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化探测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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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探取样规范

化探取样规范

化探取样规范一、岩矿薄片、光片鉴定样品及标本采集1. 样品规格:陈列标本的大小不应小于3X 6X 9cm;供薄片、光片鉴定用样品以能满足切制光片、薄片及手标本观察的需要为原则,规格不限。

2. 采样要求①沉积岩对工作区内各时代地层的每一种代表性岩石均应按地层层序系统采样,同时也要适当采集能反映沿走向变化情况的样品;有沉积矿产的地段和沉积韵律发育地段,应视研究的需要而加密采样点。

②岩浆岩在每个岩体中按相带系统采集各种代表性岩石样品,在各相带间的过度地段应加密采样点;对岩体的下列地段及地质体均应采集样品:析离体、捕掳体、同化混染带、脉岩、岩体各类围岩、接触变质带、岩体冷凝边等;对各种类型的火山岩,按其层序及岩性,沿走向和倾向系统采样。

③变质岩根据岩石变质程度按剖面系统采样,并注意样品中应含有划分变质带的标志矿物;对不同夹层、残留体(由边缘至中心)、各种混合岩应系统地分别采样。

④矿石应按不同自然类型、工业类型、矿化期次、矿物共生组合、结构、构造、围岩蚀变的矿石,以及根据矿石中各有用矿物的相互关系,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的相互关系等特征分别采集矿石样品。

对于矿石类型复杂,矿物组合变化大的矿体,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剖面系统采样,以便研究矿石的变化规律。

在对矿石采集光片鉴定样品的同时,为研究其中透明矿物及其与金属矿物的关系,应注意适当采集薄片、光薄片鉴定样品。

当对各类岩石和矿石采集化学全分析样品,同位素地质年龄测定样品时,应同时采集岩矿鉴定样品。

应注意采集反映构造特征的标本,若小型标本不足以反映岩石、矿石的特殊构造时,可根据需要采集大型标本;若采集定向标本,则应注明产状方位;采集极疏松和多孔样品时,可先用丙酮胶(废胶卷溶于丙酮制成)浸透岩石、矿石,待胶结干涸后再采集样品。

无特殊情况(如研究风化岩石、矿石),一般应采集新鲜样品。

对于岩石标本,有时可适当保留部分风化面,以便更好地再现它的野外直观特征。

3. 样品的编录样品采集后,应在采样现场按采样目的,将欲切制成光片、薄片等部位,用醒目的色笔圈出。

化探取样规范

化探取样规范

化探取样规范一、岩矿薄片、光片鉴定样品及标本采集1.样品规格:陈列标本的大小不应小于3×6×9cm;供薄片、光片鉴定用样品以能满足切制光片、薄片及手标本观察的需要为原则,规格不限。

2.采样要求①沉积岩对工作区内各时代地层的每一种代表性岩石均应按地层层序系统采样,同时也要适当采集能反映沿走向变化情况的样品;有沉积矿产的地段和沉积韵律发育地段,应视研究的需要而加密采样点。

②岩浆岩在每个岩体中按相带系统采集各种代表性岩石样品,在各相带间的过度地段应加密采样点;对岩体的下列地段及地质体均应采集样品:析离体、捕掳体、同化混染带、脉岩、岩体各类围岩、接触变质带、岩体冷凝边等;对各种类型的火山岩,按其层序及岩性,沿走向和倾向系统采样。

③变质岩根据岩石变质程度按剖面系统采样,并注意样品中应含有划分变质带的标志矿物;对不同夹层、残留体(由边缘至中心)、各种混合岩应系统地分别采样。

④矿石应按不同自然类型、工业类型、矿化期次、矿物共生组合、结构、构造、围岩蚀变的矿石,以及根据矿石中各有用矿物的相互关系,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的相互关系等特征分别采集矿石样品。

对于矿石类型复杂,矿物组合变化大的矿体,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剖面系统采样,以便研究矿石的变化规律。

在对矿石采集光片鉴定样品的同时,为研究其中透明矿物及其与金属矿物的关系,应注意适当采集薄片、光薄片鉴定样品。

当对各类岩石和矿石采集化学全分析样品,同位素地质年龄测定样品时,应同时采集岩矿鉴定样品。

应注意采集反映构造特征的标本,若小型标本不足以反映岩石、矿石的特殊构造时,可根据需要采集大型标本;若采集定向标本,则应注明产状方位;采集极疏松和多孔样品时,可先用丙酮胶(废胶卷溶于丙酮制成)浸透岩石、矿石,待胶结干涸后再采集样品。

无特殊情况(如研究风化岩石、矿石),一般应采集新鲜样品。

对于岩石标本,有时可适当保留部分风化面,以便更好地再现它的野外直观特征。

3.样品的编录样品采集后,应在采样现场按采样目的,将欲切制成光片、薄片等部位,用醒目的色笔圈出。

化探取样规范

化探取样规范

化探取样规范一、岩矿薄片、光片鉴定样品及标本采集1.样品规格:陈列标本的大小不应小于3×6×9cm;供薄片、光片鉴定用样品以能满足切制光片、薄片及手标本观察的需要为原则,规格不限。

2.采样要求①沉积岩对工作区内各时代地层的每一种代表性岩石均应按地层层序系统采样,同时也要适当采集能反映沿走向变化情况的样品;有沉积矿产的地段和沉积韵律发育地段,应视研究的需要而加密采样点。

②岩浆岩在每个岩体中按相带系统采集各种代表性岩石样品,在各相带间的过度地段应加密采样点;对岩体的下列地段及地质体均应采集样品:析离体、捕掳体、同化混染带、脉岩、岩体各类围岩、接触变质带、岩体冷凝边等;对各种类型的火山岩,按其层序及岩性,沿走向和倾向系统采样。

③变质岩根据岩石变质程度按剖面系统采样,并注意样品中应含有划分变质带的标志矿物;对不同夹层、残留体(由边缘至中心)、各种混合岩应系统地分别采样。

④矿石应按不同自然类型、工业类型、矿化期次、矿物共生组合、结构、构造、围岩蚀变的矿石,以及根据矿石中各有用矿物的相互关系,有用矿物与脉石矿物的相互关系等特征分别采集矿石样品。

对于矿石类型复杂,矿物组合变化大的矿体,还应选择有代表性的剖面系统采样,以便研究矿石的变化规律。

在对矿石采集光片鉴定样品的同时,为研究其中透明矿物及其与金属矿物的关系,应注意适当采集薄片、光薄片鉴定样品。

当对各类岩石和矿石采集化学全分析样品,同位素地质年龄测定样品时,应同时采集岩矿鉴定样品。

应注意采集反映构造特征的标本,若小型标本不足以反映岩石、矿石的特殊构造时,可根据需要采集大型标本;若采集定向标本,则应注明产状方位;采集极疏松和多孔样品时,可先用丙酮胶(废胶卷溶于丙酮制成)浸透岩石、矿石,待胶结干涸后再采集样品。

无特殊情况(如研究风化岩石、矿石),一般应采集新鲜样品。

对于岩石标本,有时可适当保留部分风化面,以便更好地再现它的野外直观特征。

3.样品的编录样品采集后,应在采样现场按采样目的,将欲切制成光片、薄片等部位,用醒目的色笔圈出。

化探规范1:5万

化探规范1:5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011-91)地球化学普查规范比例尺 1:50 00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范对地球化学普查工作的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设计书的编写,野外工作方法,样品加工,野外工作质量检查,测定元素的选择和元素测定的技术要求,图件的编制,异常的评价和查证,成果报告的编写以及图件和资料的上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确立了统—的标准。

1.2 本规范适用于地质矿产行业在矿产普查阶段中进行的地球化学勘查工作,也可供其他行业进行类似工作时参考使用。

2 工作性质和测区选择2.1 地球化学勘查根据其应用于不同地质—找矿阶段的目的,涉及的面积和要求工作的粗细程度大致可分为如下三类性质的工作:a.区域化探(或称战略踏勘性化探),其主要工作目的是发现由成矿远景区(带),矿田和大、中型矿床以及某些地层、构造和火成岩的区域地球化学特征所引起的省的、区域的和局部地球化学异常。

工作面积常常是数千平方千米或更大。

常用工作比例尺为l:100 000、1:200 000或1;500 000。

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2点/km2、(0.25—1点)/km2或(0.04~0.08点)/km2;b.地球化学普查(或称普查化探),主要目的是在区域化探阶段已圈出的各类省的、区域的或局部的地球化学异常范围内,以及根据化探、物探、地质资料所圈定的找矿远景区内,进一步缩小寻找目的物(矿床、矿体或其他地质体)的靶区,查明成矿有利地段和找矿有关的地球化学特征等。

工作面积常在数十平方千米或更小——数百平方千米之间。

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25 000—1:50 000。

采样密度(以水系沉积物测量为例)(4—8点)/km2;c.地球化学详查或异常检查(或称详查化探),主要工作目的为在区域化探和地球化学普查阶段获得的有意义的局部异常范围内查明异常和矿体的空间关系,以便为山地工程的定位提供依据。

工作面积常在0.n平方千米或更小一一数十平方千米之间,常用工作比例尺为1:5 000~1:10 000之间,采样密度(土壤测量为例)(100~200个点)/km2,或>200点/ km2。

化探野外工作方法及要求

化探野外工作方法及要求

化探野外工作方法及技术要求根据测区地质、地理条件等选用最合适的化探方法。

常用的化探方法有:岩石测量、水系沉积物测量、土壤测量等。

一、岩石地球化学测量岩石测量的采样工作和样品加工等方面的工作效率较低,成本较高,因而很少在大范围内开展面积性岩石测量。

一般在露岩较好地区进行详查,查证异常,钻孔原生晕等。

1、采样布局:面积性测量布设:应根据探查对象特点选择方网或矩形网。

可以采用剖面法或以目标追踪法进行采样。

也可以采用按一定面积划分采样单元,即采用单元网格采样。

等轴状或透镜状矿体与异常,通常采用方格网;带状或长条形矿体或异常一般使用矩形网格。

地形切割剧烈的山区,可以沿山脊及山脚以及易通行道路布置取样,尽量使样品在区内分布均匀。

每一矿化体或异常上不少于2条测线,每条测线上不少于2~3个样点。

剖面布设:剖面方向通常垂直地层、构造线或异常体,视范围大小布置不同密度的剖面。

2、采样定点:通常使用仪器布设测网或采用GPS定点,定点误差在相应比例尺图上不大于2mm。

3、采样方法:⑴、面积性测量:要求采组合样,可按测线组合或按网格组合。

通常采样格子或分域采样,每个采样网格内均匀地布采5~8个子样组合为一个样品;沿线采样则由3~5点,岩石碎片5~8块组成组合样。

通常每一种岩石应分别取样,不可几种岩性混采。

组合范围在5~10m或1/10点距的范围内。

当矿化极不均匀,或遇构造带、矿化带、蚀变带等有利地段时,应适当加密采样。

⑵、剖面测量:按以确定的剖面位置,据不同目的和地质特点,沿剖面线采集组合样。

⑶、钻孔原生晕采样:钻孔岩心取样是沿着钻孔岩心,自上而下在一定点距内作连续拣块或间断拣块。

必要时取地质副样。

取样密度按矿化类型确定,而分样间距是以岩心提升回次结合孔深和地质特征划分岩性段来确定的。

通常对脉型矿或断裂构造型矿化,含矿层可以3~5米。

甚至1~2米间距取样。

对无矿化、厚度大的岩层,岩性变化不大时,点距可以放稀到5~10米。

物化探方法技术及应用

物化探方法技术及应用

5、异常查证 ①异常查证的目的 异常查证的目的是复合异常是否存在;进一步确定异 常的确切位置;了解异常所处的地质环境;初步查明 引起异常的起因,对异常的找矿远景作出初步评价, 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具体意见。 ②异常查证方法 圈定的综合异常应进行踏勘检查,异常踏勘检查应根 据异常的特征、主成矿元素、地质条件、地形条件及 异常查证的目的,有针对地投入地质、物化探工作。 A、地质追索配合岩石测量:首先根据异常特征划定 地质追索区域,要认真观测追索区域的地层、岩浆岩、 构造特征,对于成矿有利的接触带、构造破碎带
恩格尔苏海
高 石 山
达阪扎拉格
呼和哈德
野外工作方法技术:
1、野外工作 ①采样密度:水系沉积物测量采样点密度4-5点/ Km2;土
壤测量采样点密度4—12点/Km2(1∶5万区域化探综合异常区 8—12点/km2、一般基岩区4—8点/km2、控制样1点/Km2 )。 ②采样点布设:以1∶5万地形图做工作手图。 水系沉积物测量:采样点主要布设在Ⅰ级水系,以Ⅰ级水 系末端或分支水系口上为佳。如果水系较长还应增加采样点, 使每一个采样点控制的汇水盆地面积大致在0.125-0.25Km2之 间。如部分Ⅰ级水系采不到合适的样品,可在Ⅱ级水系采样。 Ⅱ、Ⅲ级水系只布设稀疏的控制样,采样点分布要均匀、合理, 90%以上的采样大格要有采样点分布,尽量不出现连续5个以 上无点的空白小格(水库等特殊地形除外)。 土壤测量:采样点要均匀布置在山坡、山脚、山脊等有利 于残坡积物富集地段部位。控制区土壤样品亦要均匀布设。
⑥异常剖析图: 要求每个综合异常 各单元素按异常下 限值的1、2、4、8 倍勾绘异常外、中 、亚内、内带成图 ,并附地质矿产简 图。内框要标注公 里网坐标。1∶5万 、 1∶1万化探工作 均要绘制该类图件 ,以图册形式表达 。

化探规范解读及基本技能

化探规范解读及基本技能

三、方法试验
可参考本区已知的方法,如没有可参考时,开工前应组织少数人到工区 进行踏勘,同时选择几个已知矿区进行方法试验, 特别是对于土壤测量,方法试验尤其重要
方法试验一般有三种:含量变化曲线对比法;衬度对比法 、信噪比三种方法。
直观的方法-定性的方法
田家营铅锌矿下 游水系中有水系 沉积物试验,可以 很直观地看出粗 粒级中Zn\Cu\P含 量高.其它粒级的 含量与无矿区的 含量接近.,,,,这个 地区有风成砂干 扰,取-10至+20目 是合适的.
质量控制的几个具体措施
5.直观图像查错
surfer作 点位图直 观查错 (把数字 及文体的 错误信息 转化为图 像信息), 容易查出 错误. 如 重复样的 位置,样 位\样号 的错误, 很直观.
野外工作质量三级检查制度 野外工作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及具体执行办法要 有,野外工作质量三级检查制度.doc 野外工作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分级级执行办法 .doc
四、背景值确定方法 剖面法
四、背景值确定方法 直方图解法
四、背景值确定方法 概率格纸法: 以正态分布累 积频率不依据
四、背景值确定方法 计算法:目前常用,
几个影响质量的环节
样品交接:要有样品交接单,专人负责接收样品 样品加工:防止污染外,还有样品号记录问题,要仔细, 送样单: 化验室收样品: 分析测试人员—数据录入人员- 重复样要密码:不能很明显地就看出原样号如有些单子单 位送样单上”CF34C1”等. 所以最终数据质量是由上述多个环节决定的.. 0.9的5次方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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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课的目的: 1、几种实用的质量评价及客观的量化的评价质 量的方法 2、学会地球化学思维-看到宏观的地质现象-能 去想微观上元素上怎么迁移转化的,形成的机理 3、注重野外一线的观察,取样质量,客观的数据 处理,能综合分析数据,透过枯燥的数据发现矿化 信息。

物化探查证及剖面测量规范

物化探查证及剖面测量规范

物探、化探异常查证要求和考核标准物探、化探异常查证属于整个地质矿产普查第一阶段(矿产发现阶段)的工作,实践证明,它是发现矿产的一条捷径。

为提高物探、化探异常查证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在总结近年来异常查证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物探、化探异常查证要求和考核标准》(简称“要求和考核标准”)。

本〈要求和考核标准〉作为对〈物化探生产技术管理制度〉(1983年)的重要补充,是各地矿局(厅)、大队和分队考核验收各类异常查证工作的标准。

并可作为各类物探、化探异常查证项目费用核算的依据。

一、异常查证阶段划分:1、异常查证工作,按其查证的详细程度划分为三个阶段:踏勘检查(即三级查证)详细检查(即二级查证)工程验证(即一级查证)2、异常查证的工作的流程及在整个物探、化探工作中所处的位置及作用见框图。

图中将物探、化探工作按比例尺划分为两个阶段,即1:10万或更小比例尺物探、化探工作;1: 5万一1: 2.5万物探、化探工作。

针对不同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其异常查证工作的流程也略有不同。

①、对于小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圈定了异常区并对异常进行筛选之后,即进入首次的异常踏勘检查工作(三级查证)。

查证结果有以下三种情况:a、发现了具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化、矿体。

此时可直接进入异常的二级查证阶段。

b、小比例尺工作圈出较大的异常区(带)或大型局部异常,踏勘检查后,未能找到局部异常的最佳部位,地表也未见矿化、矿体,但从异常所处的地质背景和异常特征分析,区内成矿条件有利或个别异常见有意义的矿化。

此时就需统一布置1: 5万(或1: 2.5万)物探、化探普查工作,以期进一步圈定、分解异常。

1: 5万(或1: 2.5万)圈出的局部进行筛选后,还需对所选定的异常进行踏勘检查(也就是第二次异常三级查证)。

而后再视情况进入异常二级查证阶段。

c、地表未见有意义的矿化、矿体,从异常所处的地质背景和异常特征分析,异常区成矿条件不利,或已查明异常为非地质因素引起,进一步工作已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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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153—95物化探工程测量规范①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主题内容本标准规定了物化探工程测量基本要求、技术设计、控制测量、规则与非规则测网点布设、观测资料整理、质量检查与验收及技术总结报告之编写。

1.2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我国地勘行业内开展大、中、小比例尺地面物化探工程测量工作。

2名词术语2.1物化探工程测量应用大地、航测与工程测量等方法,解决物探化探测量领域内的三维定位问题,统称为物化探工程测量,又称物化探测地。

2.2规则测网按照物化探工作比例尺所规定的测点点距、线距构成的矩形或方形测网称之为规则测网。

2.3非规则测网2.4航空象片定位测量应用航空摄影象片上地物或地表特征点的影象,于实地辨认其位置,航测内业解求三维坐标的方法,称之为航空象片定位测量。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1995-09-14批准1996-03-01实施2.5物化探GPS定位测量GPS是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的缩写,即全球定位系统。

用其三维定位技术来确定物化探控制加密点或测点平面位置与高程的方法,称之为物化探GPS定位测量。

2.6精测剖面为了研究物化探异常进行定量推断解释或确定勘探工程位置时所布设的剖面,称之为精测剖面。

典型剖面为了了解异常特征,以定性解释为主或作概略定量推断解释时所布设的剖面,称之为典型剖面。

3基本要求3. 1坐标与高程系统3.1.1坐标系统暂时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程基准采用1985年国家高程基准。

3.1.2平面控制采用高斯正形投影,当物化探工作比例尺大于或等于1∶10 000时采用3°带,小于1∶10000时采用6°带计算平面坐。

3.1.3在国家控制点稀少地区大比例尺物化探工作中的小面积测区,当无条件进行连测时,允许采用其它平面和高程系统或假定坐标系统。

假定坐标系统可以在已出版的地形图上量取概略坐标和高程值,作为工区起算点,并埋设固定标志,以便必要时与国家控制连测。

3.1.4物化探GPS定位测量应将WGS-84坐标与椭球面大地高程转换成所需坐标与高程系统。

3.2控制测量3.2.1物化探工程测量应以工区已有的等级控制点,5s、10s级小三角点(一、二级导线点)、水准点为基础,根据工区面积和工作比例尺,可以上述任一等级作为首级控制,采用经纬仪交会、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GPS定位测量等方法,进行物化探控制加密测量。

3.3物化探测网(点)三维定位精度3.3.1物化探测点的点位、相邻点距及其高程精度要求见表1。

表中各项精度均以中误差衡量,并以二倍中误差为限差。

表1中未涉及的重力详查工作,可根据其总精度要求拟定相应的三维定位精度指标。

当测网(点)三维定位精度指标高于或低于表1规定的指标时,应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3.3.2物化探测网(点)必须与物化探控制加密点进行连测,有条件而未按本规范要求连测,不能作为正式成果予以验收。

需连测的物化探特殊点(如磁法总基点、重力基点等),按各种物化探规范或技术规定的要求执行。

3.3.3用于作业的各类仪器设备,应按规定的时间进行检验,其各项性能及精度指标必须满足要求。

检验项目及要求见附录A及其他有关标准。

检验记录应认真填写,并作为原始资料与测量成果一起上交。

物化探测网(点)的布设,可采用以下方法:a.全仪器法布设测网;b.航测法布设测网;c.地形图布设测网;d.航空象片定位测量;e.地形图定点;f.物化探GPS定位测量。

3.5当用其他方法布设测网(点)时,须在设计中规定方法及技术要求,并应满足本标准表1中的各项精度指标。

3.6测量工作开始前应进行测区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编写技术设计书;工作进行中应加强内外业的质量检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资料整理和成果报告编写,并对测量成果资料进行验收和评价。

4技术设计4.1技术设计是物化探工程测量施工的依据,为保证测量工作符合技术标准,满足物化探工作需要,必须在施工前依据物化探工作要求,单独或作为物化探工作设计的章节编写测量技术工作设计,设计书未经批准不得施工。

4.2技术设计的原则4.2.1技术设计方案要从工区实际情况出发,按先整体后局部的原则,选择最佳方案,并应积极采纳实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

4.2.2广泛收集、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工区已有的测绘成果资料。

4.2.3属于跨年度任务的大工区,应编写项目总体设计书,并按年度编写实施计划。

4.2.4技术设计应严格遵守本标准或有关标准的技术规定。

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按标准实施时,应在设计中阐明原因,并作出新的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审批后的技术设计书,在实施时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及时修改,并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后执行。

4.3编写技术设计书,内容要明确,文字要简练。

对作业中容易混淆和忽视的有关规定,应重点叙述。

对于采用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艺,要阐明其精度及可行性的依据。

4.4技术设计前,应派富有工作经验的测量专业技术人员,充分收集与工区有关的测绘成图成果等资料,认真分析,确保资料齐全正确可靠,必要时应赴工区实地踏勘。

需要收集的资料包含以下内容:a.各类控制点成果及其分布略图、施测时间、单位、精度及技术报告等。

b.采用航测法布网或航空象片定位时,应收集航摄资料与航测成图成果。

其中包括航空象片索引图、航摄成果鉴定表、象片控制点成果、解析空中三角成果、图历簿及工区航测成果与技术总结等。

c.测区有关比例尺地形图。

4.5工区踏勘4.5.1勘查工区山脉走向、水系、交通、地形坡度、比高、植被、气象等自然地理概况。

并对一些严重影响测量工作开展的自然条件进行详细了解。

4.5.2查找与本工区有关的控制点及水准点的位置,以及其标志标石保存情况。

如工区已做过物化探工作,尚需查明有关的测网及异常固定标志保存情况。

4.5.3会同物化探人员初步确定工区边界位置。

根据收集的资料及踏勘具体情况,初步选定控制加密点及测网(点)布设方案4.6技术设计内容4.6.1 测量工作任务概述:说明任务来源、工区范围、地理位置、行政隶属、项目内容、工作比例尺、技术依据、预期主要精度指标、质量要求、任务量、完成期限。

4.6.2工区自然地理概况:扼要说明地理地形特征、居民地、交通、植被、气象条件和作业困难类别。

4.6.3已有资料分析利用和评价:详细说明工区已有首级控制点、地形图或航摄等测绘成果资料的作业单位、年代、坐标和高程系统、精度和标志保存情况,以及这些资料可被利用的价值。

设计方案a.物化探控制各级加密点布设方案包括:点号、位置、图形、点的密度、已知点的利用与连测方案、作业方法及技术要求等。

b 测网(点)布设方案采用的方法及各类限差要求。

c.室内作业方案:包括航测方法布设测网及解析空三加密重力点及地形改正点高程测量等方法技术要求;对外业成果的分析、评价、选用的计算公式、计算与检校的方法及精度要求等,以及对使用程序的要求,计算成果打印及各类资料的整理要求等。

d.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与要求。

4.6.5规定质量监控与成果资料检查验收程序,确定质量检查比例与数量。

a.工作量统计:按设计方案,分别计算各工序的工作量。

b.进度计划:根据工作量统计和计划投入的人员、仪器及设备,参照生产定额,分别制定跨年度或年度计划与各工序衔接计划。

c.经费预算:根据计划工作量,参照有关生产成本定额及现行物化探标准,编制年度经费或总经费计划,并作必要的说明。

4.6.6拟订提交成果资料的项目及内容。

5 控制加密测量为控制物化探测网(点)取得其坐标与高程,须在首级控制点的基础上进行控制加密测量。

根据物化探工作的需要,可在首级控制点上发展两级,即为物控一级及物控二级控制加密测量。

控制加密测量点可根据测区的面积、物化探工作比例尺、发展远景、地形条件等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快速经济有效的布设方案。

若采用经纬仪量距或视差导线测量及等外水准测量等方法,可参照《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3.1~4.3条内有关规定。

5.1 经纬仪交会法测量5.1.1 经纬仪交会法测量包括前方、侧方、后方、双点、独立三角形与测边交会等形式。

.交会角一般应在30°~150°之间,特殊情况不得小于20°及大于160°。

.前、侧方交会时应有三个已知点。

后方交会应有四个已知点,交会角、β与对角之和不得在170°~190°之间。

双点交会,两待定点间的距离不应短于两已知点距离的1/5,由两已知点所对待定点的夹角不应小于10°,应尽可能地将两待定点间的方向与两已知点间的方向平行或垂直,并须在一个已知点上进行多余观测。

独立三角形与测边交会应用两组坐标计算进行校核。

5.1.2 交会点的高程应以三个已知高程点单向三角高程测量方法测定,或两个已知高程点的一个双向和一个单向测定。

5.1.3 水平角、垂直角观测水平角与垂直角通常在同一个测站上观测,应在呈像清晰、大气稳定的情况下进行。

5.1.3.1 水平角观测.水平角观测一般采用方向观测法;观测方向多于三个方向时,采用全圆观测法。

.水平角观测的测回数及限差要求按表2和表3执行。

表25.1.3.2 垂直角观测垂直角观测采用中丝法观测。

交会边可采用单向或双向观测。

仪器高及觇标高均量记至厘米。

.垂直角观测测回数及限差按表4执行。

5.1.4 交会边长一般不应超过表5的规定。

5.1.5 交会点分组计算,两组坐标之差应小于/5 000,由坐标反算检查角与观测值之差应满足(1)式要求:式中:——比例尺分母;——检查方向边长,以m为单位。

5.1.6交付点三角点高程测量各项有关要求按表6执行。

表4注:S为边长公里数,小于1km的边按1km计算。

M为米。

5.2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5.2.1 电磁波测距导线点可在首级点间布设成附合导线、结点或导线网。

导线尽可能布成直伸状;导线相邻边长尽量接近。

视线最好选在地面覆盖物相同的地段,且应离开地面或障碍物1.0m以上。

5.2.2 电磁波测距平面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按表7规定执行。

表7注:n为转折角个数。

5.2.3 结点至已知点之间的路线长度,应不大于附合路线长度的0.7倍。

结点与结点之间的路线长度允许为附合路线长度的0.5倍。

5.2.4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一般与其平面测距导线同时施测,也可以单独施测,以代替水准测量。

5.2.5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测量精度及规格应按表8规定执行。

5.2.6 作业前应根据电磁波测距仪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及其主要附件进行检验。

5.2.7 电磁波测距(高程)导线的作业要求.电磁波测距中误差应不大于10mm/1km;.测距工作要求在大气稳定和成象清晰的条件下进行;在测距过程中,如遇到大气湍流影响严重时,应停止观测;.斜距测回数应不少于两测回,一测回至少两次读数,读数较差小于1cm时,取其平均值;斜距单程测回较差一般不大于15mm;一般用三联脚架法施测;垂直角观测必须直返觇;测站对中误差不应大于5mm,仪器高和觇标高量至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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