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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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规定,为了规范存款证明业务的管理,提高存款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银行制定了《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的和意义存款证明是银行提供的一项金融服务,客户通过存款证明可以证明其在银行的存款账户余额。

正确完整的存款证明对于客户在贷款、租房、签证等场合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管理办法的出台旨在规范存款证明业务的操作流程,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银行的服务质量。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存款证明业务的银行机构。

三、业务流程2.审核核对: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包括账户余额、账户类型等。

3.生成证明:银行根据客户的要求生成存款证明,确保证明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业务要求1.严格保护客户隐私:银行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将客户信息泄露给他人。

2.效率和准确性:银行工作人员应高效完成客户申请,确保核对和生成存款证明的准确性。

3.提高服务质量: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提供更优质的存款证明服务。

五、风险控制1.防范存款证明的泄露:银行应加强对存款证明的管理和控制,确保存款证明不被盗取或篡改。

2.防范存款证明的伪造:银行应采取措施防范存款证明的伪造行为,提高存款证明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六、监督检查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将定期对银行的存款证明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存款证明业务的规范运行。

七、附件《存款证明申请表》:用于客户申请存款证明的标准表格,包括客户基本信息和申请要求等内容。

八、其他事项根据客户的需求,银行还可以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活期存款证明、定期存款证明等。

具体的业务流程和要求可以参考银行的相关规定和业务指南。

以上是关于印发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执行,保障存款证明业务的正常运行和客户权益的保护。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银行个人存款证明是银行为个人客户开具的一种证明文件,用于证明客户在银行的存款金额和时间。

个人存款证明在个人经济活动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能够证明个人信用和经济实力,是个人进行投资、贷款等金融活动的重要凭证。

为了规范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办理流程,保证其真实性和可信度,针对这一业务,银行制定了《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是对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业务流程:详细说明了银行个人存款证明的办理流程。

包括客户提交申请表、银行审核客户存款情况、核实客户身份、制作存款证明、客户领取存款证明等环节。

规定了每个环节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流程的顺利进行。

3.存款证明内容:规定了存款证明应包含的基本信息,包括存款人姓名、存款账号、存款金额、存款时间等。

同时,还要注明该存款证明仅用于特定的用途,不得作为其他用途的证明。

4.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保障:规定了银行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时的审核流程和要求,确保存款证明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包括对客户身份和存款账号的核实,以及存款证明的制作和保管等。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是对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中的操作规范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业务办理流程:详细说明了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时的具体操作流程。

包括接受客户存款证明申请、核实客户身份和存款情况、制作存款证明、客户领取存款证明等环节。

同时,还规定了每个环节的操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2.存款证明制作:规定了存款证明的具体制作方式和要求,包括证明的格式、内容和打印方式等。

同时,还要求银行工作人员在制作存款证明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操作,保证证明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存款证明的保密和保管:规定了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存款证明业务时要保护客户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保证证明材料的保密性。

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个人存款证明业务。

为规范和管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银行制定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将对该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业务范围和对象《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银行向个人客户提供存款证明业务。

其中,个人指中国境内居民个人、境外自然人等相关客户。

二、业务流程1.提出申请:个人客户向银行申请个人存款证明,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2.审核材料:银行负责人或指定工作人员对客户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3.确认存款金额:银行根据客户提供的存款信息进行核查,确认客户在银行存款的实际金额。

4.出具证明:如客户的存款证明申请符合规定,银行将出具个人存款证明,并加盖银行公章。

5.交付证明:银行将个人存款证明交付给客户本人或经过客户授权的代理人。

三、申请要求和材料1.申请要求:申请人必须是银行的个人存款客户,并有其本人或指定代理人亲自到银行办理存款证明的手续。

2.申请材料:客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2)存款证明申请表:客户需填写完整的个人存款证明申请表格;(3)其他证明材料:如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客户需按要求提交。

四、业务办理时间和费用1.办理时间:银行应当在客户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受理,并在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个人存款证明。

2.费用标准:银行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存款证明的费用标准,并在银行网站或营业厅公示。

五、业务风险控制2.存款金额核实:银行对客户所提供的存款信息进行核查和确认,确保存款金额真实有效。

3.风险提示:银行在办理存款证明业务过程中,对资金安全、防范诈骗等风险进行提示和建议。

六、法律责任银行将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要求,认真执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如银行存在违规行为或不正当操作,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和管理银行的存款证明业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减少客户的办理时间,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客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存款证明业务,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银行为客户出具的在规定期限内,在银行存有一定个人存款的书面证明存款证明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第三条因自费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情况,需要由银行出具个人资金证明,并在银行规定期限内冻结存款的客户,均可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网点开具存款证明,并按银行规定缴纳相关手续费第四条可以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品种范围:本、外币活期储蓄存款,包括:普通活期、活期一本通本、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包括:整存整取、通知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存本取息、教育储蓄、定期一本通等,以及其他经监管机关批准的存款;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视同定期储蓄存款第五条进入不规范个人账户处理系统的存款不能开立存款证明;已做除存款证明冻结以外的其它冻结的存款不得开立存款证明第六条凡经二级分行审核批准,并向其所在的一级分行报备的二级分行营业部及辖内各级营业机构均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一级分行营业部由一级分行审核批准办理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第二章基本业务规定1第七条客户须持我行签发的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1,到开办存款证明业务的我行营业网点办理存款证明业务非通存通兑存款凭证只能在原开户行申请办理存款证明银行须在审核《存款证明申请书》填写完整无误,核实有效身份证件准确有效并留存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后,为客户办理存款证明业务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第八条存款证明的开立、提前解冻、收回、续开业务可委托他人代办,银行须同时留存账户所有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电子影像持居民身份证办理的,须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客户身份进行核查持其他证件办理的,应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核实第九条存款证明为一联正本,开立日期、账户所有人姓名、账号、存款种类、货币、金额、存入日期等内容,由系统根据客户资料打印生成,手工填写无效第十条《存款证明申请书》分为客户填写和银行打印两部分,银行打印部分的内容应与客户填写的内容相符第十一条存款证明无固定期限,银行根据客户需要选择冻结天数,最短冻结期限为一天,冻结截止日期按自然日历设定,到期后系统自动解冻存款证明的有效时限应在冻结存款的账户存期以内(不含自动转存整存整取存款)冻结日期可为系统当日和将来日期若客户要求开立多份不同截止时间的存款证明,系统以多份存款证明中的最后截止日作为账户的解冻日1指符合实名制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下同2第十二条开立存款证明时,除活期存款可部分冻结外,其他存款必须整笔冻结活期存款、零存整取、教育储蓄在冻结期限内可继续存入,存本取息在冻结期限内不能取息,解冻后方可取款第十三条存款证明只能开具账户所有人姓名,且开具在一张存款证明上的各存款账户必须是同一客户号项下的存款存款证明一份正本最多打印7笔存款信息第十四条同一笔存款可开立多份存款证明,多份存款证明可以是不同期限如客户要求新开存款证明与原存款证明所包含账户相同,但冻结金额不同时,必须交回原存款证明正本,客户应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按新的冻结金额开立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第十五条客户开具存款证明后,如果要求改变存款证明使用期限,需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重新开具新的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第十六条如客户要求开具与原存款证明相同的存款证明时,需重新填写《存款证明申请书》,由银行补开存款证明,并收取手续费,不需交回原存款证明第十七条开具存款证明的存款必须在银行规定期限内进行资金或账户冻结,在存款证明有效期限内不得办理取现、转账,不能办理质押存款证明未到期,但客户要求提前解冻存款时,必须向银行交回与要求解冻账户有关的全部存款证明正本,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回收回的存款证明正本全部加盖“作废”章,作为解冻清单附件随当日传票装订上交第十八条存款证明收回、续开、提前解冻可在我行联网网点办理第十九条银行按存款人实际存入的币种开具存款证明,不得将一种币种折成另一种币种开具存款证明3第二十条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在冻结期间按开户时约定的计息方式计算利息第二十一条已开具存款证明的账户支取凭证发生遗失,可以办理凭证或凭证密码挂失,以及账户冻结账户挂失后,补发的存单/存折必须在存款证明到期,系统自动解冻且挂失期满2后方可取款;提前交回存款证明的挂失账户,必须在挂失期满后补发存单/存折第二十二条存款证明不予挂失,银行可根据客户要求重新开具存款证明,并按规定收取手续费第二十三条存款证明查询规定:账户所有人或有权查询人可以持实名制有效身份证件到我行联网网点查询存款证明开立情况凭居民身份证查询存款证明的,需通过联网核查系统进行核查;持其它证件办理的,可通过其它方式进行核实有权机关、监管部门、银行内部按相关业务管理规定查询存款证明有权查询人的范围请见《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人民币存款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存款证明查询方式有三种:凭存款证明正本号码、账号、客户证件号码用存款证明号码查询时,必须出示存款证明原件第二十五条“存款证明专用章”以一级分行为单位,为其辖内机构编制序号存款证明正本落款应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无需填写分行名称,无需有权签字人签字其它情况不得加盖存款证明专用章第二十六条空白“存款证明”作为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和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操作规程

**银行个人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本行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业务,提高管理及服务水平,根据《商业银行法》、《储蓄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存款证明是指存款人因自费留学、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原因出国,或进行有关商务活动的需要,向我行申请开具的一种存款书面证明文件。

第三条个人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时点存款证明是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时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时段存款证明是自本行签发存款证明书之日起至某一日期的时间段内在本行有一定金额个人存款的证明。

第四条可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存款凭证包括本行签发的存单、存折、长征卡等有效凭证。

已被有权机关冻结的储蓄存款,或其他处于止付状态的储蓄存款,账户处于临时或正式挂失状态的储蓄存款,均不能办理个人储蓄存款证明。

第五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的个人存款品种范围为在本行存入的各类个人存款。

第六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中被证明人和存款证明申请人的姓名必须与存单(折)、银行卡户名一致。

第七条个人存款证明书仅作为存款人在我行的存款证明,不得转让、挂失、流通、质押,不能代替储蓄存单(折)、长征卡作为取款、转存、续存等凭证。

第八条存款人应到原开户机构申请开具个人存款证明。

第九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以一级管理行为单位,个人存款证明书由一级管理行行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出具个人存款证明书不得跨机构办理。

第十条存款人申请办理个人存款证明须提交以下资料:(一)我行开具的存单(折)、银行卡等有效存款凭证;(二)存款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三)**银行开具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四)有关可靠的资料,如邀请函、护照等。

第十一条储蓄机构经办员收到存款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后,应认真审查存单(折)、长征卡、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如由代理人代为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的,要审查申请人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必要时,经办行可以向存款人核实有关情况。

第十二条开具个人存款证明需对存款作冻结止付。

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是指银行机构为客户办理存款证明业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该办法旨在规范银行机构办理存款证明业务的程序,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升服务质量,维护金融秩序。

以下是一份1200字以上的银行出具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机构办理存款证明业务,提高服务质量,维护金融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是由银行机构出具的关于客户存款金额、存期以及账户状况的证明文件,是客户办理个人或企业贷款、租房、购车、学校报名等一系列事务的必备材料。

第三条银行机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存款证明业务。

第四条银行机构应建立健全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分工负责和互相监督。

第五条存款证明业务应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严禁非法泄露客户信息。

第二章存款证明的种类与出具条件第六条存款证明分为一般存款证明和定期存款证明两类。

第七条一般存款证明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客户储蓄存款账户余额和存期出具的证明,适用于多数需求。

第八条定期存款证明是指银行机构根据客户定期存款账户余额和存期出具的证明,适用于需要明确存期和存款金额的特殊需求。

第九条出具存款证明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客户必须是银行机构的存款户,并在该银行机构存入一定金额的存款。

(二)存款账户必须正常运行,没有透支或其他异常情况。

第三章存款证明的申请与出具第十条客户可以通过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渠道申请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客户申请存款证明时,应提供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银行机构要求的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银行机构应在接到存款证明申请后,及时对客户的存款账户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存款证明的准确性。

第十三条银行机构应在客户申请存款证明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存款证明,并交予客户。

第十四条出具存款证明应在证明文件上注明证明日期、存款金额、存期等相关信息,并加盖银行公章。

商业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储蓄管理条例》、《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制度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本行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本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日日终在本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本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存款证明仅为存款人特定时点或时段在银行存款情况之佐证,不能作为存单及取款凭证,不能作经济担保、货款支付凭证、贷款抵押及交易往来等信用证明。

第三条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因国家有权部门依法扣划等行为而导致该证明书项下的金额与实际不符的情况,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有权部门在时段证明存款账户冻结期间,有权再次冻结。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币存款证明业务。

第二章出具存款证明的对象、条件第五条本行对外出具时点存款证明的对象为在本行开立账户(可通存通兑)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客户;出具时段存款证明的对象限于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客户。

第六条开具存款证明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时点存款证明在本行存有活期存款、定活两便、零存整取、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二)时段存款证明1、在本行存有定期存款(如活期存款须转为定期存款,且定期存款须整笔止付)。

2、在被证明存款的起止日期内,与存款证明相对应的定期存款不得提前支取(客户在被证明存款的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到期自动转存。

第七条下列存款不得对外出具存款证明:(一)已被县级以上司法机关冻结止付的存款;(二)已被挂失的存款;(三)已质押;(四)存款人死亡,申请人未按法律程序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存款。

第三章存款证明办理程序第八条存款人应向本行营业部经办柜员提出申请,并领取一份《**存款证明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并签章(个人签名、单位加盖公章,下同)。

第九条申请办理存款证明,存款人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个人存款证明业务,应提供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行所辖网点签发的存款凭证。

银行储蓄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储蓄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银行储蓄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总则存款人因自费留学、国外移民、探亲、境外旅游等原因出国需要我行开具的储蓄存款证明是银行为存款人出具其在我行存有一定金额存款的书面证明。

它不能代做存款和取款凭证,也不具有经济担保作用。

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存款人在我行存入的各储种记名式存款、均可按要求申请开具储蓄存款证明。

存款证明必须与原存款人姓名一致,不得开具与原存款金额不符的存款证明。

证明副本或复印件无效。

第二条存款人的存款自开具证明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支取,经办人根据《银行储蓄存款证明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对其存款进行冻结止付。

冻结时间为备案表签发之日起至三个月后自动解除。

如存款人要求延长存款证明期限,银行须另开新存款证明。

第三条储户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要求撤销存款冻结限制时,应交回原存款证明,银行审查无误后,加盖“作废”章再为其办理解冻手续,但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四条储蓄存款证明为单联正本,空白“储蓄存款证明”应作为重要凭证进行管理,未加盖支行公章的存款证明无效。

经办行会计部门统一对存款证明进行编号,规则为经办行名称前两字的汉语拼音首个字母大写+年度+年度内签发存款证明顺序号。

第五条开具储蓄存款证明应收取手续费,每份证明收取手续费20元。

第二章操作程序第六条开具存款证明的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件、存款凭证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证件及有关资料到原存款储蓄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时,填写一式两联《银行储蓄存款证明申请备案表》。

第七条储蓄机构经办员审核备案表与提交的有关资料是否相符,并在我行业务系统与备案表中填写的存款情况确认无误后,依据备案表内容冻结该存款,经支行行长签署意见后加盖支行公章,一份储蓄专柜留存,作为冻结存款的依据;一份交总部业务拓展部留存。

第八条银行收取开证手续费20元,填制现金收费清单一式二联,一联交储户做收据,一联做手续费收费凭证。

第九条支行经办人带相关资料到总部业务拓展部备案,经业务拓展部人员审核无误后加盖“业务拓展部”公章,由业务拓展部工作人员据实填写我行制式的《银行存款证明》,再由经办人加盖经办行公章后出具给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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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存款证明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存款证明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款证明是指为存款人出具的证明存款人在本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存款证明分为时点存款证明和时段存款证明。

时点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日在本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时段存款证明是指证明存款人某一时段在本行存款情况的书面文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人民币存款证明业务。

第二章出具存款证明的对象、条件
第四条出具存款证明的对象为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企事业单位客户。

第五条开具存款证明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时点存款证明
在本行存有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

(二)时段存款证明
1.在本行存有定期存款(如活期存款必须转为定期存款);
2.在被证明存款的起止日期内不得提前支取(客户在被证明存款的起止日期内退回存款证明原件除外);
3.存款证明申请人应与存款人户名一致。

第六条下列存款不得对外出具存款证明:
(一)已被县级及以上司法机关冻结止付的存款;
(二)已被挂失的存款;
(三)存款人死亡,申请人未按法律程序办理继承过户手续的存款。

第三章存款证明办理程序
第七条存款证明由各支行(处)对外出具,由柜员受理、会计主管审批。

第八条申请出具存款证明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由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则须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二)个人提供本行的储蓄存折(单)、借记卡;
(三)企事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存款证实书等;
(三)提交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存款证明申请书。

第九条经办柜员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认真审核以下要素:(一)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有效身份证件上姓名与存款人姓名是否一致;
(二)通过综合业务处理系统核实存款人名称、存款金额、存款期限是否与申请书上填写的内容一致;
(三)确认存款是否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不得对外出具存款证明的范围;
(四)“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证明申请书”中“申请人(签字)”是否经申请人签字认可。

第十条申请存款证明的材料经审核无误后,如系申请开具活期存款时段存款证明的,经办柜员应要求申请人将活期存款转为定期存款,并打印定期存单或开具存款证实书。

第十一条存款证明的审查和审批。

(一)经办柜员在“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开立存款证明申请书”的经办柜员处出具意见并签章后,附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交会计主管审核。

(二)会计主管对申请书所填的内容与存款凭证原件、身份证件等要素进行审核,签署审批意见后签章。

第十二条存款证明申请经审批后,柜员应在综合业务系统中打印存款证明,加盖业务专用章后一联交客户,存根联由网点留存,统一登记,按编号专夹保管备查。

第十三条存款证明手续办妥后,经办柜员将存款证明交付申请人。

并向申请人收取手续费,并出具收费凭证。

第四章存款证明管理
第十四条存款证明只能按实际存款人、存款时间、存款金额等如实开具,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高于客户提供的存款凭证金额。

第十五条存款证明不能替代存单作为取款凭证、不能设定质押、不能挂失、遗失不补。

第十六条时点存款证明的时点日期为本行受理日之前某一日。

时点存款证明项下的存款可自由支取。

第十七条在被证明存款的起止日期内,客户提前支取时段存款证明项下的定期存款,需交回时段存款证明的原件。

经办人对客户交回的时段存款证明原件经审核无误后,在时段存款证明上加盖“失效”戳记并签字后,送会计主管签字审批后撤销与之对应的定期存款止付标志,并在定期存单正面盖上“已收回存款证明”戳记后办理相关取款手续。

客户退回的个人时段存款证明作相应传票附件。

第十八条存款证明收取工本费、手续费根据收费规定收取。

第十九条存款证明为一式两联式,按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列入日常检查范围。

第二十条对外出具存款证明应建档管理。

档案材料主要包括存款证明复印件、存款证明申请审批表、存款凭证复印件(存款单、进账单、现金缴款单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

办理个人存款证明申请书副本由申请人签收后留存,由网点经办人员装订保管,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一条在存款证明书有效期内,因有权机关依法冻结、扣划而导致存款证明书项下的金额与实际存款金额不符而产生的纠纷,本行不承担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
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
开立存款证明申请书
(存款证明重空编号: )
本人因,需要存款证明,现向贵行申请
开具人民币元的时点性/时段性“存款证明书”
正本份。

本人愿遵守贵行的有关规定,同时声明本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
实、准确、有效,此存款证明只用以证明本人在贵行的存款,不作其
存款资料(由储户填写)
开户行存款人姓名
存单(折、卡)账号币种/金额存款类型(储蓄、国债、理财等)
存款证明有效期(时段性)
本人自愿开立存款证明,同意贵行有权在存款证明有效期内对上
述存款资料的款项进行冻结,并承诺只有在向贵行交回所有存款证明
正本后,才能办理上述款项的提前支取(时点性存款证明不受此款限制)。

(下栏由开具证明行填写)(下栏由储户填写)
经办银行:存款人身份证号:
经办柜员:代理人身份证号:
会计主管:存款人/代理人住址:
业务签章:存款人日/代理人单位:
存款人/代理人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申请人(签名):
(储户提供有关资料或证件共份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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