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论市场经济立法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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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从 整体上讲 , 部 门结构 只是法律 体 系的 结构方式的 一部分 , 其 实法 律的内容 结构 、 等级结构也是重要 的结 构形式 。 在法律体系上 还存 在常 识性 的概 念混 淆错 误 , 对“ 部 门法 ” 、 “ 部 门法律” 、 “ 法部门” 、 “ 法 的部 门” 、 “ 法律 部 门” 等 概念没 有认真 区分。法的部门可以称为法部门 、 法律部 门, 是指按照法律规范调 为 了维护造成 的丰 十 会 经济秩序 , 调 整利益分配 , 需要对 会计信 整 的 相 应 的 调 整 方 法 和 社 会 性 质 的 不 同对 法 律 规 范 进 行 的 分 类 。 息和会计活动进行规 范 , 以保证会 计信 息和会计活动的公正性 、 公 主要包 括行 政法部门 、 刑法部 门、 民法 部 门、 宪法 部 门等等 。部 门 平性 , 因此 就 涉 及 到 会 计 法 律 规 范 问题 。 完 善 、 发展 、 研 究 会 计 法 法律也 就是部门法 , 是指具体某一方 面的法律 的分类 。 律规 范体系对防止会计信 息失真 , 提高会 计信息质量 , 促进 会计信 四、 会 计 法 律 规 范 体 系 的完 善 是 市场 经 济 的 需 求 息 理 论 发 展 具 有 实 践 和理 论 意 义 。 本 文 就 市场 经 济 立 法 对 会 计 法 市 场经 济立 法与会计 法律规范体系有着固有的 、 内在 的联想 。 律规 范的影响进行探讨 。 市 场 经 济立 法 不 但 涉及 到 经 济 内 容 还 涉 及 到 法 律 问 题 , 因此 , 经 济 经 济 的 落后 影 响 着 法 制 建 设 , 法 制 建 设 由于 缺 少必 要 的 动 立法是一个跨学科 的问题 , 横跨经济学和法学 , 需 要经济学和综合 力, 存 在 着 实用 性 和 经 济 性 的 特 点 法学 的理论知识来认识 和理解 。经济立 法是 经济学思想和法学思 影 响我国法制建设 的两个重要 因素是非市 场化 和经 济落后 。 想 的结 晶, 对于法学的研究应 当接近经济实际 , 只有这样才 能使经 民主 政治是 现代法治 的 内核 , 现代 商品经 济就会产生 现代 民主政 济 立法得到实现 。通过实证分析 和比较 发现 我国的经 济立 法还存 治 。因为商品的等价交换 就会产 生平 等的观念 , 反 映在法 律 上就 在 一些 问题 , 主要原因是长期的经济与法律的割裂 , 在立法 时对市 是不允 许有 人能够享 有超越法 律 的特权 , 要 求能够做 到法律 面前 场 经 济 考 虑 太 少 , 在实际的立法实践 中, 与经 济 学 家合 作 还 不 是 很 人人平等 ; 在政 治上 要能 够实 现 平等参 与 国家 事务 , 实 行 民主 政 密 切 , 法 律 与 经 济 没有 进 行 有 机 的 整 合 。 治 。计划经济具 有行政命令 的特点 , 对个 体追 求 自身利益 造成 了 五、 不 同 部 门 制 定 的 法 律存 在 着 冲 突 和 矛 盾 压抑 , 不 利 于 形 成 自由 、 平等 、 民 主 的 法 治 观 念 。 同时 , 通 过 推 动 经 进2 O 多年来 , 我 国 对社 会 主 义 的 法 律 完 善 较 为 关 注 , 我 国 的法 济的市 场化和 全面发展 , 是 我国法制 建设 的必要动力 和基础性 条 律体系存在的主要缺 陷就是由于立法 的日益增 多 , 如何做好不 同部 件, 也 是 中 华 民 族 生 存 发 展 的需 要 。 门 和不 同时 期所 制定 的法 律 之 间 的 冲突 和 矛 盾 是 需 要 引 起 注 意 的 二、 市场经济立法预见 性不足 、 协 调机 制不健 全 、 与 国 际 惯 例 问题 , 这 一问题 一 一 直 没有 得 到 很好 解决 。对 于 这 些 缺 陷 采 取 的 主 要 存 在 差 异 措施是 当发现随着社会经济 的发展某一领域 的法 律需要进行 调整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发 展 , 我 国 的 部 分 会 计 法 律 规 范 已 经 不 能 满 时 , 就应 当授权有关 部门起 草条例和法 律, 然后将 草案分别送 给有 足 目前 需 要 , 甚 至 有 时 会 出现 无 法 可依 的情 况 发 生 。 关部 门, 征求各部门的意见 , 组织有关 部门人员进行讨论 , 最后将草 随 着 市 场 经 济 的发 展 , 市 场 经 济 立 法 出 现 了 一 些 新 的 问题 , 在 案提交给常委会或者全 国人 大表决 。我国的法规 法律很多都是 相 会计 规范协调机制方 面还存 在一定的问题 , 证券 、 银行 、 审计 、 财政 关主管部门起草完成 , 这些主管部 门就会为了本部 门的利益利用 立 等监 管部 门间没有 形成健 全的协调 机制 , 在政策实 施和制 定时有 法 的机会 , 采取利用立法 的机 会维护和极力 争取本部 门的权利 , 设 时会 出 现 遇 到 问题 相 互 推 诿 , 遇 到 利 益 相 互 争夺 , 有 时 甚 至 出 现 制 立 行 政 权 限 , 从 而造 成 权 利 的 部 门化 现 象 。我 们 经 常见 到 的 法规 法 定 的政 策 相 互 抵 触 或 相 互 重 叠 , 还 有 可 能 发 生重 复监 督 的 现 象 , 因 律相互冲突和矛盾一个很重要 的原 因就是制定法律 时部 门维护 自 此就需要 不同机构之 间要做好 协调 工作 , 完 善 协 调 机 制 。要 想 做 己利益 。只要存在 法律 冲突就会 对法律 的伤 害造成 不 良的影响 。 好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的协 调 工 作 , 国 家应 当 出 台 统 一 的 会 计 制 度 管 理 对 西 方 法律 史 比较 了 解 的 人 都 知 道 , 很 多 学 者 在 法 律 的形 成 时 期 , 办法 , 具体 明确各地 区、 各部 门制定 国家统 一制定的具体办法或 者 都会尽力去协调法律的矛盾 , 这样做的原因就是法律 的相互 冲突就 补充规定 的管理 、 权 限、 条 件程序 , 避 免交叉 立法 、 重 复立法 , 确 保 会带来 冲突的价值和矛盾 的信息 , 从而会 造成社会的混乱 。 会 计 法 规 的权 威 性 、 规范性 、 统 一 性 。另 外 , 应 当 成 立 一 个 部 门 负 法 律 执 业 和 法 律 知 识 对 于 调 整 和塑 造 社 会 关 系发 挥 着 非 常 重 责所 有会计法 律法规 的审查 , 从而保 证其他 法律法规 与会计法 律 要 的作 用 。法 律 知 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构 成 了 自恰 的 体 系 , 这 种 自恰 法 规 以及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之 间 的协 调 统 。 的体 系往往能够从 生活之 间的紧张关 系中产生 , 从而 营造 出来 的 随着市场 经济的发展 和世界接 轨 的进一步 加深 , 目前 部 分 会 宪政 以及法制能够得到立足并且能够成 为社会 的调整器 。在西方 计法律 规范体 系 已经暴 露 出不适 应性 , 在某些 方面 与国际惯例 相 的法律史上 , 通 过协 调 、 比较 、 研究, 使法律规 范能够 得到 统一 , 一 比还存在着一些差 异 , 例如与 国际接轨在坏账准备金方面 , 中国企 直是法学家和法律家 的重要使命 。在我 国还存在 着对法 律的“ 不 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金范围较窄 , 比例还 比较小 , 也不 利于经营风 险 和 谐 ” 无 可 奈 何 或者 浑然 不察 反 映 出 了 我 国 法 律 学 术 还 较 为 落 后 , 的抵 御 。会计法律法规 的制度要符合 中国国情还要应 当考虑 与国 也 反 映 出 了法 学 还 没 有 取 得 独 立 地 位 。过 去 制 定 的法 律 已经 与 目 际接轨 , 借鉴发达国家立 法成果 和经验 , 与国际接 轨 , 使 我 国 的 会 前 的 社 会 生 活 不 相 适 应 , 这 样 就 造 成 人 们 对 法 律 中 的 自相 矛 盾 不 计法律法规具有先进 性 、 稳 定性 、 国际性 , 从 而 能 够 更 好 地 为 我 国 关 心 。 企业 的健康发展服 务。 【 参考 文献】 三、 法律 体 系 结 构 理 论 存 在 疏 漏 、 不规范 、 不 统 一 [ 1 j 郭 玉荣. 浅议 市场经 济立 法对会 计 法律 规 范体 系的 影 响 [ J ] . 中外企 我们 的工具书 和教科 书认 为各个法 律部 门组成 了法 律体 系 , 业 家, 2 0 1 1 ( 2 0 ) 忽视 了其他 的法律 体系构 成方式 , 对现行 的法律体 系没有认 真做 E 2 3 吴 田英. 浅析 我 国会计 法律规 范体 系E J ] . 中国经 贸, 2 0 1 2 ( 2 2 ) 到从 不同角度进行 自省 和观察 的可能性 。法律体系我们经 常表述 E 3 3 吴晶 晶, 刍议 经 济立法 改革 中的 经济优 先原 则 [ J ‘ ¨ _ 生产 力研 究, 2 0 1 2 ( 4) 为一个 国家的不同法律部 门是 由现行 的法律规范分类组合 而形成
会计规范体系

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构成
提要 财务会计又称“对外会计”,其主要任务就是向会计主体之外的各利益关系人提供有关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与财务成果等会计信息,为了公平调整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分配,维护正常社会经济秩序,需要对会计活动及其产生的会计信息进行规范,以保证会计活动及其产生的会计信息的公平性、公正性,因此产生了会计规范问题。研究、发展和完善会计规范体系,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促进会计理论的发展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就我国会计规范体系情况作一个简单介绍,以促进我国会计规范体的发展和完善。
四、国际会计惯例
国际会计惯例是经过多国长期实践形成的,广泛为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各方所公认的,用于指导会计实务的会计规范。我国所说的国际会计惯例主要是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国际组织所制订及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其它会计规章。我国在制定以上三个会计规范时,通过借鉴、消化和吸收等形式把国际会计惯例的许多思想,精神运用并体现在以上三个会计规范中,但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才初步确立,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说较为落后,并且由于社会经济文化等各种原因,还有许多具体领域的具体会计准则没有出台,使得在经济全球化的条件下,出现的经济业务在会计上参照我国现行的会计体制无法得到体现和核算,比如金融衍生工具的会计核算,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借鉴和运用国际上公认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处理,因此国际会计惯例也应作为我国会计规范体系的一部分,以弥补我国现行会计规范体系中存在的缺陷和空白。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

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存在的问题与思考一、背景1999年修订的《法》在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完善会计监督体系、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明晰会计责任等方面有了性的进步,标志着我国会计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然而由于市场条件下复杂的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特别是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要求的加强、会计处理技术飞速对传统会计的冲击以及新兴工具的不断涌现,现行的会计法规渐显不足。
因此,我们应当研究和思考如何建立以《会计法》为核心、促进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会计法规体系,理顺《会计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这是当前会计研究的_个重要课题。
它对进一步发挥会计法规及相关法律在打击会计造假、保证会计信息真实性、维护经济秩序等方面的作用具有重大的意义。
二、对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基本评价从整体上看,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在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中都有涉及。
在会计核算方面,已形成“《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的�枵�套会计法规体系;在会计监督方面也形成了以《会计法》、《审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为统帅,包括各种行政法规在内的共同指导会计监督和审计执业的法规体系;在会计基础工作、会计人员管理等方面也有不少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暂行规定》等。
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既体现了特色,又借鉴了国际惯例。
尽管我国的会计法规建设在各方面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仍需不断完善。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一些已经不能够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具体会计准则绝大部分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也远远不能够满足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
2.从预算会计体系上看,虽然在1997年已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处于基本准则的地位),但政府会计准则尚未制定。
因此,从完善会计准则体系角度看,客观上要求加紧制定行政单位会计准则、总预算会计准则、事业单位的具体会计准则,同时更有必要建立一个财务会计概念框架来指导预算会计准则的制定。
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简要分析

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简要分析[摘要]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经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会计法的公布和施行,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保证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连续性,同时以会计法为核心的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也日臻完善,在现行会计工作中,指导着财会人员按照会计法规体系的规章制度办事。
[关键词]会计法规体系简要分析一、会计法规概述会计法规是一切财务会计实物的法律、法规、准则、条例、章程和制度等的总称,它以会计理论为指导,将会计工作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方法,用法规的形式肯定下来,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以达到一定目标的经济管理法规。
它是约束会计行为的标准,又是评价会计工作的依据。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规以会计法为核心,以企业会计准则为主要内容。
它规范了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加强了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二、会计法规的构成层次从宏观上分析,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分四个层次:1.会计法律,包括会计法(在我国会计法规体系中的母法地位。
)、注册会计师法等。
2.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3.会计部门规章,比如:财政部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等。
4.地方性会计法规,比如:某某省或市制定的会计管理规定。
三、我国会计法规体系四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部门规章、地方性会计法规呈现金字塔式结构,会计法律处于顶部,是整个会计体系的核心和灵魂,一切会计法规皆需服从会计法的规定和约束,如同一切法律皆需服从宪法一样,会计法是会计法规的百法之法;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完善会计法律规范的思考

完善会计法律规范的思考作者:罗莉来源:《财会通讯》2007年第12期会计法律规范作为经济法规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有助于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使市场平等竞争,保障国家有效获取宏观管理所需的经济信息,使微观经济效益与宏观经济效益基本协调。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以来,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税法》等,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众利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确立了经济活动的基础秩序,为其他经济法律规范发挥作用创造了条件,强化了社会主义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对推动会计模式转轨、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目前我国仍处于经济变革时期,会计法律、规章、制度等建设尚不完备,尤其是会计执法力度不足,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流失等问题突出,其主要原因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配套设施程度较低,影响了整体实施效力,会计法律规范的某些内容、结构、规范的要求不一致,缺乏严谨,会计法律规范与相关法律不能有效衔接与协调,会计法律规范执法环境和会计人员素质欠佳,会计法律规范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差异等。
我国应尽快完善相关会计法律规范立法程序、加强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各项工作法规制度的协调与沟通,实现既与国际接轨,又有助于保护自身利益的会计改革目标,适应当前经济发展趋势。
第一,健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尽快制定《会计法实施细则》解决操作难问题,对会计制度、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和会计人员职权操作作出具体的法律规定,对会计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限制定标准,以便对照执行、增强可操作性;要形成以《会计法》为中心的法规体系,对会计记账管理、会计决策编报等问题撰写相应法规;立法部门应对会计法律规范的制定进行统筹安排,有步骤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同时对原有会计法律规范进行梳理,对某些会计法规进行修改、理顺其关系。
第二,会计法律规范应与相关法律规范协调一致。
一是充分认识会计法律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衔接与协调的形式和途径。
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与规范在当代社会中,会计信息披露被认为是一种透明度和公信力的体现。
在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经营者以及其他与企业相关方的权益方面,会计信息披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透明度和可比性,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与规范。
本文将探讨一些主要的法律法规与规范,以及它们在会计信息披露中的作用。
一、法律法规与规范的背景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与规范制定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 保护利益相关方:会计信息披露是保护利益相关方权益的一种手段。
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与企业相关方需要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决策。
2. 维护市场稳定:透明度是市场稳定的基石。
通过明确的法律法规与规范,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从而减少信息不对称,促进市场的健康运作。
3. 提升企业治理水平:会计信息披露是企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法规与规范的制定可以引导企业加强内部控制,提高治理水平,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二、主要法律法规与规范1. 公司法律法规:各国公司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比如,在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明确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范围和内容。
2.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证券市场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对象。
各国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按照一定的披露标准编制和披露财务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会计信息。
比如,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制定了全面的会计信息披露准则,被称为美国通用会计准则(US GAAP)。
3. 金融监管法规:金融机构是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主体之一。
各国的金融监管法规要求金融机构披露与其财务状况和风险相关的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稳定性。
比如,在欧洲,欧洲银行监管局(EBA)制定了金融机构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
4. 会计准则与规范:会计准则和规范是指导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依据。
各国会计准则(如国际会计准则、美国通用会计准则等)以及会计准则机构(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美国金融会计准则委员会等)发布的规范,起到统一和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作用。
会计法律法规

会计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会计工作应当认真履行,保持公正、客观
和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记载全部财产负债和收入、支出等财务数据和信息,
保证公司投资和财务活动的公开、真实、完整。
”
国务院2013年部署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该法
旨在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制度,保护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客观、真实性,构建健全企业
会计制度,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发展。
《会计法》的强制性和全面性,对企业的会计运作
和会计核算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会计法》规定,企业必须依据国家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及其他财务制度,准确、及
时即完整地做好会计工作,记录企业的财务利益变化情况,保证会计账簿、凭证和文件的
记载的准确、完整和及时性,并按时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法》还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财
务内控制度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以确保企业的投资、会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准
确性。
此外,《会计法》还对企业使用会计政策、会计准则和会计估计活动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明确其对企业会计制度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责任。
《会计法》还规定,企业应当建立
财务内控制度并定期对财务活动进行审计,以确保企业的投资、会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
准确性。
《会计法》也实施了科学和规范的会计活动和检测程序,并就会计事项的处理给
出了相应的措施和要求,为企业的会计工作提供了一定的指导性意见和作出了法律上的明
确规定。
从以上可以看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建立和规范企业会计制度的重要法律,有助于加强企业会计核算、保护企业财务真实性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体系构建

( ) 七 会计准则的法律基础
会计准则做为一种技术规范 , 缺
乏稳固的法律基础是其遭受诟病 的重要原 因之一。从会计规范建
设 的 角度 来 讲 ,大陆 法 系 国 家会 计 规 范坚 实 的 法律 基 础 具 有重 要
需要 不 断 完善 2 世 纪 末 以 来 愈演 愈 烈 的全 球 一 体 化趋 势 ,突 出 O ・
中包含会计原则或其他类似规定。由民间机构制定会计准则只是
一
了会计 国际协调与趋同要求 ,也因此必然要求一种获得普遍认可 的会计规范形式作为国际交流和沟通 ,尤其是规范 国际融投资和 跨国公 司财务报告的基本工具。会计准则因其 高度概括性 、明晰 性、 以及充分的可扩展性 , 成为一种极好 的选择 。 但在当今世界各
基本的法律基础 ,以及与各类法律思想基础及法律规范的体系协 调 的弊端 , 这需要在将来尽力予 以弥补。 ( 会计准则制 定权 的选择 会计规制由谁制定是一个涉及 六) 规制权威性 和法律地位 的问题。美 国会计 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皆 由民间机构制定 ,始终难免权威性不足之惑。与此同时 ,世界上
专家论坛 l X E T’ F R M PR S O U E
会计法律制度规范体系构建
上海立信会计 学院会计研 究院 宋小明
会计准则是2 世纪会计发展中的一项重要创造 ,是一个极为 0 复杂的社会规范体系。它在2 世纪初期美国特殊的环境背景下萌 0 生, 经历 了几十年 的发展演进 , 最终成为会计 国际协调与趋 同的基 本形式选择 , 间涉及的关系和因素是极为复杂的。 其 由于 目前环境
( ) 四 美国会计准则的特殊社会背景 在2 世纪的社会实践中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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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篇一: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构成会计法规种类一、全国人大制定的会计法律《会计法》。
《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会计工作的基本目的、会计管理权限、会计责任主体、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的职责权限、并对会计法律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
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二、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有:《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的,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主要规定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编制和对外提供的要求、法律责任等。
它是对《会计法》中有关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的细化。
《总会计师条例》,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它主要规定了单位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奖惩等。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共同遵守的基本要求,体现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律。
它是由会计核算的前提条件、一般原则、会计要素准则和会计报表准则组成,是对会计核算要求所作的原则性规定,具有覆盖面广、概括性强等特点。
三、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如20xx年2月20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1.《企业会计制度》。
财政部于2000年12月29日发布了统一的、适用于不同行业和不同经济成分的《企业会计制度》。
它适用于除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和金融保险企业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于20xx年1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含信用社)、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租赁公司、财务公司等。
该制度于20xx年1月1日起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同时,也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
于20xx年4月27日发布的,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
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符合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xx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界定的小企业,不包括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企业。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于20xx年8月18日发布,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5.《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于20xx年2月20日发布并开始施行,是财政部为了规范财政部门会计监督工作,保障财政部门有效实施会计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会计法》、《行政处罚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
它适用于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执行《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会计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于1996年6月17日发布并开始实施的。
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其内容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工作交接、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会计凭证规则、会计账簿规则、财务报告规则、会计监督的内容和要求、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等。
7.《内部会计控制规范》。
它是财政部为了促进各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建设,加强内部会计监督,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制定的一套会计监督管理制度,运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
其制定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差错防弊,从而保证其他会计法规的执行。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8.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国家统一的其他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20xx年3月1日发布并开始实施)、《会计档案管理办法》(1998年8月21日发布,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30日发布,自1994年7月1日起施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xx年1月22日发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等。
四、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地方性会计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
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实施的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篇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是会计工作规范的总称。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如《中华人民共(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和国会计法》;第二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如《总会计师条例》;第三层次是指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比如《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等等;第四层次是指由国务院其他部门、解放军总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制定的适用于本部门、本地实际情况的会计工作管理的规定、办法、规则、通知等等。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调整我国经济生活中会计行为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目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唯一的一部会计法律,它是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层次最高、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规范,是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法规、会计规章制度的依据,也是指导我国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其他任何会计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
我国会计法律的立法宗旨是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单位)必须按照会计法律办理会计事务。
我国最早的一部完整封建法典——战国时期的《法经》,即对会计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北洋政府于1913年3月公布《会计法条例》,同年10月2日重新修订改称《会计法》,这是中国独立进行会计立法的首次尝试;新中国于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1985年5月1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又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它是根据《会计法》制定的,是对会计法律的具体化或某个方面的补充。
在我国现行的属于会计行政法规的主要是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
该条例共分为五章二十三条,主要对总会计师的职责、权限、任免与奖惩等做出规定。
三、会计部门规章会计部门规章,是指由国务院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财政部,对会计工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属于会计部门规章的主要有《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等。
企业会计准则是一个外来词,最早有“会计准则”、“会计原则”等提法。
1949年立信出版社出版过潘序伦所翻译的《公司会计准则绪论》一书和潘兆申所翻译的《会计原则述要》一书。
1989年1月,在上海金山召开的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基本理论和会计准则研究的研讨会上,才统一意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的提法。
对企业会计准则概念的表达也有多种版本,目前比较权威的概念是:企业会计准则是关于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性文件和评价会计信息质量的标准。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分为三个层次:基本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基本会计准则,是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
我国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1992年12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xx年2月对该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五大方面:(1)总则(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会计要素(4)会计计量(5)财务会计报告。
具体会计准则,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依据,规定会计各要素确认、计量的基本原则和对会计处理及其程序所作出的基本规定。
如,20xx年2月财政部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同时,又发布了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等38项具体准则。
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是对具体会计准则的基本规定所作出的具体解释和对会计的如何确认与计量、记录和财务报表的编制作了具体规定篇三:会计毕业论文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论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进步,我国的会计活动越来越法治化。
如今,已经初步形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包括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管理等方面的会计法律规范,以及会计工作的各个层次、各个方面,形成了数量庞大、种类繁多、内容丰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需研究和解决。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