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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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行业会员管理,提高教育行业会员素质,确保教育行业服务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从事教育行业的会员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参与行业自律管理,维护行业公共利益。

第四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加强自律意识,提高服务质量,保护学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五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积极配合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六条欲成为教育行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具有相关教育从业资格和经验;(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四)同意遵守本细则。

第七条申请加入教育行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有关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

第八条行业协会或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给予会员资格。

第九条新加入教育行业会员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入会手续和缴纳会员费用。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十条教育行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二)享有行业协会提供的各种服务;(三)参与行业协会的决策和管理;(四)提出合理化建议,监督协会工作。

第十一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二)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三)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四)如实向协会提供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教育行业会员不得有以下行为:(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二)擅自挪用协会资金或滥用职权;(三)损害他人利益或危害行业公共利益;(四)有其它违规行为的。

第四章会员管理第十三条教育行业会员应当定期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第十四条行业协会应当及时向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信息和政策法规,指导会员做好业务开展。

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应当建立会员档案,记录会员的基本信息、学历资质、培训记录等,确保信息准确。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教育行业会员管理工作,提高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水平,保障会员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员申请与评审1. 申请条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可向教育行业协会提出会员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遵守教育行业协会的章程和规定;(2)具备法人资格或民事行为能力;(3)无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禁止加入教育行业协会的情形。

2. 申请流程(1)提交会员申请书及相关材料;(2)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3)符合条件者,进行会员资格评审;(4)教育行业协会理事会审议通过。

3. 会员等级教育行业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具体评定标准及权益由教育行业协会制定并公布。

三、会员权利和义务1. 会员权利(1)参与教育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2)享受教育行业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3)提出对教育行业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4)参与教育行业协会组织的选举和决策;(5)申请享受教育行业协会提供的各类优惠政策和项目。

2. 会员义务(1)严格遵守教育行业协会章程和规定;(2)维护教育行业协会的形象和声誉;(3)积极参与教育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4)交纳会员费及其他费用;(5)配合教育行业协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会员管理1. 信息管理(1)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会员档案,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2)会员有义务及时向教育行业协会更新个人或组织信息。

2. 会费管理(1)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负责对会员会费的管理;(2)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逾期未交纳的,教育行业协会会员管理部门有权暂停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3. 组织管理(1)教育行业协会设立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组织,会员有权参与组织的选举和决策;(2)教育行业协会将组织生活、学术研讨、交流活动等服务常态化,提升会员参与积极性和影响力。

五、奖惩管理1. 奖励制度(1)教育行业协会设立会员荣誉奖励,对在教育行业协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2)荣誉奖励设置包括最佳会员、优秀会员、年度贡献会员等,具体评定标准由教育行业协会制定并公布。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六)开展培训活动;(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

教育学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育学会的运作,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学研究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育学会是一个自愿组织的学术团体,旨在促进教育学科的研究、交流与传播。

第三条教育学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教育工作者,促进教育学科的繁荣与发展,推动教育事业的进步。

第四条教育学会的任务是:组织学术研讨会、学术交流活动;开展教育科研项目;出版教育学术刊物;培养青年教育学人才;搭建教育学者之间的交流平台。

第五条教育学会的会员包括普通会员和理事会成员。

普通会员是指对教育学会宗旨和任务表示认同,自愿加入教育学会的个人;理事会成员是由教育学会大会选举产生的负责执行教育学会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教育学会的会员应遵守会纪、维护会风,在学术研究中要诚实守信,严谨治学,遵守学术规范。

第二章会员管理第七条加入教育学会需要填写入会申请表,经教育学会理事会审批通过后方可成为教育学会的普通会员。

第八条教育学会的普通会员享有参加学术研讨会、交流活动的权利,可以参与教育科研项目的申请与执行,有机会发表学术论文,获得一定的研究资助。

第九条教育学会理事会成员由教育学会大会选举产生,其任期为两年,连续当选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条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有辞职、遗失联系、严重违反学会规定等行为者,可以被撤销理事会成员资格。

第十一条教育学会的理事会成员要严格遵守学会规定,维护学会利益,积极参与学会各项活动。

第三章学术活动第十二条教育学会每年举办至少两次学术研讨会,旨在促进会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学术研讨会包括主题演讲、分组研讨、学术报告等环节,会员可以自愿参与,并提出学术观点与建议。

第十四条教育学会每年举办一次学术论文评选活动,评选出优秀论文,进行奖励与表彰。

第十五条教育学会每年组织一次学术考察活动,会员可以参与考察,并深入了解教育学科的最新动态。

第四章学术出版第十六条教育学会设立学术期刊,定期出版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推动学术研究的发展。

教育机构会员管理制度

教育机构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教育机构的会员管理,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教育机构与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育服务质量,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教育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教育机构的会员管理,包括会员的入会、退会、权利与义务、服务与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会员资格第三条会员类型本教育机构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一)个人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个人,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1. 对教育事业有浓厚兴趣,愿意为教育事业贡献力量的个人;2. 在教育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或专业能力的个人;3. 愿意参与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支持本教育机构发展的个人。

(二)单位会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申请成为单位会员:1. 与教育行业相关的企事业单位;2. 教育培训机构;3. 教育科研机构;4. 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

第四条会员资格申请(一)个人会员申请个人会员申请需填写《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身份证明;2. 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3. 入会申请理由。

(二)单位会员申请单位会员申请需填写《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1. 机构法人证明;2. 机构营业执照;3. 机构简介;4. 入会申请理由。

第五条会员资格审批(一)个人会员资格审批由本教育机构理事会负责;(二)单位会员资格审批由本教育机构理事会负责。

第三章会员权利与义务第六条会员权利(一)个人会员权利:1. 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2. 获取本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和服务;3. 对本教育机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4. 享有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单位会员权利:1. 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2. 获取本教育机构提供的各类教育资源和服务;3. 在本教育机构内设立分支机构;4. 享有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会员义务(一)个人会员义务:1. 遵守本教育机构章程;2. 积极参加本教育机构组织的各类活动;3. 支持本教育机构的发展;4. 享有本教育机构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

中国教育学会章程(2012年5月19日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中国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EDUCATION, 缩写为CSE)。

第二条本会是全国性学术团体,由从事教育科学研究与教学实践领域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自愿结成,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尊重教育规律,团结和组织全国有志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遵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开展学术活动,研究教育的理论和实际问题,为促进教育的改革和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教育科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教育部、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在北京市。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一)组织开展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和学术交流活动;(二)普及教育科学知识,介绍国内外教育科学研究动向、优秀成果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三)为教育决策提供科学分析、信息反馈和咨询意见;(四)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验成果的评价与推广;(五)研究、编写教材,出版学术性书刊,发布教育信息;(六)开展培训活动;(七)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咨询和法律咨询;(八)在主管部门授权内,制定学科、专业标准;(九)受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教育评价活动;(十)开展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及对外教育学术交流与合作;(十一)依法从事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社会服务活动;(十二)开展其他有关活动。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实行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自愿加入本会,拥护本会章程;(二)愿意参与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改革实践活动;(三)在教育科学研究与实践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力;(四)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五)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学会的管理制度

学会的管理制度

学会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会的管理行为,确保学会的正常运转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架构1. 学会设立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负责学会的整体管理和决策;秘书处负责学会的日常运作和具体事务管理。

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任期为3年,由学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秘书处设立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若干员工,由理事长指定。

3. 学会设立财务部门、宣传部门、学术部门和活动部门,分别负责学会的财务管理、宣传推广、学术研究和会员活动安排。

三、制度规定1. 会员管理(1)入会资格:凡年满18岁,具有健康态度和积极心态的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学会会员。

(2)会费管理:所有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费收取标准由理事会制定规定。

(3)会籍管理:学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特邀会员两类,特邀会员由理事会推荐和选举产生。

2. 财务管理(1)资金来源:学会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会员缴费、赞助和活动收入等。

(2)资金使用:学会的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学术研究、宣传推广和会员活动等方面。

(3)财务报告:财务部门每月定期向理事会提交财务报告,理事会对学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

3. 宣传推广(1)宣传内容:学会的宣传内容主要包括学术成果、会员活动、行业动态等,以形式多样的方式进行发布。

(2)宣传途径:学会的宣传途径主要包括官方网站、社交媒体、学术期刊等多种渠道。

4. 学术研究(1)研究方向:学会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科学技术、医学卫生、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特别是前沿技术和热点问题。

(2)学术活动:学会定期组织学术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学术活动,为会员提供学习交流的平台。

5. 会员活动(1)活动安排:活动部门负责制定会员活动计划和方案,包括会议、培训、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

(2)活动管理:活动部门负责活动的筹备、实施和总结,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 理事会运作(1)会议制度: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对学会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和决策。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纪要

中国教育学会中学数学教学专业委员会2012年工作会议纪要

堂优 秀课 是教 师的教学设计 、课堂 教学实施 及其设计 和
实施过程 中表现 出的教师专业素养 的完整统一体.同时 ,各 地提
交 本项活动 的优秀课代 表了 当地 中青年数 学教师教 科研 的整 体
水平. Biblioteka () 1 传达 中国教育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 ; ( ) 讨 《 国中学青年 数学 教师优 秀课评 价标 准 ( 2研 全 修订
新 疆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陕 西 师 范 大 学 ,教 ( ) 秀课 的 标 准 二 优

育部考试 中心 ,人 民教育 出版社 以及我会会刊 《 中国数学教育》 &
会报 ( ( 数学周报》 等会员单位共 5 3名代表参加 了本次会 议.
会议 主要内容 :
务能力 ,加强专 家 、会员 、学术平 台等资 源建设 ,加强制度建 法 ;设计 “ 问题 串” 以引导 学生 的数 学思维活 动的分析 ;为不 设 ,加强 自身建设. 中学数学教学领域 ,引领学术研究 、服务 同认知基础 的学生提 供相应 的学习机会 和适 当帮助 ;供 学生学 在 广大教师 ,为教育教学改革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二、研讨 《 评价标准》 与 《 评委工作要对
对学生 的学情分析 ,要 强调分析学生 已经具备 的认知基础 ,
《 中国教育学会 章程 》 《 、 中国教育学会会 员管 理办法 ( 试行) 以 包括 日常生 活经 验 、已掌握的相关知识技能 和数学思 想方法等 , 》
及 《 中国教育学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 ( 试行 ). 》 他指 出 ,作 为中 以及达成教 学 目标所 需要具备 的认知 基础 ,并 确定两者 之间 的 国教育 学会 的分 支机构 ,我会要在 新一届 理事会 的领导下 ,结 差 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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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学会会员管理办法(试行)
(2012年5月19日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广大教育工作者加入中国教育学会的要求,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教育学会采取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制。

第三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由中国教育学会统一注册登记,收取会费,发放会员证。

中国教育学会授权分支机构发展会员,并对会员实行分类管理,提供会员服务。

第二章单位会员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育科研机构、教育类社会团体以及与教育相关的企事业单位,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第五条单位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申请表》;提供申请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相关证件复印件,申请单位详细介绍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2.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第六条中国教育学会与单位会员的关系是业务指导关系。

中国教育学会通过以下方式对单位会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提供服务:
1.编发简报,沟通信息,加强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协作;
2.召开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或理论研讨会;
3.参加单位会员举办的重要活动;
4.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5.提供单位会员交流平台,协助单位会员举办学术活动,提高学术水平;
6.帮助单位会员争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参与社会服务项目;
7.反映单位会员的意见、要求、呼声和困难等。

第七条单位会员通过以下途径接受中国教育学会的业务指导:
1.报送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参加中国教育学会召开的工作会议或经验交流会;
3.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完成中国教育学会交办的相关任务。

第八条单位会员须按年交纳会费,会费标准为10000元/年。

第九条单位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中国教育学会并交回《中国教育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单位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并无故不参加中国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三章个人会员
第十条中小学、幼儿园、高等师范院系教师,高等师范院系在校学生,教育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教育工作者,均可以申请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中国教育学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提交中国教育学会;
2.中国教育学会审查批准;
3.由中国教育学会颁发《中国教育学会会员证》。

第十二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100元/年;在校学生会员,会费减半。

第十三条个人会员未经同意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3.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进行监督;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五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给的科研任务;
3.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4.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实践,参与学术交流活动;
5.按规定交纳会费;
6.向本会提交学术论文,提供有关学术资料。

第十六条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如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教育学会章程》的行为,经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和解释权属中国教育学会。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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