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存在问题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存在问题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存在问题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

存在问题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存在问题

一、中国城管概述(一)概念

国家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整,维护城市容貌,为市民提供舒适、卫生、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依法设立的,通过行使城市管理权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罚权的,具有综合执法性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论文联盟统称。(二)特征

1.城管是行政执法机构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城管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城管依据国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这是相对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和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而言的。其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享有行政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它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立,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授与其行使行政执法权。

2.从横向上看,行政执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城管执法涉及领域众多,包括城市卫生管理、街道摆摊资质和营业状况检查、环境质量、交通状况、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管理等等一系列领域。具有涉及部门多,

事情繁杂,多种权力交叉的特点。

3.从纵向上看,城管机构的层级多样复杂,权力关系不甚明确

目前,享有城市管理权从上至下可以明确的有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市行政管理监察大队又往往授权其他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甚至以临时雇佣的形式雇用临时执法人员。这导致行政执法层级混乱。(三)分类:中国的城管主要包括三种

1.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或者是事业单位考试,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被单位录用,具有正规编制城管队员的人员。

2.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任的临时性“社区进站人员”。多以维护街道和社区以及居民区和学校附近交通繁忙时的秩序为主。

3.由国家公务员,公益性社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在节假日,经过有关部门调配或者主动发起的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

的人员。(四)城管的职责

1.执法权。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办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

序。

2.立法建议权。对本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

3.行政指导权。对相关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提供指导。

4.行政处罚权。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实施处罚。

5.自律监督权。行政监察机关。

6.行政调查取证权。对行政相对人对违法行为或相关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

7.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事项。(五)城管的权力来源

城管是一个综合执法机关,依照环保、工商、园林、规划等不同部门的多部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执法。但是城管机构的设立,并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立法程序,只是依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法律地位很不明确,也没有合法的编制和经费预算。通过把那些与城管执法有关的分散在各部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条文机械的相加到一起,便组成了城管执法的

依据和权力来源,极其零散和不专业,这也极不利于进行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审查和监督。以行政处罚权为例:依据国发〔2002〕17号文件,城管可以进行执法的范围包括:市容

环境卫生管理(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毕业论文网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等);城市绿化管(环形绿岛,公路绿化带破坏处罚权等);环境保护管理(公路、街道环境污染

处罚权、违法堆放垃圾处罚权等);工商行政管理(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等);公安交通管理(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调

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从上面我们不难看出,行政执法权力来源过于宽泛,权力交叉,人浮于事,相互推诿现象普遍存在。对其执法的监督也实属不易。(六)城管行政主体资格

行政主体是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言的,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具有独立的行政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独立为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的组织。具体而言,行政主体有以下特点:行政主体是相对于行政相对人而存在的组织;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权的组织;行政主体具有完整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责任。一个组织要成为行政主体

除了具有行政主体的这些特点外还必须具备行政主体资格。城管执法的组织要件:

1.从行政机关的设立是否有有法律依据来看

依职权法定原则,行政主体的设置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设立依据宪法和组织法。法定授权组织设立依据法律法规或规章。而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则必须有明确的资质和授权文件。

2.行政机关有法定的编制和人员

这里所说的编制人员,是指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或其他方式进入公务员编制,以领取财政支付工资作为稳定生活来源,受公务员法调整的人员。其具体规定受到国家政策和经济发展的的影响。

3.行政机关有独立的经费预算

有独立的经费是行政机关得以正常运转的保障,也是其对外承担责任必不可少的条件。当然,行政机关使用经费是必须遵守无尽所用,节俭为尚的原则。

城管作为一个日常性执法机构按理来说应该有自己的办公经费,但是事实上城管没有自己的经费或经费十分拮据。其日常性开支除了政府拨款和单位摊派外,大多数来自城管

的罚款和没收所得。

总之,无论从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人员编制还是从是否具有办公经费角度,我国的城管都不够行政主体的组织要件。因此笔者认为城管的行政主体资格是值得商榷的。城管

法的法律要件:

(1)行政组织必须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行为。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行为以享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为前提。行政主体自其设立之日起就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有

独立的人格和法律地位。因此,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1)行政组织必须独立承担责任责任,作为法律主体为违反其第一性义务而产生的第二性义务,既是对违法者要求其做出对受侵害者承担毕业论文网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行为,又是

警醒其切勿违法,否则将承担违法带来不利益后果的锁链。行政主体具有独立人格,势必仪器具有独立承担违法后法律规定不利益的能力作为前提。

(1)行政执法必须符合法定程序。二、西方国家城市管理的公共职员

在国外有着与中国具有相似行政职能,行使相似行政职权并承担行政职责的机构——公物警察。

所谓公物警察,是指为维持社会秩序,预防和制止公物遭受来自自然和人为的危害,而限制公民的自由行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它是作为补充普通警察职能的不足而设

立的。其行使权利之来源与国家行政法的规定,要明晰何为公物警察权,便应先明晰两个概念:公物和警察权。(一)公物

1.概念

所谓公物,即是指是国家所有、共同所有或私人所有的、供行政主体为行使公务占有并、供普通市民使用或经特许供特定纯公益性单位使用的公共财产和公共市政设施的统称。

2.特点

直接服务于公众利益。

3.公物范围要件

(1)实体要件:包括两类:直接承载公用利益;直接适用于公法规则。(2)程序要件:行政主体在形式上做出将该财物作为公用的处分并且该财产确实被投入了使用。

4.相关概念的区分

(1)与供公众利用的私人物品的区别。供公众利用的私人物品是事实上的公物,不是公法上的公物,不在公法的调整范围之内。这类似于民法上的用益物权。而这种物品是否继续允许公众适用完全取决于私人的个人意志,因此不具有公益的持续性。(2)与不属于公法规范对象的财政财产的区别。这种财产是通过价值交换,使其变成能直接服务于公

众的物品来实现其公益性的。因此,他不符合直接适用于公法规则这一要件。如经营性国家财产。这也类似于国外行政法中私法行政中,所谓国库行政的对象。

5.分类

(1)根据公物利用人地位的不同,可以分为:①行政用公物,即行政主体使用的公物。②普通公民用公物,即一国之内的一切自然人都可使用的公物。(2)按公物所有权归属的不同,可以分为:①共有公物。②私有公物。(3)按是否可以成为交易对象,可分为:①融通公物,即可以通过等价交易转让给私人所有的公务。②非融通公物。既不能用于

交易,也不能将所有权转让给私人所有的公物。(4)根据是否需要人为加工,可分为:①自然公物。②人工公物。

6.作用

(1)公物对于公民的生存权具有基础性作用。(2)公物是保障经济活动主体的重要物质基础。(3)公物为保障人民平等享有公共公共服务提供了物质保障。(二)警察权警察权是维护“女王的和平”最有效的强制手段。

1.基础

行政权力的配置——职权法定原则。

2.地方权力

根据英国的国家行政体制和行政权力的配置,地方权力

高度自治的依法设立的法人所行使的国家职权,它是国家对内权力在地方的最重要的表现形式。

3.警察权

属于地方权力,是最主要的国家权力。根据The Crown Proseaction Service(PS)的规定:警察主要有以下职责:维护法律与秩序;保护个人财产;预防犯罪;刑事侦查;

疏导交通和就交通问题提出建议。其中,疏导交通,就包括城市公共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和交通私设障碍物的移除与处罚。这类似于大陆法系国家的公物警察的职责。(三)公物警

察权

1.概念

基于国家统治的强制力的,作用在绝对公物上的,具有罚款和修复责任两项权能的,以限制公民行动自由从而满足公共秩序方面的公共利益的,以多种执法手段为实现形式的特殊的警察权力。

2.特征

(1)以国家强制力为依托。公物警察权作为公权力的一种,为实现其保障公共设施、市政设施,维护公共秩序的目的,当然的取得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因此,此权力也当然的使用发律保留原则。

(2)公物警察权行驶的作用对象只能是绝对意义上的

公务。这是相对于家用植物的概念而言的。对于私人,包括自然人、法人、营利性组织和中性社团在内所有的物品,姐不在起作用对象范围之内。

(3)公务警察权的权能有两项,修复权和处罚权。修复权,即使当公物警察发现公物被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损坏之时,有权力加以阻止并适用于一定的暴力行为进行阻止,但这种暴力行为应当符合适度原则。处罚权,即对损毁公物人的进行行政处罚的权力,包括罚金和没收行为人用于干扰或破坏公务的私人物品两种方式。

(4)在公物警察权的作用下,公民的行动自由将受到限制。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常常要求公物警察必须遵循依法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

政相对人权利,维护广大公民居住权,环境权,生存权的需要。外国在城市管理上,综合执法和专项执法区分明确,个部门分工合作井然有序,执法效率也较高。

3.我国城管执法依据的法律过于繁杂,缺少统一立法。这不仅使得执法主体在权力行使上出现交叉情况,也不利于同一执法,“同等情况同等对待”原则的贯彻,不利益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外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要依据各个领域的专门法,执法主体权力划分明确。由于分开各领域进行立法,因此,立法的专业程度也较高。(二)加强我国

城管建设的建议

1.完善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的立法。总体来说,应当明确制定城市管理立法权的归属,限制或禁止过低层级的行政立法。首先,应当从宪法角度,规定城市行政管理权来源和城市管理基本制度。其次,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上制定专门的城市综合执法法,再次,通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毕业论文网对城市管理执法进行具体规定。最后,较大的市或直辖

市或省会城市才能享有城市管理法规的制定权。

2.设立中央垂直管理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将城市管理权统一与部门,并且那个过立法明确其执法权限。城市综合执法机构不得在授权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执法权。

3.在城市管理的范围上,应当进一步明确其与其他行政执法机构的权力划分。城市行政管理虽然范围较广,但不应当成为无事不管机构。一个机构过于庞大必然导致人浮于事,而合理的权力设定,不仅涉及管理专业化的问题,也是加强监督的必要。

4.加强城市行政管理执法的监督,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双管齐下。外部监督包括其政府的监督,司法机关通过司法裁判的监督,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行政诉讼)。内部监督主要是指城市管理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

中国建筑和外国建筑的不同点

德国学者恩斯特·卡西尔在他的<人论>中说:[人类文化分为各种不同的活动.它们沿着不同的路线进展.追求着不同的目的."中西文化在形成渊源与缘由.发展逻辑和空间.构建理念与目的等方面的差异.必然会融入.体现在建筑文化或建筑风格上.因此.中西建筑文化的不同.从根本上应理解为中西文化传统的不同.一般认为:中国文化重人.西方文化重物,中国文化重道德和艺术.西方文化重科学与宗教,中国文化重融合.统摄.讲究并存与一体性.西方文化重不同时代的独特精神.凸显各种流派的个性特质等等.中西丰富多彩的建筑文化所蕴涵的建筑特色.艺术形式.发展源流以及人文理念等差异或不同.都能从历代建筑物以及流传下来的建筑学著作中得到印证和反映. 理念与幻想 法国著名文学家维克多·雨果高度概括过东西方两大建筑体系之间的根本差别.他认为:[艺术有两种渊源:一为理念--从中产生了欧洲艺术,一为幻想--从中产生了东方艺术."也就是说.西方建筑在造型方面具有雕刻化的特征.其着力处在于两度的立面与三度的形体等,而中国建筑则具有绘画的特点.其着眼点在于富于意境的画面.不很注重单座建筑的体量.造型和透视效果等.而往往致力于以一座座单体为单元的.在平面上和空间上延伸的群体效果.西方重视建筑整体与局部.以及局部之间的比例.均衡.韵律等形式美原则,中国则重视空间.重视人在建筑环境中[步移景异"的空间感受.是动态美.空间美.传神美的统一.因此.可以认为.欧洲建筑的理念性主要集中体现在[实"上.而中国建筑的幻想性则主要体现在[空"上. 模仿与写意 亚里士多德认为.艺术起源于模仿.艺术是模仿的产物.古希腊建筑中的不同柱式建筑就是模仿不同性别的人体美.欧洲人较为重视形式逻辑.讲求逼真.依仗论证.注重体现几何分析性.在建筑的艺术构思与总体布局上较为强调对称.具象以及模拟几何图案美.中国人则重视人的内心世界对外部事物的领悟.感受和把握.以及如何艺术地体现出这种心智的领悟和内心的感受.具有很强的写意性.它是一种抽象美的概括与感悟.是某种有形实景与它所象征的无限虚景的结合或者融汇.所追求的是[得意忘象"的意境.中国人也讲究逼真.论证.但须以写意性的[传神"为前提.且形似逊于神似.比如.我国古典建筑物顶上的形如飘风的飞檐翼角.其传神的写意性极富唐代画家张文通所谓的[外师造化.中得心源"的艺术激情.给人以强大的心理感染力. 礼乐与逻辑 礼乐的概念来源于春秋时期的<乐记>.即美与善.艺术和典章.情感与理性.心理和伦理的密切关系.礼是社会的伦理标准.乐是社会的情感标准.[礼乐相济"或礼乐密切配合就是中国理性精神的表现形态.可以说.中国建筑的艺术感染力就是在理性(礼)基础上所散发出的浪漫情调(乐).它所体现与蕴涵的是中国建筑的某种[诗意"美.这一点与中国人在行为方式上的[思方行圆"的处事方略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西方建筑文化比较注重逻辑与论证.其特征可归结为理性与抗争精神.个体与主体意识.天国与宗教理念.建筑艺术处理的合理性与逻辑性.以及强调艺术.技术.环境的协调与布局.重视比例的适当与艺术的精巧.等等.所有这些特性.在欧洲人的建筑理论中都有所提及或有较多的阐述.在其建筑实体中也有较多的表现. 封闭与开放 中国的四合院.围墙.影壁等.显示出某种内向.封闭甚至[一劳永逸"的苟安思想倾向.乃至有人认为:[封闭的庭院象征着我们封闭的社会".[中国是一个`秦砖汉瓦`的围墙的世界"--西方强调应以外部空间为主.称中心广场为[城市的客厅".[城市的起居室"等等.有将室内转化为室外的意向.比如.始建于1756年的法国凡尔赛宫.其占地220亩的后花园与两旁对称且裁剪整齐的树木.一个接一个的水池群雕相即相融.一直伸向远方的城市森林--中国一些较大的宅院或府第.一般都把后花园模拟成自然山水.用建筑和院墙加以围合.内有月牙河.三五亭台.假山错落--显然有将自然统揽于内的倾向.可以说.这是中国人对内平和自守.对外防范求安的某种单纯防守性.自我封闭性.内向抑制性的文化心态在建筑上的反映和体现.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制天地 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张丽/开封警察学校 【摘要】城市管理执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种种弊端,面临着严重的现实困境.城管执法依据存在理论困惑一一城管综合执 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城管的职 责及权力过于宽泛;齐抓共管的机制尚未形成;执法难度大;执法环境差. 【关键词】城管执法;行政执法;权力;职责 一 ,城管执法依据在理论上的困惑 (一)城管综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缺失.国家在相对集中行政处 罚权以前,通过法律规定已经将某方面的行政处罚的职权配置给相应 的行政职能部门或直属机构,依照行政法治原则,这些相应的行政职 能部门,必须履行.而出现了行政综合执法部门以后,这些被法律赋 予行使某些方面的行政处罚权的行政职能机关或直属机构却不准行使, 而由行政综合执法主体行使,这就导致了有法可依的行政主体不能依 法行政,行政综合执法主体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城管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对传统行政法学原理中职 权不可转让的一个挑战.城管行使其他多个行政机关的处罚权,是把 其它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进行集合,交由城管进行行使.那么, 城管与其它机关则存在着职权转让关系.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行政主体 的职权转让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及程序进行转让. (三)城管作为行政主体定位模糊.城管全称是城市管理监察 部门,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组织.一般来说,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 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地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

法律责任的组织. 二,城管的综合执法权限不明确 城管局既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被授权组织,甚至根本不具有行政主 体的特征.当然,目前的观念仍然是将城管局当作行政机关来看待的. 我们可以假设城管局是一个合法的行政机关,但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城管局是否能集中行使目前如此之多的行政处罚权,也不无疑问. 城管行使的权力不仅仅是行政处罚权.从另一个方面看这种处罚权 实质是行政许可权的逻辑延伸.行政许可以普遍禁止为前提,禁止无照经营,说明经营需要经过许可.所以,许可和禁止的处罚看似两种权力. 实是一种权力.除此以外,城管目前享有如此庞大的权力,其中的合法性实在是很值得担忧.首先在于.其执法范围缺乏稳定性,今年城管不能涉足的管理领域,可能明年就下发一个红头文件就允许管了,反之也一样. 其次,其职权的依据并不明确. 三,执法不规范,违反执法程序现象较普遍 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城管执法人员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 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 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 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 城管执法中最为人所苛责的就在于执法的程序.但我们对行政人 员的要求肯定不仅仅局限于不暴力行政.没有招致公众反感,未必就是符合法律.行政处罚程序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城管对小贩的处罚行为一般应使用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过程.行政 执法人员在进行当场处罚时,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表明身份.(二)说明处罚理由.(三)给予当事 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四)制作笔录.(五)制作当场处罚决 定书.(六)备案.(七)执行. 按照法律规定,执法人员应该首先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告知给予行政

对于城管,规范化管理更重要

对于城管,规范化管理更重要 ?热点概述 在坊间调侃,“中国最有战斗力的部队是哪一只?”十有八九可能回复你“中国城管”。“借我城管三千,复我浩荡中华”,如此的戏谑,正暴露了我国城市管理队伍的尴尬处境。同设立的初衷不同,“地方执法者”的职能与定位日渐模糊、管理与制度缺失,使其承载了太多不堪其负的社会矛盾与阶层冲突。 近日,《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这是自住建部被明确为全国城市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后,首次公开的制度建设。对全国3074个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设立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来说,这有着标志性的意义。一旦正式颁布,这就意味着城市管理领域也将从模糊的混沌状态,走进清晰的法律框架,被“污名化”“具象化”的中国城管形象也将容光焕发。 ?模拟题 聚焦办法意见稿中最大的贡献就为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面对管理范围内的违法现象,城管可以“挺直了腰杆”,从而避免陷入处罚权被诟病、执法权被质疑的现实困境。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要点 以往,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广为诟病的一点,就是简单粗暴的执法方式。《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执法活动应当不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表明身份,且全国统一城管执法制式服装、标志,运用执法记录仪或视频监控”等条文,为执法对象有效甄别执法人员身份、质询执法手段等提供了法律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办法的制定,是对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的双重规范与保护。 第一,相关法律要尽早完善。决不能将办法的颁布视为一劳永逸的做法,城市管理的复杂命题依然难解。意见稿中,尽管对城市管理人员的执法范围做了明确界定,但是如何协调其与工商、环保、交通、水利、食药监等部门的交叉重合领域就足以让办法的效果大打折扣;在队伍建设的层级配置上,各地街道乡镇的执法队伍的性质与层级尚不明晰,各地各部门差异明显,“一刀割”无法适用。归根结底,办法意见稿尚属部门行政法规,不足以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职权划分、责任归属,还须国家层面的法律建设。 第二,管理制度的建设迫在眉睫。尽管如此,我们也乐于见到城市管理制度建设迈出

如皋数字城管智慧城管调研报告定稿

管窥互联网时代“智慧城管”建设”课题组+“互联网城管10月)(2015年 行动计划,加快我市转型升级、结构互联网+”为积极呼应“南通等城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杭州、调整步伐,课题组对宁波、作进行专题考察学习,牵头住建、民政、交通、公安等部门,围建设进行研讨与探索。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智慧城管”绕一、“智慧城管”的提出背景、内涵及管理目标 背景: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城市化进程日新月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各类设施等管理要素快速增加,城市的社会结构日趋复杂,阶层群体间的矛盾冲突逐渐增多、社会形状愈加活跃,群众的诉求不断提升,群众的维权意识也在逐步增强。因此,在城市管理各类问题日益突出的情况下,不但要积极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更要利用新技术、新理念、新思路,深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研究,将物联网、云计算、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和高性能数字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入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来,努力推进数字城管的下一代应用――“智慧城管”的建设,即实现城市各类资源的高度共享、各业务单元的协同联动、快速反应和精确管理,全局统筹指挥、独立全面过程监督考- 1 -

核,面向行动、支撑一线,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的智能化城市管理模式。内涵:智慧城管是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信息融合、网强化信息获取自络通讯、数据分析与挖掘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动化、监督管理精细化,业务职能协同化,服务手段多样化,辅通过信息资源整合实现城市管执法手段人性化,助决策智能化、智慧城市管理决策等全方位的智慧化。理要素、城市管理过程、是智慧城管概念的提出,城管”是“数字城管”的拓展与升华。进一步推进先进信息建设丰富实践的基础上,数字城管”在已有“从而推动城市管理技术应用与全新城市管理和运营理念的融合,为创新城市运营模式提出新方法、上台阶,城市公共服务上水平,“智慧城管”是“智慧平台”和“智慧管理”的有机结新思路。合。通过广泛采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数据挖掘、知识管理等技术,构建一个智慧的信息平台,让管理对象更具智慧。提高城市管理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使城市管理信息更全面、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便捷。,需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智慧城管目标:建设城市管理要素等全方位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决策、城市管理过程、努力实现标准创推动城市管理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与智能化,新、技术创新、管理模式创新、服务模式创新,打造服务型、开放型、效能型、智能型、和谐型城市管理。二、

中国城管

中国城管世界无敌,攻无不克战无不胜,神功护体无所不能! 剑指天山西、马踏黑海北;贝加尔湖面张弓、库页岛上赏雪;中南半岛访古、东京废墟祭祖 中国城管。所向披靡。见神杀神。见佛杀佛。拳打欧洲诸侯。脚踢北花旗。上能打飞机。下能秒坦克。下海灭航母。飞天打卫星 中国城管是我国秘密发展的准军事化组织,平时管理城市,锻炼游击战术;战时可编入正式军.是一支可冲锋,可侦察,可游击,能吃苦,能忍耐,能奋战的优秀后备军.五角大楼秘密报告称:中国城管队伍是一支具有强大潜力,能单靠一辆破面包车或皮卡就能全天候作战的可怕准军事组织(我国庄严承诺对外不首先使用城管) “在我们眼里,英特种兵如果是尘埃的话,我们就是沙尘暴” --------摘自《城管的优秀历史》前言 “逃跑?我们会让你生活在无限的恐惧之中。” -----战斗中的一城管言论 我们在飞机坠毁前,一直以为是遭到了地空导弹的攻击,没想到是城管用竹竿...... ---------摘自前苏SU30 F22 F117A等战机飞行员 当漫天飞舞的板砖和无数看不清来路的拳脚把清点的士兵堵在了阵地上,我真是不敢想象这仅仅是一支受城管训练过的伊军小队 ----------摘自美军101空降师502团E连米勒上尉 当我军的一个M1A2坦克分队在一个早晨被全歼时。现场没有爆炸的横迹。只有无数的拳头。那拳头深深的打破了装甲。里面的成员被打成了肉渣 --------------------------摘自美军陆战一师汤米康林下士 “对不起,我只能回答你我不知道,因为这已经牵涉到国家最高机密” ---------------------------------城管队长回答记者关于城管训练问题 在我军一次战役中。有一个阵地在郊外我军后方。我军已经突破了外围防线时。那个阵地已经被我们包围了。我们攻克了阵地。我们丢下了500具德意志勇士的尸体。以及3架F22。和30台虎式坦克。但抵挡我们3天3夜的居然是5名城管 ---------------摘自德军卫军78师12团B连曼施坦因中尉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工作体会

浅谈城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自**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明显改善。在城管执法收到这些显而易见的成果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城管执法队员自身存在一些问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老同志,他们工作热情高,有着丰富的城管工作经验,但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相对缺乏,在法制意识渐强的今天,这与执法者身份不符,更与法制社会不符;还有一部分是新城管,他们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法律意识,同样有着满腔的工作热情,然而由于执法的特殊性,也使得这些执法队员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如:自卑心理:部门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群众对城管工作的不理解都不同程度的给城管执法者带来了自卑心理;矛盾心理:城管执法的对象一般是下岗职工、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这部分人中很多一家子就靠一个无证小摊点谋生,境况十分困难,这就使得执法队员在对他们执法时同情心与职责与法律相矛盾;厌烦心理:由于城管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丧失信心,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特权心理:执法队员执法时间长了就会觉得执法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可以高高至上;不安心理:城管执法中常见的暴力抗法给城管队员心理上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行政执法相对人存在的一些问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大批外来工涌入**,有些外来务工人员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私开无证诊所,私设摊点,占道经营等行为屡见不鲜。在他们想来,他们是靠劳动来养家糊口,既不偷又不抢,城管就管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当城管队员在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依法教育时,他们表面接受教育,实则跟城管队员玩起了游击战术,反正摊照摆,你城管队员到东,我就到西,你到西我就到东,这样对他们长期教育无用后,城管队员对他们的执法方式就容易变的简单粗暴的怪状中去。对他们来说,一个小摊点可以是他们一家的主要收入来源,所以城管队员在对他们取缔时,会表现出强大的抵触情绪,“谁断我生路我就与谁拼命”的想法就会产生,这就又陷入了暴力抗法的怪圈。

关于中国城管执法的调查报告

关于中国城管执法的调查报告 调查人:指导教师: 时间:2013年7月12日、28 日 地点: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新疆省库尔勒市 正文: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在中国有这样一群人,被很多群众深恶痛绝,甚至达到闻风丧胆的程度,他们是执法者,却给群众留下了地痞流氓的印象,很多城市出现了暴力抗法的事件,城管无疑成为了政府执法的一块大大的黑斑。百度百科中关于城管的解释如下: 1.中国地方执法者,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常常会卷入一些公众冲突事件。--《泰晤士报》 2.主要的任务就是驱赶街头无照商贩,以及检查各类许可证。--《印度媒体》 3.一些处理轻微犯罪和无序状态的雇员。--《卫报》 4.一种警察力量。--《每日电讯报》 城管对城市市容市貌、占道摆摊、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现象整顿治理由于经常引发社会矛盾而引起媒体关注和热点报道。因而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由于面对下岗工人、无业游民等弱势群体,城管往往处在矛盾的聚焦点而被敌视,遭受严重的暴力抗法甚至遭受人身威胁。 另一方面,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城管普遍存在执法违规现象,如收费、罚款不合理,没收物品,处分被没收物品,暴力执法,便衣执法,打砸抢等现象,引起民众普遍反感以及对流动商贩的普遍同情。城管与流动商贩之间的矛盾十分尖锐,常有城管在“执法”过程中伤害流动商贩及路人或者被流动商贩伤害或双方互殴的暴力事件见诸报端。有时甚至出现殴打警察的事件。 除了针对流动小贩的暴力执法外,还出现多起城管暴力殴打围观群众致伤致残致死的恶性事件。在一些地方,城管成为暴力拆迁的先锋队,即使逼死人命也无动于衷。城管的“chengguan”甚至由于城管因暴力执法等而提升的“知名度”成了英语单词的新外来语,也成了“暴力”的同义词。 有人说国家合法的强制执法权,只有警察才被合法授权,所谓的城管执法,就是非法机构的非法行为。

国外建筑师在北京设计市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专家评论:国外建筑师在北京设计市场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北京市勘察设计管理处于春普 一、现状与问题 目前,国外建筑师和设计单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进入我国建筑设计市场有两个途径,一是根据92年建设部和经贸部《成立中外合营工程设计机构审批管理的规定》,经建设部、经贸部批准,成立了一批国外设计单位与国内一家具有甲、乙级资格的设计单位的合资(合作)合营设计单位,即以商业存在的形式,与国内其他设计单位平等的承接设计任务,这类设计单位在北京地区有35家,都是在2000年以前成立的;二是国外设计机构投标或受开发商委托,承接设计任务,但是最终找一家中方的设计单位报送设计成果,大量是以此形式进行合作设计,这可以认为种形式,无论国外设计机构做了多少工作,无论投资商做什么样的宣传,在法律责任上,国外设计师出现在我国的设计市场的身份,都是咨询顾问。 国外设计机构进入我市已经对我国的建筑设计单位有了很大的冲击,回顾北京市评出的90年代十大建筑,中外合作设计只有4项,但是,进入2000年以后,从中关村西区、金融街、CBD,以及长安街等重要地区、重大项目的建筑设计绝大多数方案都是国外设计机构参与。奥运项目的建筑设计目前已经确定方案的也只有北京射击场有清华大学独自承担,其余项目均被国外设计机构承接,或部分参与。同时,很多开发商为追求卖点也纷纷把大量住宅区的规划设计委托给国外设计机构,有文章报道其比例已经达到10%。影响最大的还是国家大剧院、中央电视台新办公楼、北京机场新航站楼、奥运主体育场等,投资巨大且设计方案争议也颇多,从而倍受关注。 最近我们对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元国际工程设计研究院和建研建筑设计研究院四家最大的民用建筑设计院作了一个统计,95年以来与这些院合作过的国外及港、澳、台设计机构共有13个国家和地区、58家设计所、82个项目。而这些项目基本上是大型公共建筑、大型或高档公寓住宅,已经是这些设计院设计任务中重要的内容。中国的一流设计院成为国外设计机构的“配合设计院”的说法也不为过。 进入北京市设计市场的有安德鲁、赫尔佐格、库洛斯、诺曼福斯特等国际知名设计师,有美国SOM和HOK、德国GMP、法国的EDDS、日本的矶崎新和黑川、香港的巴马丹拿和王董这样一批在国际上信誉较好的设计公司,还有一大批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基本上使用国内技术力量的,如澳大利亚柏涛、德国威斯平、美国EDSA 和国际五合等,有的单位已经接近百人的规模,非常活跃,有的代表国外设计机构与国内设计单位合作,有的则找国内设计单位买图签。因此,致使从市规划委申报设计的记录上几乎见不到国外的设计单位。 国外设计机构在我国的设计究竟是好是坏,现在是众说纷纭。有的称为把中国作为“新建筑设计试验场”。有的言词更为激烈,甚至称为“新殖民主义”。对此我们认为应该采取的态度是:科学和理性的分析。 国外经济先进国家的建筑师,他们的确为我市带来大量造型新颖、技术先进的建筑,国外建筑师的敬业精神,他们先进的设计理念、设计项目管理的经验已经得到社会的认可,国外设计公司还具有强烈的环保意识,体现在设备选形、方案优化、资源利用等诸多方面,对我国建筑师提高水平已经起到了促进作用。我国的建筑师正是在这激烈的竞争中,锻炼了自己,整体水平有了明显的提高,业内普遍的认识是,本土建筑师在方案能力上已经可以与国外的建筑师抗衡,而且在文化上还具有明显

城管执法进社区调研报告

开展执法四进宣传打造群众满意的民生城管 随着城市居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人们愈来愈关注自己的生存环境与生活质量。这样就对城市管理的水平和效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更好地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转变城管作风,以打造民生城管为宗旨,通过开展执法四进活动,提升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实现“洁、靓、谐”的城管工作愿景,天桥区城管局对城管执法四进(包括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调研。 一、天桥区城管执法环境基本情况 天桥区建成区总面积249平方公里,人口51万,辖区内有工业企业2000余家,大型专业批发市场88余处。做为老工业区,天桥区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随着近两年天桥区经济迅速发展,城市管理水平的加大,综合环境已经得到很大改善,市民对城管执法的认可度、信任度也逐步增强,但仍有市民不配合、抵触执法的事件发生,执法环境还需进一步改善。

二、城管开展四进活动的意义 (一)四进为增加执法人员与市民的沟通提供平台 执法环境的创造一是靠执法人员自身的工作,二是靠执法相对人的配合,即市民的理解和支持,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说,都离不开宣传跟沟通。向市民宣传执法理念和城管工作,介绍城管法规,得到市民理解和配合,与市民沟通,了解所需、所急,才能提高工作针对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因此四进作为宣传和沟通的平台,为服务民生起到有益作用。 (二)四进为及时调整城管发展方向提供资料 在四进活动中,通过深入社区、学校、企业和家庭,实地观察,与市民接触,掌握辖区城管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提高城管工作效能,从整体把握管理发展进程。 (三)四进是新形势下的对城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我市大城管模式建成后,对城管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三、目前进行的尝试和经验 推行城管进社区,既能够畅通居民群众反映城管问题的渠道,切实解决一些居民群众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诸多矛盾问题解决在社区、解决在基层,达到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又能体现行政执法工作为民服务、为民办实事的宗旨,真正发挥城管与社区的桥梁纽带作用。 一、城管执法进社区

中国城市管理历史沿革

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 摘要: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推行了以“政府—单位”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尽管有利于社会控制和社会动员,但窒息了社会发展的活力。在市场化改革过程中,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政府—社区”制为主的社会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政府—单位”制的弊端,但由于行政化倾向严重,因此难以改变公民原子化状态,实现有效的社会管理。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明确了党委、政府、社会、公众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这是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新发展,必将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社会管理;社会管理体制;政府—单位制;政府—社区制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提出了“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要求,并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重申和强调了要建立这一社会管理格局。这是对我国长期以来社会建设和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和完善,为推进我国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指明了前进方向和奋斗目标。本文试图从历史沿革的角度,梳理新中国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发展演进过程,从而深化对我党提出的这一社会管理格局的理解。 一、“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社会管理体制 新中国成立后,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我国效法苏联建立起了一套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实行高度集权、计划管理的方式,政府包揽一切经济事务和社会事务。企业只是作为政府的附属物而存在。政府对企业实行统一计划、统负盈亏、统购统销、统收统支,一切经济活动以政府的计划为中心。社会组织则基本上没有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管理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有一些相同的设想。列宁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全体公民都成了一个全民的、国家的‘辛迪加’的职员和工人”,“整个社会将成为一个管理处,成为一个劳动平等、报酬平等的工厂”[1]。毛泽东也提出:“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2] 基于这样的认识以及当时特殊的历史背景,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渐建立起一套以“政府—单位”制为主、“政府—街居”制为辅的城市社会管理体制。在这种社会管理体制下,国家通过单位这一组织形式管理职工,通过街道居委会体系管理社会闲散人员、民政救济和社会优抚对象等。当然,政府通过单位实施社会管理的体制无疑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因为当时城市中的绝大多数人都隶属于某一单位,没有单位隶属关系的只是少数人,街居体系只是起到拾遗补漏的作用。 单位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具有政治、经济与社会三位一体的功能。各种单位尽管因专业性质不同而区分为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但都必须隶属于一定的上级部门或政府部门。企业、学校、医院等各类组织只不过是政府的一个个下属“单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单位既是中国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也是中国政府过程的“末梢”。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城市管理是城市建设的延伸,是巩固城市建设成果、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保证。近年来,县乡以整治市容市貌、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为重点,以“整脏治乱”工作为切入点,不断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随着城市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管理工作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也日益增多,城市管理工作压力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为进一步加强县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当前县城市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近年来,县乡在城市规模扩张方面成效明显,但城市基础设施特别是老城区历史欠帐较多,建设滞后,还属于小城小规模,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城市管理的质量。一是市政设施不够完善。老城区道路狭窄,城区公共绿地少,绿化率较低;垃圾中转站和投放点欠缺,公厕数量少,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手段还处在比较原始的阶段;农贸市场数量不多,布局不尽合理,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二是各类专业经营场所硬件设施不完备。一些维修店、作业加工店、服务洗车店、废品收购站等不符合营业前置条件,如室内无场地占道经营作业,洗车店不设沉淀池,污水直接排放下水道或河道,餐饮店达不到前堂后店要求,油烟未经处理自然排放等等。三是部分住宅小区内部功能不全,车库、停车场、垃圾池等必须设施配套不足,影响了居民生活。此类情况特别是在亚中商城亿家超市及其对面的菜市场周边比较严重。 (二) 市容秩序比较混乱。一是占道经营现象严重。目前,县城主次干道均存在流动摊、店外摊占道经营,占道修车、洗车、作业加工等现象。部分专业市场内部管理不到位,不少经营户在市场外围摆摊或游动占道经营。二是交通秩序管理不规范。机动车辆乱停乱靠、乱上人行道,行人不遵守交规,青年路随意横穿马路等现象十分普遍。三是广告设置随意性大。一些商家在部分路段随意悬挂广告牌,或在店铺门前占道摆放招牌,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还未彻底根治。特别是电线杆,小区过道、电梯内乱涂乱画乱贴。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存在问题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 存在问题 从外国“城管”探讨中国城管法律地位及其存在问题 一、中国城管概述(一)概念 国家为保障公共服务设施完整,维护城市容貌,为市民提供舒适、卫生、整洁的城市生活环境,依法设立的,通过行使城市管理权和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罚权的,具有综合执法性质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论文联盟统称。(二)特征 1.城管是行政执法机构 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城管执法属于行政执法的范畴。城管依据国法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执法。这是相对于司法机关的司法权和立法机关的立法权而言的。其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享有行政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它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设立,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授与其行使行政执法权。 2.从横向上看,行政执法具有综合性的特点 城管执法涉及领域众多,包括城市卫生管理、街道摆摊资质和营业状况检查、环境质量、交通状况、园林绿化、公共服务设施维护和管理等等一系列领域。具有涉及部门多,

事情繁杂,多种权力交叉的特点。 3.从纵向上看,城管机构的层级多样复杂,权力关系不甚明确 目前,享有城市管理权从上至下可以明确的有政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察大队。但是,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城市行政管理监察大队又往往授权其他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组织,甚至以临时雇佣的形式雇用临时执法人员。这导致行政执法层级混乱。(三)分类:中国的城管主要包括三种 1.通过参加国家公务员或者是事业单位考试,同时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并被单位录用,具有正规编制城管队员的人员。 2.街道城管办事处为协助正规城管工作而聘任的临时性“社区进站人员”。多以维护街道和社区以及居民区和学校附近交通繁忙时的秩序为主。 3.由国家公务员,公益性社会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学生,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工作人员等在节假日,经过有关部门调配或者主动发起的临时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 的人员。(四)城管的职责 1.执法权。贯彻实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具体工作办法,治理和维护城市管理秩

外国建筑师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外国建筑师,给中国带来了什么? 时间: 2005-04-29 09:46 来源:南方都市报作者:刘炜茗 由荷兰设计师库哈斯设计的北京国家体育场(“鸟巢”)模型,该建筑目前正在施工阶段。photocome 供图 由法国设计师安德鲁设计的国家大剧院(“水蛋”)玻璃幕墙安装完毕,预计2005年秋季正式开放。photocome 供图 质疑者: 中国的经济实力还没有达到随意拿出巨资让洋设计师搞试验的程度;而且,新理念作品以结构的新颖奇特为特征,为技术实施和建筑材料提出了难度极大的新要求,从而可能造成安全隐患;更有甚者认为,西方设计师的那些创新作品会模糊中国建筑文化的走向,甚至会把中国建筑文化引向殖民文化的歧途。 支持者: 因为禁锢时间太久,中国建筑界与国际上的差距非常巨大,国外建筑师尤其是大师级人物及作品进入中国,从设计思路、建筑观念及运作机制上产生的影响都有着革命性的意义,

那些引起广泛争议的建筑作品,正可以说明他们对传统思维的冲击有多大。况且,只有不断开放才能真正提高中国的建筑设计水平。 荷兰建筑设计师库哈斯法国建筑设计师保罗·安德鲁 建筑,冲突与交流 “我提前两个月想约库哈斯做专访,他们告诉我不可能。”一家时尚杂志的记者告诉我。不知从什么时候起,建筑师开始享受着超级明星的待遇了。11月28日至29日,荷兰著名建筑师库哈斯旋风一般造访广州,掀起了一阵追风热潮。然而,他的到来与离去,围绕着建筑的话题、探讨与思考远未结束。 建筑,似乎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离我们如此之近,谈及范围已远远超出了建筑界,对此津津乐道的还有艺术界、文化界甚至普通市民;我们也从来没有听闻过如此多的有着赫赫声名的国际建筑大师:库哈斯,赫尔佐格,德姆隆,安德鲁,屈米……我们在外国建筑师为中国设计的作品如国家歌剧院、国家体育场、CCTV大楼等宏大建筑面前感到莫名惊讶、喜悦或者愤怒。 建筑活动也异常频繁:今年9月,首届北京国际建筑艺术双年展粉墨登场;而库哈斯此次广州之行,正式拉开了第二届广州三年展的帷幕。按照预定的程序,从2004年11月一直到2006年初,广州三年展将每两三个月便举办一个“三角洲工作室”,计划聚合50位国内外的艺术家和建筑师。 作为艺术的建筑 在历史上,建筑师与画家、雕塑家一道,长期被视为工匠,到今天,建筑成为社会的热门话题,也回复了艺术的本身。作为艺术的建筑,有别于其他精神产品(如文学、音乐、绘画)之处,在于其首先是物质产品,同时具有精神产品的性质(艺术性),其艺术性即寓于本身的功能、目的和方法、手段之间和谐、完善的统一之中,而不是附加的装饰。两千年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范文

城管执法现状调研报告 上世纪末至本世纪初的十几年,是中国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历史期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重复处罚、执法空档、 多头执法的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等问题应运而生。以上问题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矛盾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不合程序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但是,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

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最近温州城管因依法对违章停车贴罚单被车主暴力殴打,就见证了这方面存在缺陷。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和社会广大民众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二、对城管执法现状的几点反思 (1)树立城市管理新理念。服从规律才能发展,城市管理者应当顺应城市化的发展趋势,摒弃"一刀切"、"简单化"的管理理念,实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网格管理。比如针对小商小贩,可以根据不同的城市功能区域进行分类管理,设定不同层级的限制进行管理,比如分为禁止区、限制经营区和开放区,让管理相对人在张弛有度的制度框架内自由选择。事实上,很多国际化的大都市如伦敦、巴黎等城市中,街头的小摊、小贩和流浪者都作为一种独特的风景在城市的缝隙中生存,而不是被完全推出城市,因为他们也需要生存的空间,更何况管理者没有这样的权力,也没有这样的能力。

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

新公共管理对中国城市管理的现实意义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由于当今城市化水平的快速发展,传统的城市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合当前我国城市化的发展,也没有办法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为了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推动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发展,人们逐渐开始采用新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新公共管理模式与传统的城市管理相比拥有许多优势,但是由于我国各个城市的实际发展情况存在差异,所以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实施新公共管理模式时仍然存有一些问题。 【关键词】新公共管理;城市管理;现实意义 一、新公共管理模的基本概念 与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相比新公共管理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城市管理模式,它是通过采用开放和包容的状态来对城市中的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处置。新公共管理模式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具有系统化的特点。对于新公共管理模式的理解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首先站在公共管理权责的角度来看,新公共管理模式属于城市公共管理的一种新模式,与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相比新公共管理模式管理的重心逐渐开始由内部的行政管理转变为外部的行政管理,同时新公共管理模式在进行城市

公共管理时的工作重点也由传统模式中对政府程序以及政 府机构的重视转变为对管理结构和管理项目的重视[1]。 其次站在新公共管理模式相关特点的角度来看,新公共管理模式具有开放性的特点,由于新公共管理模式在对城市进行公共管理工作时主要是通过采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的 方法,使其能够打破政府部门对城市公共建设完全垄断的状况,吸引更多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参与到城市的公共建设当中,增加企业和相关单位参与社会服务的机会。同时新公共管理模式还有着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无法比拟的优势,那就是新公共管理模式能够对全社会开展动员工作,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到公共管理当中,这就使得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获得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机会,有效的提高了我国公民对于参与社会公共管理的积极性,并且能够让公民更好地了解社会公共管理的相关工作,为城市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最后,新公共管理模式中的管理经验主要是将私营组织的管理经营作为基础,在城市公共管理过程中采取新公共管理模式,通常将私营组织中的发展模式以及绩效考核评定标准等方面的相关内容融入进去,在新公共管理模式中政府的一些?能也在潜移默化地发生着转变。 综上所述新公共管理模式与传统公共管理模式相比有 着许多明显的优势,在对城市公共管理中的参与、管理等方面都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并且对于城市的发展起着正确的

从中国建筑看外国建筑

从中国建筑看外国建筑 发表时间:2014-06-20T10:48:15.310Z 来源:《中国科技教育*理论版》2014年4期作者:李晓强[导读] 古代欧洲的建筑一直顺着自己的社会,地域,宗教,文化这条脉络不断茁壮的成长、演变、进化着。每一栋留下来的都是百年一成的杰作。 李晓强中合才华(大连)置业有限公司辽宁大连 116000 摘要从雅典卫城,古希腊柱式,古罗马光辉的拱券技术,柱式的演进及定型,再到哥特式尖券,骨架券,意大利的文艺复兴,法国的古典主义。古代欧洲的建筑一直顺着自己的社会,地域,宗教,文化这条脉络不断茁壮的成长、演变、进化着。每一栋留下来的都是百年一成的杰作。让我们如此的推崇和喜爱,这种对伟大艺术的欣赏是无国界之分的。因此,当一些国人一过分的狂热追逐着欧洲古典主义, 或欧陆风格时,我们或多或少的可以理解一些,然而,这究竟给我们带来的是中国建筑的再一次辉煌,还是没落? 关键词中国建筑外国建筑我们都知道有生命力的建筑都是独特建筑风格与本地文化传统交融的产物。欧洲的古建也不例外,没有古埃及人早期对太阳神的崇拜,对人的生死的独特的理解,就没有金字塔及太阳神庙的建造,也就不会有柱的应用,更不会有后来人所崇拜,至今仍在模仿和应用的古罗马柱式;没有野蛮的奴隶制,也就不会有现今的旅游胜地罗马角斗场的存在;没有基督教在欧洲的大肆盛行,也就不会有哥特式教堂,不会有尖券,骨架券的使用,当然像索菲亚大教堂,巴黎圣母院等辉煌的宗教建筑也就不会出现后人的面前了;同样如果没有基督教对人的在各个领域上如此绝对的控制,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文艺复兴,更不会有佛罗伦萨主教堂的丰碑似的穹顶的诞生,以及后来的坦比哀多,以至后期让人略带遗憾的圣彼得大教堂。 欧洲古建的辉煌历史,我不想再过多重复,因为这也不是这篇文章的重点,我想说的是,建筑不是无根无基的,漂浮在人们脑中,忽然就诞生在世界上的。经典的建筑也不是忽然就诞生于某位大师的头脑中的,它是与当时的社会,自然环境分不开的,这就是为什么同是几百年甚至几千年前的建筑,中国的却与欧洲的有这么大的差别、苏州园林和欧洲几何型园林之间的会产生如此巨大差异。 建筑是一个国家,时代,文化的综合体现,因此,我要说的是,不管现在是欧陆风也好,复古风也好,到底是我国建筑真正发展的正确的方向还有待研究。盲目跟风产生的后果也是值得我们深思的。 我想从以下几点来阐述我的观点 一、西方的月亮不比中国的圆 如我前文所说的,沿着两个不同文化发展轨迹进化发展而来的文明的产物是否可以彼此替代,彼此一较高低?外国的东西是不是适合中国的,中国有自己的国情,自己的文化,我们有悠远流长的五千年文明作为根基,我们的建筑有自己独特的结构,建造体系。是否欧陆风一来,大家就扔掉自己的东西跟在人家后面跑,我并不是说欧陆风不好,在中国逐步走向世界的今天,文化之间的交流和互相侵略是一定要出现的。欧陆风就是其中一个很好地体现。我们不是要闭关锁国,好的东西当然应该学习,甚至直接“拿来”,但重要的是要看适不适合我们的国情,中西结合成功的例子不是没有像包括骑楼、西关大屋等等都很好。但盲目的直接嫁接是不是一种对自己文化的不尊重呢? 二、画虎画皮难画骨 退一步,欧洲古建我们就是喜欢,就是想搬来,行不行,好的东西么,美术上还有临摹这么一说呢!行,可以仿照,但仿照也是有技术的,不是说打个牌子,修饰一下立面,做两个罗马柱,贴点金,就是欧陆风格,就是古典主义了!或者学学大师的东西,外形越古怪就越有性格,越前卫,越是好东西。我们不是不能抄,抄也分明白抄和糊涂抄,要炒就要先懂,了解其本质和精髓的地方然后再抄,这样才能抄出神韵!而不是像现在某些房地产商只以营利为目的,为符合大众对于消费者对国外的“产品”地盲目“宠爱”,而过分偏爱“西方经典”,纷纷给自己的楼盘贴上“欧洲风情”的标签。若真是正宗的欧洲古典主义也就罢了,最少还有个作为独立建筑的欣赏价值,可是往往学来的又都是表面的东西,生搬硬套,照虎画猫。令人难以苟同。 三、不要为了一棵树木而放弃整片森林 喜爱出国旅游的人都知道意大利,也都喜欢意大利的城市,处处透着欧洲小镇的悠闲自在感觉,每一条街道是那么的自然,一片片建筑群又是那么有韵律,而如果此时突然一座中国四合院出现在你面前你会有什么感觉?而要命的是在不远处你又发现了像世贸大厦似的建筑物屹立在那里。你的心情一定是180度大转弯吧!而我们一直抱怨的自己的城市就是这样被我们自己弄得面目全非了。意大利小镇令人神往就在于其百年不变的规划,几个世纪以来,罗马的建筑依然奉行着一圣彼得堡大教堂为最高点的规矩,没有人妄图用一个怪状的,建筑来重新定位这座城市,也没有人只为了利益用抄来的建筑娱乐大众,因此才有的现在的旅游胜地,而反观我们的城市已经被一些人的盲目跟风,弄得支离破碎!没有地域特色,没有规划,没有城市的标志,只有入侵来的建筑垃圾。 四、只有民族的才是世界的 当美国人以羡慕的眼观看着我们的出土文物时,我们却紧盯着他门麦当劳,当巴黎人自豪的向别人讲述着他们的卢浮宫时,我们却满脸崇敬的站在他们后面。为什么我们站在五千年的华夏大地上却无动于衷,甚至鄙弃她我们中国的建筑是以木结构为主,它的空间艺术、人文内涵与自然环境的有机结合,它的通风、向阳、节能,都是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外国人到北京先游四合院,逛北京的胡同,到天津来看我们的独乐寺,去西安看秦始皇墓…我们就像站在钻石堆上的孩子却对别人手中的宝石满眼放光。中国的建筑为什么至今都不能昂首挺胸的站在实际建筑舞台上,是与我们这种谦恭,盲目崇拜,不自信有很大关系的。我们只有坚守民族的才是世界的,才能将中国建筑推向另一个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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