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怎样规定的2024

引言概述: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是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和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应遵循的一系列指导原则和具体操作细则。
这些标准旨在确保卫生行政处罚的公正、合理和有效,以维护社会公共卫生秩序。
本文将详细阐述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并分析其在实际操作中的应用和意义。
正文内容:一、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基本原则1. 公正原则: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求公正、公平地对待所有违法行为,不偏袒任何一方。
2. 公序良俗原则: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求考虑到社会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3.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强调对违法行为者进行教育和改正,促使其真正意识到卫生法规的重要性。
4. 确保法定权益原则: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要确保被处罚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避免滥用行政权力。
5. 预防与惩罚相结合原则: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旨在通过对违法行为的及时惩罚,起到预防效果,减少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具体规定1. 违法行为与处罚之间的关系: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违法行为进行分类,并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范围。
a. 违反卫生法规:对于违反卫生法规的行为,如不符合卫生标准、不按时清洁、不合理使用卫生设施等,将采取行政警告、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
b. 滥用药品或医疗器械:对于滥用药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如未经批准销售、使用假冒产品等,将采取罚款、责令停产、吊销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c. 假冒伪劣产品: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将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等处罚措施。
2. 处罚力度的界定: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和程度。
一般情况下,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将采取行政警告、口头提醒等较轻的处罚措施;对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采取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较重的处罚措施。
3. 处罚措施的执行程序:卫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规定了处罚措施的执行程序,包括责令整改的时限、罚款金额的确定、吊销许可证的程序等,以确保处罚过程的合法性和透明性。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12.17•【字号】鲁卫政法字〔2021〕5号•【施行日期】2022.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属有关单位,省属卫生健康有关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提升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能力,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2021年12月17日山东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力量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四章依法执业第五章普法宣传第六章组织保障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法治建设,促进医疗机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执业,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和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医疗机构法治建设,是指在一定医疗机构范围内,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开展决策运行、执业管理、纠纷调处、普法教育、风险防控等涉法事务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框架内运行。
第四条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法治建设工作的监督指导。
山东计划生育罚款标准

山东计划生育罚款标准山东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省份,也是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计划生育工作成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政策。
为了规范生育行为,山东省制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政策,其中包括了罚款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山东省计划生育罚款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生育登记的家庭,山东省规定罚款标准为每人1000元至3000元不等。
这一规定的出台,旨在督促家庭按照国家的生育政策进行登记,确保每个家庭都能够按照规定进行生育行为,不超生不少生,保持人口的稳定增长。
其次,对于超生的家庭,山东省也做出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超生的家庭,可以按照超生人口的年龄、性别、地域等情况进行罚款。
一般来说,超生的家庭将面临较高的罚款标准,以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此外,对于拒绝接受绝育手术的家庭,山东省也规定了相应的罚款标准。
拒绝接受绝育手术将面临一定的罚款,这也是为了保障计划生育政策的顺利实施,防止个别家庭出现违规行为,影响整个社会的生育秩序。
总的来说,山东省的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稳定发展,保障每个家庭都能够按照国家的生育政策进行合理的生育行为。
通过罚款的手段,可以更好地督促家庭遵守生育政策,确保人口的合理增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在实际操作中,山东省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罚款标准进行灵活调整,以适应不同家庭的实际情况。
同时,也会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对生育政策的认识和遵守度,从而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保障社会的整体利益。
综上所述,山东省的计划生育罚款标准是为了规范生育行为,维护社会的整体利益和稳定发展。
通过罚款的手段,可以更好地督促家庭遵守生育政策,确保人口的合理增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遵守生育政策,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近年来,随着卫生领域的发展,各种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也逐渐增多,给卫生行政工作带来了不少挑战。
而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出台,不仅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更好地处理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也可以提高卫生行政工作的规范和效率。
1.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及作用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时所具有的自由裁量权。
这种权利虽然具有灵活性和创造性,但如果被滥用或不当使用,可能会给卫生行政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和不良影响。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以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处罚标准,使他们在处罚卫生违法行为时更加科学、公正和合理。
(2)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
标准化的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以加快卫生行政执法的程序和速度,提高执法效率,为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3)提高卫生行政执法质量。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以为卫生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相应的技能和知识,使其具备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的执法能力,从而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质量。
2.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内容和要点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包含以下内容:(1)卫生行政执法程序。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程序,包括案件受理、调查取证、裁量处罚等程序,并强调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按照程序来开展工作。
(2)卫生行政执法标准。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以提供卫生行政执法的标准和要求,包括罚金数额、责令改正的内容、暂扣或者吊销证照的时间和主体等,让卫生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卫生违法行为时有明确的依据和标准。
(3)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职责。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可以明确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包括权力的范围和限制、管理和协调工作的职责以及执法中应该遵守的行为规范等。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鲁药监规〔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检查分局、执法监察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反馈。
本基准自2021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14日。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31日山东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说明1.本裁量基准中,处罚幅度裁量采用的方法是按照行政处罚裁量的通行做法,将裁量区间划分为0-30%、30%-70%、70%-100%三段,分别对应处罚幅度的低限、中限、高限。
计算方式是,假设罚款的裁量区间最低值为A,最高值为B,那么中限阶次取值范围的最低值为A+(B-A)×0.3,最高值为B-(B-A)×0.3;减轻阶次取值范围的最低值为0.1A,最高值为A;从轻阶次裁量因素第一栏取值范围的最低值为A,最高值为A+(B-A)×0.3;从轻阶次裁量因素第二栏为A;从重阶次裁量因素第一栏取值范围的最低值为B-(B-A)×0.3,最高值为B;从重阶次裁量因素第二栏为B。
2.本裁量基准裁量阶次中,减轻的,“以下”不包括本数;中限和从重的,备注:对个人的处罚裁量基准由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备注:对个人的处罚裁量基准由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备注:对个人的处罚裁量基准由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处罚情节中的1、2对应处罚内容的1、2
从轻
1、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的;
2、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现场卫生状况差的。
1、警告;2、警告,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情节中的1、2对应处罚内容的1、2
3
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的;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行为。
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
从重
1、拒绝监督的(态度恶劣,拖延、抗拒检查的);
2、拒不改正的,可能造成疾病传播的;
3、造成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的。
1、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责令停业整顿;3.吊销卫生许可证
处罚情节的1、2、3对应处罚内容的1、2、3
一般
超过整改期限,未及时改正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三)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六条: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卫生培训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并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8
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
医疗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附件1医疗卫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职权编码新裁量基准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YL001YL001A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相关诊疗活动,给予警告,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吊销其执业证书。
诊断、治疗1-2人次的1.对机构: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对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YL001B诊断、治疗3-5人次的;或引起医疗纠纷的1.对机构:警告,并处超过7000元至1万元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对人员:视情节严重程度,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YL001C诊断、治疗6人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1.对机构: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对人员:吊销相关医务人员执业证书。
YL002YL002A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一)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的;拒绝1-2人次的警告YL002B拒绝3-5人次的;或引起医疗纠纷的警告,并可以责令相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YL002C拒绝6人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警告,并责令相关医务人员暂停超过3个月至6个月的执业活动YL003YL003A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第(二)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未评估或未处理1-2人次的警告YL003B未评估或未处理3-5人次的;或引起医疗纠纷的警告,并可以责令相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执业活动YL003C未评估或未处理6人次及以上的;或造成严警告,并责令相关医务人员暂停超过—12—职权编码新裁量基准编码违法行为法律依据违法情节裁量标准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责令有关医务人员暂停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执业活动:(二)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卫生行政处罚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是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处罚权时,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自由裁量确定处罚的幅度和方式的标准。
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合理性和透明度直接关系到卫生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
为了规范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适用,提高卫生行政执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特制定本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卫生法规、卫生标准和卫生监督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
二、裁量标准。
1. 违法行为的性质。
(1)违法行为的主体是否为单位或个人;(2)违法行为是否涉及卫生安全、公共卫生等重大领域;(3)违法行为是否存在重大社会危害。
2. 违法行为的情节。
(1)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具体情况;(2)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和频度;(3)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转移、隐匿、销毁证据等情节。
3. 社会危害程度。
(1)违法行为对公共卫生安全的影响程度;(2)违法行为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影响程度;(3)违法行为对他人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影响程度。
三、裁量原则。
1. 法定原则。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裁量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处罚权,不得超越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
2. 公正原则。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裁量过程中必须公正、公平对待违法行为,不得偏袒或歧视任何单位和个人。
3. 适用原则。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裁量过程中必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适用相应的处罚幅度和方式。
四、裁量程序。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裁量过程中应当依法进行听证、调查取证等程序,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裁量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裁量结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裁量过程中应当形成书面裁量决定,并及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申诉和救济途径。
六、监督检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山东省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 (12)
2.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13)
3.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 (13)
4.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14)
5.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15)
6.逾期不效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 (16)
7.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16)
8.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18)
9.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19)
10.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20)
11.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21)
12.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21)
13.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22)
14.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23)
15.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24)
16.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5)
17.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26)
18.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发生医疗事故或者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故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26)
19.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 (27)
20. 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的 (28)
21. 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护士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 (29)
22. 对供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 (29)
23. 护士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 (30)
24. 护士泄露患者隐私的 (31)
25. 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护士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 (32)
26. 乡村医生执业活动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 (32)
27. 乡村医生违反规定出具医学证明,或者伪造卫生统计资料的…………………33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