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 备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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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区施工监督管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0001]

绍兴市区施工监督管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0001]

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的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建筑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统一建筑市场准入和诚信保证金管理办法》(绍市建管[2009]74号)精神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施工、监理、劳务企业指进入绍兴市区(包括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袍江工业区、镜湖新区、滨海新城、生态产业园区)承接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及劳务业务的所有企业。

第三条绍兴市建筑市场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建管处)统一负责绍兴市区施工、监理、劳务企业的备案管理,凡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劳务企业,均应按照本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取得《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

第四条各开发区不再单独办理备案,需进入各开发区承接业务的企业必须先取得由市建管处颁发的《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再经相关开发区行政主管部门登记认可,在《绍兴市区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上登记签章。

第五条施工企业的注册建造师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须凭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到市建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备案后,建造师由市建管处核发《绍兴市区建筑工程建造师诚信手册》,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由市建管处核发《上岗证》(胸卡)。

经过备案登记的注册建造师、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方可在市区参加投标或承接工程。

第二章施工、劳务企业第六条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级、一级、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二级、注册地在绍兴市区范围内的三级施工企业和劳务企业均可申请备案,但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按规定交存诚信保证金:①、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特、一级施工企业按《关于统一建筑市场准入和诚信保证金管理办法》(绍市建管[2009]74号)的意见交存诚信保证金。

②、注册地在绍兴市范围内的二级和注册地在绍兴市区范围内三级施工企业交存诚信保证金50万元。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管理,提高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服务质量,保障分包人和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所有使用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

第三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是指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按照订立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派遣的劳动者。

第四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法从业,履行相应的登记、备案和管理手续,承诺在合法范围内从事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不得从事限制或者禁止从事的活动。

第五条用人单位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范本应当参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签订和变更、解除劳务分包合同第六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依据用人单位提供的用工需求,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劳务人员。

第七条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应当向用人单位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劳务分包合同和相关材料,劳务分包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一)劳务分包(劳务人员)的名字、性别、年龄、号码等身份信息;(二)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资待遇等工作内容;(三)双方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四)劳务分包合同的期限及终止条件。

第八条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劳务分包(劳务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解决。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更,但应当依据双方商议一致的原则进行,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按照期限履行,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履行或者履行后确实发生无法履行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商议解决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如因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服务企业原因或者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劳务分包(劳务人员)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应负相应的违约责任。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

劳务管理办法(全文)劳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管理,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管理的目的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劳务市场,推动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劳务人员的管理。

第四条劳务管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依法合规的原则,不得歧视、剥削劳务人员。

第五条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设立劳务部门、签订劳务协议等方式开展劳务活动。

第二章劳务经营许可第六条从事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劳务经营许可。

劳务经营许可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劳动部门负责制定。

第七条劳务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应当依法办理延续手续。

第八条用人单位办理劳务经营许可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申请表、经营范围、企业资质、劳务人员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劳务经营许可核发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许可范围和期限从事劳务活动,不得超范围、超期停止经营。

第三章劳务合同第十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订立书面劳务合同,并报劳动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劳务合同应当包括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基本信息、福利待遇、工作内容等内容。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被派遣劳务人员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务合同,对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被派遣劳务人员,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第四章劳务管理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务管理制度,加强对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动安全和健康,提供必要的工作保护措施。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合作关系,明确各自的权责义务。

第十七条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应当依法保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得非法收取费用或者违法限制劳务人员的自由。

附件:劳务合同范本、劳务经营许可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派遣:指劳务派遣单位将自己拥有的劳务人员派遣给用人单位从事工作的行为。

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使用说明

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使用说明

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使用说明一、背景介绍劳务分包合同是劳动力供应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一种合同形式,用于规范劳动力分包的关系,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而人员备案则是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对劳务员工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备案,以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动力供应方都能合法合规地进行劳务分包活动。

二、劳务分包合同使用说明1.签订方: 劳务分包合同一般由劳动力供应方和用工单位双方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合同内容:合同应明确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标准等关键信息。

3.保密条款:合同中应包含保密条款,规定双方在合作中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

4.违约责任:在合同中应明确对违约行为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稳定性。

5.解决争议:合同应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和程序,如调解、仲裁等,保障合同执行的顺利进行。

三、人员备案使用说明1.信息收集:用工单位在劳务员工入职时,应及时收集、核实并登记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2.保密存储:收集的员工信息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安全。

3.备案更新:每次员工变动,包括离职、调岗等情况,都应及时更新员工的备案信息,保证备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4.信息查询:用工单位和劳动力供应方都应有权利查询和核实员工的备案信息,保持信息共享和透明度。

四、总结劳务分包合同和人员备案在劳务分包活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能有效规范合作关系,保障劳务员工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双方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更新信息,共同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促进劳务分包合同的顺利执行。

以上是关于劳务分包合同及人员备案使用说明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劳务分包合同网上备案

劳务分包合同网上备案

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劳务分包合同已成为建筑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我国政府要求劳务分包合同必须进行网上备案。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劳务分包合同网上备案的相关事项。

二、备案对象劳务分包合同网上备案的对象为在我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劳务分包企业。

具体包括:1. 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2. 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3. 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综合保险合同。

三、备案流程1. 劳务分包企业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2. 注册用户并完善企业信息;3. 在平台上选择“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模块;4. 按照要求填写合同信息,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双方基本信息、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日期等;5. 上传合同扫描件、劳动合同、综合保险合同等相关材料;6. 提交备案申请;7. 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合同信息将在平台上展示。

四、备案材料1. 劳务分包合同扫描件;2. 劳务分包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3. 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扫描件;4. 劳务分包企业税务登记证扫描件;5. 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6. 劳务分包企业合同双方身份证扫描件;7. 劳务分包企业劳动合同扫描件;8. 劳务分包企业综合保险合同扫描件。

五、备案期限劳务分包合同签订后,劳务分包企业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备案。

六、备案意义1. 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2. 保障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减少合同纠纷;3. 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建筑企业竞争力。

七、结语劳务分包合同网上备案是我国建筑行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劳务分包企业应积极配合,按照规定完成备案工作。

通过网上备案,有助于提高我国建筑市场的规范化程度,为建筑行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劳动用工备案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规章制度

劳动用工备案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维护员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对新员工招聘以及现有员工聘用管理及人事调动等事务。

第三条用工备案:企业在进行员工聘用前,需进行用工备案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员工基本信息、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办理档案等手续。

第四条新员工招聘:企业需要根据用工需求确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岗位及要求,合理安排招聘流程,不得存在歧视性招聘行为。

第五条签订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有效性。

第六条缴纳社会保险:企业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全体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及时调整保险金额,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人事调动:企业需要根据需求进行人事调动,但调动过程中不得存在歧视性行为,应凭借员工的实际能力和业绩进行调动。

第八条离职处理:员工离职时,企业需及时处理员工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劳动纪律:企业应建立健全劳动纪律,明确员工行为准则,保证员工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

第十条奖惩制度:企业应建立奖惩制度,对员工的出色表现给予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

第十一条培训与发展:企业应根据员工的实际需求和业务需求,制定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促进员工的职业发展。

第十二条审批机制:企业应建立健全审批机制,明确员工的审批流程,保证审批的透明、公正和高效。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企业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和遵守规章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条安全保障:企业应落实安全保障责任,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提高员工工作环境的安全性。

第十五条其他规定:企业在用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程劳务分包的备案与报备要求的方法

工程劳务分包的备案与报备要求的方法

工程劳务分包的备案与报备要求的方法工程劳务分包是指承包商将原本由自身完成的一项工程中的一部分或多个部分转包给其他承包商完成。

这种分包方式广泛应用于建筑、机械、电气等行业,以适应大规模工程的需求。

然而,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各地都制定了相应的备案与报备要求。

本文将介绍工程劳务分包的备案与报备方法。

一、备案要求1.备案材料准备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首先需要准备相应的备案材料。

通常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附有法人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分包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证明;- 分包单位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备案材料的准备应该严格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备案流程备案流程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备案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填写相关备案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提交备案材料:将准备好的备案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注意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 审核与审批:相应部门将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核与审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备案登记:审核通过后,备案单位将向分包单位核发备案登记证明。

二、报备要求1.报备材料准备进行工程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需要准备相应的报备材料。

通常报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程劳务分包合同(需附有法人单位盖章);- 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分包单位所属社保部门出具的员工社保缴纳证明;- 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能力证明;- 分包单位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工程报审文件复印件;- 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图纸等。

报备材料的准备也需按照各地的相关规定进行,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报备流程报备流程根据各地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填写报备申请表格: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报备申请表格,并签字确认;- 提交报备材料:将准备好的报备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注意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的要求;- 审核与审批:相应部门将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核与审批,包括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报备登记:审核通过后,报备单位将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登记。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

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5.28•【字号】闽劳社文[2007]227号•【施行日期】2007.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闽劳社文[2007]227号)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以及劳动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福建省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也是依法促进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的必要措施。

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有利于明晰劳动关系、夯实企业劳动合同基础管理、改善就业环境、促进社会保险、减少劳动争议,切实维护企业与职工合法权益。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在全省建立以劳动合同签订、履行为主要内容,涵盖企业全部用工活动的省、市、县三级劳动用工备案制度。

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并依法形成劳动关系职工的,都应到登记注册地的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三、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设立劳动用工备案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劳动用工备案实行“属地管辖”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到登记注册地的市、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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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铁大都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专业(劳务)
分包企业备案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在建工程施工队伍管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公司工程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标准化管理工作,便于各单位在招标选用施工队伍时,有充足的余地;也为了公司能够清晰掌握合作队伍的基本信息,储备资源;更为了能够建立合作共赢的长期伙伴关系,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降低施工成本,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
第二条办公室设在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备案登记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有意愿并符合条件,希望与我司合作的施工队伍均可申请备案登记。

第四条备案登记需由各项目或公司领导推荐方可办理。

第五条备案登记表后需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授权办理,还需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加盖备案登记企业公章有效。

第六条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如提供资料不全,不能完成备案登记工作;如提供资料有虚假伪造及不真实之处,由提供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七条公司各在建项目招标选用施工队伍时,必须从公司备案登记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中选择,严禁私自违规录用。

第八条如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并未在我公司备案、登记,又有意参与公司在建项目的投标,只要在投标前按本办法完成备
案、登记,均可参与投标工作。

第九条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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