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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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化验设备化验水分的方法

煤炭化验设备化验水分的方法

根据GB/T213-2008《煤的水份测定方法》的要求,为大家简介叙述煤炭化验设备化验煤炭水分的方法:1做水分前先把鼓风干燥箱升温至105度(国标的标准温度),恒温等待实验。

2全水又叫外水用字母(mar)表示。

我们做全水时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空气煤样1g,称准到0.0001g放入干燥箱里进行烘干。

两个半小时以后取出,在空气中自然冷却,大约5-10min 后放入天平进行称量。

3全水份=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4分析水也叫内水用字母(mad)表示。

我们做分析水时取小于0.2mm的煤样1g,称准到0.0001g。

放入105度恒温的干燥箱里。

烘干2.5个小时,取出后放在空气中自然冷却,5-10min 放入天平称量。

5分析水=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这种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最常用的做水分的方法,精度高,不过时间过长,不适合大批量做样。

有我们全自动水分测定仪10-20min可连续测量9个样品,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一下。

根据GB/T213-2008《煤的水份测定方法》的要求,为大家简介叙述煤炭化验设备化验煤炭水分的方法:1做水分前先把鼓风干燥箱升温至105度(国标的标准温度),恒温等待实验。

2全水又叫外水用字母(mar)表示。

我们做全水时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空气煤样1g,称准到0.0001g放入干燥箱里进行烘干。

两个半小时以后取出,在空气中自然冷却,大约5-10min 后放入天平进行称量。

3全水份=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4分析水也叫内水用字母(mad)表示。

我们做分析水时取小于0.2mm的煤样1g,称准到0.0001g。

放入105度恒温的干燥箱里。

烘干2.5个小时,取出后放在空气中自然冷却,5-10min 放入天平称量。

5分析水=减少的重量比上空气煤样*100%这种方法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最常用的做水分的方法,精度高,不过时间过长,不适合大批量做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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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修订的解析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标准修订的解析

A、B两种,微波干燥法仅作为资料性附录收录在附录A中。

一般标准的附录有两种,一种是规范性附录,一种是资料性附录,二者都属于标准的可选要素。

规范性附录属于标准的规范性技术要素之一,它给出标准正文的附加条款,一般由正文中以“遵照附录A的规定”这样的一个形式来引用,因此和标准的正文一样,是要执行的。

2007版标准中在前言以及附录中明确写到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资料性附录是属于标准的资料性补充要素之一,它给出对理解或使用标准起辅助作用的附加信息,因此不是按照要求的口气来陈述的,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2017版在标准的适用范围里以加注的形式提到微波干燥法:“本标准还给出了用于全水分快速测定的微波干燥法,适用于烟煤和褐煤,参见附录A”。

这里的附录,起参考补充作用,是资料性附录。

由此可见,新版标准将微波干燥法由规范性附录改为资料性附录,其实就是降低了该种方法的信用等级。

研究人员在实践统计中发现该种方法在测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不稳定状况。

例如煤样中混有肉眼无法辨出的极性物质或者干草等易燃物时,检测过程易引起煤样燃烧等情况,另外微波辐射也导致该方法在实际应用中受限。

工作中如何判断微波干燥法测定结果准确与否?2007版中规定使用该方法只需要实验证明其测定结果与方法B也就是一步法中<6mm煤样的测定结果一致即可。

而在新版标准要求该设备的测定结果要与方法A1,也就是两步法中的通氮干燥法的测定结果一致。

GB/T 211标准规定的仲裁方法就是A1,以此比对其实就是提高了微波干燥法的使用门槛。

只有经过验证结果足够可靠才可使用,所以今后采用两步法中的通氮干燥法对微波干燥设备进行验收和比对验证将成为评价准则。

(2)在方法B1中增加了13mm试样。

方法B1是指一步法的通氮干燥法,2007版中只有一种6mm试样的试验方法,2017版在方法提要里增加了13mm这种方法(见图1)),但是对方法中具0 引言全水分含量是电厂用煤的一项重要指标,它是确定煤质和计价的主要依据之一,对电厂的运行管理和锅炉安全运行都有重大影响,同时它还是发电厂准确计算标准煤耗,调整经济运行的重要参数。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 仪器设备1.1 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 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 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 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 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 煤样的制备2.1 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 条缩制煤样。

2.2 方法A 和B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 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 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 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煤是一种天然的矿石,在工业生产和能源开发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煤中含有的水分对于煤的燃烧性能和燃烧过程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因此,准确测定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对于煤的质量评价和燃烧过程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普遍使用的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是根据国标GB/T212-2024《精煤煤质分析方法》。

根据国标GB/T212-202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分为两种:干燥法和加热法。

下面将对这两种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1.干燥法干燥法是通过将煤样暴露在一定条件下的热空气中,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均匀地摊铺在干燥器中,并将干燥器置于恒温恒湿的环境中,保持煤样的湿度和温度稳定。

(4)控制干燥器中的热风温度为105℃,并保持一定的通风速度,使煤样中的水分挥发掉。

(5)在煤样完全干燥后,关掉干燥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2.加热法加热法是通过直接加热煤样,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然后测定挥发后的煤样重量变化,从而计算出煤中的全水分含量。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1) 将煤样粉碎成适当的颗粒大小,通常要求煤样通过0.2mm筛分。

(2)取适量的粉碎煤样称重,记录为W1(g)。

(3)将称重好的煤样平铺在加热器中,控制加热器中的温度为105±5℃。

(4)开启加热器,加热一段时间(通常为1小时),使煤中的水分挥发掉。

(5)关闭加热器,待冷却后取出煤样,并立即将其放入密封的容器中,记录煤样的重量为W2(g)。

(6)计算煤中的全水分含量,公式为:全水分含量(%)=(W2-W1)/W1×100。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和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和方法B2)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和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煤质化验国标常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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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T 211-2007代替GB/T 211-1996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煤中全水分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结果计算及精密度。

在氮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1与方法B1)适用于所有煤种;在空气流中干燥的方式(方法A2与方法B2)适用于烟煤与无烟煤;微波干燥法(方法C)适用于烟煤与褐煤。

以方法A1作为仲裁方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就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就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就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74 煤样的制备方法GB/T 19494、2 煤碳机械化采样第2部分:煤样的制备(GB/T 19494、2-2004,ISO 13909-4:2001,NEQ) GB/T 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T 212-2001,eqv ISO 11722:1999,eqv ISO 1171:1997,eqv ISO 562:1998)3 方法提要3.1 方法A(两步法)3.1.1 方法A1:在氮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1.2 方法A2:在空气流中干燥一定量的粒度<13mm的煤样,在温度不高于40℃的环境下干燥到质量恒定,再将煤样破碎到粒度<3mm,于(105~110)℃下,在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两步干燥后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

3.2 方法B(一步法)3.2.1 方法B1:在氮气流中干燥称取一定量的粒度<6mm的煤样,于(105~110)℃下,在氮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国标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和C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或145±5℃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或145±5℃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0.8g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和5g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2.1按照GB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3.9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m,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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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的商品煤样、生产煤样和煤层煤样的全水分测定。

全水分是指煤样在采取时所含水分的总量。

本标准规定测定煤中全水分的三种方法,其中方法A 仅适用于烟煤和无烟煤,并作为测定烟煤和无烟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而方法B 和C 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并以方法B 作为测定褐煤全水分的仲裁方法。

方法要点:煤样在105〜110C或145土5C的干燥箱中干燥至恒重,以煤样的失重计算水分的百分含量。

1仪器设备
1.1干燥箱:内附鼓风机,并带有自动调温装置,温度能保持在105〜110C或145± 5C范围内。

1.2浅盘:由镀锌薄铁板或铝板等耐腐蚀又耐热的材料制成,其面积能以大约每平方厘米
0.8g 煤样的比例容纳500g 煤样。

而且盘的重量应小于500g。

1.3托盘天平:感量为1g 和5g 各一台。

1.4干燥器:内装干燥剂(变色硅胶或未潮解的块状无水氯化钙)。

1.5玻璃称量瓶:直径为70mm高为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1.6 分析天平:感量为1mg。

2煤样的制备
2.1按照GB 474—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第
3.9 条缩制煤样。

2.2方法A和B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13mm煤样量约2kg。

方法C采用最大粒度不超过6mn,煤样量不应少于300g①。

2.3 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装有煤样的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托盘天平(1.3)称重②,并与容器上标签所注明的重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煤样毛重(即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小于标签上所注的毛重(不超过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轻的重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净重(标签上煤样毛重减去容器的重量)的百分数(W1),在计算煤样全水分时,应加入这项损失,并将容器中的煤样充分地混合。

注:①GB47—83《煤样的制备方法》中3.9.3全水分煤样粒度小于3mm煤样量100g的规定改为本条的规定。

②当煤样与容器的总重量不超过1kg 时,应采用感量为1g 的托盘天平进行称重。

3测定步骤
3.1方法A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注并加热到105〜110C的干燥箱(1.1)中,在不断
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2.5h,无烟煤干燥3〜3.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30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将称好煤样的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mi n开始鼓风。

3.2方法B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1.2)称取煤样500g(称准到1g),并将盘中的煤样均匀地摊平。

将装有煤样的浅盘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50〜160C的干燥箱(1.1)中,在145土5C和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无烟煤干燥1h,褐煤干燥1.5h。

再从干燥箱中取出浅盘,趁热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 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1g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3.3方法C
用已知重量的干燥、清洁的称量瓶(1.5)称取煤样10〜12g(称准到0.01g)并将煤样轻轻晃动,使之铺平。

打开称量瓶盖,将装有煤样的称量瓶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45± 5C的干燥箱中,在不断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30min,褐煤干燥45min,无烟煤干燥60min,再将称量瓶从干燥箱中取出,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后,移入干燥器(1.4)中继续
冷却至室温(约30min)再称重。

然后进行检查性的试验,每次试验15min,直到煤样的减量不超过0.01g 或者重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的一次重量作为计算依据。

4结果计算
测定结果按式(1) 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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