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

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企业改制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结合本次清产核资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进行讲解。
一、清产核资的程序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提出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二、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一)账务清理企业清产核资首先要进行账务清理,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账务清理工作:1、企业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2、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 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3、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财务审计要求
财务报表审计
清产核资过程中,需要对国有企业财 务报表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其真实、 完整、准确。
财务流程审计
对国有企业财务流程进行审计,包括 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 面,确保其合规、有效。
资产评估要求
资产评估方法选择
根据国有企业资产特点,选择合适的 资产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 收益法等。
对企业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进行盘 点,核实资产的实际数量和价值。
核查合同
核查企业签订的经济合同,确认合同履行情 况和应收账款情况。
审计报告
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对清产 核资结果进行独立评估和审核。
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清产核资的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 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02
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0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定期对国有 企业的资产情况进行审计,确保 资产安全完整。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 防范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保障 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增值。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ຫໍສະໝຸດ 02清产核资的程序
组织准备
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成员,负责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和方案。
制定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范围、时间安排、人员 分工等。
组织培训
对参与清产核资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资产清查
确定清查范围
01
明确需要清查的资产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
对企业的资金结构进行分析,评估其合理性和风险状 况。
提出资金管理建议
第七章 清产核资 《国有资产管理》PPT课件

第七章 清产核资
(四)资产价值重估与资产评估的区别 1.目的不同:资产价值重估主要是解决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
值的背离问题,为正确核算成本和核定国有资本金服务;资产评 估主要是为产权变动提供依据。
第七章 清产核资
(五)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法律责任
社会中介机构及有关当事人在清产核资中与企业相互串通,弄虚 作假、提供虚假鉴证材料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有 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进行审核过程中徇私舞弊,造成重大 工作过失的,依法给予行政和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5.估价机构不同:资产价值重估由开展清产核资的企业单位组 织专门小组进行;资产评估由资产占用企业单位委托资产评估机 构进行。
第七章 清产核资
(五)资产价值重估的最新规定 1.资产价值重估的范围:企业凡在以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时已进行过资产
价值重估的,或者因特定经济行为需要已经组织过资产评估工作的,原则 上不再进行资产价值重估。 • 2.中央政府出资企业的清产核资: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中,企业账面价 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确需进行重新估价的, 须在企业清产核资立项申请报告中就有关情况及原因进行专项说明,由国 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 3.地方政府出资企业:地方政府出资企业需在清产核资中进行资产价值重 估的,须由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同意。
第七章 清产核资
• 二、清产核资的程序
•
(一)企业 提出申请
(二)批复 同意立项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随着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的收入和利润日益增加,国有企业清产核资也日趋被重视。
清产核资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的流程,依法对国有企业的财产、债务、和收入进行全面、准确的清算和确认,最终实现企业的清算和消灭,从而实现企业的清产和核资目的。
为了更好地完善国有企业清算和核资工作,保障企业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的企业,其中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法人企业、国有联营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合伙企业和国有与集体合作企业等。
三、清产核资的目的一是把企业的财产和债务结算清楚,核实财产负债状况;二是调整企业架构,进行企业资产重组。
四、清产核资的内容1、对企业财产的清算:包括实物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等的确认、估价和清算,债权、债务和其他权利义务的确认和登记,以及财务报表的报送。
2、对企业尽职调查:进行企业架构调整、企业经营情况审核、企业财务状况核查和企业负债违约情况追究等尽职调查。
3、对企业财产的处置:包括企业的拆分、合并、重组、出售、拍卖、证券发行等处置方法。
4、对企业清算和消灭工作安排:把清算安排和其他消灭工作安排纳入企业的计划之中,确保清算消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清产核资的程序1、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发起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清产核资方案,然后把方案报告提交到有关部门审批。
2、召集清产核资会议:召集清产核资会议,由会议组织参与清产核资会议,听取相关报告,审议企业财产负债情况,有关人员对清产核资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会议组织人员把经审议的清产核资方案和意见报告收集整理,报告有关部门审批。
3、实施清产核资:按照清产核资方案的要求,发起清产核资的国有企业和相关单位和机构需要负责操作和落实清产核资的具体工作,即对财产、债务以及财务报表进行清算核实,并对财务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最终实现企业的清算和消灭。
事业单位清产核资

一、清产核资的准备工作
1 清产核资的概念: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组织国有法
人单位进行全面的清理、盘查及 核算, 摸清资产规模、数量、质 量、状态和存在问题,核实确认国 有资产,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和 体制改革的深化。
清产核资的几点理解
从工作的内容理解:清理实物性资产、核实 货币性资金。
② 国有单位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申请,按照 规定提供有关资料。
③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复。 ④ 单位依据批复调整帐务,办理产权登记
和变更手续。
3.清产核资申报的材料
① 行政事业单位申报的内容:基本情况, 基准日的资产财务状况;资产盘盈盘运、 损失情况;资产变动处理意见;其它情 况
② 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所属企业申报的 材料
4 资产清查的内容
① 所清查的资产是否真实存在 ② 资产是否已经进行帐务处理,并做到了
帐帐相一致、帐物一致; ③ 所清查资产的数量,盘盈盘亏的原因
5、重点抓好对外投资和债权 清查
① 对外投资的清查:对投资进行全面清理, 要充分关注“领导”项目,对各投资项 目状况进行全面分析,投资损失要搜集 证据。
② 进行清产核资前的帐务调整,解决技 术性的差错。
③ 做好会计资料、实物盘点准备,基准 日前结清有关帐目。
三 资产清查工作 包括四部分内容:
① 帐务清理 ② 资产清查 ③ 负债清查 ④ 收支清查
(一)帐务清理
1. 帐务清理的内容:要求基准日之前经济 事项全部入帐
①内部流转全部结清,各部门间帐帐相符 ②外部事项全部结清 ③往来事项全部清理 ④对存款帐户进行清理
4.呆坏帐的处理
(1) 债务人已宣告破产、注销工商登记或吊销 执照或者政府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法院的破 产公告和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工商部门的注 销吊销证明、政府部门有关行政决定文件,在 扣除以债务人清算财产清偿的部分后,对仍不 能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损失;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一、清产核资的概念及作用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前期会计记录等进行审查,共同核实企业的资产状况和负债状况,以便清晰地了解企业的现状。
清产核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拟定科学、合理的经营计划,控制资产的负债风险,确保企业健康、稳健的运营。
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原则1. 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和会计准则原则,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清晰的原则,确保核算数据的可靠性;2. 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信息资源,核实各项收入、费用等各项数据,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3. 严格把关资产清单和负债清单的编制,完整的收集、汇总和登记所有资产和负债,确保资产评估的全面;4. 公正,公平的审查企业现有的利润和税收,确保核算结果公正、准确;5. 以上原则都是以科学、合理、认真、周密的态度来贯彻执行的。
三、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方法1. 手工清理法:采用手工逐一记录存货、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数量及账面价值,并逐一盘点,并在核实完成之后进行清理,实现数据的精准性和完整性;2. 现金流量表法:采用企业现金流量表,查清现金流的各项进出口情况,了解企业现有的现金运转情况,全面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3. 财务报表分析法:深入理解财务报表的各项内容,对企业的经营业绩、损益状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从而进一步掌握企业的真实情况;4. 采集交叉核查法:以常规清产核资的核算数据信息入手,并在现场进行实地察访、交叉比对,将获得的各种信息建立起来,形成相互补充、相互印证、相互参考的报告数据。
四、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流程1. 执行前的准备:明确清产核资的目的、原则和程序,确定核算的范围及要素,确定参与核算的人员及责任;2. 现场核算:将模拟情境转化为现场实践,并将数据采集与现场记录作进一步核对,对现场核算实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操作规范;3. 合法审查:对核算结果进行落实并审查,确保审核结果真实、完整、准确;4. 编写清产核算报告:对核算结果进行整理、分类、梳理,并撰写清算报告和财务报表;5. 汇报、制定措施:将核算结果及清产核算报告与参与者进行讨论,提出管理建议和调整措施;五、清产核算结果的处理1. 资产负债表:根据资产负债表的结果,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从而为企业经营决策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依据;2. 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了解企业利润与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3. 资产收回申请:对企业不必要的资产进行处置申请,实现资产收回;4. 确定企业的信用风险:根据企业负债的状况,确定该企业的信用风险,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5. 制定经营计划和决策,使企业能快速、有效地恢复发展。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及要求汇报人:日期:CATALOGUE目录•清产核资概述•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清产核资的要求•清产核资的后续工作与建议清产核资概述定义目的清产核资定义与目的财产安全决策依据履行法律义务030201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国家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等政策文件,提出了清产核资的具体要求和指导意见。
清产核资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政策背景法律依据清产核资的具体程序*明确工作目标*组织筹备*制定工作方案清产核资的前期准备*全面盘点核实资产的权属关系,确保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企业。
*权属核实*价值评估*债务确认与债权人进行确认,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债务核实对企业的所有负债进行全面的核实,包括短期负债、长期负债、或有负债等。
*债务分类对负债进行分类,为后续的会计处理提供依据。
清产核资报告编制与审核*报告编制*报告审核*报告提交清产核资的要求可验证性防止篡改负债清查关联方交易资产全覆盖清产核资的后续工作与建议针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企业内部整改和规范管理。
整改落实规范管理内部控制1 2 3制度完善流程优化风险防范根据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企业内部制度和流程。
03监控预警01定期回顾02持续发展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定期回顾,确保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感谢观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成为实现经济增长和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环节。
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对于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提高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对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深入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程目标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的目标是规范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流程,确保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推动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三、规程内容3.1 清产核资的定义和目的清产核资是指对国有企业的实物资产和财务资产进行全面清查、计量和核算的工作。
其目的是在进行市场化改革及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全面了解国有企业的资产状况,为决策提供准确的依据。
3.2 清产核资流程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制定清产核资计划:国有企业应当制定清产核资计划,明确清产核资的目标、范围、时间进度、责任部门和人员。
2.资产清查:国有企业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企业的实物资产进行清查,包括房地产、设备、车辆等固定资产,以及原材料、半成品、库存商品等流动资产。
3.资产计量和核算:根据清查结果,对实物资产进行计量,确定其价值。
同时,对财务资产进行核算,包括现金、应收款项、应付款项等。
4.资产整理和评估:对清查和计量核算的资产进行整理和评估,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根据清产核资的结果,编制清产核资报告,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参考。
3.3 清产核资人员的要求参与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备较高的资产管理和财务核算知识;•具备实际的清查、计量和核算经验;•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和处理能力;•具备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
3.4 清产核资工具和技术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可以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工具进行,如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进行资产清查、计量和核算工作,并利用数据分析软件对核算结果进行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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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制清产核资讲义企业改制必须在主管部门的监管下,按照《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认真进行清产核资,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切实对企业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盘点实物、核实账目,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查,做好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清理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调整有关账务。
结合本次清产核资的实际情况,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进行讲解。
」、清产核资的程序企业清产核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企业提出申请;(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复同意立项;(三)企业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账务清理、资产清查等工作;(四)聘请中介机构对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专项财务审计和对有关损溢提出鉴证证明;(五)企业上报清产核资工作结果报告及中介机构专项审计报告;(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资产损溢进行认定,对资金核实结果进行批复;(七)企业根据清产核资资金核实结果批复调账;(八)企业办理相关产权变更登记和工商变更登记;(九)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二、清产核资的具体操作(一)账务清理企业清产核资首先要进行账务清理,企业账务清理应当以清产核资工作基准日为时点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为保证企业的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必须认真做好以下账务清理工作:1、企业对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等要进行全面清理。
2、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清理企业各种违规账户或者账外账,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金融、财会管理制度规定,检查本企业在各种金融机构中开立的银行账户是否合规,对违规开立的银行账户应当坚决清理;对于账外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当坚决纠正。
3、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当认真清查企业的各项账外现金,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侵占、截留的收入,或者私存私放的各项现金(即“小金库”)进行全面清理,应当认真予以纠正,及时纳入企业账内。
4、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应当认真对企业者对外的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排队,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
企业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二)资产清查企业应当在清产核资过程中认真组织力量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企业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中介机构应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资产盘点进行监盘企业在组织资产清查时,应当把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结合起来,在盘点过程中要以账对物、以物核账,做好细致的核对工作,保证企业做到账实相符。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当把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结合起来,对企业的负债、权益认真清理,对于因会计技术差错造成的不实债权、债务进行甄别并及时改正;对清查出来的账外权益、负债要及时入账,以确保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权益的真实、准确。
企业资产清查工作应当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查实应收账款的债权是否存在,核实对外投资初始成本的现有实际价值。
以下就具体清查工作进行详细讲解:1流动资产的清查企业对流动资产清查核实的范围和内容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短期投资和存货等。
1)货币资金的清查①现金清查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②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
截止清查时点时,应当核对企业现金日记账的余额与库存现金的盘点金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
③对其他货币资金,主要是清查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等,按其他货币资金账户及其明细分类账逐一核对。
④对银行存款,主要清查企业在开户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各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中该企业的账面余额是否相符;对银行存款的清查,应根据银行存款对账单、存款种类及货币种类逐一查对、核实;检查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等。
如:对存款明细要依不同银行账户分列明细、定期存款应当出具银行定期存款单;各项存款应当由银行出具证明文件等2 )往来账项的清查往来账项的清查内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待摊费用。
①清查应收票据时,企业应当按其种类逐笔与购货单位或者银行核对查实;②清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时,企业应当逐一与对方单位核对,以双方一致金额记账。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
对长期拖欠,要查明原因,积极催收;对经确认难以收回的款项,应当明确责任,做好有关取证工作;③应当认真清理企业职工个人借款并限期收回。
3)存货的清查存货清理主要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外购商品、协作件以及代保管、在途、外存、外借、委托加工的物资(商品)等。
①各企业都应当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组织相应的技术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②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应当查明原因,积极收回或按规定作价转让;③代保管物资由代保管单位协助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告知产权单位。
4)短期投资的清理短期投资的清查主要是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其他短期投资进行清理,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2、长期投资的清查长期投资的清查主要包括企业以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资产的各种形式进行的投资。
在清查对外长期投资时,凡按股份或者资本份额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一般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清查;没有实际控制权的,按企业目前对外投资的核算方式进行清查。
核查内容包括:有关长期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有权力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股权比例、分红等项内容;3、固定资产的清查固定资产的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
1)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已提折旧额,清理出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2)租出的固定资产由租出方负责清查,没有登记入账的要将清查结果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后,登记入账;企业需提供双方的租赁合同3)对借出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应当认真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4)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盘亏固定资产,要认真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5)经过清查后的各项固定资产,依据用途(指生产性或非生产性)和使用情况(指在用、未使用或不需用等)进行重新登记,建立健全实物账卡;6)对清查出的各项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购建日期、使用时间、技术状况和主要参数等,按调拨(其价值转入受拨单位)、转生产用、出售、待报废等提出处理意见;7)对企业的房屋资产,还需对取得的房产证进行核实。
4、在建工程的清查在建工程包括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等工程项目、长期挂账但实际已经停工报废的项目。
在建工程要由建设单位负责按项目逐一进行清查,主要登记在建工程的项目性质、投资来源、投资总额、实际支出、实际完工进度和管理状况。
对在建工程的毁损报废要详细说明原因,提供合规证明材料。
对清理出来的在建工程中已完工未交付使用和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的工程,企业应当及时入账。
5、其他资产的清查其他资产的清查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的清查。
无形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特许权、版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
对无形资产的清查要进行全面盘点,确定其真实价值及完整内容,核实权属证明材料,检查实际摊销情况,尤其是对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应在核实所取得的土地证基础上,对企业土地的面积、使用状况也应一并进行清查、核实。
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清查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及特准储备物资等,应当逐一清理,认真核查摊销余额。
企业在对以上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损失认定的有关规定,在中介机构的配合下,收集相关证据,为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的认定工作做好准备。
(三)负债的清查1、流动负债清查流动负债要清查各种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及预提费用等。
清查时企业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对应付未付、未入账涉及职工的债务进行清理,特别是对涉及职工的敏感性债务进行清理,主要包括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生活费、集资款、押金、医药费、职工代垫企业的社保费等必须核实准确。
下列债务不作为敏感性债务:①企业停止经营后一次性补提挂账的工资;②福利性开支中应付未付的挂账及未挂账费用;③个人应承担的社保费用。
2、长期负债清查长期负债要清查各种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住房周转金等。
清查时企业要与债权单位逐一核对账目,达到双方账面余额一致。
三、清产核资损溢的认定企业在清产核资中对各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的核实和认定都必须取得合法证据。
合法证据包括:(一)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三)特定经济行为的企业内部证据。
企业在清产核资中,要认真组织做好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有关证明的取证与证据甄别。
在取得各项相关证据和资料后,企业应当认真甄别各项证明材料的可靠性和合理性;承担清产核资专项财务审计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要对企业提供的各项证据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和确认。
改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要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对下列损失及挂账应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鉴证:(一)企业虽然取得了外部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但其损失金额无法根据证据确定的;(二)企业难以取得外部具有法律效力证据的有关不良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损失;(三)企业损失金额较大或重要的单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的报废、毁损;(四)企业各项盘盈和盘亏资产;(五)企业各项潜亏及挂账。
四、清产核资结果申报及损失审核批复企业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盘盈(包括账外资产)、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应当区别情况,按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规定,分别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及时向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清产核资结果申报材料。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清产核资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清产核资政策、国家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对上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
对企业上报的各项资产损失、资金挂账有充分证据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清产核资企业申报的处理意见及社会中介机构的专项财务审计意见基础上,对需要报损核销的逾期应收账损失,待处理资产损失,产成品损失,递延资产和已形成的长期投资损失等,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权限审批,审批后企业可按相关规定下账予以核销或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