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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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4〕5号2014年1月10日)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妇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适应新形势下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的新情况、新特点,做好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和企业招聘用工的就业服务,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春风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254号)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市开展“春风行动”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主题搭建供需平台促进转移就业二、活动时间2014年1月中旬至3月下旬三、服务对象(一)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者;(二)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三)其他有就业创业愿望的劳动者。
四、活动内容(一)求职愿望摸查。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日常前台求职登记服务的同时,要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农村劳动者列为本次活动的重点服务对象,要对照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以下简称“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中“春风行动”摸查人员模块相关信息,依托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求职愿望摸查工作,摸清其基本情况,并及时采集求职等相关信息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二)开展岗位采集。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做好日常前台招聘登记服务的同时,要以春风行动专项活动为契机,通过主动上门服务的方式,组织信息采集专员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特别是那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重点企业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对其招聘需求、用工特点、用工计划等进行摸底调查,并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档案,及时录入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7.03•【字号】京人社专技发[2014]144号•【施行日期】201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增选工作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4〕144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等规定,现就2014年度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增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标专业分类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评标专业分类按照全国《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执行,分为工程、货物和服务三类,共1534项评标专业,每项评标专业分三级管理。
评标专家申报、审核及实际应用以第三级类别为基础,未设置第三级类别的专业以第二级类别为基础。
每名评标专家最多可申请6个评标专业。
二、适用人员范围北京地区各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志愿参加北京市评标活动,符合北京市评标专家申报条件,经所在单位审核并推荐,均可按照专业分类标准及有关要求申报北京市评标专家。
三、申报条件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申请时,年龄未满70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专家候选人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专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申报流程(一)网上申请:申请人员于2014年7月14日-31日登录北京市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网站,进入“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在线服务平台”(http:///)按要求在“2014年新专家增选”栏内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打印《北京市评标专家申请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4.03.07•【字号】京人社养发[2014]48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4]48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劳动处,各中央在京企业,各计划单列企业:为保障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范围内退休人员(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的基本生活,经市政府批准,现对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3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含机关、财政全额供款和差额供款事业单位中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和调整政策的劳动合同制工人),自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773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50元;月养老金在2773元及其以上,低于3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月养老金在3770元及其以上,低于477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养老金在477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按绝对额增加养老金后(不含按本通知第二条增加的调整金额),上一档养老金水平低于下一档调整后上限的,按下一档调整后的上限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
四、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3050元/月的,补足到3050元/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7.08.21•【字号】京人社就发〔2017〕171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71号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2号)文件精神,按照市政府审改办《关于北京市第二批取消调整77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京审改办函〔2017〕9号)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和办事材料,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现就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的相关内容(一)将《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79号,以下简称79号文件)》第十八条中规定的《转移个人档案地点确认表》及第二十条中规定的《失业登记地点变更申请表》和常住地居住证明材料调整为《个人居住地声明》(附件1)。
(二)将79号文件第七条第(一)项、第十三条第(五)项第1目中规定的各类学校退学学生办理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时提交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调整为《退学学生个人声明》(附件2)。
(三)将《关于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1〕233号,以下简称233号文件)第二条第(三)项及第三条第(四)项第8目中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在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换发证件时提交的《个人在非户籍地常住确认表(城市化建设地区农村劳动力专用)》调整为《个人居住地声明》。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4)-京人社就发[2014]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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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2014)正文:----------------------------------------------------------------------------------------------------------------------------------------------------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4]31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90号令修改),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批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增加120元。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调整后的标准:(一)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1012元发放。
二、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728元调整到848元。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自2014年4月1日起执行。
四、在2014年4月1日前,对已经办理了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手续的人员,不再补发。
五、各区(县)、街道(乡镇)人力社保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给失业人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结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私营企业人才流动【发文字号】京人社职介发[2014]103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5.14【实施日期】2014.05.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举办2014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的通知(京人社职介发〔2014〕103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总工会、工商联,各高校:为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的各类群体就业,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60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于2014年5月22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14年北京市民营企业招聘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5月22日至6月20日二、活动主题帮人才就业,促民企发展。
三、服务对象(一)各类求职者:以正在求职的高校毕业生、青年失业者为重点,同时面向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军人、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以及残疾人、低保对象和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等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单位:以民营企业为重点,同时鼓励其他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一)积极采集求职信息。
各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精细化公共就业服务要求,巩固“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工作成果,继续夯实就业愿望摸查工作,完善跟踪服务机制,及时掌握已进行失业登记人员的基本情况,采集求职等相关信息。
同时做好与大中专院校相关就业服务部门的对接工作,对于有意愿进行求职登记的应届毕业生,要及时采集求职信息,并录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系统职业介绍服务子系统。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工资【发文字号】京人社劳发[2014]115号【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4.06.06【实施日期】2014.06.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劳发〔2014〕115号)各有关委、办、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集团、总公司,中央在京单位及各类企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14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综合考虑我市2013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2%。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5%。
二、实施意见(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2%。
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北京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及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具体增长幅度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核定。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
2012年、2013年效益增长较快,2014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北京市属竞争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5%。
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1.12.28•【字号】京人社就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1.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本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参保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为促进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以下简称“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稳定就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一)符合《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2〕308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本市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等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6〕264号)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最长3年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生态涵养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生态涵养区范围按照《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规定执行。
(二)在本市乡镇(涉农街道)新注册且经营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招用本区户籍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最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本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招用补贴对象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其他政策条件、经办渠道、提交材料、补贴标准、资金渠道、拨付方式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开展促进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试点(一)在平谷区试点开展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
(二)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的“4045”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家庭”成员等农村劳动力,依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单位,以非全日制等方式实现灵活就业,在申报期内月均劳动报酬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按照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2/3分别给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其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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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京政农发[2016]3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11.23
【实施日期】2016.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
技术推广奖的表彰奖励决定
(京政农发〔2016〕30号)
2014-2016年度,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北京市各级农业科研推广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牢牢把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聚焦科技创新驱动,聚焦农业“调转节”,组织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广泛开展农业技术示范推广和农民科技培训工作,在郊区农业生产中示范推广了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兼具技术先进性和实用性,技术覆盖面广的科技成果,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集约、高效、绿色、安全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
水平,表彰奖励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用技术推广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主要粮食作物‘三率’提升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等1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一等奖,授予“蔬菜集约化穴盘育苗技术集成与推广”等25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二等奖,授予“小麦化学农药减量控害技术体系集成与推广”等40项科技成果为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三等奖。
希望首都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以获奖者为榜样,发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根基层、甘于奉献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北京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为北京都市型现代农业质量与效益进一步提升,首都生态环境质量、郊区城镇承载力、农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升做出更大贡献。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名册
(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二○一六年十月)
说明
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共评定80项奖励成果,其中: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三等奖40项。
2014-2016年度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成果名录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壹等奖(十五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