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签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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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管理标识规定(3篇)

化妆品管理标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化妆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对化妆品实行标识管理制度,化妆品标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含有虚假、误导性内容。

第四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化妆品标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化妆品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二)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三)生产许可证编号;(四)生产日期和批号;(五)净含量;(六)成分表;(七)适用人群;(八)使用方法;(九)注意事项;(十)生产标准;(十一)其他依法应当标注的内容。

第六条化妆品标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字体、字号应当清晰易读;(二)颜色应当醒目,与背景形成对比;(三)标识内容应当与产品实际相符;(四)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等误导性语言;(五)不得使用与产品无关的图案、标识;(六)不得擅自更改、覆盖、涂抹标识。

第七条化妆品标识的标注位置应当合理,便于消费者识别。

第三章化妆品标识的具体规定第八条化妆品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不得使用夸大、虚假的宣传用语。

第九条化妆品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应当标注真实、准确,与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第十条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当标注在产品标识的显著位置,格式为“国妆生产许字第XXXX号”。

第十一条化妆品生产日期和批号应当标注在产品标识的显著位置,格式为“生产日期:XXXX年XX月XX日,批号:XXXX”。

第十二条化妆品净含量应当标注在产品标识的显著位置,单位为克(g)或者毫升(ml)。

第十三条化妆品成分表应当标注在产品标识的显著位置,按照国家规定的顺序和方式列出成分名称。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化妆品产品的使用、销售和监管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化妆品产品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以下是通常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内容:
1. 标签规定: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方法、成分表、净含量、批号等信息。

标签应以中文显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2. 标签内容真实性:化妆品标签上的内容应准确、真实,不得误导消费者。

禁止使用虚假宣传、夸大功效、隐瞒风险等不良行为。

3.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以国家通用语言为主,如中文。

可以在国内市场需求的基础上,同时使用其他语言。

4. 标识要求:化妆品产品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不能模糊、模仿其他产品或混淆消费者的判断。

5. 标识可追溯性:化妆品产品的标签应包含批号等信息,以便追溯质量问题和召回等相关事宜。

6. 标签更新:当化妆品产品发生规格、成分、安全性等方面的变更时,应及时更新标签。

7. 标识法规遵守: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企业应确保生产的化妆品产品的标签符合相关要求,且不得随意更改、撕掉或篡改标签内容。

需要注意的是,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的标签要求和管理规定应根据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来确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化妆品标签管理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消费者能够明确了解化妆品的成分、功能、使用方法等信息,从而做出正确的购买决策。

为了规范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以下规定。

一、标签内容规定1. 化妆品标签应包括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成分、保质期等基本信息,并应明确清晰地标注于产品包装上。

2. 成分标签应标明主要成分及其含量,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成分和可能的过敏成分。

3. 容量、净含量标签应标明实际净含量,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

4. 功能标签应准确、真实地描述产品的使用功能,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夸大宣传和虚假宣传。

5. 使用方法标签应详细描述产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标明适用人群和使用频率等注意事项。

6. 保质期标签应清晰标注产品的保质期限,并明确标明使用期限和储存条件。

7. 特殊警示标签应在产品中含有特殊成分或有特殊使用注意事项时进行标注,如含有香料等可能引起过敏的成分,需特别提示。

二、标签制作规定1. 化妆品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确保标签的信息准确、真实、完整。

2. 标签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大小要适中,保证消费者容易读懂。

3. 标签的材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影响化妆品的质量和安全。

4. 标签的印刷技术应先进、环保,不得使用有害物质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三、标签检验和监督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品质检验体系,对化妆品标签进行严格检验。

2. 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化妆品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产品标签的合规性,对违规企业要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

3. 消费者也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的认知,提高辨别能力,对于发现标签不合规的情况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促使化妆品企业及时整改。

四、机制建设和技术支持1. 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妆品标签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标签管理机制。

2. 通过加强相关研究和技术支持,提供标签设计和制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化妆品标签管理的标准化和专业化。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化妆品行业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引言:化妆品是人们经常使用的个人护理产品,因此其质量和安全性至关重要。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化妆品行业,并提供可靠的产品信息,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化妆品标签标识规定。

本文将对这些规定逐一进行详细讨论。

一、化妆品名称和成分化妆品标签中的化妆品名称应准确明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同时,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列出产品的主要成分,确保消费者对产品的认知和了解。

1.1 化妆品名称规定化妆品的名称应使用常用通用语言,避免使用夸大的广告词汇。

例如,一款产品不得用“神奇美容液”等夸张的词汇作为名称。

化妆品名称应准确描述产品的功能和用途,例如“保湿面霜”、“洁面乳”等。

1.2 成分标识规定化妆品标签应清晰地列出产品中主要的活性成分和添加剂,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配方。

成分标识可以采用国际通用的INCI(国际化妆品成分词)名称或者使用常见的中文名称,但禁止使用模糊、不明确或误导性的成分名称。

二、产品产地和质量标准化妆品标签中应明确标示产品的产地和制造商的相关信息。

同时,产品的质量标准也是消费者选择产品的重要参考依据。

2.1 产品产地规定化妆品标签中应明确标示产品的产地。

例如,若为中国制造的产品,应使用“Made in China”标注,以提醒消费者相关信息。

2.2 制造商信息规定化妆品标签中应列出制造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进行咨询和投诉。

制造商信息的明确可使消费者更加信任产品,也能提高整个行业的透明度。

2.3 质量标准规定化妆品标签中应标明化妆品所符合的质量标准。

例如,符合国家标准、GB/T标准等。

这些标准可以让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并进行合理的选择。

三、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化妆品标签中应明确指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产品,并提供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以确保消费者能够充分利用产品的功效并避免不适。

3.1 使用方法说明化妆品标签中应明确描述产品的使用方法,如涂抹部位、使用频率和使用量等。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
1. 标签内容的准确性:化妆品标签上应准确地标注产品的名称、成分、用途、规格、批准文号等信息。

2. 字体和标注位置: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读,字体大小适中,标注位置应明显易见。

3. 标签语言:化妆品标签应使用国家规定的官方语言,或者是国际通用语言。

4. 涉及成分的标注:对于含有特殊成分(如酒精、防晒剂、香料等)的化妆品,应在标签上清晰标注其成分含量、功效和适用人群等信息,并遵循国家的安全标准。

5. 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标签上应清晰标注化妆品的适用人群和使用方法,以便消费者正确使用。

6. 警示语和安全注意事项:对于存在一定风险或使用时需要特别注意的化妆品,标签上应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安全注意事项。

7. 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签上应标注化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以便消费者判断产品的保质期限。

8. 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化妆品标签上需要标注相应的批准文号和生产许可证号,以证明产品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9. 公司名称和联系方式:标签上应标注化妆品生产或销售公司的名称及联系方式,以方便消费者查询和投诉。

10. 化妆品的净含量:标签上应标明化妆品的净含量,如克数、毫升数等。

这些规定可以根据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差异,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查看标签,并且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健康状况选择适合的产品。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化妆品标签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妆品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进口的化妆品及其标签。

第三条化妆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化妆品的质量、成分、功能、用途、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内容。

第四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标签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标签内容第五条化妆品标签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产品名称:应与产品实物相符,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语言。

(二)净含量:以克(g)或毫升(mL)为单位,标明产品总量。

(三)成分表: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按照一定顺序列出化妆品中的成分,包括成分名称、含量等信息。

(四)生产日期:标注生产日期,以年、月、日或年、月表示。

(五)保质期:标注产品保质期,以月、年表示。

(六)使用方法:根据产品特性,提供正确的使用方法。

(七)注意事项:标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如过敏测试、避免接触眼睛等。

(八)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九)生产许可证号:标注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号。

(十)执行标准: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

(十一)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如产品认证标志、环保标志等。

第六条特殊化妆品标签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特殊化妆品注册证号。

(二)特殊化妆品注册日期。

(三)特殊化妆品功效。

(四)特殊化妆品适用人群。

(五)特殊化妆品禁忌人群。

第三章标签格式第七条化妆品标签的格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标签尺寸:根据产品包装和形状,合理确定标签尺寸。

(二)字体:使用易于辨认的字体,如宋体、黑体等。

(三)颜色:使用清晰、醒目的颜色,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导的颜色。

(四)布局:合理布局标签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清晰阅读。

(五)图片:如使用图片,应与产品实物相符,不得使用虚假、夸大、误导性图片。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购买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提高化妆品行业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化妆品标签说明书的管理。

二、标签内容要求1. 标签应明确标明化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基本信息。

2. 标签上应明确列出化妆品的成分成分表,且应按照国家标准编写列出。

3. 标签上应明确标明化妆品的使用方法、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储存条件等使用说明。

4. 标签上应标明化妆品的生产厂家、联系方式、售后服务信息等相关信息。

5. 标签上不得标注虚假信息,如虚假功效、虚假产地、虚假成分等。

三、标签语言要求1. 标签上的文字应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标注。

2. 标签上的字迹应清晰可辨,字体应统一、规范,字号不得小于规定标准。

3. 除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如需标注外文,应同时标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确保两者信息一致。

四、标签版式设计要求1. 标签的版式设计应简洁、明确,不得使用过于繁琐、复杂的设计。

2. 标签的版式设计应符合视觉习惯,便于消费者辨识、阅读。

3. 标签上的基本信息应位于醒目位置,字体和颜色应与背景相对比,确保易读性。

五、标签检测要求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负责对标签进行品质控制,确保标签内容准确、完整。

2. 相关质检机构应对标签进行检测,确保标签内容符合国家标准。

3.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标签,应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改正,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标签信息公示要求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将标签信息公示在产品包装上。

2. 化妆品销售企业应将标签信息公示在产品陈列处,并提供给消费者查阅。

3. 相关监管部门应对标签信息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可信。

七、标签变更要求1. 化妆品生产企业如需变更标签信息,应提前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变更。

2. 标签变更后,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将新标签应用于产品包装上,并下架旧标签的产品。

八、违规行为处理1. 对于标签信息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相关监管部门应责令生产企业进行改正,并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准确传达化妆品信息,确保化妆品市场的正常运行。

以下是化妆品标识管理的相关规定:一、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 标识应清晰、易识别、易阅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并与产品包装相一致。

2. 化妆品标识应用中文标注,特定产品可在中文标注的基础上,加注本国常用文字。

3. 化妆品标识内容应真实、准确,不得夸大或误导消费者。

4. 化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示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5. 化妆品的标签应明确标示生产厂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还应指明经销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6. 化妆品标识中不得使用与该产品性能、性质和功能无关的信息,并且不得包含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内容。

二、特定化妆品标识的要求:1. 防晒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SPF值、PA值,以及相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 美白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度,并注明相关注意事项。

3. 抗皱类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主要功效成分的名称和含量限度,并注明相关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4. 特殊用途化妆品标识中,应明确标示特殊用途、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如眼部特殊用途化妆品、婴幼儿专用化妆品等。

三、化妆品标识的核查和监督:1. 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对标识内容进行核查,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

2. 市场监管部门有权对化妆品标识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并可以对标识存在问题的化妆品进行处罚,包括责令停产、通报批评、罚款等。

3. 消费者有权对化妆品标识内容进行投诉举报,并有权要求生产企业提供标识相关的证据材料。

以上是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通过规范化妆品标识的使用,可以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信息的认知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化妆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化妆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标识内容的核查和管理,确保标识内容的真实、准确,提高消费者对化妆品标识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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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标签法规要求
2014年6月 广州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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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化妆品标签主要法律依据 二. 标签要求的主要内容 三.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四. 标签审核判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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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化妆品标签主要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化妆品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化妆品行政许可检验管理办法及其检验规范 化妆品技术审评要点及其技术审评指南 化妆品命名规定及其命名指南 化妆品卫生规范 化妆品标签管理规定及其标签标注指南
其语言环境来确定。在化妆品名称中禁止表达的 词意或使用的词语包括: 1.绝对化词意。
如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 超强;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级;顶级; 冠级;极致;超凡;换肤;去除皱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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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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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方法、注意事项。 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
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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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化妆品标签主要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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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广告宣传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 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 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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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 一)产品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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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命名禁止使用下列内容: 1.虚假、夸大和绝对化的词语; 2.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3.医学名人的姓名;
4.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语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词语; 6.已经批准的药品名; 7.外文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 8.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
2.虚假性词意。
如只添加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化妆品,但宣称产品 “纯天然”的,属虚假性词意。
3.夸大性词意。
如“专业”可适用于在专业店或经专业培训人员 使用的染发类、烫发类、指(趾)甲类等产品,但 用于其他产品则属夸大性词意。
4.医疗术语。
如处方;药方;药用;药物;医疗;医治;治疗; 妊娠纹;各类皮肤病名称;各种疾病名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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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前款第七项规定中,表示防晒指数、色号、系列 号的,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符号 表示的除外;注册商标以及必须使用外文字母、 符号的需在说明书中用中文说明,但约定俗成、 习惯使用的除外,如维生素C。
化妆品的商标名分为注册商标和未经注册商标。 商标名应当符合本规定的相关要求。
(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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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化妆品标签主要法律依据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明确规定 化妆品标签上应当注明 产品名称、厂名,并注明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编号 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应当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使用
期限。 特殊用途的化妆品,还应当注明批准文号。 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说明书上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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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中使用具体原料名称或表明原料类别词汇的,应 当与产品配方成分相符。
进口化妆品的中文名称应当尽量与外文名称对应。可 采用意译、音译或意、音合译,一般以意译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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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产品名称的禁用语 有些用语是否能在化妆品名称中使用应根据
如扁鹊;华佗;张仲景;李时珍等。 7.与产品的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易理解的词意。
如解码;数码;智能;红外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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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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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庸俗性词意。
如“裸”用于“裸体”时属庸俗性词意,不得使用; 用于“裸妆”(如彩妆化妆品)时可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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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标签要求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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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化妆品名称要求 2 产品命名依据要求 3 送审样品要求 4 产品包装要求
5 进口产品原包装要求 6 标签警示用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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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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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5.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如抗菌;抑菌;除菌;灭菌;防菌;消炎;抗炎;
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脱敏;斑立净;无斑;祛 疤;生发;毛发再生;止脱;减肥;溶脂;吸脂;瘦 身;瘦脸;瘦腿等。 6.医学名人的姓名。
9.封建迷信词意。
如鬼、妖精、卦、邪、魂。又如“神”用于“神灵” 时属封建迷信词意;用于“怡神”(如芳香化妆品) 时可以使用。
10.已经批准的药品名。如肤螨灵等。
11.超范围宣称产品用途。如特殊用途化妆品宣称不 得超出《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 九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含义的解释。又如非特殊用途化 妆品不得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作用。
产品中文名称应当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 《化妆品命名指南》的要求
化妆品命名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简明、易懂,符合中文语言习惯; 3.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 化妆品名称一般应当由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 名称顺序一般为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
化妆品的通用名应当准确、客观,可以是表明产 品主要原料或描述产品用途、使用部位等的文字。
化妆品的属性名应当表明产品真实的物理性状或 外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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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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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俗成、习惯使用的化妆品名称可省略通用名、属 性名。
商标名、通用名、属性名相同时,其他需要标注的内 容可在属性名后加以注明,包括颜色或色号、防晒指 数、气味、适用发质、肤质或特定人群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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