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解决对策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解决对策第一篇: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解决对策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现状及解决对策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新旧体制的更替,改革措施的相继出台,一方面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的飞速发展,另一方面,由于社会成份日趋复杂化,各种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日益增多,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和环境污染等各类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大幅度上升。
这既影响了党委、政府的社会形象和正常的工作秩序,也在社会上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没有农村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所以正确地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的现状,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对于维护政治稳定,推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及特点社会改革使农村经济得到发展,农民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得到大幅度提高。
然而,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杂,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新的纠纷。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因体制改革、利益格局调整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原本就缺乏市场经济竞争的边远乡镇—交麻乡,那些外出务工人员只好下岗,生活没有了保障,特别是家里田地又少的群众,生活也失去了依靠,所以在对待农村低保问题上,加上个别村干部处理问题过于利益化、简单化,遇到煽风点火的就容易诱发群众聚集起来上访。
当前这类问题,主要集中在我乡那些在外务工人员丢岗失业、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部分群体在利益调整中目的得不到实现,一有人挑头,就会以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方式“要说法”。
如我乡的新关村,在调整2009年度农村低保时,由于多数群众对村干部在申报、审核低保对象时偏于私情问题上,与村干部发生矛盾冲突,由此引发了集体上访到乡信访室。
2、农村问题引发的不稳定因素。
在新形势下,农村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广泛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包罗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矛盾纠纷的存在是不可避免的,由于农村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差异,农村地区常常会出现各种矛盾和纠纷。
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农村稳定发展,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思路和方法来进行矛盾纠纷的化解与调和。
本文将对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进行论述,希望能够为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些建设性的参考。
一、尊重农村特色和农民利益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与调和,首先要充分尊重农村特色和农民利益。
农村地区与城市地区有着很大的差异,因此,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不能简单地套用城市的处理模式。
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地区的特殊性和农民的特殊需求,注重保护农民的利益,让他们在矛盾纠纷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
二、建立健全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为了有效地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需要建立健全的农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这包括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和农村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通过培训专业的调解人员,提供多样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一个公正、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解决平台。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农村法律援助的支持,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服务,使其在矛盾纠纷中能够享有平等的法律权益。
三、加强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民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对较弱,这对于农村矛盾纠纷的解决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因此,为了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需要加强农民的教育与培训。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知识普及活动、组织培训班等方式,向农民宣传法律法规,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同时,还可以鼓励农民组织形成自己的维权团队,加强互助合作,共同解决问题。
四、加强政府引导和服务政府在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与调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农村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化解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矛盾和纠纷。
同时,政府还需要加强对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服务,提供各种便利条件,引导农民依法维权。
政府部门可以依托乡镇村级组织,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解决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的指导和支持,提供咨询、协调和调解等服务。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矛盾纠纷是当前农村社会稳定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
在城乡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趋势,给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提升农村社会稳定水平,需要探索思路和采取相应方法。
一、加强社会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和调和需要依靠有效的社会管理体系。
在农村地区,需要加强基层组织的建设和发展,严格落实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责任,增强基层党组织对矛盾纠纷化解的指导力和组织力。
同时,要提升基层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为农民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和咨询,增加矛盾纠纷解决的渠道和方式,为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加强农民权益保护与合法权益宣传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是化解和调和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农民权益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农民维权的机制和渠道,及时解决农民的合理诉求,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同时,要加强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宣传,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他们合法权益守法维权的能力,减少农民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加强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土地问题是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化解与调和农村矛盾纠纷,需要加强对农村土地问题的解决与规范。
政府要改革土地制度,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流转和土地准入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土地利用,减少因土地问题引发的矛盾与纠纷。
此外,要加强对农民土地权益的保护和宣传,提高农民的土地意识,促使农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土地权益,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加强农村文化建设,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农村文化建设是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重要手段之一。
政府要加大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入,推动乡村文化振兴,丰富农村文化内涵,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
同时,要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提供更多的文化活动和社会服务,增强农村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精神需求和文化娱乐,减少农村矛盾纠纷的发生。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当前,古山正在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
全镇各部门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大力弘扬“创新务实”主要精神,真抓实干,锐意进取,全力化解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为“平安古山”的建设奠定基础、提供保障。
在开展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的活动中,把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作为重点,加大了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力度,这对于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农村存在的主要矛盾纠纷根据前一阶段下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工作情况来看,农村在经济、政治不断向好的方向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许多不利因素。
这些不利因素主要表现为农村现实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在增长,有的矛盾纠纷甚至激化酿成治安、刑事案件,危及到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了农村社会的稳定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1、邻里、家庭不和睦导致的矛盾纠纷。
由于部分农民思想意识狭隘,争强好胜心强,常因相邻间的宅基、通行、排水、采光或田间地埂等事引起纠纷;有的还因生活往来间磕磕碰碰的小事酿成纠纷。
家庭中兄弟妯娌间为家务琐事搬弄是非、争吵殴斗、对老年人拒不履行或不恰当履行赡养义务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子女家庭中因互相攀比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情况也较为突出。
农村婚姻家庭成员责任感不强、婚姻观念差,加之换亲、转亲、草率结合、婆媳矛盾、互相猜疑等因素,导致离婚纠纷。
2、村民之间伤害赔偿产生的矛盾纠纷。
由于文化水平低、法制观念淡、心理素质差、社会防范机制不健全等诸方面的原因,农村中因故发生殴斗的事件时有发生,双方的亲朋好友多倾巢相助,不计后果。
发生该类事件,容易造成人员伤害,致使疗伤药费高,向被害方索赔多,一旦处理不妥,就激化了矛盾。
3、村务管理不善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些地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部分群众要求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资产处臵、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开支等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对不能代表群众意愿,损害农民利益的基层领导提出罢免。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

对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问题的思考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农村的社会矛盾纠纷和由此引发的各类刑事、民事和上访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影响农村乃至全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因素。
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结合工作实际,拟就近年来农村地区矛盾纠纷发展的特点、成因及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型及特点1、婚姻家庭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
一是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大,许多农民外出打工,受社会大环境的冲击和影响,且由于夫妻长期分居生活,导致双方在生活态度、观念、方式产生差距,原来的婚姻基础产生了动摇,恋爱关系破裂的越来越多。
二是农村中仍有包办婚姻现象,夫妻双方感情基础薄弱,按民间风俗结、订婚的,解除婚约成了常事,为了彩礼、钱财等,往往导致双方家人矛盾激化,造成了许多群体性事件;三是因第三者插足、孩子抚养、老人的赡养等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使得农村一些家庭的伦理道德遭到破坏,甚至引发家庭暴力,虐待妇女、儿童、老人等犯罪现象。
2、重点工程施工和城市化建设引发的矛盾纠纷。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实施,各地对农村的投入不断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颇多,在这过程中,势必会涉及到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赔偿等问题。
由于寻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当要求得不到满足时,少数人就会以各种借口、手段来阻工扰工。
特别是因补偿费用等问题引发的被征地农民聚众闹事,延误工程进度等现象时有发生。
另一方面,随着城镇化建设推进,农村土地特别是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为建设用地后,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有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的原因,影响了村民的切身利益。
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村民在要求得不到解决时,奉行“法不责众”或“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观念,置国家法律、社会秩序、公德以及公共利益于不顾,有的还采取极端方式,企图通过把事情闹大来迫使有关部门解决问题。
3、村级集体事务引发的矛盾纠纷。
正确看待和处理农村矛盾

正确看待和处理农村矛盾农村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工业化进程和现代化建设的坚实基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的矛盾问题也愈发突出。
因此,正确看待和处理农村矛盾对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正确看待农村矛盾。
解决农村矛盾的前提是必须要正视矛盾的存在。
农村矛盾种类繁多,有经济纷争、土地问题、宅基地问题、农民权益、社会保障、环境污染等多种形式,这些问题集体和个人、内部和外部之间的冲突等都是农村矛盾。
而正确看待这些农村矛盾,就可以明确问题所在,从整体和局部两方面综合分析,找出对症下药的解决办法,大力消除农村矛盾,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其次,正确处理农村矛盾。
农村矛盾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严重,处理方式必须合理。
农村矛盾处理要紧扣民生,坚持依法依规,充分听取农民代表意见,确保农民群众利益最大化。
具体处理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政策引导。
正常化解农村矛盾的关键是引导,政策引导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政府要按照国家、省、市的农村政策,制定更为完善的地方农村政策,重视农民的非经济权益,保障农民的生存权、开发权和安居乐业权等。
(2)加强信息公开。
农村矛盾大多是由信息不对称引起的,加强信息公开可以让农民真正了解问题的真相,有效降低矛盾的发生。
这就需要相关部门把信息、政策、规定、标准等相关内容通过适当的途经对农民及时发布,在开展农村政策实施的过程中及时的公开有关的信息,增强农民的知情权。
(3)权益保护。
农民权益受到保护是稳定农村的关键。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农民劳动力能力及就业的培训和咨询,适当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的经济利益和权益。
对于一些土地、财产等问题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协商、补偿、调解机制,及时保护农民的利益。
(4)合理调解。
农村矛盾的解决就涉及到调解的问题。
农村矛盾一旦发生,要及时组成专业调解组织,以法律为基础,处理好各方利益,在最大范围内找到各方共识,达到和谐稳定的目的。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
关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农村矛盾纠纷是指农村社会生活中因利益、文化、民族、信仰等方面的差异而产生的矛盾,如果不及时解决,就会引发不良影响,严重的甚至会升级为群体事件和社会问题。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深入思考对策,促进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发展。
首先,分析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
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较为复杂,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村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条件的落后和不平衡,产生了贫富差距、居民素质低下等问题。
其次,政府和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点此,笔者列举以下几点对策供大家参考:一、加强宣传教育。
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关于法制知识、社会道德、文化素质等方面的教育,做好基层宣传和群众教育。
加强农村普法工作,利用制度手段推动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发展。
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加强对低收入农民的保障,提供贫困家庭的教育、医疗和品质住房等服务,全面解决民生问题。
建立健全村民自治机制,让村民自主组织、自主管理、自主决策,提高村民参与村务决策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发展社会组织。
政府应该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如农民合作社、村民组织、教育基金会等,加强社区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
加大对农村群众的曝光、打击力度,严格惩处非法拆迁、非法占地、非法抵押等犯罪行为,公平公正的保护农民权益。
规范户籍登记、土地流转等行政管理,加强政府职能的完善和创新。
以上是笔者对于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和对策思考的备选方案。
农村矛盾纠纷不仅涉及到农村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问题,还涉及到城市和农村之间的差距、人口迁移与流动、农民利益和权益等问题。
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当中,力争打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生活。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存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足与挑战
调解能力不足
01
部分基层干部和调解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技能,导致调解效果
不佳,甚至出现失误。
农民法律意识淡薄
02
一些农民对法律的认识不足,存在“以暴制暴”的现象,导致
矛盾升级。
资金和资源不足
03
化解农村矛盾纠纷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目前
一些地区的投入不足,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案例二:债务纠纷调解
总结词
债务纠纷是农村常见的矛盾之一,往往与借贷、担保、买卖 等经济活动有关。
详细描述
这类纠纷涉及双方利益,处理不当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在 调解时,应着重查清事实真相,明确责任义务,通过协商、 调解、仲裁等方式寻求最佳解决方案。同时,加强法律宣传 ,引导农民依法维权。
案例三:家庭纠纷调解
家庭矛盾
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如财产分配、赡养义 务、婚姻关系等。
社会关系纠纷
邻里之间的矛盾,如噪音、建房、通行等。
农村矛盾纠纷的特点
01
02
03
多样性
农村矛盾纠纷类型多样, 涉及土地、家庭、经济、 社会关系等多个方面。
复杂性
农村矛盾纠纷往往交织着 历史遗留问题、现实利益 冲突等多重因素,处理难 度较大。
敏感性
农村矛盾纠纷涉及农民切 身利益,处理不当易引发 群体事件和不良社会影响 。
农村矛盾纠纷的成因
土地制度不完善
农村土地制度存在缺陷,导致土地权 属不清、边界不明等问题。
法律意识淡薄
部分农民法律意识不足,对自身权益 认识不清,容易引发矛盾纠纷。
文化差异
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差异 也会导致矛盾纠纷。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
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与调和的思路和方法农村矛盾纠纷一直是中国农村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矛盾与冲突的存在不可避免,但如何妥善解决并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是需要思考与探索的问题。
本文将从农村矛盾纠纷化解的思路和方法入手,探讨一些可行的途径。
一、加强法制建设,规范权益保障农村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相应的机构支持。
因此,一个完善的法制框架对于纠纷解决至关重要。
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完善,能够为解决矛盾提供明确的规定和程序,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和保障。
此外,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制度,培养专业的农村调解员队伍,可以及时、便捷地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调解机构的设立和规范化操作,有助于提高调解效力,更好地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信任与沟通,促进农民自治解决农村矛盾纠纷,需要通过加强信任与沟通来促进各方的合作与妥协。
首先,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机制与制度,鼓励农民发挥自主权与自治力,依法参与决策与管理,从而提高民主决策的效果。
其次,加强党组织的引领与党员干部的作用。
党组织在农村基层担负着重要职责,通过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作用,加强与农民的联系与沟通,及时了解农民的意愿与需求,推动问题的化解与解决。
三、加强农村社会治理,化解根本矛盾要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必须加强农村社会治理,解决农村存在的一些根本性问题。
首先,优化农村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农村因收入不稳定而引发的矛盾。
其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村务公开和农民参与机制,提高村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避免决策不民主、权力滥用等问题导致的矛盾纠纷。
最后,加强农村教育与文化建设,提升农民的素质和能力。
教育和文化的重要作用在于它们不仅可以提高人们的认知水平和自我约束能力,还能够塑造良好的社会主义价值观,缓解矛盾出现的根源。
四、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离不开各级政府的支持与协作。
各相关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
首先,相关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农村矛盾纠纷的动态,为解决矛盾提供数据支持。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几点思考化解农村矛盾纠纷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促进社会稳定和农村和谐发展。
在以下的思考中,我将从改善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法制、加强社会教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等方面提出几点思考。
首先,改善农村治理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基础。
农村基层组织是治理农村矛盾的第一道防线,而各级政府则是农村治理的总舵手。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的建设,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增强对矛盾的预防和化解能力。
同时,政府应加强农村治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农村矛盾纠纷化解体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加强社会教育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措施。
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相对匮乏,农民群众的文化程度和科学素质较低,这容易导致误解和矛盾的发生。
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提高农民受教育水平,强化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此外,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农民提高就业能力和收入水平,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
最后,提升农民群众素质是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的长期方向。
农村人口素质的提升涉及到多个方面,包括贫困人口脱贫、农民就业创业、农民身心健康等。
因此,我们要稳定农村发展,扶持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民,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加强农民健康教育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建立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
总之,化解农村矛盾纠纷需要从改善农村治理、完善农村法制、加强社会教育和提升农民群众素质等多个方面综合施策。
只有全面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够有效地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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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卷第9期湖南科技学院学报V ol.33 No.9 2012年9月 Journal of 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Sep.2012化解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的理性思考季玉福(大同市农经管理站,山西 大同 037008)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经济得到飞速发展,农村社会各种新问题也不断涌现。
正确处理和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促进农村基层和谐稳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一环。
文章结合大同市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特点和工作实践,就新时期农村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及化解对策进行粗浅的分析。
关键词:农村社会稳定;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32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219(2012)09-0105-03一影响当前农村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当前农村社会稳定总体局势是好的,人们谋发展、奔富裕的劲头很足,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利益关系的错综复 杂,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从大同市的实际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土地承包、流转问题在农村土地延包过程中,三十年不变的跨度很大,不可避免地发生转包、退包、征用等流转行为,由此也引发出一系列纠纷。
1.“一轮”土地承包时,农民负担相对较重,除了缴纳农业税外,还负担乡统筹村提留等费用,出现了部分农民主动放弃了属于自己的经营权,把土地转包他人。
第二轮土地承包开始,国家对农村的经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尤其是2006年1月1日,国家完全取消了农业四税(农业税、屠宰税、牧业税、农林特产税),种地不但不用交钱国家还给补贴,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农副产品的价格逐渐回升时,种地收益明显提高,这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群众发展粮食生产的积极性。
当初放弃耕地经营权的农民开始返乡要地。
2.撂荒土地引发的纠纷。
前些年有些农户(多集中在土地比较多的山区乡、村),因外出务工或举家搬迁,当时放弃了土地,结果造成土地弃耕、撂荒。
在当时情形下,税费没人交,村、组干部为了避免土地荒芜和税费落空,不得不将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
现在这部分人返乡,千方百计的找理由要地,导致抛荒弃田的农户与村集体乃至现任承包人之间发生纠纷。
收稿日期:2012-07-23作者简介:季玉福(1958-),男,山西怀仁人,大同市农经管理站站长,高级农经师,副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农业经济。
3.土地流转合同不规范。
有些农户因外出务工或搬迁,私自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他人耕种。
有的根本不签合同,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有的即使签了合同,合同也过于简单,由于政策等因素变化,事后引发争议。
4.集体预留地分配问题。
在实施土地承包后,按政策规定各村预留了较小比例权属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公共用地、林地、小流域、果园等,由此引发集体预留地征地补偿分配的争议,预留地转包价格的争议等问题。
(二)征地补偿问题近年来,随着农村建设不断加快,农业用地被大量征用,由于土地征用补偿、征地后失地农民安置等相关政策不配套、不连贯、不落实等原因引发的纠纷。
1.征地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费用分配不合理。
由于现行土地法规对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不具体,上下限差距很大,在实际执行中很多用地单位往往取下限标准,补偿费用与土地和劳力安置的实际状况不符,标准明显偏低。
少数农村基层组织与用地单位相互串通,隐瞒真相,高标准补偿到村,低标准补偿到户。
土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没有明确的分配方案,不公开征求集体组织成员的意见,特别是土地经营权流转、婚丧嫁娶等情况未认真加以考虑,造成了分配上的不合理。
2.土地补偿资金管理不严,截留、挪用、克扣等现象较为突出。
土地补偿资金应用于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专款专用,但有的基层组织却扩大了支出范围,用来支付业务招待费、补发干部工资、修建办公房,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营利;少数地方白条支出,甚至无帐可查。
征地补偿的各项费用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3个月内全额支付,但由于拨付环节过多,失地农民不能及时足额得到补偿费用,层层截留、挪用、克扣等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
1053.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或足够的补偿。
现行土地法规对农民的安置补偿标准为该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10至16倍,最高不超过30倍,但实际执行的标准偏低,往往难以使他们保持原有生活水平。
农民安置形式过于简单,一般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予以安置,或者一次性补偿一定的费用,农民就业和养老未从根本上解决。
少数村级组织既不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又不及时足额兑现安置补助费用,使农民的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
(三)村级村务问题1.在对待“两公开”问题上,部分村干部与群众在思想认识上还不太一致。
完全公开与有所保留的思想。
不少群众反映目前进行的“两公开”,其公开的面还不够广、公开程度还不能让群众满意。
但有些村干部从思想上就不愿意将财务逐笔逐项公开清楚。
2.在具体落实“两公开”要求上,存在着质量不高、效果不好的问题。
一是公开内容不便于群众浏览。
二是公开内容千篇一律。
各乡镇在按上级要求进行操作时,往往满足于照搬照抄一些表格,存在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公开内容也有重财务、轻村务;重形式、轻内涵;重一般、轻敏感的倾向。
3.“两公开”工作实施程度受到干部群众素质高低、村级经济实力强弱等因素的制约,呈现出一定的局限性。
一是一些村干部在内心上也存在着“家底”不愿让村民知晓、又担心村民无端制造出矛盾的顾虑。
二是村级经济强弱与公开工作好坏存在一定的正比关系。
村级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平时在福利上投入较多,大多数村民对财务方面的意见较少。
而一些经济相对薄弱的村,村民对“两公开”的意见集中反映在财务上,认定公开的数字不实,可信度不高。
三是群众素质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两公开”实行的难易。
由于农民群众受教育程度各有差异,对事物的理解看法各有不同,触及各人的利益又有多寡,使得群众对待“两公开”态度上也有不同。
(四)干群关系问题干群关系问题是当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最直接的问题。
一方面,部分基层干部不能适应新形势要求,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有的不严格按照政策和程序办事,凭着所谓的工作经验“想当然”,存在随意性;有的工作招数不多,方法不新,工作没有针对性,做了工作,结果群众不买账,双方对立情绪很大。
另一方面,干部作风也是引发矛盾的重要因素。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以个人和小团体的利益为中心,没有好处不办事,有了好处乱办事,以满足个人私利。
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拉帮结伙,培植个人势力,成为群众严重不信任的“坏”干部,干群关系逐渐疏远对立,对农村基层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二对策和建议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农村社会矛盾,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解决。
(一)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干部执政水平一是要强化各级干部的宗旨意识,切实解决农民群众的实际困难。
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的意见要认真听取,对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要认真负责,对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
村里办事要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着力培养务实苦干、任劳任怨的农村工作态度。
每年组织县乡人大代表、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对干部作风进行投票、评议、考核。
从根本上扭转作风不实的问题,使乡村干部队伍形成立说立行、真抓实干、务实创新、勇于承担责任的良好风气。
(二)广泛开展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的法律意识以及执法水平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要采取各种形式,依托各类宣传载体,加大法律、政策宣传力度,让法律、政策真正进入千家万户,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增强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知法懂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乡村干部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抵制。
(三)加强农村各项相关制度的建设目前制度设计的不完善是农村落后、引发农民内部矛盾的主要原因。
只有遵循科学的价值理念,对国家关于农村和农民土地制度、政府财政支持制度、村民自治制度进行改革、创新,才能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1.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在目前流转纠纷较多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并依靠行政手段和村民自治,以达到减少纠纷的目的。
⑴依法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县人民政府对尚未发证的农户,应尽快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证书向农户发放。
县人民政府若委托村委会具体负责发证,应明确下列要求:确保户户有证。
无论过去基于何种原因,现在有什么理由,一律不得扣留农户证书;坚持"四一致"要求。
即田块、面积、承包合同及承包经营权证书四者要相一致。
⑵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
县人民政府应确保县仲裁委员会有具备相应仲裁资格的仲裁员,足够的工作经费和工作场所。
⑶建立健全县、乡基层土地流转服务中心。
加强对流转行为的引导、服务、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
⑷纠正违法流转行为。
对在承包期内违法收回农民承包经营权,或未经农民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长期出租可发包给其他人的行为,应当予以纠正。
应当责令有关乡镇、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返不定期给原承包户或者给予其合理的补偿,经农民同意反租倒包收回农民承包地的,应当给农民以合理的补偿,租期届满及时返还农民。
1062.完善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⑴规范农村土地征用和补偿程序,实行阳光操作。
农村土地的征用和补偿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为主体组织实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
确定征地方案、补偿方案和安置方案,要吸收失地农户参与。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
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征地和补偿登记制度,加强征地和补偿资金的监管。
乡(镇)、村级组织要建立健全征地补偿、安置等资金的收支专账,做到专款专用。
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通过,定期公布土地补偿收支、分配、发放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⑵完善征地补偿配套办法,制订科学合理的征用补偿标准。
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资源状况等,坚持节约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水平的原则,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地土地征用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失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和管理制度。
对土地补偿经费在农村经济组织内部的分配,要坚持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制订出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管理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土地补偿资金的有序分配,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3.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
⑴完善村务公开的内容。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事项,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等,应继续坚持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