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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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现场质量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各项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公司《质量手册》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本办法作为所有现场供方合同的附加条款。

监理单位管理条款

1.监理现场组织机构

1.1.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建立现场

组织结构,组织人员必须报请业主批准,其中档案员、取样员必须持证上岗。

1.2.监理人员:总监、各监理工程师必须持证上岗。

2.设备组成:依据《监理合同》配备办公设备。

3.监理职责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监理合同》、现场质量管理办法等对工程进行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

制、档案管理,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

3.1.建立现场工程例会制度,明确例会时间、例会地点、参加人员、

理会内容、违反例会制度的处罚等。

3.2.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要及时向承建方反馈,进行记录、整改、

跟踪,并有整改效果评价。

3.3.对设计、使用的材料和设备、设计变更、施工工艺方法等将造成

工程满足不了使用功能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提出相关建议。

3.4.每周组织施工、监理、业主代表进行质量、文明施工大检查,并

向业主提交大检查报告。

3.5.协助业主办理和整理备案制档案;对施工单位档案进行审查;认

真做好监理档案,与施工同步,同步率93%,竣工后向业主提交装订好的档案一份。

3.6.监理月报:每个月2日前向业主提交监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

进度情况及分析,质量情况及分析,投资控制及分析,施工的材料、设备、机具、劳动力情况等。

3.7.严格审查各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供应商的企业资质、人员

资质、各项现场管理制度、各项技术方案等,提出相关建议。3.8.协助业主制定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标准,制定各项材料

设备的采购标准。

3.9.材料、设备入场乙方需填写材料报验单,一般材料、半成品入场

需由乙方验收合格后报监理、甲方负责人验收,专业设备等进场需有业主专业工程师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在报验单上签字后,方可入场。需进行复试的材料或半成品,需甲、乙、监理三方专

门人员(鉴证取样员)共同取样、送试,并监督施工的材料、设备的标识、搬运、储存和保护。

3.10.工序、隐蔽工程的检查及验收,施工单位必须先自检合格,并

填写好自检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方可进行验收。验收时监理单位宜采用实测实量方法,用数据说话,在验收合格并在相应记录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11.各分部工程或由专业公司施工的工程,施工单位必须在自检合

格的基础上,填写分部工程自检评定表后,监理工程师及甲方负责人及质检处工程师方可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

3.12.单位工程完工后,需施工单位先自检合格,填写好单位工程质

量评定表,且整理好施工档案并通过相关部门审理后,方可组织工程最后验收。单位工程验收由主管经理负责组织,应有以下单位参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规划单位、环保单位、消防单位、政府监督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

4.监理细则及监理规划

4.1.针对工程特点(如:保温、人防等)编制实施可行的监理规划、

监理细则。

4.2.关键工序、特殊过程编制预控措施及办法。

4.3.监理规划在监理中标后15日内提交业主,监理细则监理中标后

30日内提交业主,业主审核后实施。

5.工程竣工回访:监理单位积极做好回访,在竣工后半年、一年内

各填写一次工程回访单,在无其它严重问题后,方可返还监理保修金。

6.明确监理权利:

6.1.监理有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的权利。

6.2.监理对各施工单位、材料单位有责令退场、更换的权利;对各施

工单位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有责令更换的权利;对各施工单位的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材料设备供货商的材料、设备有责令退场、更换的权利。

6.3.对各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货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

施工合同、供货合同、现场各管理条理的行为,有依据合同、现场质量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的权利。

施工单位管理条款

1.施工现场组织机构

1.1.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合同》及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等建立现场

组织结构,组织人员必须在中标后15天内报请业主批准。

1.2.施工技术人员:项目经理、各专业工程师、档案员、取样员、质

检员、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2.办公室设备组成:依据《施工合同》配备办公设备,并要满足办

公要求。

3.施工职责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行业标准、《施工合同》等对工程进行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施工进度管理、施工材料管理、施工实验管理、施工档案管理、施工安全管理等,对施工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质量控制原则:预防为主,纠正为辅。

3.1.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每个分部、分项中的各个工序未经监理、业

主验收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3.2.施工进度管理: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分部、分项、工序提前或拖

后必须经业主、监理同意,不得随意提前和拖后,例如:拆模、雨季中的屋面保温和防水、低温情况下的浇注等。

3.3.施工材料管理:

3.3.1.业主供的设备材料、自采的材料设备,能提前实验的,不得在

施工后送样实验,例如:钢筋、防水材料,外墙砖,涂料等;

不能提前实验的、不用做实验的或急于施工的,必须经监理和

业主同意,方可施工,例如:商品砼,灯具等。现场材料设备

全部由施工方保管,材料设备的安放、保护、管理必须按材料

设备特点要求进行。

3.3.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的标准依据业主提供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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