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cges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营销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营销行为,保障证券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从事证券营销业务的部门、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证券公司营销管理的原则、职责、流程和监督,确保营销活动合规、高效、稳健。
第二章原则与职责第四条证券公司营销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确保营销活动合法合规。
(二)客户至上: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服务。
(三)诚实守信:恪守诚信原则,不得欺诈、误导投资者。
(四)创新发展:积极探索营销模式创新,提高营销效率。
第五条证券公司营销管理职责:(一)市场部:负责制定营销策略、策划营销活动、协调各部门资源,确保营销目标实现。
(二)业务部门:负责具体执行营销计划,拓展业务渠道,提升客户满意度。
(三)合规部门:负责监督营销活动合规性,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营销流程第六条营销计划制定:(一)市场部根据公司年度营销目标,结合市场调研和客户需求,制定营销计划。
(二)营销计划应包括市场定位、产品策略、营销活动、预算安排等内容。
第七条营销活动实施:(一)业务部门根据营销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实施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定期向市场部汇报进展情况。
第八条营销活动评估:(一)市场部对营销活动进行评估,分析活动效果,总结经验教训。
(二)业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营销策略,优化营销活动。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九条合规部门对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确保合规性。
第十条对营销人员的考核:(一)考核内容包括业绩、合规性、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二)考核结果作为薪酬、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场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及公司规章制度为准。
券商销售的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券商销售行为,提高销售团队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确保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销售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诚信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销售部门是公司业务发展的前沿阵地,负责公司证券类产品的销售工作。
第五条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公司证券类产品的销售推广和客户关系维护;2. 负责收集市场信息,分析客户需求,制定销售策略;3. 负责销售团队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4. 负责与公司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业务顺利开展;5. 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目标和任务。
第六条销售部门内设以下岗位:1. 销售经理:负责销售团队的整体管理,制定销售策略,完成销售目标;2. 销售顾问:负责客户开发和维护,进行产品销售;3. 销售助理:负责销售资料的整理、归档和客户信息管理;4. 培训专员:负责销售团队的培训工作。
第三章销售行为规范第七条销售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诚实守信,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
第八条销售人员不得采取以下行为:1. 欺诈、误导客户,捏造事实;2. 暗箱操作,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3. 透露客户信息,损害客户利益;4. 拒绝或拖延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5. 诋毁同业,扰乱市场秩序。
第九条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客户至上,真诚服务;2. 诚信为本,公平交易;3. 竞争与合作并存,共同维护市场秩序;4. 保守客户秘密,维护客户权益。
第四章销售管理制度第十条销售人员应按照公司规定的销售流程开展工作,确保销售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第十一条销售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销售人员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销售区域、客户群体和产品范围,不得擅自越界。
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认真填写销售日志,详细记录客户信息、销售过程和成果,为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证券销售管理制度

证券销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销售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证券销售机构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期货经纪机构等从事证券销售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销售机构)。
第三条销售机构应当遵循合法、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证券销售活动实施全面监管。
第四条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证券销售管理制度,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销售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客户权益。
第五条销售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和控制机制,确保证券销售活动合规合法。
第六条证券销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解释由销售机构负责人审批,销售机构负责人需向有关监管部门报备。
第七条销售机构应当将证券销售管理制度向销售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销售人员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八条证券销售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销售机构的组织架构、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销售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证券销售活动的审查和监测机制;客户投诉处理和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和管理职责第九条销售机构应当落实关于证券销售的管理职责,建立销售管理委员会并明确职能。
第十条销售管理委员会由销售机构的控股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证券销售活动进行全面监管。
第十一条销售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修改证券销售管理制度;审查和批准大额交易;审查和批准销售人员的奖励和惩罚等。
第十二条销售机构应当建立严格的销售业务部门,确定业务范围和业务流程,并设置专门的销售人员岗位。
第十三条销售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销售业务发展计划;组织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活动;监控销售活动的进展和结果;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等。
第十四条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销售活动中的风险进行监控和防范。
第十五条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合规部门,负责对销售活动中的合规问题进行监控和防范。
第十六条销售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客户服务部门,负责对客户的投诉和建议进行及时处理。
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

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一、背景和目的国信证券作为一家专业的证券公司,拥有大量的客户资源和资金运作需求。
为了保障客户利益,提高客户满意度,制定客户经理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制度旨在规范客户经理的行为准则和工作方法,确保客户经理能够有组织、有纪律地进行工作,保持公司形象并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二、客户经理职责1.开拓新客户:客户经理应积极寻找潜在客户,发掘并开展新业务。
3.提供投资建议:客户经理应熟悉证券市场,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建议,并根据风险偏好和客户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投资方案。
4.资金运作:客户经理应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市场状况制定合理的资金操作计划,并及时进行操作,确保客户的资金安全和收益。
5.宣传公司产品:客户经理应了解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并积极宣传,推广并销售公司各类金融产品。
三、客户经理绩效评估1.客户数量:根据客户经理所管理客户的数量和质量进行绩效评估,数量不少于一个月新增客户数的5%。
2.客户满意度:客户经理需要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改进和调整。
3.业绩完成情况:客户经理的业绩完成情况是评估其绩效的重要指标,应定期提供相关报表以评估其工作实绩。
四、培训和提升1.新员工培训:对新入职的客户经理进行系统的培训,包括金融知识、市场分析和销售技巧等,以提高其专业素养。
2.岗位培训:定期对客户经理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其工作能力和技能。
3.综合素质提升:鼓励客户经理积极参加金融类培训和学习,提高其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
五、奖惩机制1.优秀客户经理:公司将对在工作表现突出的客户经理进行表彰和奖励,包括奖金、荣誉证书等。
2.不合格客户经理:对表现不符合要求的客户经理,公司将给予相应的警告、降职或解聘等处理。
六、监督和反馈1.督导考核:公司将定期对客户经理的工作进行督导与考核,并提供必要的指导与辅导。
2.反馈机制:公司鼓励客户提供对客户经理工作的评价和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和优化服务质量。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

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证券营业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营业部的管理,提高营业部的运作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证券营业部是指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第三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范围内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证券市场的监管规则,维护良好的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
第四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修订,确保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组织部门第五条证券营业部设总经理、副总经理、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
第六条总经理对证券营业部全面负责,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七条业务部门主要负责证券交易、财务管理和投资咨询等业务。
第八条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事、行政、法律事务和内部控制等职能。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第九条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和控制证券营业部的全面工作,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公司规定的经营目标和任务。
第十条总经理对营业部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风险控制负责,并向公司上级报告。
第十一条业务部门负责开展各类证券交易业务,合理配置资源,积极开拓市场。
第十二条业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风控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内部风险。
第十三条职能部门负责人事、行政和法律事务的管理工作,并对证券营业部的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并对证券营业部的运作程序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完善的人员管理制度,规定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加强对人员的岗位职责教育,提升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营造和谐的企业文化,加强团队建设。
第五章内部控制第十八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分工明确,形成合力。
第十九条证券营业部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
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简介随着证券市场的日益发展,营销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证券公司的管理中也日益凸显。
营销管理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和管理制度,可以帮助证券公司更好地进行营销活动和管理业务。
本文将介绍Qrjslu国信证券营销管理制度。
一、营销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目的:1. 提升公司营销效率,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2. 规范管理各个营销业务流程,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3. 加强公司对营销人员的监管,提高整个营销队伍素质;4. 更好地利用新兴技术,提升公司的竞争力。
原则:1. 客户至上,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营销理念;2. 诚信经营,树立起公司优良的形象;3. 积极创新,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产品推广方式;4. 合规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规则;5. 全员参与,营销工作需要全员动员参与。
二、营销人员的要求1. 具备国家规定的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证券业务经验和专业素质;2.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从客户角度出发,为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3. 具备良好的市场分析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可以适应市场动态变化,掌握趋势,主动应变;4.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主动承担工作,协调处理各种问题。
三、销售制度1. 客户管理:建立健全客户管理体系,通过客户分级管理和定期回访等方式,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2. 营销计划:通过制定月度、季度、年度等营销计划,实现销售目标,提高团队士气。
3. 营销渠道:发挥公司各个渠道的优势,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实现全面营销。
4. 营销方式:通过成功案例的分享,打造营销成功的士气,同时不断创新营销方式和产品推广方式。
4. 营销管理:建立健全营销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深入培训和考核,全员参与。
五、风险控制1. 营销人员必须了解商品的风险和潜在风险,并向客户全面介绍和说明,让客户有充分的了解和决策。
2. 营销人员操作必须符合相关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复杂交易、异常交易等风险提示程序,减少潜在风险。
券商营销人员管理制度

一、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券商营销人员的行为,提高营销工作效率,保障客户利益,维护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营销工作的人员。
三、营销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形象。
2. 负责公司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和销售,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金融服务。
3. 了解市场动态,及时反馈市场信息,为公司制定营销策略提供依据。
4. 负责客户关系的维护,提高客户满意度,为公司创造价值。
5. 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营销人员行为规范1. 诚信为本,诚实守信,不得隐瞒、误导客户。
2.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利用客户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4. 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损害同业竞争对手的合法权益。
5. 不得参与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活动。
五、营销人员考核与奖惩1. 考核内容:业绩完成情况、客户满意度、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
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日常考核、客户反馈等。
3. 奖惩措施:(1)对业绩突出、客户满意度高的营销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鼓励。
(2)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处理。
(3)对损害公司利益、触犯法律的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其他1. 营销人员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 营销人员应关注市场动态,及时调整营销策略,提高业绩。
3. 营销人员应与公司保持良好沟通,共同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4. 营销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公司创造利润。
券商销售管理制度范本

券商销售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券商销售行为,保障券商与客户之间的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以下简称“券商”)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证券自营业务等销售活动。
第三条券商销售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诚信、公平的原则,确保销售活动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销售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券商应建立健全销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销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销售活动的有效监管。
第五条券商应设立销售管理部门,负责制定销售策略、销售计划、销售政策等工作,并对销售活动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券商应设立合规管理部门,负责对销售活动进行合规审查,确保销售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三章销售人员管理第七条券商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销售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券商应制定销售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销售人员遵循诚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公司和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券商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销售人员应及时调整,确保销售团队的专业性和稳定性。
第四章销售业务管理第十条券商应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管理制度,规范销售业务的各个环节,确保销售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条券商应加强客户管理,建立客户档案,对客户的身份、财务状况、投资经验等进行全面了解和评估。
第十二条券商应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为客户提供适当的投资建议和产品推荐。
第十三条券商应加强销售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券商应对销售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客户服务等方面进行管理,确保客户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五章销售费用管理第十五条券商应制定合理的销售费用政策,明确费用的计算方式、收取标准和用途。
第十六条券商应对销售费用进行透明化管理,确保客户了解费用的收取标准和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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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需要游戏,但不能游戏人生;生活需要歌舞,但不需醉生梦死;生活需要艺术,但不能投机取巧;生活需要勇气,但不能鲁莽蛮干;生活需要重复,但不能重蹈覆辙。
-----无名国信证券客户经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 本制度之客户经理是指为营业部聘用的,并在本营业部有效管理下,为营业部开发证券交易客户或销售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获取手续费收入提成的证券客户经理。
具体包括以营业部为依托开发客户的直营客户经理和利用营业部提供的营销渠道开发客户的营销团队人员。
2 为发展经纪业务,规范客户经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第二章客户经理的聘用及其职责1 营业部为拓展业务,对外聘用专门人员作为客户经理,客户经理原则上应具备以下条件和资格: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无不良纪录;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有客户基础或较强销售能力的可适当放宽条件;具备一定的金融证券专业知识;除见习客户经理以外,要求通过至少两门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科目。
达到公司或营业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营业部应优先录用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或有金融从业经历人员。
《证券法》等国家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证券、金融业务的人员,一律不得录用为客户经理。
2 应聘人员须提供履历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及复印件、近期免冠照片等必要材料。
应聘人员非当地户口的,须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或由毕业院校出具推荐函等。
3 客户经理分为见习客户经理、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等四级。
4 见习客户经理由营业部与其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达到公司规定的客户经理考核标准,且通过两门以上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后,转为客户经理,由营业部指定的劳务代理公司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达到高级客户经理以上级别的,报经经纪业管理部和人力资源部批准后由公司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5 客户经理的主要职责是:按照公司和营业部要求,努力学习并掌握证券相关业务知识;遵守公司和营业部相关规章制度,服从营业部管理,积极进行客户开发、产品销售等业务宣传和拓展活动;积极开发证券客户,并为客户做好服务工作。
在明示各项证券产品真实情况(或有风险与预期收益)的前提下,向客户销售产品;建立完善的客户档案,根据不同客户的资产情况、风险偏好、投资需求,为客户制定适合的理财计划;营业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业务拓展费及收入提成管理1 外聘客户经理的收入由业务拓展费、手续费净收入提成和管理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管理津贴为团队长享受,最高不超过500元/月。
各级岗位的业务拓展费标准及各项考核指标参数如下:岗位标准(元/月)客户累计资产6个月新6个月基金6个月佣金提成比例2 手续费净收入提成按月结算。
供提成的手续费净收入来源为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的股票、国债和封闭式基金交易等产生的手续费净收入或销售开放式基金等金融产品所产生的认购费、申购费等手续费净收入。
3 证券交易手续费提成比例按客户经理的不同级别从低到高设置,见习客户经理及客户经理20%,高级客户经理、资深客户经理25%。
4 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产生的申购费、认购费,客户经理可以提取45%的提成,经纪业务管理部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
客户赎回基金所得的赎回费不提成。
同时从基金、理财等金融产品销售产生的申购费、认购费中提取5%用作团队营销活动费用和对营销主管的奖励费用。
5 客户证券交易手续费(净手续费)的设置不得低于0.1%,低于0.1%的设置,不得再对此手续费收入提成,高于0.1%,客户经理只能提取0.1%以上部分的手续费收入,即理财经理提取提成后,营业部手续费收入不得低于0.1%。
6 客户的确认要求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必须至少提前一天预约,开户时预约客户必须本人亲临营业部办理相关手续,有关客户确认的详细规则以营业部目前执行的客户确认办法为准。
第四章考核,晋级与奖惩1应聘人员被录用,经培训后上岗,即成为见习客户经理。
第一个月开发客户资产不足50万元或手续费收入不足2000元者,即解除聘用,且不予提成;前三个月开发客户资产不足100万元或手续费收入不足1万元者,即解除聘用;前六个月累计开发客户资产不足300万元或手续费不足3万元者,即解除聘用;任职见习客户经理满一年仍未达到客户经理标准者,即解除聘用。
2 第二十四条对营业部客户经理以上级别的考核,主要包括五项:考核期新增客户数、金融产品销售额、手续费净收入、累计客户资产量、日常综合表现。
其中金融产品销售额的权重为40%,手续费净收入为20%,累计客户资产量为20%,新增客户数为10%,日常综合表现为10%。
维持级别所应达到的分数为70分,晋级应达到的分数为80分以上(含80分)。
客户经理的达标指导标准:连续6个月内,累计新增有效客户数不少于100户,金融产品销售额不少于20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不少于6万元,客户资产量不少于500万元;高级客户经理的达标指导标准:连续6个月,累计新增有效客户数不少于60户,金融产品销售额不少于30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不少于30万元,客户资产量不少于3000万元;资深客户经理的达标指导标准:连续6个月,累计新增有效客户数不少于10户,金融产品销售额不少于500万元,手续费净收入不少于50万元,客户资产量不少于1亿元。
第二十五条营业部对各项考核指标的参数和权重按年度进行设置,也可以每半年调整一次。
营业部根据考核结果,对客户经理级别进行调整,客户经理按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和手续费提成比例。
第二十六条经营业部考核未达到相应级别考核标准的客户经理,应给予降级。
同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高级客户经理,在考核期内未达到标准,经培训在下一考核期仍无法达到高级客户经理考核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执行普通级别客户经理标准。
第五章直营客户经理管理、考核办法1 直营客户经理指营业部聘用的客户经理不依赖银行网点而独立开展业务,允许直营客户经理建立团队,发展客户经理和居间人。
2 团队长和团员的拓展费收入和提成以及考核、晋级、奖惩以本办法第二、三、四章的规定为准。
另外从团队净手续费收入中提取5%奖励团队长,该团队中的居间人不享受拓展费收入。
第六章销售团队管理、考核办法1 销售团队是指以银行网点为单位建立的营销队伍,接受营业部的指导来从事市场营销和销售工作。
2 营业部挑选优秀客户经理作为团队主管来管理银行网点的销售工作,原则上每个银行网点只配备一个客户经理,团队主管带领客户经理在银行网点开发客户,并在银行网点之外的市场开拓销售渠道,销售基金等金融产品以及开发股票客户。
团队主管同时负责网点客户经理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3 营业部营销主管与团队主管签订每个银行网点的全年销售目标责任书。
4 团队主管与银行网点销售人员所开发的客户不再单独统计,而是统一按照以银行网点为单位设立的团队来登记,在每月计算银行网点团队成员的销售成绩时,以团队每月总成绩按照团队总人数(含团队主管)取平均数作为团队每个成员的业绩。
银行网点收入则为团队主管和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共同创造的净手续费收入,银行网点收入中股票交易产生的净手续费收入按25%的比例提取分成,基金和理财产品销售产生的净收入按45%的比例提成,提成由团队长和银行销售人员平均分配。
5 团队主管每月可获得300元管理津贴,团队主管可管理多个银行网点销售团队,每多管理一个团队则津贴可增加100元,但管理津贴上限不超过500元。
6 为有利于团队主管完成与营销主管签订的销售任务,团队主管可以发展隶属于该银行网点团队的居间人。
居间人的销售成绩中只有基金销售业绩能计入银行网点销售总成绩中,作为团队的整体考核依据。
7 居间人不享受业务拓展费。
8 营业部根据目标责任的实际完成情况,每月提取银行网点收入和居间人创造的净手续费收入的5%,用于奖励团队主管。
9 营业部任命团队主管和销售经理时按照其目前所处的客户经理级别来确定业务拓展费标准。
11 以第二、三、四章的规定为准对银行网点的销售经理进行考核,银行网点客户经理按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考核不合格则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13 对于只管理一个银行网点的团队主管考核:(1)其考核指标中,对资产保有量、月增户数、月贡献佣金和综合表现指标的要求与本制度第二、三、四章的相关规定相同。
基金销售指标则以团队主管与营销主管签订的全年基金销售目标平均分解到每个月的数据为准,若团队整体(含居间人销售的基金金额)未完成该基金销售指标,则团队主管的基金销售考核不合格。
团队主管按上一次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用。
考核不合格则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2)年终未能完成网点全年基金销售目标的团队主管,营业部取消其团队主管资格。
若团队主管考核期内未能完成基金销售指标且未能达到考核期内基金销售指标的50%者,营业部可取消其团队主管资格。
14 对于管理多个银行网点的团队主管:(1)其考核指标中,资金保有量、月增户数、月贡献佣金三项指标选取该团队主管业绩最佳网点的数据为准,要求与本制定第二、三、四章的规定相同。
基金销售指标的合格标准则是:考核期内各网点基金销售额之和达到各网点考核期内任务总和的80%。
团队主管按上一次考核达到的级别享受相应的业务拓展费用。
考核不合格则按第四章的规定处理。
若考核期内基金销售任务完成度不足总任务的50%,营业部可调整团队长的银行网点管理资格。
(2)年终考核时,要求各网点全年基金销售之和达到各网点全年基金销售任务总和的80%,不合格时,未完成全年基金销售任务的银行网点不再由该团队主管管理。
第七章客户经理的管理1 各营业部须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建立专业销售团队,并设立“营销主管”,专门负责营业部营销渠道客户经理的管理及产品销售。
营销主管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下设若干团队长(区域经理),具体负责各区域客户经理的培训、管理工作。
营销主管的职责包括:客户经理的招聘、登记、解约;客户经理个人档案、业务档案的建立、管理;公司客户经理制度、规定等的组织执行、监督;客户经理的考勤、考核管理;对客户经理开发的客户进行回访,并提示风险;客户经理的业务统计分析、汇总报送;客户经理业务拓展费、提成收入发放的审核、管理;客户经理培训的计划、组织和落实;市场营销计划、策略的制定和实施;产品销售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对其下属区域经理的培育和管理;对客户经理的法律法规教育,是风险防范的具体责任人;其它日常管理职责。
2 营销主管的考核:营销主管须根据经纪业务管理部和营业部的要求,制定当年营销工作计划。
总经理须与营销主管签订目标责任书,包括业绩目标,管理目标,团队发展目标等(见附件),并报经纪业务管理部批准。
3 营销主管的激励:营业部每月另提取不超过团队基金、理财产品销售产生的认购、申购费的5%用于奖励营销主管和营销团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