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

中等职业学校示范特色专业及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目录一、内容简述 (2)1.1 制定背景与意义 (2)1.2 方案与任务书编制依据 (4)1.3 方案与任务书适用范围 (5)二、中等职业学校概述 (6)2.1 学校概况 (7)2.2 专业设置情况 (8)2.3 教学资源与设施 (9)三、示范特色专业建设 (10)3.1 专业定位与目标 (10)3.2 专业课程体系构建 (10)3.3 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 (12)3.4 实践教学环节设计 (13)3.5 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14)四、实训基地建设 (15)4.1 实训基地规划与设计 (16)4.2 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 (18)4.3 实训设备与耗材采购 (19)4.4 实训项目开发与实施 (20)4.5 实训基地管理制度建设 (22)五、建设任务与分工 (23)5.1 建设任务分解 (25)5.2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 (26)六、保障措施 (27)6.1 经费保障 (28)6.2 政策支持与协调 (29)6.3 监督管理与评估机制 (29)6.4 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 (31)一、内容简述本建设方案旨在深入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围绕“弘扬工匠精神,培育技术技能人才”的总体目标,通过示范特色专业的打造和实训基地的建设,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提升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
建设思路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依托产业、对接岗位、强化实践、突出创新,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效衔接。
目标是展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形成一批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较高的行业认可度、较强的前瞻性和适应性的示范特色专业,并通过改善实训条件,提升学校师资能力和设施水平,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操作技能。
本方案将从专业设置调整、课程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培养、校企合作深化和信息化教学应用等多个方面出发,构建全面、实际、务实的实训基地,为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和未来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关于高职院校实训室低值易耗品管理的思考及建议

第1期2021年2月No.1February,2021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各行各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
因此,国家在近几年大力支持对高质量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其中,高职院校是培养这些人才的重要场所,所以国家越来越重视高职院校教育的发展和职业教育人才的培养,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
相比于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更注重学生技能方面的培养,这就需要在教学中设计更多的实践教学环节,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在实践教学环节中,需要通过消耗一定量的低值易耗品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
所谓低值易耗品泛指单价在500元以下[1],且物品或器件的使用期限低于一年,能够多次使用或一次消耗掉而基本保持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
不同实训室、不同课程或不同专业所需易耗品的种类和数量各不相同,主要特点为品种繁杂、价格低、用量较多、采购清点烦琐等,导致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一系列问题,比如普遍存在浪费现象、库存台账不清楚等。
1 低值易耗品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1.1 申报采购无规划易耗品申报人员在每学期末需要申报下学期所需易耗品,种类和数量需要紧密结合下学期所开实践课程的具体内容和科研工作的项目进行申报。
由于科研工作内容具有不确定性,并且部分实践课程内容在实际上课过程中会有所调整,由学校负责一次性采购,中间不再进行补报,所以在提交申报计划时,容易出现多报或漏报等情况。
只有提前制定合理的课程目标和切合实际的授课计划,才能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1.2 使用过程存在浪费现象教学易耗品在使用过程中普遍存在浪费现象,虽然部分器件在使用时可以重复使用,但是存在只使用一次就处理掉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易耗品管理人员和指导教师的综合素质没有达到一定水平,没有勤俭节约的意识;另一方面,学校的管理制度不完善。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易耗品的使用要遵循节约的精神和原则,修旧利废,物尽其用,在不影响教学效果的前提下,尽量节省易耗品的经费开支。
很多指导教师没有意识到节约减少的经费支出,以学生在上课过程中进行某一功能电路的设计与焊接为例进行统计分析,耗材清单如表1所示。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仪器设备的管理,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投资效益,保障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为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服务。
第三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上级有关法规和规定,坚持合理配置、优化结构、提高效益的原则,确保仪器设备的安全、完整和高效运行。
第四条我院仪器设备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五条我院成立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
第六条仪器设备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全院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二)审批全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三)监督全院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四)协调解决仪器设备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五)组织对仪器设备的检查、评估和奖惩。
第七条院教务处是全院仪器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教务处设仪器设备管理科,其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和办法;(二)负责编制全院仪器设备采购计划和经费预算;(三)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登记、入账、调拨、报废等工作;(四)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培训和指导;(五)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六)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和评估;(七)负责仪器设备管理的统计和信息发布;(八)负责对全院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各使用单位应当设立仪器设备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仪器设备管理工作。
仪器设备管理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责任心,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三章采购与验收第九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必须按照学院采购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质量、价格公正合理。
第十条仪器设备的采购应当根据教学、科研、生产等需要,进行科学论证,合理预测,确保仪器设备的性能、规格、型号等符合实际需要。
南工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2016

附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办法为了贯彻勤俭办学的方针,加强学校的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管理及合理使用,保证教学、防止浪费,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供应管理,应按照统一管理、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合理调配、节约使用的原则,根据物品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第二条各单位的物品管理,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对物品的计划、购置、使用和回收都要有人负责,做到验收严肃认真,进出手续清楚,帐卡记录健全,定期核对检查。
各单位物品的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必须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自觉管好份内的各项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内开设的实验、实训课程、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教学和管理中所需要的耗材。
不包括对外培训、技能鉴定等有收益的教学活动所需的耗材。
第二章实验实训教学耗材分类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教学及实验室实训现场日常管理中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及物资。
第五条根据其使用特点的差异,分为低值易耗品和低值耐用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重复使用的(也称一次性耗材)物品和物资;低值耐用品是指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
第三章实验实训教学耗材的计划管理第六条每学期末在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时,各专业教研室(专业负责人)要根据教学大纲中各门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以课程为单位编制下学期将开设的各实验实训项目及所需要使用的耗材用量计划(附表一),送至各学院进行汇总,并根据材料预算计划做出学院本学期实验实训的经费预算计划,一并上报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
第七条材料预算计划和经费预算计划经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审核后,报学校分管院长审批。
经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作为本学期正式的实施计划。
第八条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将批准的实施计划分解至各学院,编制本学院本学期耗材和经费的具体的实施计划(附表二),作为编制采购计划的依据。
第九条计划一旦被批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9.12.10•【字号】皖人社发〔2019〕22号•【施行日期】2019.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等要求,切实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2019年12月1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标准条件第三章申报认定程序第四章日常运行管理第五章附则安徽省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大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4号)规定,为加强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加快推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共实训基地是指政府出资建设,面向企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评价、职业技能竞赛、技能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的综合性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省级示范性公共实训基地(以下简称“省级实训基地”),是指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重点领域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的需要,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按程序认定的区域性公共实训基地。
第四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区域规划、产业布局等,开展省级实训基地认定工作,打造高端引领、典型示范、开放共享的政府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平台,加快提升我省职业培训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8.19•【字号】皖政办〔2019〕24号•【施行日期】2019.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皖政办〔2019〕2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19日安徽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精神,在我省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技工大省和制造强省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2019—2021年,全省共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到2021年底,全省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550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80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努力在职业技能培训的体制、模式上闯出新路,在技工培训的数量、质量上走在全国前列,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全要素生产率。
二、面向企业和重点群体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一)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
鼓励企业适应生产经营、技术进步需要,制定职工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政府按规定给予支持。
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对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开展的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12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

大学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科研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简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管理,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XX大学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风险防控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除当年度内XX省财政厅规定必须通过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低值易耗品外,凡使用学校管理的资金购置用于教学、科研、办公的低值易耗品,均适用于本细则。
教学科研材料:指用于教学科研的一次性使用后即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用原材料物资,如金属、非金属、燃料、化学品、生物试剂、气体、木材、水泥、建筑材料、种子种苗、试剂盒、化肥、农药、饲料等;低值品:指未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实验材料范畴的用具设备,如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易耗品:指使用寿命较短、容易损耗的物品,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含部分维修配件)、实验小动植物等。
第三条同一预算年度内,同一预算项目下,年度累计预算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流程实施采购;未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均需按本细则实施采购。
第四条学校建立统一的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验收、使用等环节均纳入该平台管理,做到“公开、透明、有据可查”。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低值易耗品管理机制,学校、二级单位(学院、部处、教辅部门等)、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发展规划、教务、科技、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各司其责,具体分工如下:(一)资产部门:负责制定低值易耗品管理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建立低值易耗品信息化管理平台,设置专人负责低值易耗品管理服务工作;(二)经费主管部门:学校发展规划、财务、教务、科技等部门作为低值易耗品采购经费的相应主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采购所在项目的管理和合同管理;(三)财务部门:负责低值易耗品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四)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开展相关审计检查工作。
职业学院实训(验)室7S管理评分细则

29、材料管理混乱,扣3分;帐目不清,引发学生异议,扣3分,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节约能源
30、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造成事故,赔偿经济损失
得分总计
清洁
(10分)
日常保持
12、桌凳归位不整齐扣1分;实训设备周围有灰尘、垃圾扣1分,设备工具放置不整齐扣1分;桌面、桌洞有垃圾扣1分;地面不干净扣1分;卫生角不符合要求扣1分;窗帘不整齐扣1分;门外走廊不干净扣1分
记录材料
13、没有记录材料,扣2分;记录不完整扣1分
实训场所环境
14、不符合要求扣1分
素养
(15分)
实训资产管理
15、实训帐目不符合要求,扣2分;设备购置、报销、报废等不符合手续扣2分;实训设备非教学使用,手续不完善扣2分
教师素养
16、故障设备维修时间不超过3天,每超一天,扣1分;设备使用率低于90%,每低五个百分点扣1分;实训课前准备不充分,上课后还在准备材料,扣2分;实训课秩序混乱,学生外出扣2分;课后实训记录填写不符合要求扣1分;实训课后整理、清扫不到位扣1—2分;实训课后,门窗、风扇、空调不关,水、电、气存在安全隐患,扣2—4分;造成安全事件扣5分;迎检不认真准备、配合不到位,扣2—5分
工具管理
22、易造成伤害的工具,无专人、专柜保管扣3分;学生非实训使用或带出实训场所扣2分;造成伤害事故,一人次扣5分
危险品管理
23、发现易燃易爆、强磁等物品带入实训场所,没收并追究教师、学生责任,每人次扣5分
安全常规
24、水、电、气设备不符合要求扣1分,发生事故扣5分;门窗不关扣1分
消防器材
25、消防器材缺乏,过期使用扣1分;安全通道标识损坏,扣2分
学生素养
17、学生进实训场所吵闹、喧哗,扣1分;破坏实训场所内外设施,扣1—5分;学生实训课无假条外出,一人扣1分;实训课从事与实训无关事情,扣1—3分;学生私自拆卸、更换实训设备扣1—3分;实训不规范操作,造成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每人扣2—4分;实训课结束,设备、工具、桌凳整理不到位,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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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及管理工作,保证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合理计划、规范采购、防止积压、管理科学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及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的实验实训耗材是指实验实训课程、技能鉴定、技能大赛、考证培训、创新实验中使用的各类耗材和低值耐用品(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在1000元以下可以周转使用或重复使用的物品和物资,如低值仪表、量具、刀具或玻璃器皿,元器件、零配件等)。
第二条、实验实训耗材以各系部为单位统筹管理,实验实训设备处协助。
利用我院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平台,从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申请、审核、报批至耗材验收入库、领用、回收和报废等各个环节实行信息化的管理。
第三条、各系部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明确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购置、使用、回收和报废各个环节实施办法与责任。
做到规范采购,认真验收,手续健全,帐物相符,回收环保,定期核查。
耗材的保管人员,应力求稳定,需调整人员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二、实验实训耗材的计划管理
第四条、学院对各系部耗材申购实行总金额和品目的预算计划管理,实验实训耗材申购预算计划一旦被批准,原则上不得更改。
若遇特殊情况(如必须超出系部资金预算总额或采购计划外的品目),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五条、学院各系部针对每学期课程教学计划中的实验实训课、技能鉴
定所需要的耗材,每学期末各教学系部根据下个学期教学计划,结合历年实践教学用料状况及库存结余情况,以课程实验实训项目为单位,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提交耗材申购预算计划,经系部负责人确认、提交,实验实训设备处汇总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耗材申购预算计划应详细,有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单位、数量、金额及相关技术参数。
第六条、对技能大赛、考证培训或创新实验等未列入预算的耗材,必须在接到相关的通知后,尽快或至少在耗材使用前1个月提交耗材申购预算计划,系部负责人确认,经实验实训与设备处审核,报分管院长、院长审批。
三、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与验收入库
第七条、采购方式。
根据皖职院财【2005】25号及安徽省财政厅财购【2014】1172号文件,实验实训耗材的采购,原则上单一品种(或同一类型)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耗材,在不超过预算的情况下,由系部自行组织采购;单一品种(或同一类型)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耗材,由实验实训设备处具体经办,经院领导审批后,由院国资办确定购买方式后进行采购。
第八条、耗材采购。
系部自行采购耗材,由系部相关领导及教师等组成的耗材采购小组完成采购;由实验实训与设备处询价采购的,实验实训与设备处会同国资办、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及系部教师一起组成采购小组进行市场询价采购;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的,由院国资办负责招标采购。
采购人员需要进行认真的市场调研,选择信誉高、品质优的供货商。
第九条、耗材验收。
实验实训耗材物资到校后,由系部组织实验实训与设备处、监察审计处、国资办、耗材的非采购人员和耗材保管人员共同对采购的耗材进行质量和数量的验收。
第十条、耗材入库。
耗材在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入库耗材必须填写实验实训耗材验收单,验收时要按照采购清单逐项核对,当面点清,相关采购、验收及材料保管人员在入库单上签字确认。
验收单一式三份。
一份上报实验实训与设备处,一份仓库留存,一份作为采购人员报销时的凭证。
验收后的耗材要及时录入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数量、品牌必须与验收单一致)。
第十一条、耗材报账。
账务处理,采用谁采购谁报销的方式。
由系部自行采购的耗材,采购人员凭实验实训耗材采购申请单、询价报价单、入库验收清单和购货发票,履行报销手续;实验实训与设备处负责采购的耗材,报销手续由实验实训设备处完成;财务处依照学院批准的各系部耗材预算计划(范围内)给予报销。
四、实验实训耗材的保管
第十二条、库存耗材必须实行专人保管、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耗材管理员要做到账物日清月结,每学期末对库存耗材进行一次全面盘点,所有信息应及时录入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各种耗材要按照类别和各自的存放要求妥善保管。
贵重耗材要特别保管;对有毒有害物品要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单独存放和保管。
并注意防水、防火、防虫、防盗。
存放点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危险品的用量应精确计算,使用剩余的应全部退库处理。
各系部要加强安全教育,保证人身和物品的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实训设备处可不定期的组织相关部门对各系部实训耗材的保管、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如因管理不善发生财物丢失、损毁的,必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核查结果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
第十五条、实验实训耗材的领用必须根据教学任务的实际进程需要进行领取,实践课任课教师领用耗材时需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提交实验实训耗材领料申请单,系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六条、耗材保管员凭审批后的领料申请单如数发放耗材,并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中及时录入耗材领用信息。
六、实验实训耗材的回收、报废
第十七条、实训使用过的耗材(一次性耗材),如果有回收价值,必须进行集中回收处理;没有回收价值的,必须放到指定的存放点,并及时组织清理。
对于有毒有害的废品,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品要求进行回收管理。
第十八条、对于可重复使用的耗材,如工具、器具等,经多次使用后,达到报废条件的,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中提交实验实训耗材报废清单,报请实验实训设备处审核批准后,及时办理报废清理手续。
七、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随即废止,实验实训与设备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