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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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绩效考核

内部审计绩效考核

内部审计绩效考核篇一: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制度内部审计绩效考核制度为提高部门职员工作积极性,实现部门工作目标,根据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公司有关部门政策,结合审计岗位职责制定本制度。

业绩评估的目的是获取审计人员有资格实施的审计工作的水平和有哪些方面可以提高等信息,有助于向员工有效地提出建议和进行培训;业绩评估作为员工调整薪金和晋升的参考依据。

一、评定因素指标:1.业绩因素指标:工作数量---完成数量要与其职位要求相比;结果要与目标相比,即审计师的工作是否及时完成。

工作质量---最终结果的优秀程度;已完成工作的彻底性、准确性和总体质量,包括工作底稿的充分性和清晰性。

审计知识---理解审计原理和公司经营政策和程序。

审计才能---理解审计方案的目标,拥有分析被检查控制系统的能力。

分析问题---能识别存在的问题,并能将问题按逻辑和系统分解成最基本的部分。

收集相关的事实,能透过问题的表面发现其真正含义。

决策-------识别事实,直入问题核心,做出正确和及时的决定。

计划-------系统和实用地计划工作,按符合逻辑的次序使得审计工作更有效率。

遵循政策---拥有正确而审慎地遵循公司审计政策和指引的能力;熟练理解审计政策和指引;如果在特定情况下政策指引不合适,懂得对政策指引提出质疑。

沟通能力---能清晰、有逻辑地表达意见的要点,书面和口头表达有说服力,在工作中要与上级保持沟通。

2.个人特性指标:创造力-----能够在工作中运用想象力和创造力,提出新的和改进的程序或者应用方法。

主动性-----是一个有主动精神的人。

坚韧性-----不屈不挠,坚决追求目标,为达到审计目标不轻易放弃。

与他人一起工作的能力(协作能力)---能够与他人友好相处。

要为他人着想和老练,懂得影响他人。

判断力-----能够理解问题的所有方面,在作出决定前重视每一项考虑。

适应能力---有能力适应变化和新的情况。

说服能力---能够影响他人。

领导才能---能够激发下属的积极性和联合他们共同采取行动。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指引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指引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指引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风险防控和价值提升发挥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至关重要。

本指引旨在为企业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提供指导和参考,帮助企业客观、公正地评价内部审计工作的绩效,促进内部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

一、考核目的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目的包括:1、促进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

2、为内部审计部门的资源配置和人员晋升提供依据,激励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水平。

4、向企业管理层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展示内部审计工作的成果和价值,增强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

二、考核原则1、客观性原则考核应基于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考核指标应明确、具体、可衡量,能够真实反映内部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

2、公正性原则考核过程应公平、公正、公开,对所有内部审计人员一视同仁。

考核标准和程序应事先明确,并向被考核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解释。

3、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应涵盖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审计质量的控制、审计成果的运用、审计团队的建设等。

4、重要性原则考核应突出重点,重点关注对企业战略目标实现和风险管理具有重要影响的审计工作。

5、动态性原则三、考核主体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的主体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作为内部审计部门的管理者,对本部门的工作情况最为了解,能够对审计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价。

2、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是内部审计工作的服务对象,对审计工作的效果和审计人员的服务态度有直接的感受,其评价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3、企业管理层企业管理层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较高,能够从企业整体战略的角度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绩效进行评价。

4、外部审计机构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邀请外部审计机构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评价,以获取独立、客观的意见。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办法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办法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办法一、总则(一)目的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组织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三)监督评价原则1、独立性原则:监督评价工作应独立进行,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扰。

2、客观性原则:监督评价应基于客观事实和证据,公正、公平地评价内部审计工作。

3、全面性原则:监督评价应涵盖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报告等。

4、及时性原则:监督评价应及时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

二、监督评价机构及职责(一)监督评价机构成立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小组(以下简称“监督评价小组”),成员包括组织高层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外部专家等。

(二)监督评价小组职责1、制定监督评价工作计划和方案。

2、组织实施监督评价工作。

3、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4、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三、监督评价内容(一)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具备独立性和权威性。

2、内部审计人员的数量、资质和专业能力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3、内部审计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纪律。

(二)审计计划1、审计计划的制定是否符合组织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管理需求。

2、审计计划是否具有针对性、可行性和完整性。

3、审计计划的调整是否经过适当的审批程序。

(三)审计程序1、审计项目的立项、准备、实施和终结是否符合内部审计准则和相关规定。

2、审计证据的收集是否充分、适当、可靠。

3、审计工作底稿的编制是否规范、完整、清晰。

4、审计方法和技术的运用是否恰当、有效。

(四)审计报告1、审计报告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审计报告的结论和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审计报告的格式和语言是否规范、通顺。

4、审计报告的审批和发布是否符合规定程序。

(五)审计整改1、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态度是否积极。

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

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已经市政府四届一五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20日起施行。

代市长王荣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深圳市内部审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促进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独立监督、评价和咨询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的健全、有效性,以改善经济管理,实现经济目标的行为。

第三条本市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深圳市各级审计机关(以下简称审计机关)依法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审计机关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一)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审计配套制度;(二)督促审计监督对象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三)对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四)总结、推广内部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对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五)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在其职权范围内领导、指导、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职责:(一)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行业、本系统的内部审计配套制度;(二)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配备内部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三)总结、推广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的先进经验,对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四)维护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的合规运营、风险防范和价值提升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1、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激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3、客观公正地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为薪酬调整、晋升、奖励等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依据客观事实和数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的影响。

2、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涵盖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审计计划执行、审计成果、审计质量、团队协作等。

3、量化与定性相结合原则:对于能够量化的指标尽量量化,对于难以量化的指标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

4、及时性原则:考核周期合理,及时反馈考核结果,以便内部审计人员及时改进工作。

三、考核对象本方案适用于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全体人员。

四、考核内容1、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审计项目数量:按照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考核实际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

审计计划完成率:实际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与计划完成的审计项目数量之比。

审计计划调整次数:考核因客观原因对审计计划进行调整的次数,调整次数过多可能反映计划的合理性不足。

2、审计成果发现问题数量:考核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风险、内部控制缺陷等问题的数量。

问题重要性程度:对发现的问题按照重要性程度进行分类,如重大问题、重要问题、一般问题等,重点考核重大和重要问题的发现数量。

审计建议采纳率:提出的审计建议被被审计单位采纳并实施的比例,反映审计建议的质量和可行性。

3、审计质量审计程序合规性:考核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是否严格遵循内部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

审计证据充分性: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是否存在证据不足或证据不实的情况。

审计报告质量:审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清晰,逻辑是否严密,结论是否客观公正。

内部审计专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方案

内部审计专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方案

内部审计专员岗位绩效考核指标方案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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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办法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办法

内部审计工作监督评价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保障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组织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的目的和原则(一)监督评价的目的1、促进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保障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防止内部审计工作受到不当干扰。

3、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内部审计工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监督评价的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

监督评价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受个人情感和偏见的影响。

2、独立性原则。

监督评价人员应当独立于被评价的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重要性原则。

监督评价应当重点关注内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突出重点,提高监督评价的效率和效果。

4、及时性原则。

监督评价应当及时进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督促整改,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监督评价的主体和对象(一)监督评价的主体1、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评价由组织内部的审计委员会或者专门的监督评价机构负责。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进行监督评价。

(二)监督评价的对象1、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开展情况。

2、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职业道德和工作绩效。

3、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计程序的遵循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四、监督评价的内容和标准(一)内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评价内容1、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在组织中具有独立的地位,能否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2、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履行情况。

内部审计机构是否按照组织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各项审计工作,是否存在职责不清、履职不到位的情况。

3、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

内部审计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内部审计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企业合规运营、提高经营效率、防范风险具有关键作用。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绩效考核方案。

一、考核目的1、促进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2、激励内部审计人员积极履行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

3、发现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

二、考核原则1、客观公正原则考核依据应客观、明确,评价结果应公正、公平,避免主观随意性。

2、全面性原则考核内容应涵盖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审计计划的执行、审计成果、审计方法的应用、团队协作等。

3、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原则采用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对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评价。

4、激励性原则通过考核结果的合理应用,激励内部审计人员不断进取,提高工作绩效。

三、考核主体成立绩效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审计部门负责人、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等。

四、考核对象内部审计部门的全体人员。

五、考核周期考核周期为年度,每年年底进行一次综合考核。

六、考核内容1、审计计划完成情况(1)审计项目的数量和类型是否符合年初制定的审计计划。

(2)审计计划的完成进度是否按时,有无拖延情况。

2、审计质量(1)审计程序是否合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可靠。

(2)审计报告的内容是否准确、清晰,提出的审计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企业的经营管理起到了实质性的改进作用。

3、工作效率(1)完成单个审计项目所耗费的时间是否合理。

(2)是否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任务,并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4、专业能力(1)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否熟练运用审计方法和工具。

(2)是否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

5、职业操守(1)在审计工作中是否遵守职业道德和规范,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2)是否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和审计工作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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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部审计考核办法
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我市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并结合我市内部审计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工作的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采取自查与抽查、互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内部审计机构管理的要求
1、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了内部审计制度;
2、各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是否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直接领导,能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每年内部审计机构是否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提出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和人员的要求
1、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的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立了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
2、法律、行政法规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否根据需要设立了相应的内部审计机构或授权本单位内设机构履行内部审计职责;
3、内部审计机构是否配备具有岗位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其中,独立内部审计机构应有专职3人以上;相对独立的内审机构应有专职2人以上;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应有专职1人或指定专人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4、内部审计人员是否稳定,并每年接受后续教育或参加一次专项业务理论技术培训;
5、内部审计人员是否能遵循审计职业道德规范。

(三)计划任务的要求
1、按时完成市审计机关布置的年度内部审计指导计划的要求;
2、及时完成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项目和任务;
3、保证完成本单位领导安排或制定的审计计划任务。

(四)审计项目的质量要求
1、内部审计机构要按照颁布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范要求开展内部审计业务;
2、具体的质量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执行。

(五)审计档案的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工作档案规范》执行。

(六)其他要求
1、每季度能否按时、按要求报送有关内部审计情况统计报表;
2、能否及时报送有关审计情况信息、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
3、年初是否制定并报送年度审计工作或指导计划;
4、是否于次年一月中旬前报送内部审计年度总结;
5、是否积极地按照要求或自行撰写、报送与发表内部审计理论研讨文章;
6、是否积极参与市内审协会组织的各项有关活动;
7、是否积极组织、指导所属单位或地区的内审机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内部审计机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解释,从二OO三年七月一日起开始实行。

南京市审计局于1997年6月23日印的《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宁审指[1997]41号)同时废止。

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
为了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加强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监督工作,使内审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2003年审计署令第4号),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南京市各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
(二)上述单位所属内部审计机构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可以参照执行。

二、考核的组织形式和方式
(一)组织形式
1、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直接进行检查考核;
2、审计机关与内审协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二)考核方式
1、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
2、自查与互查、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审计程序是否符合审计业务要求
1、按审计项目组成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组负责人(主审);
2、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符合性测试;
3、正确编制审计实施方案,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4、提前三天发出书面审计通知书,并有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5、按照批准的审计方案实施审计工作;
6、审计实施阶段完成后,以审计小组的名义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提交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提交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以前,应书面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取得文书送达回证,并于十天之内取回征求意见单与审计报告;
7、对征求意见单上反映的情况,逐条落实后将审计报告提交给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并根据领导审定意见,以单位名义代拟审意见书(若有处理、处罚事项,还应代拟审计决定书);
8、将拟定的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书,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权力机构签发后,以正式文件形式送达被审计单位,取得被审计单位书面签收证明;
9、对审计意见书及审记决定书的意见或决定的执行情况,应及时予以跟踪,取得审计意见及审计决定的书面执行回单。

(二)审计证据与记录能否做到
1、审计证据必须充分、必要、真实、完整、可靠;
2、审计数据计算正确,完整;
3、证明材料有出处,有提供者签章,手续齐全;
4、审计记录用钢笔书写,统一用纸,有被审计单位的签章,有审计人员签字;
5、每一问题用一张审计工作底稿记录纸,最后对所查证的审计记录按问题分类整理汇总。

(三)审计查证的深度与通过审计取得经济与管理效益情况。

(四)审计报告的要求
1、审计报告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基本审计准则规定撰写,要有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方式、时间;有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实施审计的有关情况;有审计评价意见;有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定性、处理、处罚建议及其依据;
2、审计报告的标题体现单位、时间、内容三要素;
3、审计报告阐述全面,条理清楚,内容简洁,数据正确;
4、审计报告中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依据准确、充分,审计评价意见恰当,审计建议可行;
5、审计报告的落款是审计组组长及成员。

(五)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的要求
1、对领导已审定的报告,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出具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对审计事项不进行处理和处罚的只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事项,还应出具审计决定书;
2、审计意见书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审计准则规定撰写,应有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有对审计事项的评价意见和评价依据;有责令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事项;有改进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管理和提高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3、审计意见书的标题同审计报告标题应体现三要素,其评价意见应恰当,依据要充分,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可操作性和便于修正。

4、审计决定书将按照颁发的内部审计准则执行,现行参照国家基本审计准则规定撰写,应有审计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有违反国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有定性、处理、处罚决定及其依据和执行期限要求;有给予被审计单位依法申请复议的期限和要求。

5、审计决定书的标题同审计意见书应体现三要素,对审计认定的问题定性、处理、处罚及法规引用准确、充分、审计决定的内容清晰、简洁。

6、审计意见书与审计决定书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7、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书应自收到报告之日起30天内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单位。

8、在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3个月内,要了解审计意见采纳情况,监督审计决定执行情况。

9、对移送监督、公安与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有移送的公文。

(六)其他要求
1、审计项目完成后,应及时按照审计专业要求立卷归档;
2、具体的审计档案要求按《南京市内部审计档案规范》执行。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内部审计机构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重要依据。

五、本办法由南京市审计局、南京市内部审计协会解释,从二OO三年七月一日开始实行。

南京市审计局于1997年6月23日印发的《南京市内部审计项目质量考核办法》(宁审指[1997]4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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