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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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标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民政部《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编制组二OO九年一月前言《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是依照住所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 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讨论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详细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营救应急方案》和《救灾储备物质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一样样地域进行了宽泛深入的检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剖析,形成了标准征采建议稿。

经宽泛征采相关方面的建议、频频更正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更正圆满形成报批搞,并经相关部门同意宣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施配置。

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更正和补充之处,请将建讲和相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 147 号,邮政编码: 100721),以便今后校正时参照。

本标准的讲解工作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负责。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悌、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主编单位: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政部2009年 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组成 (5)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8)第四章建筑标准 (9)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施配置 (10)附录一主要名词讲解 (11)附录二用词和用语说明 (13)附件《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标准》条则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质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讲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营救能力,拟订本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通知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通知

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通知民政部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的通知民函〔2009〕2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落实《标准》,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施行《标准》的重要意义《标准》是在我国抗击2008年南方低温雨雪冰冻和汶川地震特大自然灾害背景下,由我部组织编制的民政救灾应急领域第一个基础服务设施建设标准。

《标准》是专门为加强和规范我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更好地开展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制定的,对于促进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标准》施行的重要性,并在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建设工作中认真贯彻实施,切实把民政基本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

二、加强《标准》施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标准》施行工作的领导,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标准》的贯彻落实。

要制定《标准》实施工作方案,举办《标准》培训班,指导当地民政部门和救灾物资储备机构熟悉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切实发挥《标准》在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上的指导作用《标准》是为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决策服务和控制建设质量的全国统一标准,是民政部门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民政部门进行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依据。

各地民政部门在申报、设计及组织实施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时,要严格执行《标准》。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项目不上报;对擅自改变建设标准的,要坚决依照《标准》的要求予以制止和更正;对擅自改变造价或降低工程质量的,要严格依照《标准》的规定进行整改。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

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1.前言地震是一种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从数千年前开始,地震就一直在人类的生活中造成了重大影响。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我们已经可以更好地理解并预测地震。

然而,即使现在我们有了更好的技术手段来预测地震,但是在地震发生时,我们仍然不能完全掌握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和影响。

因此,为了尽可能减少地震灾害所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应该得到考虑和制定。

2.什么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是在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为了提供给灾区、受灾人群及时有效救援的物资以及后勤保障设施的储备库。

为提高应急救灾工作的效率和可靠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应该建造在地震抗性更高的设施中来保障这些物资能够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稳妥无误的储备。

3.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在设计时应该根据特定的地震抗性要求来设计和建造以保障其长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以下列举了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的一些主要要素:3.1 选址原则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所选址的地点应远离可能导致地震发生的地区。

此外,选址应该在稳定性高的地基中建造,以减缓地震可能造成的损坏。

3.2 建筑结构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结构应该具备良好的抗震性质。

为确保建筑物稳定性,建筑物应该采用钢筋混凝土屋顶、墙壁和地板。

此外,建筑结构应当具备适当的刚度和韧性,以保障其在地震发生时能够承受瞬间的能源和动量。

3.3 地基处理土地本身的稳定性和基础设施的能力也是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在选择储备库所在地时应该考虑地基的稳定性和承载能力,并且对地基进行适当的加固和处理以保障其稳定性。

3.4 结构物轻量化为了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和保险系数,应采用轻料建筑材料和适当的结构设计,如框架结构和薄板结构。

同时,由于轻量化建筑材料可以减少建筑物自重和强化建筑物的刚度和韧性,因此可以通过采用轻量化建筑材料使建筑物的抗震性得到相应加强。

《工程建设国标》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工程建设国标》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标准试行2020

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标准试行2020

浙江省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指导标准(试行)为全面提升我省台风洪涝灾害及重大突发事件科学《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根据国201控能力57号有关要求参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民函2002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一、建设规(一)规模要求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以满本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三级响应紧急转移安置口数量所需救灾物资储备需求为基础,兼顾其他类别应急险救援物资的储备需求。

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应合规定1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模分类总建筑面积紧急转移安置人口规模分20000-3000万人以省本57000-1000万人以15000-700万13000-500万人以市2000-300万人以1500-200万1000-15001小县级万人以下(二)规模依据。

以《浙江省应急物资储备参考标准(试行)》为基本测算依据,各级建设规模下限为救灾物资储备.要求,上限为兼顾其他类别应急物资储备要求。

多灾易灾、交通不便的市县,应按表中上限标准确定储备库建设规模,并根据实际适当增加储备库点。

二、场地库房建设要求(一)储备库场地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遵循交通便利、调运快捷、储存安全、保障高效的原则,应满足以下条件:1.库区地势较高,地质和水文条件符合防洪防涝基本要求;2.远离火源、易燃易爆厂房和库房及其他有害污染源等;3.交通便利,宜临近铁路货站或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入口,内外道路应满足大型货车双向通行要求。

4.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功能要求,做到布局合理、流程通畅。

市级及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库房宜与生产辅助用房毗邻,并与管理用房和附属用房相对隔离。

(二)库房基本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宜为单层,因受条件限制采用多层库房时,不宜超过3层,库房单层净高应不低于6m。

库房地坪荷载应满足货物堆放及装卸机械运输要求。

库房应满足抗震、防火、防潮等要求:1.救灾物资储备库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建筑工程抗震GB5)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223设防分类标准》(.0011)相关规定。

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嘿,朋友们!咱今儿就来唠唠救灾物资储备库标准这事儿。

你想想啊,要是哪天突然来了灾害,那可就跟打仗似的,没点充足的“弹药”可不行!救灾物资储备库那就是咱的“弹药库”呀!这储备库首先得够大吧!不能小家子气,得能装得下各种各样的物资。

就好比你家的衣柜,得能放下四季的衣服,不能冬天的棉袄一放,夏天的短袖就没地儿搁了。

这里面得有食品吧,总不能让人饿着肚子抗灾呀!那面包、方便面啥的得堆得像小山一样。

还有水,人不喝水可不行,那瓶装水也得一箱一箱地码好。

然后呢,这些物资得保管好呀!不能食品放着放着过期了,水放着放着漏了。

这就跟你把宝贝放在箱子里,你不得把箱子保护好呀!仓库得干燥通风,不能潮乎乎的让东西都发霉了。

而且得安排专人管理,不能乱糟糟的,找个东西都找不到。

咱再说说物资的种类,那得齐全呀!除了吃的喝的,帐篷得有吧?让人在受灾的时候有个能遮风挡雨的地方睡觉。

还有棉被,大冷天的不能让人冻着呀。

医疗用品也不能少,受伤了总得有药有绷带吧。

这就像你出门旅游,啥都得带齐了,不然遇到情况可就抓瞎了。

储备库还得交通方便呀!要是在个犄角旮旯的地方,物资运不进来运不出去,那不就白瞎了嘛。

就好比你家住在胡同最里面,买个大米都得哼哧哼哧扛半天,那多费劲呀!最好就在大马路边上,车一来,物资“哗啦”一下就进去了,多方便。

而且啊,这储备库可不是建好了就一劳永逸了。

还得定期检查检查物资有没有过期的,有没有损坏的。

这就像你隔段时间得整理整理衣柜,把不穿的衣服清理掉一样。

你说要是到时候要用物资了,发现都不能用了,那不就傻眼了嘛!大家想想,要是没有一个靠谱的救灾物资储备库,那灾害来了可咋办呀?不就跟没带武器上战场一样嘛。

所以呀,咱可得重视这个事儿,把储备库建好、管好。

让咱在面对灾害的时候,能有足够的底气和信心去应对,去帮助那些受灾的人们。

这难道不是咱应该做的吗?咱总不能眼睁睁地看着同胞们受苦受难而无动于衷吧!大家说是不是这个理儿呀!。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初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初稿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注1: 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 :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的面积规模,是确定工程建设指标的依据。

为正确反映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在本建设标准编制时,对各类用房的面积规模进行了反复测算与论证。

一、测算依据(1)相关文件对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这部分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从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出发,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储存物资的种类、规格及运送、管理等提出了规定与要求,并规范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主要设施,为各类用房的面积测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故在测算部分具体用房面积时,主要参考了《棉麻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3)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实际工作需要及已取得的建设经验。

目前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通过调研,编制组对不同类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用房设置和面积规模进行了收集和统计,并进行反复论证,为各类用房面积的确定提供了客观可信的依据。

二、测算方法(1)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三级响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结合实地调研数据,将救灾物资储备库划分为六类,其中一、二、三类储备库主要对应于《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的中央大、中、小库,其规模的确定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其建设规模详见表1。

本测算报告中主要论述四、五、六类储备库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规模的测算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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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提高我国的自然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救灾物资储备库新建工程和改建、扩建工程。

第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从我国备灾、救灾的实际情况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统筹规划,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灾害救助和应急指挥的物资储备和管理的需要。

第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由政府统一安排建设项目,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按国家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申报、征拨。

第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满足“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的要求,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改建、扩建工程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实行资源整合。

第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进行分类,并按其所需储备物资的建筑面积确定建设规模。

第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可分为以下六类:表1 救灾物资储备库规模分类表注1:一、二、三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大、中、小型中央库的标准。

注2:建设规模小于六类下限的,宜设置救灾物资储备点。

第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场地、建筑设备和基本装备。

第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房屋建筑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及其建筑面积详见附录一。

第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场地应包括室外货场、晾晒场、停车场。

四类以上救灾物资储备库宜设置直升飞机停机坪。

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第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选址应符合储存安全、运输方便的原则,并满足以下要求: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并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水位;2.临近铁路货站、高速公路入口及其他交通运输便利的地区;3.市政条件较好,具有可靠、稳定的电力保障和完善的给排水系统。

4.地势较为平坦,视野相对开阔,便于紧急情况下直升飞机起降。

第十四条下列地区不应选为库址:1.设防烈度大于9度的震区;2.泥石流、滑坡、流沙等直接危害地质的地段;3.设计防洪标准低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防标准的堤,或者堤坝溃决后可能淹没的地区;4.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和Ⅲ级膨胀土等工程地质不良地区;5.受交通管制的地段;6.居民区;7.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8.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9.雷暴区;10.其他不宜选为库址的地区。

第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总平面布置应根据地形、地质、气象等条件和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等因素综合考虑,做到布局合理、流程通畅。

第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根据功能要求,应单设仓储区,其他功能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生产辅助用房宜和库房毗邻。

第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内外道路通畅便捷,外通路应能满足四轴大型货车双向通行的要求。

第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根据节约用地的原则和总平面布置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建设用地,建筑系数宜为35%。

第四章建筑标准及建筑设备第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筑标准应根据救灾物资储存、管理的功能要求合理确定。

第二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轻型钢结构的单层库房或不超过3层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多层库房,并按9级烈度设防。

第二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的净高不应低于6m且不超过9m;多层库房首层净高宜为4.5m~6.5m,其余各层净高宜为3.6m~4.8m,且应设置货运电梯或货物滑梯等垂直货运设备。

第二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单层库房地坪荷载为3t/m2,多层库房首层3t/m2,二、三层不低于2t/m2。

第二十三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室内地坪应做防潮层,库房室内地坪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应小于0.3m,货车不直接入库的宜设置专用货台。

第二十四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库房出入口应设置防鼠板,高度宜为0.5m。

第二十五条救灾物资储备库货车直接入库的库门净高不低于4.5m,净宽不小于4m。

第二十六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库房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配备相应的机械通风设施。

第二十七条救灾物资储备库供电应满足照明和设备运行的需要,电力供应除市电外还应自备发电机,室内外照明应满足全天候作业要求。

第二十八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建筑防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有关建筑防火的规定,并宜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防水池,单库面积超过1000m2的应设置防火墙。

第二十九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如自备水源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有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第三十条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洪、防涝排水应根据库址地形及城市防洪、防涝规划确定流向,宜采用排水沟或排水管道等有组织排水方式。

第三十一条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按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线路,预留接口。

第五章基本装备第三十二条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基本装备可分为:装卸设备、技防设备、信息化管理设备、通讯设备、物资保管维护设备、交通工具。

第三十三条装卸设备包括叉车、液压搬用车、托盘搬用车、手动推车、托盘、货架、货运电梯、货物滑梯等。

第三十四条技防设备包括监控设备、自动报警装置等。

第三十五条信息化管理设备包括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系统等。

第三十六条物资保管维护设备包括清洗设备、消毒设备、缝补设备、维修设备等。

第三十七条通讯设备包括移动电话、对讲系统、海事卫星电话。

第三十八条交通工具包括应急调度车、救灾物资转运车。

第三十九条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物资装备配备详见附录2。

附录1 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及建筑面积详表 m2注:一、二、三类用房面积数参照《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附录2 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基本装备配备详表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本建设标准的目的和意义。

我国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特殊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我国的自然灾害具有种类多、频度高、损失严重等特点。

特别是近年来,雪灾、地震、洪水等特大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了巨大损失。

为了提高政府灾害救助水平、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正常社会秩序,1998年国家建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制度。

经过10年的发展,已在11个城市设立了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同时,部分省、市、县也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本级救灾物资仓库,它们在自然灾害救助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但总体上看,目前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普遍存在库房面积小、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严重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目前救灾工作的需要,更无法适应新时期对救灾、备灾工作提出的新要求。

为此,必须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符合标准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以提高我国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国家综合减灾十五规划》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此都作了明确规定,并已开始启动。

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相应的建设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第二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

本建设标准从规范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建设行为、加强科学管理、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和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出发,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的规定和程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进行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有关单位和专家意见,确保编制质量;同时兼顾了各地灾害发生情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差异,以切合实际,便于操作。

因此本建设标准是救灾物资储备库工程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

第三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

鉴于目前救灾物资储备库数量不足、分布不均、建设标准低、基本装备极度匮乏的现实,必须新建一批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

同时从节约社会资源的角度出发,应对原有的不符合要求的救灾物资储备库在现有基础上改建、扩建。

第四条本条阐明了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要求。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作为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经济建设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作为编制建设标准的依据,并体现“以人为本”的建设理念;同时考虑到我国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和各地的差异,强调从我国救灾、备灾的实际情况出发,正确处理需要和可能的关系,进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

为加强国家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因此,救灾物资储备库储存和管理的物资,除直接用于灾害救助的物资外,还要有相应的应急指挥所需物资。

第五条本条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投资渠道和建设用地的申报、征拨。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属于政府行为,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投资项目由政府统一安排,并按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用地规定纳入城市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划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用地。

第六条本条阐明实施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

鉴于各级政府制定发布的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对物资准备都有具体要求,且救灾所需物资种类、数量也因地而异,故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应根据本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物资储存和管理要求统一规划并加以实施。

考虑到各地财力状况的不同,有资金困难的地区也可分期建设。

为节约能源和投资、保护环境,在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中,强调节能减排,尤其是改建、扩建项目,更要注重资源整合。

第七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与国家有关标准、指标和定额的关系。

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第八条本条阐明救灾物资储备库的设置和建设规模的确定依据。

救灾备灾物资储备是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的重要内容。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要求建立以“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规定“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

根据这一规定,《标准》明确救灾物资储备库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设置。

本条将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中三级应急响应规定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作为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分类依据,并以储存救助物资所需建筑面积确定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规模,主要基于:1、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是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经充分论证后确定,并以政府文件下达的,具有相应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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