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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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销毁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造成危害,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过期销毁管理。

三、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批号内的有效期已过,或者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药品失效的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销毁流程1. 药品过期发现:各药房、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应立即将药品隔离,并填写《过期药品登记表》。

2. 报告审批:药房将《过期药品登记表》上报药学部,药学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3. 销毁实施:经审批同意销毁的过期药品,由药学部组织专人负责销毁,销毁过程需有2名以上药学人员在场监督。

4. 销毁记录:销毁过期药品时,应详细记录销毁时间、地点、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做好销毁记录。

5. 监督检查:医院设立药品监督管理小组,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销毁过程规范、有效。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方法1. 片剂、丸剂、胶囊剂型:将药品用纸包好,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2. 液体制剂:分别倒入下水道冲走,确保不混合。

3. 软膏制剂:将药膏从容器中挤出,收集在信封内,封好后丢弃。

4. 喷雾剂:在户外空气流通较好的地方,避免接触明火,彻底排空。

5. 注射剂:连同完整外包装一起,投入密闭的纸筒内丢弃。

六、责任追究1. 对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导致过期药品未能及时销毁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 对因过期药品销毁不当,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药品流入市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学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通过实施本制度,加强医院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确保医疗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服务。

国家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国家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临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院及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

二、过期药品的定义过期药品是指药品生产日期与药品批准文号载明的有效期不符,或者药品在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保管不当等原因导致药品质量下降,不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药品。

三、过期药品的管理职责1. 药剂科负责全院药品的采购、储存、调剂、供应等工作,对过期药品的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2.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修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对过期药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各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和处理负有责任。

四、过期药品的管理措施1. 药剂科应建立过期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过期药品的验收、储存、调剂、报损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2. 药剂科应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发现过期药品,立即采取措施,不得入库、调剂和使用。

3. 药剂科应设立过期药品专用仓库,对过期药品进行集中存放,并做好标识。

4. 药剂科应定期对过期药品进行清理,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报告。

5. 过期药品的报损程序如下:(1)药剂科提出过期药品报损申请,经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

(2)药剂科组织专人进行过期药品的清点、核实,填写报损单。

(3)报损单经药剂科主任、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医院院长审批。

(4)医院院长审批通过后,由药剂科办理报损手续,并将过期药品进行销毁。

6. 销毁过期药品时,应在相关领导监督下,至少3人在场见证销毁全过程,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责任追究1. 药剂科及各科室未按本制度规定进行过期药品管理的,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

2. 因过期药品使用导致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过期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报废管理制度
为加强院内药品管理,明确过期药品报废、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药品验收入库时,由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将相应的药品效期录入系统。

第二条药房工作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药品效期,对失效期临近的药品提前一个月下架,同时由药房人员拟定系统中出库药品的明细表交医务科和财务科审核签字确认后,交于系统管理员出库。

第三条已作报废确认且已出库的下架药品由医务科、药剂科共同核对品名、数量、批号、效期无误后,集中包装贴封条盖医务科鲜章封存,待集中销毁。

待销毁药品妥善存放,防止不合格药品流失。

第四条销毁处理要在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行政科共同监督下,采取捣碎、焚毁、深埋等不留后患的有效措施进行销毁,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销毁过程全程监控并拍照,销毁人员和监督人员在销毁记录上签名存档。

第五条报废、审批的原件交财务科作核销凭据;药房存档复印件和全程记录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少于 3 年。

第六条药房工作人员每月对药品进行例行检查,凡出现破损、变色、发霉、虫蛀、失效等问题的药品,一律按不合格药品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第七条毒性、麻醉、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销毁,按规定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执法部门,并按规定在上级部门的监督下销毁。

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

医疗机构过期药品处理制度
一、总则
1. 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内所有药品的过期管理与处理。

二、药品管理
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对所有药品进行定期检查。

2. 药品应按照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行分类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

三、过期药品识别
1. 定期对药品进行盘点,检查药品有效期。

2. 发现过期药品应立即隔离,并做好记录。

四、过期药品隔离
1. 过期药品应存放在指定的隔离区域,不得与有效药品混放。

2. 隔离区域应有明显标识,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五、过期药品处理
1. 过期药品的处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2. 应联系有资质的药品回收机构或环保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3. 处理过程应有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处理方式及时间等。

六、记录与报告
1. 所有过期药品的处理记录应详细、准确,并保存至少五年。

2. 定期向医疗机构管理层报告过期药品的处理情况。

七、培训与教育
1. 定期对药品管理人员进行药品管理知识培训。

2. 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教育,提高对过期药品危害的认识。

八、监督与考核
1. 药品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过期药品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医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市场,规范医院药品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过期药品的销毁管理。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过期药品销毁管理制度,监督各部门执行情况。

2. 药学部:负责过期药品的鉴定、报损、销毁等工作。

3. 各科室:负责药品的日常管理,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四、过期药品的鉴定与报损1. 药品过期鉴定:药学部对过期药品进行鉴定,确认药品已过期。

2. 报损申请:各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填写《过期药品报损申请单》,经护士长或科室负责人核实、确认并签字后,报送药学部。

3. 药学部对报损申请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报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过期药品的销毁1. 销毁方式:过期药品的销毁应采用无害化处理方式,不得随意丢弃。

2. 销毁流程:(1)药学部将经审批的过期药品进行分类整理,分别装入专用包装袋。

(2)药学部与环保部门联系,办理过期药品销毁手续。

(3)环保部门对过期药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4)销毁完成后,药学部将销毁证明报送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监督管理1. 药学部定期对过期药品的销毁情况进行检查,确保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2. 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对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其他事项1. 各科室应加强药品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

2. 医院应加强对过期药品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药品安全意识。

3. 医院应与环保部门保持良好沟通,确保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医院过期药品回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医院药品管理,保障医疗安全,防止过期药品流入患者手中,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药房及医务人员。

三、管理职责
1. 药房负责过期药品的回收、登记、保管、销毁等工作。

2. 科室负责本部门过期药品的及时上交,并对过期药品的回收工作给予配合。

3. 医务人员应提高药品管理意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四、过期药品回收流程
1. 药房设立过期药品回收箱,并定期检查。

2. 科室发现过期药品后,应及时将药品上交至药房。

3. 药房对回收的过期药品进行登记,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4. 药房将过期药品集中存放,并定期向院领导汇报过期药品回收情况。

5. 药房定期组织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销毁过程应至少有两人见证。

五、过期药品销毁
1. 药房根据过期药品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销毁方式,如焚烧、掩埋等。

2. 销毁过程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3. 销毁过程应有两人以上见证,并做好销毁记录。

六、奖惩措施
1. 对在过期药品回收、销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

2. 对玩忽职守、造成过期药品流失或泄露的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我院药房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篇)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3篇)

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人们对健康的重视,医院药品的使用量也不断增加。

而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其在一定条件下能保持一定质量和稳定性的时间。

因此,对医院药品的有效期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医院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以确保医院药品的使用安全和有效性。

二、涉及内容1. 有效期明确医院应当确保每一种药品都有明确的有效期限,包括生产日期和截止日期,并在药品包装上明确标注。

药品的有效期应当符合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的相关规定。

2. 药品管理责任医院应当明确药品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药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药学知识和管理能力,并负责药品的采购、存储、配发等工作。

3. 药品采购管理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规定并具备相关的有效期。

在采购过程中,应当进行药品样品检测,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性。

4. 药品存储管理医院应当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存储设施,确保药品的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不同类型的药品应当按照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并及时进行库存盘点和记录。

5. 药品配发管理医院应当建立药品配发管理制度,明确药品的配发程序和标准。

药品配发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药品配发,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符合要求。

6. 有效期监控医院应当建立有效的药品有效期监控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评估。

过期药品应当及时清理销毁,并进行相关记录。

7. 药品消耗管理医院应当建立药品消耗管理制度,记录药品的消耗情况,并及时补充药品库存。

对于即将过期的药品,应当优先使用,以避免药品浪费。

三、实施措施1. 建立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医院应当制定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具体工作要求。

该制度应当与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相衔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限符合国家要求。

2. 加强药品管理人员培训医院应当加强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药学知识和管理能力。

药品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有效期管理制度,并能够正确操作和执行相关规定。

过期药物处置管理制度

过期药物处置管理制度

过期药物处理管理制度一、目的与适用范围为规范医院内过期药物的处理行为,确保医院药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医院正常运营,订立本《过期药物处理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科室、药房及相关人员。

二、药物过期推断1.药物有效期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药品包装标签规定执行,其中包含最初的保质期、最终的有效期和标志日期等。

2.全部药品一经进入医院药房或科室,均需进行登记,包含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信息,以便进行管理和监控。

3.药品过期前三个月,药房或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盘点,将即将过期的药品标注,并向药房管理员报告。

4.药品进入最终有效期前一个月,药房管理员应再次对即将过期的药品进行整理清点,并报告医院管理负责人。

5.过期药品推断依据:药品包装、标签、盖章完好;无明显变质、变色、味变等异常情况;有效期已到或即将到期。

三、过期药物处理流程1.药房或科室管理员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检查,并将过期药品进行整理分拣。

2.药房管理员将过期药品整理清单报告医院管理负责人,并订立过期药品处理计划。

3.医院管理负责人审核过期药品处理计划后,指定专人负责过期药物的处理工作。

4.药品处理专人依照医院管理负责人的指示,联系相关单位或专业公司进行过期药品的处理。

5.过期药品处理方式包含合法销毁、委托回收、退还供应商等,具体方式依据药品种类、特征和相关法规进行决议。

6.处理完毕后,药品处理专人应填写过期药品处理记录,包含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将记录归档备查。

7.药房或科室管理员应及时更新药品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四、责任与惩罚1.医院管理负责人有责任监督和检查过期药品的处理工作,并确保各相关人员对本制度的执行。

2.药房管理员及科室管理员有责任做好药品库存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完整,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并依照规定进行处理。

3.药品处理专人应严格依照制度要求进行过期药品的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和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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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一: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过期药品管理制度
1、凡接近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不得验收入库。

2、有效期药品的贮存,应有明显标记《有效药品一览表》,效期不满三个月的药品应及时与临床科医生联系使用或医药公司更换。

3、发药,使用效期药品,要坚持近期先出,的原则。

超过效期的药品应及时报损处理。

4、报损药品销毁时必须在相关领导带头下至少5人签字见证销毁全过程。

5、若因玩忽职守,造成药品过期、霉烂、变质,追究保管员责任。

6、凡药品失效、霉变、昆虫咬。

除及时向领导汇报外,应查明原因,再填写报损单。

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报损。

若因在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者,负责人要酌情按比例赔偿。

7、报损院领导批准后,必须交药品会计办理一切手续。

川办医院
篇二: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
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
医院各科室:
为落实公司“三基”工作精神,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经医院药事委员会审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我院《过期、破损药品管理规定》公布,请医院各科室遵照实施。

一、过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过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过期药品工作的义务。

3、过期药品应有6个月、5个月、4个月、3个月、2个月、1个月过期预警表单统计,并告知主管院长、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门诊及病房临床医生,尽量使用或退换货。

4、过期药品过期后应在药品过期当月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并详细分析过期原因、过期责任人,不得延期填报药品过期处理单。

5、3个月内即将过期的药品,可报经院长办公会批准,给予使用医生1%的鼓励。

6、经鼓励后使用的药品,原则上不得重新列入一般药品采购目录,特殊情况可由科主任提出使用计划,并注明理由,方可按特殊药品采购。

7、药房可拒绝效期在6个月(含)内的药品出库。

8、没有出现在过期药品预警表单的药品,若过期,则由药房负责负担该批药物全部经济损失。

9、药品采购量明显大于申请量的,以申请量的110%为基数,由采购人负担其多出部分损失;采购量在申请量90%-110%范围内,可免除采购人责任,过期量小于申请量20%的可免除申请人责任,过期量大
于申请量20%的,多出部分由申请人负担其损失。

10、药品申请人确定为临床医生的,以申请采购计划单为准,无单据的,申请人应为药房人员或药品采购人员.
11、新特药在出库后,1个月无使用或较少使用的,要及时通知药品采购人员,进行退货。

二、破损药品
1、药房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破损药品工作。

2、药房所有工作人员均有监督、查看破损药品工作的义务。

3、所有破损药品必须当日填写破损药品处理单并分析原因。

4、破损药品进行月度汇总。

5、破损药品若为非人为因素,应及时通知医院药品管理及采买人员,当场确认并签字。

6、破损药品若为人为因素,责任人应原价赔赏,以门诊收费单据为准,特别贵重药品可报院长办公会研究解决。

7、所有破损药品应有影像资料及实物,无影像资料的,视为人为破损。

8、所有破损均应如实填报,若在盘库时发现帐物不符,差额部分为库房时,由库房管理员承担全部损失;差额部分为药房时,由药房承担全部损失。

三、药房日常管理的几点意见
1、药房工作应建立交接班制度。

2、药房交接班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药品过期、药品破损、欠方、
欠药、药房库存数目是否无误、贵重药品数目、新进新出药品摆放位置等事项交接。

3、药房应建立晨会制度,晨会原则上应有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医院药械科或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参加药房晨会,晨会内容应以科室交接班为第一项内容,其它内容在此后进行。

4、药房所有人员均应有药房专业管理任务,不得一任何借口推脱、推诿。

5、药品的划价、投放应避免一人独立操作,并分别签字,夜班处方应在第二天由其他人审签。

以上规定自本文件下发之日实施。

年月日
篇三:药品过期销毁制度
目的:明确报废药品销毁工作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办法。

范围:确认报废的药品。

责任:药库。

内容:
1.销毁申报
经过财务部核准后,已作报废确认的不合格药品和已作报损的破损药品及其包装,要定期清理和集中销毁。

在集中销毁之前,药剂科要监督仓储管理部门填报《药品销毁申报表》并附《报废药品明细表》。

2.销毁周期
为了及时清理库房不造成废品堆积、占用场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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