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本规定是为了确保施工现场管理的安全、卫生和高效性而制定的,适用于所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本规定将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进行详细规定,以便管理部门和施工方在进行现场管理时可以遵循这些规定,保证施工现场的正常运转。
第一章: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落实1.施工单位应当制订和完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聘请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对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
第二条: 施工现场安全整改管理1.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及时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二章: 施工现场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施工现场卫生环境1.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保持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整洁和无异味。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卫生环境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垃圾和建筑材料。
第二条: 施工现场卫生防疫1.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消毒和防疫工作,确保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施工现场的卫生安全。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卫生防疫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卫生防疫工作。
第三章: 施工现场高效管理规定第一条: 施工现场效率管理1.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计划,并根据施工进度安排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提高施工效率。
2.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效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进度按照计划进行。
第二条: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1.施工单位应当规范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确保施工材料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及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法修建工程,本制度依法制定。
第二条施工方及监理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管理制度及本制度,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优质高效。
第三条施工方及监理方承担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设施的安全。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有关施工现场的管理,监理方必须配合施工方进行现场管理。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方在施工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1.准备施工现场所需的场地和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2.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的手续和许可证,确保合法施工;3.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人员配备和材料采购,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六条监理方在施工前必须进行以下准备工作:1.审核施工方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2.监督施工方完成施工的准备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三章施工现场的运行管理第七条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八条施工方负责施工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九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工程的各项进度。
第十条施工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方案。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在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第十四条施工方必须遵守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减少施工产生的污染。
第十五条施工方必须定期进行施工场地的清洁和整理,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
第十六条施工方必须限制施工噪音和扬尘,确保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第六章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第十七条施工方必须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管理在建设工程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的达到预期目标。
而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是实施施工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下面是一个针对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描述,以便更好地实施和监督工程的进展。
1.文档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制定一套完整的文档管理制度,包括各种文件的编制、审批、传递和归档。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计划和进度编制相关文件,并将其及时传达给建设单位,并确保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归档完整。
2.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对施工方和监理方质量管理制度应有明确的要求,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等环节。
施工方应按照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执行施工工艺,监理方应进行现场监督和抽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安全管理:安全是建设工程的首要保障,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制定安全管理方案,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日常检查与考核范围。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参与安全培训的监督,确保工程现场的安全。
4.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应制定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按照计划进行施工,并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施工进度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方和监理方的进度监督,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5.财务管理: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进行合理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施工方和监理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和报销,同时要求对工程材料和设备进行科学合理的采购和使用。
6.沟通与协调:建设单位应加强与施工方和监理方的沟通与协调,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解决现场管理中的问题和纠纷。
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提供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进度和工程变更情况等信息,并与其进行及时的沟通与汇报。
7.法律监督: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方和监理方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能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一、工作目的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建设安全,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施工质量,我单位制定了该监理工作管理制度,以规范监理工作。
二、工作范围本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
三、工作职责1.监理人员应按照施工计划和监理合同规定的时间到位,保证监理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监理人员应认真查看原图纸、设计文件、技术规范以及工程施工方案、计划、进度表和工程变更单等,以保证监理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监理人员应认真检查施工单位已经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了设计文件、技术规范、施工方案和施工图纸中要求的技术标准,以保证工程质量的优良。
4.监理人员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实行置之死地而后生的精神,绝不马虎,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上乘。
5.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和保证施工质量,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存在问题及时向建设单位汇报,并提出效果必要解决方案。
6.监理人员应对工程施工中所检查到的问题,对施工单位提出合理的建议和处理措施,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全过程的监理记录,确保建设单位了解全局,有效地掌握工程施工进程和施工质量的具体情况。
8.监理人员应定期安排会议,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并检查施工质量、进度和验收情况。
四、工作要求1.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企业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相关人员应严格执行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职责和义务。
2.应认真查看和掌握工程施工计划和进度,及时发现、纠正和处理涉及工期延误、质量问题等违反规定的行为。
3.应按照建设项目的技术标准和实施标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进行监督。
4.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相关施工问题,并每周向建设单位汇报工程进展情况。
5.应根据监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范围,定期召开会议,与建设单位进行工作联络,并及时提交监理报告,以保证工程施工的按时按质完成。
6.在执行监理工作中,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秉持公正、客观、公开的原则,风清气正,维护自身的职业操守和形象。
监理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 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各施工单位只有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理、业主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照计划目标完成。
为规范各施工单位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各级人员职责及处罚办法:(一)项目经理:1。
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
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
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若项目经理未尽到自己的职责,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罚款,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对工程项目质量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
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
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

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导则一、引言本文档旨在为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提供详细的管理导则。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合法、安全、高质量完成的重要环节。
本导则将从施工现场管理、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多个方面进行全面阐述,旨在引导监理人员高效、规范的履行职责。
二、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布置1.1 施工现场布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1.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出入口,保障人员的进出顺畅。
1.3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防止杂物积累。
2.材料管理2.1 施工现场应建立材料清单,明确材料来源、数量和规格。
2.2 材料储存应遵循相关标准,防止损坏和浪费。
2.3 已经验收的材料应与清单核对,确保质量和数量无误。
3.机械设备管理3.1 施工现场应有专门负责机械设备管理的人员,负责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维修工作。
3.2 机械设备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3 机械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维修。
4.劳动力管理4.1 施工现场人员应持有效的安全培训证书,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
4.2 劳动力配备应根据施工规模和工期合理确定,确保工程进度。
4.3 施工现场应建立劳动力考勤制度,记录出勤情况。
三、质量控制1.施工方案审核1.1 监理人员对施工方案进行逐项审核,确保合理性和可行性。
1.2 施工方案中包含的施工工艺、技术要求等应与相关标准相符。
1.3 施工方案中的材料、设备选用应符合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质量性能。
2.工程质量检查2.1 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2 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施工图纸符合性、施工工序合理性等方面。
2.3 检查结果应记录并报告项目负责人,及时跟踪整改情况。
3.施工工艺控制3.1 监理人员应参与施工工艺的制定,并对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2 施工工艺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并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监理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施工监理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承担监理业务。
第二章监理机构与人员第五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等组成,并按工程规模、特点和复杂程度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
第六条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机构的全面工作,对监理结果负总责。
第七条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专业监理。
第八条监理员负责现场监理,对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实时监控。
第三章监理内容第九条施工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理。
第十条质量监理主要包括:材料、构件、设备等的质量检验和验收;施工工艺、施工方法的正确性;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测和评定等。
第十一条安全监理主要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第十二条进度监理主要包括:施工进度的计划和实施情况;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及其处理措施等。
第十三条投资控制监理主要包括:工程变更引起的投资变化;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等。
第四章监理程序第十四条施工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批准。
第十五条监理机构应进行现场监理,并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六条监理机构应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并向建设单位报告监理情况。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应进行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进行评估,并提交验收报告。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doc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监理)一、总则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二、监理职责监理单位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监理工作,包括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控制。
监理工程师职责:具体执行监理任务,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三、施工前准备施工方案审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施工图纸审核:确保施工图纸准确无误,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和施工人员的技能。
四、施工现场管理现场布局:监理工程师应指导施工单位合理规划施工现场布局。
安全标识:确保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施工材料管理:监督施工单位对材料的合理使用和存储。
五、施工过程监督施工质量监督: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施工质量,确保符合标准。
施工安全监督: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施工进度监督:监控施工进度,确保按计划进行。
六、施工质量控制质量标准:明确施工质量标准,确保施工单位遵守。
质量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
质量记录:详细记录质量检查结果和整改措施。
七、施工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应急预案:审核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并监督其实施。
八、施工进度控制进度计划审核: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
进度跟踪:跟踪施工进度,及时调整以适应变化。
进度报告:定期向项目部报告施工进度情况。
九、施工成本控制成本预算审核:审核施工单位的成本预算。
成本监控:监控施工成本,防止超支。
成本报告:定期向项目部报告成本控制情况。
十、施工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施工单位执行环境保护措施。
废弃物处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得到妥善处理。
噪音和粉尘控制:监督施工单位控制噪音和粉尘污染。
十一、施工信息管理信息记录:详细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所有相关信息。
信息报告:定期向项目部报告施工信息。
监理现场管理制度
监理现场管理制度监理现场管理制度1工程项目现场监理部管理方法1、现场监理部应严格履行监理合同,依据设计文件、现行规范、监理细则,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管理。
2、严格执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如离岗两天以内,应向工程部请假,离岗两天以上,应向公司主管领导请假。
3、监理部监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要填写《监理人员登记表》并附有相应的资格证书,报到工程部审批。
随着工程形象进度的不同,监理部如需要调整工作人员时,应于七日前将调换、增减的人选情况报给工程部审批。
如不经工程部同意,随便更换监理人员,将对监理部处以500元/次的罚款。
4、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应参加我公司组织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会议,对图纸和工艺等存在的问题通过我公司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
5、现场监理部人员必需24小时移动电话开机,以便施工现场随时与之联系。
如违反此规定,将对项目部处以200/次罚款。
6、监理部有对施工单位罚款的建议权。
7、监理部每月向公司主管领导及工程部报送监理月报。
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监理工作总结,每月25日前报送下月监理工作计划。
月报的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
8、在正常的节假休息时,监理部应布置相关人员值班,人员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9、施工单位报到监理部审批的资料,应及时审批。
对进度款拨付的签证要认真核对,使之与现场施工进度相全都。
对现场签证肯定要及时,以事实为依据,查明原因,认清责任,理由、证据充分。
如发现与施工单位串同一气,签发虚假签证,损害业主利益,立刻将当事人清除。
并对监理部处以不少于5000元/次罚款。
10、监理人员要做到德才兼备,严格禁止在工作中吃、拿、卡、要,有意刁难施工单位及参加工程分包牟利,一经发现,立刻清除当事人。
并对监理部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1、工程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监理部进行考核,每季度至少一次。
除定期考核外,工程部可以在适那时候间组织抽查。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对施工方、监理方的现场管理制度现场考勤制度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进度和平安,提高施工现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在工程中从事建设活动的各有关单位必需遵守。
第一条、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常驻施工现场,每天填写考勤表,要真实,并且定期向监理单位汇报。
如有不实作假,进行指责教化,依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
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必需和投标书一样。
其次条、施工单位工地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有事离开工地的必需通知监理单位并且确认其指定代理人,经监理单位总监或总监代表和建设单位代表批准后方可离开。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的,每发觉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罚责任人200元,脱岗三次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将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人员,并在施工合同履约评价中按规定扣分。
第三条、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供应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且保证要人证相符。
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需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依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实力水平和职业道德,确定其是否留退。
第四条、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需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天24小时畅通,且工地有人值守。
第五条、监理单位必需保证旁站工作到位,管理层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畅通。
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须刚好到工地解决。
第六条、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支配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4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支配,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需提交开工报告。
第七条、各施工单位必需听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支配,听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全部协调支配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状况需立刻口头处理时也必需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施工现场监理管理办法随着工作的逐步推进, 工程已进入施工阶段, 各施工单位只有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管理,与监理、业主通力合作,才能保证工程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按照计划目标完成。
为规范各施工单位人员职责及各项工作制度, 特制定本办法。
一、施工单位各级人员职责及处罚办法:(一) 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在施工过程中, 若项目经理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0-2000元罚款, 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1.对工程项目质量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
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处理意见。
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准确性。
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质量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材料、施工试验、隐蔽预检等施工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 若技术负责人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100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技术负责人,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三)专职质量检查员:1、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规程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持证上岗,对管辖范围的检查工作负全面责任。
2、严把材料检验、工序交接、隐蔽验收关,审查操作者的资格和技术熟练情况,审查检验批工程评定及有关施工记录,漏检漏评或不负责任,追究其质量责任。
3、对违反操作规程、技术措施、技术交底、设计图纸等情况,应坚持原则,立即提出或制止,可决定返修或停工,通过项目经理或行政负责人并可越级上报。
4、负责区域内质量动态分析和调查分析。
5、协助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做好有关工程质量记录。
在施工过程中, 若专职质量检查员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0-50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专职质量检查员,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四)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1.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
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购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和班组长的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 若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200元罚款, 或建议施工单位更换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五)操作者: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直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及图纸要求施工。
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3.按规定认真做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不合格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
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真实情况。
6.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熟悉本工种的工艺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施工过程中, 若操作者未尽到自己的职责, 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以20-50元罚款, 或要求施工单位更换,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各项工作制度及处罚办法:各施工单位应逐步建立以下工作制度:1.主要专业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建设厅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负责施工技术、安全、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等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塔吊司机、防水等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凡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或特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要立即清退,并对其所在施工单位处罚200-500元。
2. 技术交底制度:施工企业应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针对特殊工序要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
每个工种、每道工序施工前要组织进行各级技术交底,包括项目工程技术人员对工长的技术交底,工长对班组长的技术交底,班组长对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是施工组织设计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购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什么时间完成等。
施工单位如果不按照要求认真完成技术交底工作,将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3.材料、购配件进场检验制度:施工企业应建立合格材料供应商的档案,并从列入档案的供应商中采购材料。
施工企业对其采购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承担相应的责任,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购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
对工程材料、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承重墙体的砂浆试块、结构工程的受力钢筋(包括接头)实行见证取样制度。
不合格的材料、购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
凡发现不报验的材料或所报验材料与现用材料不符、或不符合见证取样制度、质量不合格投入工程使用的,已施工部位要全部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2000元/次的罚款,对工程所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4.过程三检制度:实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作业活动的作业者在作业结束后必须自检;不同工序交接、转换必须由相关人员交接检查;承包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的专检。
自检要作文字记录。
隐蔽工程要由工长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班组长作检查验收,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专职质量检查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
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检查验收,并对施工单位处以500-1000元/次的罚款。
5.工程报验制度: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
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
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
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报验或未经检查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并进行返工复验,一切费用和责任有施工单位承担,并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施工单位应对监理工程师提出的质量问题积极作好整改工作,若整改不及时,复验时发现同一问题,将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
6.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业主、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纸。
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纸施工。
如果变更涉及到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对于擅自变更设计或已签发的工程变更不执行者,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该部位的施工,除进行返工处理外,并对施工单位处以1000-5000元/次的罚款。
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制度:当发现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判断其严重程度。
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签发《监理通知》,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必要时应经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施工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业主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
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接到《监理通知》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
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然后指令施工单位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