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的术语和定义、建筑、功能、设施配备、服务要求、环保节能与环境卫生本标准适用于××××游人中心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971 导游服务质量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 术语和定义3. 1 游客服务中心:是景区设立的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电信、投诉、接待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3.2 建筑3.2.1建筑与景观协调土体建筑风格有特色,效果突出,符合景区主题,建筑外观(造型、色润、材料等)与景观相协调,建筑体量适度;建筑物周边形成相应缓冲区,景观与环境美化措施多样,环境氛围优良。
3.2.2建筑规模房岸专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面积应达到200㎡以上。
3.2.3选址与引导标识建筑选址不破坏景观;游客服务中心位置合理,能够从主入口便捷到达,与主入口间有一定的缓冲;引导标识、题目、齐全、设置科学、能够引导游客方便到达。
4 功能设置功能包括:景区介绍、旅游资源,游程信息、导游、休息、通讯、邮电、便民服务、景区形象展示、投诉处理和全面提示等功能,有条件的提供医疗救护服务;各功能区进行合理划分,做到互不影响。
游客服务中心内设服务项目公示牌。
5 设施配备5.1 咨询设施5.1.1配备咨询台和咨询人员,提供景区全景导览图、游程线路图等:提供本旅游景区导览宣传资料,明示景区活动节目预告,提供景区周边交通图和游览图。
5.1.2设置电脑触摸屏和影视设备,介绍景区资源,游览线路,游览活动,大气预报;提供上网服务,有条件的应建立网上虚拟景区游览系统。
旅游咨询点规章制度

旅游咨询点规章制度一、前言为了规范旅游咨询点的运营和服务,并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制定并执行本规章制度。
希望旅游咨询点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广大游客提供优质的旅游咨询服务。
二、旅游咨询点服务内容1. 为游客提供旅游目的地信息、景点介绍、交通指导等相关咨询服务;2. 为游客提供关于旅游线路、住宿以及美食推荐等方面的咨询服务;3. 为游客解答旅游过程中遇到的疑问和问题;4. 促进游客更好地了解和体验目的地的文化底蕴。
三、旅游咨询点服务流程1. 游客到达旅游咨询点后,需先进行登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2. 由工作人员询问游客的具体需求,并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3. 如有问题或建议,游客可随时向工作人员进行反馈。
四、旅游咨询点工作规范1. 工作时间:旅游咨询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上午9:00-下午5:00,中午12:00-1:00为休息时间;2. 工作态度:工作人员必须热情、友好地对待每一位游客,积极解答问题,并提供周到的服务;3. 工作效率:工作人员要高效地为游客提供咨询服务,及时回复电话、邮件等咨询;4. 工作整洁:工作人员要保持工作区域整洁,咨询点的环境要干净整洁,给游客良好的印象;5. 保护隐私: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游客的个人信息,保护游客的隐私。
五、旅游咨询点的纪律和安全1. 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2. 工作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障游客和自己的安全;3. 工作人员要保护旅游咨询点的财产和设备,保持设备的完好。
六、违规处理措施1. 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将受到纪律处分,轻者警告,重者罚款或停职;2. 若情节严重,需要通报上级部门,依法处理。
七、结语希望旅游咨询点的工作人员认真遵守规章制度的要求,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旅游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时,也希望广大游客在使用旅游咨询点服务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旅游环境。
让旅游咨询点成为连接游客和目的地的桥梁,为大家的旅行增添美好的回忆。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一、引言二、游客中心的设置要求1.位置选择:游客中心应位于景区的交通便利区域,且容易被游客找到。
若景区面积较大,建议设置多个游客中心,以便为游客提供更快捷的服务。
2.场所规模:游客中心的场所面积应符合接待和服务游客的需求,且能够容纳所需的设施和工作人员。
4.设施设备:游客中心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例如座椅、洗手间、寄存处、咖啡厅、展示区等,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便利。
三、游客中心的服务内容1.接待服务:提供游客问候、接待、导游分配等服务,为游客提供一站式服务,使其感受到来自景区的热情和关怀。
3.导游服务:安排专业导游为游客提供讲解服务,介绍景区的历史、文化和景点的相关知识,增加游客的游览体验。
4.购物服务:在游客中心设置一定面积的购物区域,提供景区特产、纪念品和产品的销售,为游客提供购物的机会和方便。
四、游客中心的服务规范1.服务态度:工作人员应以友善、亲切的态度对待每一位游客,尽力满足游客的需求,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2.服务质量: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及时、准确地回答游客的问题,确保游客得到满意的答复和解决方案。
3.语言沟通:游客中心应配备熟练掌握游客常用语言的工作人员,确保能够与各国游客进行有效沟通。
4.制度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各项服务制度和规范,包括服务时间、窗口规范、排队管理等,确保服务的规范和秩序。
5.投诉处理: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游客的投诉和意见,及时解决游客的问题,提升景区的服务品质。
总结:游客中心的设置与服务规范对于旅游景区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景区管理者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规范,并严格执行,以提供更好的服务,吸引更多游客,并提升景区的声誉和竞争力。
同时,游客也应尊重景区的规范,文明游览,共同构建和谐的旅游环境。
《5A 级旅游景区服务规范》 __DB14_T2158-2020

ICS03.200A12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T2158—2020 5A级旅游景区服务规范2020-09-18发布2020-09-28实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14/T2158—2020目 次前言 (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要求 (1)5景区环境 (2)6设施设备 (2)7接待服务 (3)8配套服务 (4)9特需服务 (5)10救助服务 (5)11投诉处理 (6)12安全服务 (6)13卫生环境 (6)14文化服务 (7)15服务评价与改进 (7)IDB14/T2158—2020II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提出并监督实施。
本标准由山西省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壶关县文化和旅游局、壶关太行山大峡谷八泉峡景区、壶关欢乐太行谷景区、山西省标准化研究院、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培训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志毅、王燕利、吴可嘉、马天颖、畅秋菊、刘豪、朱蓉、景小勇、王俊、王雪松、张梦楠、王波、张鑫、李俊峰。
DB14/T2158—20205A级旅游景区服务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5A级旅游景区的基本要求、景区环境、设施设备、接待服务、配套服务、特需服务、救助服务、投诉处理、安全服务、卫生环境、文化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5A级旅游景区服务,以下5A级旅游景区简称景区。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T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旅游景区以满足旅游者出游目的为主要功能(包括游览、餐饮、购物、住宿、娱乐、文化、商务等),并具备相应的旅游服务设施,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旅游咨询服务点规范管理

旅游咨询服务点规范管理 Last updated on the afternoon of January 3, 2021旅游咨询服务点规范化管理要求旅游咨询服务点是为广大游客市民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全县性旅游公共平台,由县风景和旅游管理局负责指导建设,本着运作规范、管理严格到位、服务细致入微的原则设立。
一、硬件设施要求1.建设要求。
在县风景和旅游管理局的指导,规范设置门面装饰及图文标识。
2.设备要求。
为访客设置座椅,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且至少有一台电脑与互联网相联通,电话咨询系统具备录音功能。
3.展示要求。
配备电子显示屏,播放旅游宣传片;配备触摸屏或自助查询电脑,供访客自助查询信息;配备LED显示屏,提供旅游资讯;配备资料、实物展示台(架),资料充实有序。
二、接待服务要求1.保证开放时间。
可以根据旅游季节或重大节庆活动延长服务时间,服务时间调整要明示,并报县风景和旅游管理局。
2.场所整洁美观。
服务区定期保洁,保持窗明几净,地面座椅整洁无污迹,游客离开后及时进行清洁整理。
3.人员到位到岗。
(1)开放时间咨询人员至少1人在岗,着工作装,佩戴工作证,2人以上在岗,应统一着装。
(2)热爱旅游咨询服务,责任心强,有两年以上旅游工作经历。
(3)对咨询员进行岗前培训,同时进行定期培训,每半年至少培训一次。
4.服务准确有效(1)现场服务●访客进入时,主动问好,并停下手中的事务为其提供解答;还可为访客提供相关的资料或通过计算机网络信息库为其提供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回答咨询时,集中精力,不侧身目视他处或与他人交谈;谈话时语气温和,面带笑容,态度友好、不卑不亢;若不能立即提供服务时,应采用敬语安慰。
●访客离开时,使用礼貌用语道别。
●访客提出咨询内容以外的问询时,应保持亲和态度,提供所知线索,避免提供错误信息。
●及时、规范、准确登记来访信息。
(2)电话服务●电话应答及时准确,语言规范,答复问题应耐心、细致、不急不躁。
5a级景区服务标准

5a级景区服务标准5A级景区服务标准是对顶级旅游景区所提供服务的统一要求,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以帮助景区在服务标准方面做出合理制定:1. 客户服务:- 提供友好、热情、周到的接待服务,为游客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咨询。
- 设立信息咨询中心、导游服务中心等,为游客提供便捷的服务。
- 建立客户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游客遇到的问题,确保游客满意度。
2. 门票及入园服务:- 提供多种购票方式,如线上购票、自动售票机、人工售票等,方便游客购票。
- 设置合理的门票价格,并提供价格明细,确保游客了解景区的收费政策。
- 提供安全有序的入园服务,设置检票通道、安全检查等,确保游客安全入园。
3. 游览路线及导游服务:- 设立合理的游览路线,提供全程导游服务,为游客提供专业的导览解说。
- 建立导游团队,确保导游素质过硬,服务态度亲和、热情,并提供多国语言导游服务。
- 提供定制化导游服务,满足游客个性化的需求。
4. 旅游设施:- 提供完善的停车场、卫生间、休息区等基础设施,确保游客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
- 设立多功能会议室、展览馆等特色设施,满足不同需求的游客。
5. 饮食服务:- 提供多种餐饮选择,包括特色美食、快餐、饮品等,满足游客的口味需求。
- 提供清洁、整洁的餐厅环境,确保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游客用餐舒适度。
6. 娱乐活动:- 定期举办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主题展览等,增加游客的参与感和满意度。
- 提供儿童游乐区、文创产品等,满足不同年龄段游客的需求。
7. 安全管理:- 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提高景区的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游客的安全。
- 加强防火、防盗、防溺水等安全措施,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
- 加强景区设施的维护和巡检,确保游客游览期间的安全性。
8. 环境保护:- 设置垃圾分类投放点,并配备工作人员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
- 提供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服务,如鼓励使用环保交通工具、推广低碳旅游等,保护自然环境。
5.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旅游集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瑞、李明德、陈立平、吴金梅、李任芷、刘士军、王嵘山、汪黎明、刘莉莉、张源。
引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国际上一般称“旅游信息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旅游信息中心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旅游城市的惯例,实践也证明是成功的经验。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仍难以适应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趋势,极有必要对这一设施及其服务进行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要求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旅游信息tourism information与旅行、游览、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2.2旅游信息咨询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3旅游信息咨询员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r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
2.4旅游咨询服务tourism consulting service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3.1 机构性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2 选址标准3.2.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应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原则,优先考虑旅游者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规章制度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管理,加强服务质量,提升旅游咨询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内部管理,包括工作人员及服务对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四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做到遵章守纪,积极履行职责。
第二章工作制度第五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时间为每周六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中午休息1小时。
第六条出勤迟到者将被记入工作纪律档案并进行警告,连续3次迟到者将视情况给予处罚,严重者将被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工作人员需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否则将被追究责任。
第八条工作人员需保持工作环境整洁,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清洁。
第三章服务规范第九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应热情周到地接待来访者,及时解答其提出的问题。
第十条在处理来访者的问题时,工作人员需保持耐心,不得擅自揣测客户需求,应全力满足客户需求。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需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需具备丰富的旅游知识和专业技能,不得在咨询过程中瞎说,造成误导。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积极主动,主动帮助客户解决问题,提供最佳的旅游建议。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需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第十五条工作人员需熟悉应急处理程序,遇到紧急情况时需冷静处理,保护来访客户的安全。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需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章行为规范第十七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需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在工作场所言语粗鲁、举止不雅。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带外人进入工作场所,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需保护机构财产,不得私吞公款,不得挪用公物。
第六章处罚规定第二十条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工作人员进行警告处理,严重者酌情给予记过、降职、停职、辞退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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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信息咨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国家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司、杭州市旅游委员会、杭州旅游集散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广瑞、李明德、陈立平、吴金梅、李任芷、刘士军、王嵘山、汪黎明、刘莉莉、张源。
引言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国际上一般称“旅游信息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是为旅游者提供信息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设立旅游信息中心是世界大多数国家旅游城市的惯例,实践也证明是成功的经验。
目前,国内一些城市已设立类似的机构,但仍难以适应我国旅游业日益发展的趋势,极有必要对这一设施及其服务进行规范。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要求及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的内容、形式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为公众提供旅游信息与咨询服务的公益性机构。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旅游信息tourism information与旅行、游览、休闲等活动相关的信息。
2.2旅游信息咨询中心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为旅游者和其他公众提供旅游信息和相关咨询服务的公共服务设施。
2.3旅游信息咨询员tourist information officer符合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确定的任职资格并取得相应资质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工作人员。
2.4旅游咨询服务tourism consulting service为公众提供有关旅行、游览、休闲、度假等活动相关信息的非商业性咨询服务。
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设置和基本功能3.1 机构性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是由中央或地方政府单独或与相关地区或机构联合设立的公共服务设施,所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是公益性的或免费的。
3.2 选址标准3.2.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选址应以满足旅游者需求为原则,优先考虑旅游者最需要信息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或客运码头、中心广场、主要交通干线的入口以及景点景区等游客集散地。
3.2.2 首都应在国际机场、火车站及旅游集散中心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3.2.3 旅游城市宜在机场、火车站和旅游者活动最为集中的场所和地段设立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3.3 基本功能3.3.1 免费提供旅游资料和宣传品,如旅游地图、旅游指南、城市旅游信息免费期刊、景区和景点以及旅游相关服务的宣传品等。
3.3.2免费提供旅游相关信息的问询。
3.3.3 收集对旅游设施和服务等方面的意见。
3.3.4授权接受并转达旅游投诉。
3.3.5 展示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
3.4 服务体系3.4.1 首都应设立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3.4.2 城市应设立覆盖全市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根据实际情况,在适当地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可设立若干分中心或服务点。
4名称与标志4.1 中文名称中文名称为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4.2 英文名称英文名称为Tourist Information Centre。
4.3标志及构成要素4.3.1 标志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图形标志采用国际通用的代表信息(information)的第一个字母i为符号要素的构成,见附录A。
4.3.2 名称规范4.3.2.1 首都设立的覆盖全国旅游信息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使用“中国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
4.3.2.2 城市所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可用“xx(市)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只使用城市名称,其中“市”应省去,如“北京旅游信息咨询中心”。
4.4 标志的视觉识别系统4.4.1 标志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标志“i”见附录A.1,标志的颜色应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C57,MO,Y27,K0。
4.4.2标志的正反色应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可单独使用,其正色应用和反色应用见附录A.2。
应用时应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4.4.3 组合应用4.4.3.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可组合应用。
4.4.3.2 中文名称按照4.3.2的名称规范要求。
4.4.3.3 中文名称的规范字体为黑体,英文名称的规范字体为Impaet体。
4.4.3.4 颜色应为CMYK(印刷四分色模式):C57,M0,Y27,K0。
4.4.3.5 标志、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组合的示例见附录A.3。
5设施及设备5.1 建筑物及其外观5.1.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建筑形式可以是独立的建筑物或建筑单元,也可以是相对独立的建筑区域。
5.1.2 建筑物正门、侧面或顶部(如有条件)等明显处应有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标志或名称。
5.2 面积5.2.1 首都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80m。
5.2.2城市所设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50m。
5.2.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下设的旅游信息点或亭,建筑面积不少于8m。
5.3 功能分区5.3.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分成公共服务区和后台工作区。
5.3.2 公共服务区向公众提供面对面的服务、资料与宣传品的展示。
5.3.3 后台工作区为中心工作人员工作、休息以及资料储存的场所,不对公众开放。
5.4 基本设备5.4.1 工作设备5.4.1.1 公共服务区应设置咨询台,咨询员的对面为咨询服务对象,至少设一把座椅。
5.4.1.2至少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等办公必备设备各一台。
5.4.1.3 至少有一台与互联网相连的电脑。
5.4.1.4旅游信息服务点可视条件配备设备,可不设咨询台,只开服务窗口。
5.4.2展示宣传设备5.4.2.1 资料展示台、架。
5.4.2.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展示架不得少于4个。
有条件的要对展示架所展示的资料进行分类摆放,有明显的标志或文字。
5.4.2.3 设立主背景墙。
在咨询台的对面墙上应设置具有当地旅游吸引物或旅游产品特色的照片或招贴画,并配合当地旅游活动不断更换。
5.4.2.4视频播放装置区域地图或旅游示意图,可置于室内显著位置或建筑物外墙,保持所展示的图件内容准确,查阅方便。
5.4.3公众可用设备公共服务区内设有可供公众免费查询信息的设备,如触摸屏、自助查询电脑等设备。
5.4.4 其他设备可视条件配备其他设备,如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和纪念品的展示架等。
5.5 本项规定仅针对各城市建立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各区、县(市)建立的分中心(咨询服务点)由各个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做出相应规定。
6 服务6.1 服务对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对象是旅游者和其他公众,但服务内容和方式要优先考虑外来旅游者的需求。
6.2 服务原则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提供免费服务。
如中心提供的资料或物品,如书籍、旅游指南、旅游咨询光盘等需要收取成本费,要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并公示。
6.3 服务内容6.3.1 回答来访者提出的有关旅行和旅游活动的问询。
6.3.2应来访者要求提供有关旅行和旅游等方面的建议。
6.3.3 为来访者提供与旅行、游览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如当地地图、导游图及景点介绍等。
6.3.4接受旅游者投诉并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转达。
6.3.5 接受旅游救助请求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旅游紧急救助活动。
6.4 服务方式6.4.1 现场服务6.4.1.1 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当面接受来访者的咨询和相关服务。
6.4.1.2通过触摸屏、电脑等自助查询设备以及视频播放系统,提供相应的旅游信息。
6.4.1.3 根据需要,可派旅游信息咨询员到旅游者活动的现场提供流动性面对面服务。
6.4.1.4信息咨询员根据实际需要制作简单易行且直观效果好的便条或示意图,方便旅游者。
6.4.2 远程服务6.4.2.1 电话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提供以下电话服务:a)开通旅游咨询热线电话,为咨询服务对象提供与旅游有关的信息服务;b)服务电话号码、服务时间和服务语言应在旅游宣传品、网站和旅游信息咨询中心显著位置明示。
6.4.2.2 网络服务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提供以下网络服务:a)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在相关旅游信息服务网站上有专门的网页。
b)可通过网站、网上即时对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网上互动服务。
c)可在网站或网页上设立旅游者经常提出的问题和答案专栏,便于公众查询6.5 服务语言6.5.1 汉语服务应使用普通话。
根据地域特点,可提供当地方言的咨询服务。
6.5.2 外语服务应使用英语提供咨询服务,但可根据当地客源的实际情况,提供其他外语语种的咨询服务。
6.6 服务时间6.6.1 每天的开放时间应当根据旅游者的活动规律确定,可以根据旅游季节的差异或重大节庆活动延长或缩减服务时间。
6.6.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服务时间及其调整应明示。
正常的开放时间要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显要位置公布,便于公众识别。
并应在旅游指南等宣传品上刊登。
6.7 服务规范6.7.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主管部门应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服务程序,便于检查与监督。
6.7.2 旅游信息咨询员所提供的信息应做到准确无误并及时更新。
信息内容应包括当地重要旅游景点、交通、酒店、餐饮、购物等旅游相关信息。
6.7.3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代理任何商业机构或个人在中心从事商业性活动。
7 服务人员7.1 人员7.1.1 旅游信息咨询员的配备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应配备三名以上信息员,并保证有两名工作人员同时在岗进行旅游咨询工作。
7.1.2 志愿者如有必要,可建立相应机制,吸纳签约志愿者提供咨询服务。
7.2 职业素质7.2.1 热爱旅游咨询工作,责任心强。
7.2.2 熟练掌握工作范围所要求的相关知识。
7.2.3 能用普通话、英语或方言等语言提供服务。
7.2.4 能熟练使用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办公设备。
7.2.5 礼仪应着装整齐、仪态端庄、举止文明。
工作期间应精神饱满,工作过程中要用语规范,态度热情亲切。
7.3 培训7.3.1 应对旅游信息咨询员进行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7.3.2 根据工作的需要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
7.3.3旅游信息咨询员定期培训至少半年一次。
7.4制服与徽标7.4.1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统一着装。
7.4.2 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应佩戴统一的徽标胸牌。
8管理和制度8.1 管理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对各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各地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挂牌和“i”标志的使用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由行业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8.2 管理办法旅游信息咨询中心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对旅游信息咨询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和业绩考核。
8.3 管理制度8.3.1应制定值班负责人制度。
8.3.2 应建立值班日志制度,明确记录内容和汇总方式。
8.3.3应制定定期分析制度。
8.3.4应明确重要情况汇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