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审批程序(精)
基本农田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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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审批

公路工程施工临时用地审批一、项目概况为了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提高公路运输效率,我公司拟在XXX城市规划建设一条新的城市快速路,该项目总投资额预计为XX亿元,路线全长约XX公里,全线建设为双向四车道城市快速路。
二、审批申请的必要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地进行施工。
为了尽快实施工程建设,提前申请临时用地审批手续,以解决可能出现的用地问题,确保工程计划顺利推进。
三、临时用地的位置与范围本项目临时用地位于新建城市快速路沿线,用地范围包括工程施工的施工场地、材料临时堆放场地、设备临时停放场地等,多为已有的道路边坡、人行道或绿化带。
使用期限为工程施工周期,预计为两年。
四、临时用地的流程1. 编制申请材料:我公司已经编制了关于临时用地的申请材料,包括临时用地规划设计、施工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等。
2. 提交申请材料:我公司将申请材料递交至市规划局,按照相关规定开始审批流程。
3. 听证会与评审:按照程序,市规划局将组织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并组织专家评审。
4. 审批结果:根据听证会和评审的结果,市规划局将择期对本项目的临时用地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并最终出具审批文件。
五、临时用地的社会影响及风险防控在临时用地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居民、商户和交通产生一定的影响。
为防止产生不良影响,我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1.进行周边居民、商户的告知与沟通,解决因施工可能带来的噪音、粉尘等问题。
2. 将施工现场布局合理,防止材料堆放、工程设备占用道路等影响交通。
3. 安排专人对施工过程进行严格监管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并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六、临时用地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已委托专业机构对临时用地的环境影响进行了评价,结果显示,采取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后,临时用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不会产生不可控的风险,临时用地的环境影响可控范围内。
七、临时用地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本项目的建设,将为该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解决作出突出贡献,提高城市公路交通的通行效率,改善居民的出行条件。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

临时用地审批程序及资料一、临时用地的概念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施工和地址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在施工或者勘察完毕后不再需要使用的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包括因临时使用建筑物或其他设施而使用土地。
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为二年。
二、临时用地的批准权限建设项目施工和地址勘察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未占用耕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0.2公顷以下的,应当报地区行政公署或设区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占用耕地0.2公顷以上的,应当报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临时用地的审批程序及办理手续临时用地应按下列程序和办法办理手续:1、临时用地单位就临时用地征得土地所有权者或国有土地使用者同意,并就补偿和使用后恢复等事项初步达成协议。
2、临时用地单位向当地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申请,并附其与土地所有者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者达成的原则协议。
在城市规划区的,还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3、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临时用地的用途、使用方式、土地权属、补偿、复垦措施及退还时间等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决定批准的,发给《临时用地许可证》。
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上报上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4、临时用地经依法批准后,临时用地单位根据土地权属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正式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用地获得批准后,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和期限合理使用土地。
用地期满后,应当交还土地并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的使用权因建设所需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临时使用权,是全民所有制单位因建设需要依法取得的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临时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测,临时需要材料准备场、运输道路和其临时设施,在已征土地不能满足需要时,经批准工程项目用地和地质勘测机关批准,全民所有制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取得临时使用权。
临时土地证办理流程

临时土地证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
由用地者到市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和建设用地许可证,建筑许可证,房产证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2)地籍调查。
由国土资源局派人到实地调查,全面核实土地登记申请的内容,计算宗地面积,绘制宗地图。
(3)权属审核。
由国土资源局专职人员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用途权属来源、宗地面积等进行审核。
(4)注册登记。
填写《土地登记卡》、《土地归户卡》和《土地使用证》。
(5)颁发土地证书。
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土地使用登记收件单》,领取《土地使用证》。
临时用地申请所需资料及流程

因国家级、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所需临时使用土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予以批准临时用地。一、提资料1、临时用地申请书
2、与涉及村组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
3、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
4、申请单位相关证照
5、拟申请使用宗地测量图
6、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
7、土地复垦方案
8、土地复垦承诺
二、审批程序
国土局接到用地申请后,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各项规定后,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所申请用地进行现场踏勘,确定用地类别及规划符合临时用地审批要求的,提交局办公会同意并收缴土地复垦保证金,予以批准用地。临时用地批准时间为2年,土地复垦保证金标准为1万元/亩。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图 1行政许可用地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齐全后受理审查主管领导审核发《临时用地证书》土地整治项目工作流程行政许可 2说明:2.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含土地整理、开发、复垦和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行政许可项目均适用本流程图2项序号为1以上补充耕地项目工作流程行政许可 3-5审查资料并下达立项批复以上级项目申报单位组织编制项目规划和项目预算文件为项目承担单位组织招标并实施准项目竣工后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初验并申请验收组织验收整改下达验收文件在农村土地整治监管监测系统进行电子报备纳入补充耕地储备库管理申请省厅核查确认3.一次性开发400—说明:600公顷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承招4.一次性开发200—400公顷国有荒山、荒地、荒滩承招5.土地复垦方案承招的行政许可项目均适用本流程图3.4.5项序号为3以上使用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立项前审核 6 行政许可日内决定是否受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当场告合法定形式的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正材料。
查审日内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审查资料(2重点审查是否有重复测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绘现象。
反馈意见1日内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不准予许可准予许可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给予回执至申请人(1个工作日内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测绘任务备案 7行政许可日内决定是否受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当场告合法定形式的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正材料。
查审日内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审查资料(1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审查申请人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规定。
反馈意见1日内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不准予许可准予许可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给予回执至申请人(当天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测绘办公室归档备注: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图行政许可 8日内决定是否受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告申请人个工作日内正材料审查 3日内完成)濮阳县国土资源局规划股审查土地预审资料(是否符合土地利用审查土地预审资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理和集约节约利总体规划,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用土地、符合国土供地政策。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时限表(精)

临时用地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核发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35个工作日)备注:此项目包括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
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备注:视申请事项的保密程度而定,如非保密材料且相对简单,可当场办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备注:该事项为不涉及农用地转用事项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备注:此项目为一次性开发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范围内的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未利用地审批(50—100公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土地使用权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延期动工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改变国有土地建设用途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临时用海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海域使用权审批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备注:该事项承诺时限不包含有关可行性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和公告时间围垦沿海滩涂的批准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备注:该事项承诺时限未包含有关可行性论证、海洋环境影响评估和公告时间海域使用权登记审核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企业改制土地资产总体方案核准、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审批、土地估价报告备案流程时限表(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价格审核和登记流程时限表(法定期限15个工作日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备注:公告时间不包括在承诺时限内。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为规范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的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方便施工,保护沿线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云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云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使用临时用地的原则(一)临时用地由各县、市(区)协调指挥部会同国土、林业部门负责根据高速公路工程在本辖区内的工程设计临时用地的总数量,按各施工单位申报的临时用地计划及时、分批次地提供。
(二)临时用地应遵循“谁使用谁负责办理手续及恢复和移交工作”的原则。
施工单位(承包人)作为临时用地使用方,需向国土、林业等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并负责恢复已使用的耕地和林地以及向县级协调指挥部办理移交工作.(三)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设计使用临时用地.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地质变化等实际情况,对临时用地的地点、土地类别、用途等,按工程需要作适当的调整。
对取土区临时用地,施工单位必须先进行勘测、实验,获得真实、准确的地质数据,防止取而不能用,用而不能全用,造成浪费临时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单位在使用临时用地时要做到尽可能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可以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地的,不占用好地。
在临时用地使用过程中,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防止水土流失.(五)严禁临时用地单位与被用地单位或个人私下处理临时用地,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六)临时用地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支付:包括临时用地青苗补偿费、土地损失费、复垦保证金及国土、林地(占用林地的)审批的相关规费等费用。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一)临时用地范围,临时用地指施工驻点、施工便道、拌合场、预制场、取、弃土场等。
(二)临时用地的报批程序1、施工单位根据工程需要在进行选址、勘测后,将临时用地平面图(需核准名称)标注在用地及拆迁用地图上,同时将临时用地的用途、位置、数量、土地类别、土地所属乡(镇)、村、组等填写《长韶娄高速公路临时用地申报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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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一、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八十条;
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二、审批权限
全部占用非耕地的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占用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的由州国土资源局审批。
三、临时用地应具备的条件
1、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集体土地的;
2、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设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的,或者临时占用非耕地建砖瓦窑的;
5、其他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
临时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时间不得超过两年,期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
四、审批程序
(一)申请(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向国土资源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资料:
1、临时用地书面申请或申请文件(原件);
2、临时用地申报表(被用地单位、所在乡镇国土资源所、乡镇人民政府要有明确意见)(原件);
3、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可研批复、初设批复等) (原件);
4、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用地勘测定界图(500平方米以下用地可用临时用地平面布置图),要求在图上标明各点坐标。
红线图上要求用地单位及被用地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原件);
6、土地利用现状位置图(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用红线标注拟用地范围,但坐标必需与勘测定界坐标一至)(原件)
6、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还需提交规划部门同意临时建设的书面证明(原件);
7、涉及占用林地、水利设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用地的书面意见(原件);
8、临时用地协议(用地单位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必须在合同上签字认可),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临时用地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生产建设项目提交经批准的《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及《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 (原件);
10、地质灾害评估备案表
11、其它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资料。
审查通过后提供资料:
11、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临时用地之日起生效(原件)。
12、临时用地补偿清册(验原件收复印件);
13、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税费票据(验原件收复印件)。
(二)调查:县局接到申请后,耕地保护股牵头,相关股室根据职能职责对地类、权属、临时用地条件、地质灾害隐患等进行实地踏勘,并在实地踏勘结束后作出相应处理,再由耕保股综合各股室意见提交局领导审定(7个工作日)。
(三)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局领导审定后1个工作日通知用地单位签订《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四)资料收集全后,耕地保护股5个工作日内提出临时用地审查意见, 组件上报州国土资源局(占用非耕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审批)。
(五)交费、颁发《临时用地批准书》(3日)
有批准权的国土资源部门审查通过后,耕地保护股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相关部门交纳有关税费费,接到批准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到行政服务窗口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申请人领取《临时用地批准书》后方可建设使用土地。
五、收费项目:
1、土地复垦费:土地复垦费,根据《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一十七条规定,收费标准为田15元/平方米、土10元/平方米、其它土地5元/平方米;当事人自行组织复垦的,经验收合格后,退还收取的土地复垦费。
2、耕地占用税(占用耕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期限内恢复所占用耕地原状的,经验收合格后,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此税由税务机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