NGO和NPO,我们有必要搞清他们的含义与特征,理清它们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NGO与NPO概念产生的背景:1、NGO概念的产生与中国化:NGO一词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政府组织”。

在海外,NGO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20世纪80年代以后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和普及。

目前,NGO对社会发展的推动和影响已经比肩政府和企业,它正在成为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等领域的第三支柱。

2 在以西方发达国家为主流话语的国际文献中,NGO常常指的是发展中国家的民间组织或非营利组织,它们强调的主要是这些组织同发展中国家较多存在的集权政府的区别,从而带有更多的政治方面的含义。

3在我国,1995年北京召开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简称“世妇会”)时,国际上的许多妇女NGO来到北京,举行了声势浩大的怀柔非政府组织国际论坛。

从那时开始,媒体和广大公众开始关注这个概念。

2、NPO概念产生的背景:NPO一词是英文“Non-Profit Organization”的缩写,汉语直译为“非营利组织”。

这个概念的产生晚于NGO,大致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

4这种组织形态最早于17世纪便存在,是应生于工业革命中出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其后伴随着西方近代资本主义的发展而发展起来,因而它也具有丰富的西方文化和社会体制的背景。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

我国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研究当前我国存在着发展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的可能性,其主要原因体现在下列几个方面:一、我国政府需要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作为其有益的补充,两者之间的合作存在着现实的基础。

1、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公共机构都有相同的公共价值目标。

在为社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一共同目标上,双方是共同的、不冲突的。

任何一方对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都会直接影响公共物品供给的多样性、质量和效率。

我国政府对公共管理的根本理念定位是公众满意。

从政府角度来看,在利益分化的时代,实现公共利益是政府治理的价值目标,其最终利益是体现大多数民众的意志,保障他们的公共利益,同时又必须尊重个人、少数人、小集体的合法利益,谋求公共政策的公益目标与最大多数集体成员的私人利益相一致。

从社会角度来看,普通公众作为多元利益主体之一,有着日益清晰的利益诉求。

公众要求政务公开,以便对政府的公共政策过程实行有效的监督,行使作为国家主人的民主权利。

公民在参与公共政策的过程中,也强烈的要求向公共政策系统表达自己的意愿,使公共政策能够更为充分的代表自己的利益。

2、在全球化时代,公共事务的多元治理趋势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基础。

现代政府的权力,一方面要向下级地方政府、社会中介组织和企业分权,另一方面又要向上转移到超国家机构或者国际组织中去。

这种政府公共权力的转移为追求公共目标的非政府、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合作奠定了基础。

我国应当开始放开公共服务的治理边界,在那些管的太多又管不好的领域主动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治理的格局。

3、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治理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

资源互补势必形成两者之间合作的动力。

公共部门与非政府、非营利组织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则是积聚双方的资源和力量解决复杂问题的有效方式,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二、非政府、非营利组织的重要作用是我国必须将其大力发展的原因。

ngo组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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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是英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的意译,英文缩写NGO。

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非政府组织一词来自国外。

据考证这一词汇最早出现在1945年联合国成立时的一份重要文件里,当时主要指那些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中立作用的非官方机构,如国际红十字会、救助儿童会等,后来成为一个官方用语被广泛使用,泛指那些独立于政府体系之外具有一定公共职能的社会组织。

1995年,北京举办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因同期举行的“世界妇女非政府组织论坛”,而使非政府组织这一词汇在中国推广开来。

从字面上看,非政府组织一词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但由于约定俗成,这一概念中并不包括企业等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不包括家庭等亲缘性的社会组织,也不包括政党、教会等政治性、宗教性的社会组织。

相对于企业、家庭、政党和教会等社会组织来说,非政府组织往往更具有公共性、民主性、开放性和社会价值导向。

所以严格说来,非政府组织这一概念指的是除政府之外的其他社会公共组织。

联合国是最早使用非政府组织一词并赋予它积极的制度性含义和参与国际公共决策的特殊地位的机构。

在联合国的官方网站上,对非政府组织给出了如下定义:非政府组织是在地方、国家或国际级别上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的、志愿性的公民组织。

非政府组织面向任务,由兴趣相同的人们推动,它们提供各种各样的服务和发挥人道主义的作用,向政府反映公民关心的问题,监督政策和鼓励在社区水平上的政治参与;它们提供分析和专门知识,充当早期预警机制,帮助监督和执行国际协议。

有些非政府组织是围绕诸如人权、环境或健康等具体问题组织起来的,它们与联合国系统各办事处和机构的关系会因其目标、地点和任务不同而有所差异。

ngo组织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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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组织是指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的英文全称是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英文缩写NGO。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人们在各种场合越来越多地提及非政府组织(NGO)与非营利组织(NPO),把非政府组织与非营利组织看作在公共管理领域作用日益重要的新兴组织形式。

在2014年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

草案规定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和开展一次性临时活动的申请登记许可程序,还明确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成立非政府组织最初是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使用的。

该条款授权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为同那些与该理事会所管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组织进行磋商做出适当安排”。

1952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其决议中把非政府组织定义为“凡不是根据政府间协议建立的国际组织都可被看作非政府组织”。

在当时,这主要是指国际性的民间组织。

未来对于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各种各样的民间的或半官方性质的社团组织正在蓬勃发展。

但是由于这些国家特殊的发展路径,其社团组织在特征、功能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的非政府组织之间也存在很大差异。

非政府组织的分类编辑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标准来分类非政府组织,以下是世界银行采用的分类方法:①运作型非政府组织他们主要的目的是设计和实现与发展相关的项目。

一种常用的分类是把它分为“面向救助”和“面向发展”的组织。

如果按它们的服务重点又可以分为服务传送型和服务参与型。

还可以根据它们是否带宗教性质和长期性来分类,也可以按照它们更多地面向公众或私人来分类。

运作型非政府组织可以是基于团体的、国家的或者国际的。

②倡导型非政府组织它们的主要目的是捍卫和促进某一目标。

与运作型计划管理形成对比,这些组织典型是尝试通过游说、宣传品和积极进取的活动唤醒人们的意识,让人们了解更多进而接受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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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NGO、NPO、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等概念的中国语境解读公益慈善组织在不同语境下有不同的称谓,别说普通公众摸不着头脑,就连很多公益人自己也分不清不同叫法之间有什么联系和区别,经常犯糊涂,乱用一通。

作为以普及常识为己任的公益慈善论坛主编,我觉得有必要盘点盘点这些让人眼花缭乱的概念,尽可能让大家了解它们的含义和语境,避免误解误用。

同时也呼吁广大公益人重视常识的学习与普及工作,积极撰写、转发和分享相关文章,让更多人了解掌握公益慈善的基本概念、理念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方法,进而理性看待和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NGO-非政府组织NGO,即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的英文缩写,指那些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其公开宣称的使命和价值观,可以是公益性的,或者是服务于特定的人群,一般都具有合法地位、有公开的组织章程以及透明的财务管理。

因此,那些非法的恐怖主义组织或黑社会组织,以及宗教组织和政党都不属于非政府组织。

非政府组织这个词最早出现在1945年6月26日在美国旧金山签署的签订的联合国宪章第71款中,指的是得到联合国承认的国际性非政府组织,因此在联合国经社理事会中专门有一个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负责审核批准接纳非政府组织。

后来又将发达国家中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社会经济发展为目的的组织包括进来,现在主要指发展中国家里以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的组织,尤其是那些草根层次的组织。

从这个意义上说,非政府组织是一个比非营利组织狭窄得多的概念。

在中国,NGO更多是指民间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及因为政策限制被迫在工商部门注册为企业但实际从事公益慈善事业的机构,甚至一些未获得合法身份的民间公益团队也会自称为NGO或草根NGO。

而那些由政府出面举办的行业协会、基金会、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妇联等群众团体,则被称为官办NGO。

由于这类组织背靠政府这棵大树,有行政编制,享受参照公务员的待遇,接受政府财政供养,并掌握着优势资源,比如公募权、遍布全国的分支或会员机构,依托政府力量开展工作,所以也有一些人认为“官办NGO”的提法不伦不类,语法不通,不合逻辑。

这类组织根本不属于NGO范畴,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组织或准政府组织。

很多时候人们还会在NGO前面加上代表所属领域、服务对象或成员主体的词汇,比如环保NGO、教育NGO、残障NGO等。

另外,在中国从事各种公益慈善活动的国外非政府组织,被称为国际NGO。

而随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不断推进,一些以共产党员为主的社会组织甚至自称为“红色NGO”。

误区:1、在日常表达及媒体报道、文章中,有不少人习惯称“NGO组织”,其实NGO中的O本身就是“组织”的意思,各位还是尽快改口吧。

2、虽然基金会本质上也是一种NGO,但在国内却经常将NGO与基金会并用,经常谈到NGO如何与基金会合作等等,如同将水果与苹果并用,犯了低级错误。

也反映出大家在概念使用上的不严谨。

3、个别人奇葩地认为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社工机构不是NGO!(莫非以为自己是新一代的“二政府”?)4、NGO所指的非政府组织也被某些人误解为“反政府组织”,以为NGO是跟政府作对的,或者是给政府添乱的,然后以消极的态度看待之。

而一些NGO 从业者将自己与政府对立起来,不愿意与政府接触。

其实NGO和政府应该是合作伙伴的关系,一起为社会进步出力才对。

NPO-非营利组织NPO,即非营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

这个概念的出现晚于NGO,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之后兴盛于全球,但到了中国却不如NGO流行。

实际上,“非营利”的含义,并不是经济学意义上的无利润,更不是不讲经营之意,而是说这种组织的经营、运作目的不是将获取的利润用于个人分红,而是继续用于实现组织的使命。

所以非营利组织的运作所需资金,除了来自政府、企业和个人的捐赠,也可能通过出售产品和提供服务来获得。

简单讲就是,非营利组织可以盈利,但不能营利。

非营利组织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

在今天,非营利组织有时亦被称为第三部门,以区别于政府部门(第一部门)和企业界的私部门(第二部门)。

误区:可能因为很多人搞不清“盈利”和“营利”的区别,经常将“盈利”和“营利”混淆,非营利组织也常常被误写为非盈利组织、非赢利组织;或者误以为非营利组织不能从捐款中提取管理费,从业人员不能拿工资,不能搞有偿服务、不能进行投资增值等。

从民间组织到社会组织在政府层面,公益慈善组织先是被称为民间组织,2007年开始改称社会组织。

“民间组织”的“民间”是与“政府”、“官方”相对应的,反映了传统社会政治秩序中“官”与“民”相对应的角色关系,容易让人误解民间组织是与政府相对应甚至是相对立的。

因此在新的形势下,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七大把民间组织纳入了社会建设与管理、构建和谐社会的工作大局,对传统的提法进行改造,提出了社会组织这一称谓。

相应地,负责登记管理的民政部门下属部门民间组织管理局,也改称社会组织管理局。

社会组织的提法,反映了政府希望“政社分开”的改革取向。

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为转变政府职能,明确政府与社会的权责边界,促进社会自治,开始实施一系列改革措施,让社会组织逐步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去行政化、去垄断化。

但目前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多出现在政府文件、官方会议、学术论文与相关新闻报道中,民间的使用频率并不高。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根据相关法律,我国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种登记类型。

这三类社会组织的区别如下:社会团体是由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包括行业性社团、学术性社团、专业性社团和联合性社团。

其中有一部分虽属于社会团体,但使用行政编制或事业编制,由政府财政拨款。

它们虽然是非政府性的组织,但在很大程度上行使着部分政府职能,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另外,以志愿者(义工)为主体的社会团体,也经常被称为志愿者(义工)组织。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分为教育、卫生、科技、文化、劳动、民政、体育、中介服务和法律服务等十大类。

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人才交流中心等。

在广东等地,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等特殊群体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门会发给“民办社会福利机构”证件。

但在现实中,一些所谓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比如民办医院、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营利倾向十分明显,跟企业区别不大。

同时,民办非企业单位又面临诸多的政策限制,严重束缚其发展。

如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没有贷款资格;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几乎不能免税等。

因此近年来“民非”制度饱受非议,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而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包括公募基金会和非公募基金会。

二者区别:1、收入来源不同。

公募基金会可依法向全社会开展募捐;非公募基金会则是由企业或个人出资,将一定款项用于公益慈善事业,也可依法接受来自特定范围的捐助,捐助者是企业或个人。

2、支出比例不同。

公募基金会依法将上一年总收入的70%用于第二年的支出,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非公募基金会则是第二年的支出不少于上年结余的8%,人员和办公经费不超过支出的10%。

根据现行法律,除了公募基金会和少数社会团体,其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可以接受捐赠但不能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不过目前广州、深圳等开始出现政策松动,已经出台或正在制定新政策,扩大公募主体,即合法登记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通过和备案许可后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并强制要求公开募捐信息。

预计未来的《慈善法》中也会放开公募资格的限制。

但这对公益慈善组织来说既是利好消息,也是挑战,迫使其更加重视专业能力和公信力,以吸引公众捐赠,在激烈的竞争中胜出。

枢纽型社会组织近年来,在官方语境中又出现了一个新词:枢纽型社会组织。

作为一种联合性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通常由政府认定,主体是党领导下的群众团体,比如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等,目前还没有民间组织被认定为枢纽型社会组织的。

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主要功能是培育孵化、联系服务、资源支撑、沟通反映、人才聚集。

不过因为目前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仍带有浓厚的官方色彩,行政力量的主导作用明显,民间草根组织难以从中受益。

而在不久的将来,除了工青妇等原体制型群团组织,一些大型的公益慈善组织,因其拥有强大的资本支撑和资源整合能力,也可能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貌似现在已经开始萌芽了,一些支持性NGO或公益联盟正在发挥类似作用);同时在政策放开后,一些社区自治组织、宗教团体开设的社会服务机构等也可能发展成为枢纽型社会组织。

社会企业准确说社会企业的本质是企业,而非公益慈善组织。

但考虑到社会企业在中国公益界业已成为热门词汇,我觉得还是有必要介绍一二。

虽然在世界范围内对社会企业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普遍认为社会企业是通过商业模式解决社会问题,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

由于社会企业以解决社会问题为使命,故不同于传统上以赚取最大利润为目标的商业企业;同时因为采用商业手段,所以也不同于那些单纯依赖捐款的公益慈善组织。

目前,中国不少包括基金会在内的NGO、企业、政府和个人都对社会企业表现出浓厚的兴趣,纷纷摩拳擦掌准备创办或转型为社会企业,谋求通过“自我造血”的商业模式走出生存与发展的困境,并开始出现少数运营状态良好的社会企业。

同时,以支持社会企业为目标的社会影响力投资也开始兴起,一些创业者甚至通过众筹平台筹集资金。

但总体而言,社会企业在中国仍是一个充满争议的概念,障碍重重,可谓“理想丰满,现实骨感”。

当我在公益慈善论坛的微博提出社会企业相关的话题讨论时,我也发现很多人执着于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公益与商业在其头脑中是互不相容、非此即彼的,对二者的结合抱有强烈的抵触情绪。

同时,一些企业家和政府官员也对社会企业的商业模式心存疑虑,加上缺少来自法律政策的支撑,近年来一些业内人士开始用“社会创业”、“公益创业”等提法来淡化社会企业的商业色彩,以提高公众与政府对社会企业的接受度。

在实践中,一些自称转型为社会企业的NGO,也只是开个网店出售与自身业务关系不大的产品来增加收入,并没有形成自己的产品体系,与真正可持续的盈利模式相去甚远;而且很多传统NGO其实并不具备转型为社会企业的条件,比如缺少商业人才、管理低效、社会创新能力弱、市场触角不灵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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