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要约承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案例
• 1月1日,甲(出版社)向乙(大学教师) 发出一份新书价目表;1月2日,乙发出一封订 购信,订购其中一套《中国法律大全》,要求 1月10日前寄到;1月3日,乙发信取消订购。1 月5日订购信到达甲处;1月6日,取消订购的 信到达甲处,甲未予理睬,于1月7日将该书寄 出;此书本应于1月10日前到达,但由于邮局 的原因,于1月13日才到;乙见已超出自己所 定期限,就未予理睬。甲久未见书款,遂向法 院起诉。

本案如何处理?
承诺的内容
• 1.对承诺内容的要求
• • • • • 2.实质性变更 3.非实质性变更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 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 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 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1)在承诺中提出了要约人法定义务 (2)在承诺中增加了说明性条款 (3)承诺在授权范围内对要约作了修改
课堂习题
• 1、在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属于要约性质的行 为是( ) • A.招标 B.投标 C.开标 D.决 标
• 2、某商店橱窗内展示的衣服上标明“正在出售”, 并且标示了价格,则“正在出售”的标示视为( ) • A.要约 B.承诺 • C.要约邀请 D.既是要约又是承诺
要约被撤回
要 约 的 消 灭
合同法律制度
Law of contract
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成立并得以履行的前提。 当事人不管用哪种形式签订合同,合同的 订立都要经过两个法律步骤才能完成,即 要约与承诺。
→ 要约 → ↑ 特定的人 ↘ 撤销 ↗ 要约人 — — — —— — 受要约人 ↘ 失效 ↖ 非特定的人 ↙ ← 承诺 ←
参考案例2-5
承诺的方式

《合同法》第22条规定: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 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 • •
1.通知的方式 2.积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3.消极的行为可以构成承诺
• 承诺的生效:
合同法第26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 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适用本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
分 析
(1)本案的纠纷是因谁的原因导致?为什么?
(3)此案应如何处理
要约邀请
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其与要约的根本区别,是通过提供 有关信息,希望(引诱)他人向自己订约。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 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 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案例讨论)
承诺期限的计算


承诺的期限起算点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 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 • (2)要约人以信件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以信件 所载明的日期起算; • (3)如果信件没有载明日期的,应按信封的发出 的邮戳日起算; • (4)要约人以电话、电传或者其他快速方法发出 要约的,承诺期限应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要 约
• 在国际商贸实践中 亦称发盘或出盘, 在商业活动中有时 也叫发价、出价或 者报价。 • 是希望和他人订立 合同的意思表示。
• 是由特定人作出的 意思表示。 • 必须反映其订立合 同的基本意图。 • 须是要约人向其希 望与之缔结合同的 受要约人发出的。 • 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区别案例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向新疆某农场发 出一份传真:“因我市市场西瓜脱销,不知贵方能否 供应。如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十个冷冻火车皮。 望能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 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 立即组织十个车皮货物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 “十个车皮的货已发出,请注意查收。” 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 大量涌入,价格骤然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 司立即复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货,我 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但因货 物已经起运,农场不能改卖他人。为此,果品公司拒 收,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并向法院起诉。
• 承诺的撤回:是指在承诺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之前,
承诺人宣告取消承诺的意思表示。
• 迟到的承诺:
1.因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Hale Waihona Puke Baidu.未迟发而迟到的承诺 • 参考案例2-6
北京与南京一般信件的传递时间 是三天。北京的甲方以信件向南京乙 方发出要约,发出的邮戳日是1月1日 ,承诺期限是15天,但按照信件无法 确定起算日期。乙方接到要约的时间 是1月4日,经过考虑,乙方于14日向 甲方邮寄接受要约的信件。表示承诺 的信件本应于承诺期限的最后一天, 即 1 月 16 日到达甲方,但由于自然灾 害或者邮局人员的工作失误, 1 月 17 日承诺才送达甲方。
要约被撤销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人死亡或丧失了行为能力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构 成 要 件
(2)承诺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
(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 立合同的意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