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近期建设与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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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规划资源规〔2019〕6号各有关单位:《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临时用地管理,明确审批流程和监管职责,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节约集约、保护耕地、依法申请、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地是指因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地质勘查、抢险救灾以及政府组织实施的急需公共服务设施等需要,按临时用地合同约定使用的国有土地。

临时使用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的,由用地申请单位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协商一致,自行理清相关经济利益关系,并经辖区街道办事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临时用地审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政策统筹、指导和监管各区临时用地审批等工作,并建立临时用地审批监管系统。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临时用地审批、核发批复,并监督检查辖区内临时用地的管理工作。

临时用地管理部门负责开展辖区内临时用地申请受理、审查报批、日常监管、台账建设和用地收回等工作,并负责向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各区其他职能部门依各自职责,配合开展临时用地审批、监督和管理,负责出具临时用地审查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最新精选】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操作指引(试行)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二○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核 (3)第三章有条件建设区使用 (4)第四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 (6)第五章附则 (1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交通基础设施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51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13)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工作,结合当前我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有关政策,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指引定位】本指引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内部各处室、管理局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三条【规划层级】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分为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两个层级。

其中,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确定全市各类用地指标、片区划分、中心城区和各片区指标分解、中心城区用地布局;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片区各类用地指标及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包括原经济特区内四区,分别是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盐田区。

中心城区外包括四个片区(附件1),分别是宝安片区(含龙华新区)、龙岗片区(含大鹏新区)、光明片区、坪山片区。

第四条【实施部门】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和审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各管理局负责所辖区域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指标控制】规划实施期间,市、片区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得突破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06]94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的通知(2006年6月5日深府〔2006〕94号)《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以下简称本市)城市规划土地管理,落实产业政策,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规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决定》(深发〔2005〕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用地审批工作规则〉的通知》(深府〔2004〕176号)的要求,结合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关于土地审批权全部收归市政府,实行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决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权由市政府统一行使,实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科学布局,集约利用。

第四条本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安排以深圳市产业导向目录、工业布局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为指引,严格执行《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继续加强约束条件下以空间统筹为优先的建设用地管理,通过规划控制与引导,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控制土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真正体现高效、集约和统筹的战略思想。

第五条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申请应按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重点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可专题报市重点工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协调小组会议审定,报市政府备案。

深圳规划制度改革——从近期建设规划到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深圳规划制度改革——从近期建设规划到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 近期 建设 规 划 : 不 好 用 ? 好
2 1 近 期建设 规 划 : . 自上 而 下强制 性的制 度供 给
20 0 2年 国务 院下 发 了《 国务 院关 于加 强城 乡规
划 监督 管理 的通 知》( 简 称 《 知 》 , 后 通 ) 要求 大 力 加
强 对城 乡规划 的综 合 调 控 , 格控 制 建设 项 目的建 严 设 规模 和 占地 规模 。随 后 建 设 部 等 九 部 委 联 合 下
笔者 曾参 与 深 圳 上 一 轮 近 期 建 设 规 划 实 施 的 检 讨
工作 , 对规 划 的建设 项 目库 实施 绩 效 评估 的结 果 显
示, 凡是 与经济 社会 发 展 五 年规 划 结 合 得好 的建 设 项 目( 在该 规划 中提 到或 者 已立 项 ) 项 目实施 率 比 ,
20 0 5年 8月 , 建设 部 下发 了《 于 抓 紧 组 织 开 关
展近期 建设 规划 制定 工作 的通 知》( 建规 [ 0 5 12 20 ]4
号 ) 提 出近 期 建 设 规 划 是 对 城 市 近 期 发 展 建设 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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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发展研究 1 8卷 2 1 0 1年 1 1期 Ura tde 1 1 . 12 1 b nSu isV0. 8N0 1 0 1
视做好 近期 建设 规划工 作 。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市总 体规 划 的近 期 安 排 的 总体 定 位 。在 传 统 的 内
容分 层次落 实 的城 市规 划 体 系 中 , 为 时序 落 实 的 作
20 0 5年 1 2月 , 建设 部发 布 了《 市规 划 编 制 办 城 法》 建 设 部令 第 1 6号 ) 提 出近 期建 设 规 划 的期 ( 4 , 限原则 上 应 当 与 城 市 国 民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的 年 限一致 , 不 得 违 背 城 市 总 体 规 划 的强 制 性 内 并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8.16•【字号】粤建规函[2011]535号•【施行日期】201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的通知(粤建规函〔201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2011年8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广州市组织召开了《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成果审查会。

蔡瀛副厅长在充分肯定该规划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并就以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作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汪洋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提高城市化发展水平和质量,努力建设“理想城市”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

现将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蔡瀛副厅长在《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成果审查会上的讲话(根据记录整理)各位专家、各位同行: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重要环节。

对于如何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要求是,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衔接,保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各项建设任务的及时有效落实。

在“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背景下,根据省委、省政府作出的建设文明宜居、可持续发展、承载力强的“理想城市”的重大部署,我厅提出要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理想城市”的重大部署和推动城市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认真抓出成效。

深圳市的城市规划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标杆,一直持续不断探索创新,为我们提供了许多有益的借鉴和学习经验。

今天提交审查的深圳近期建设规划成果,无论在工作进度还是成果质量上又一次走在了全省的前列。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9.03.11•【字号】深规划资源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3月11日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我市城市更新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制定、调整和调出。

第三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通过更新单元计划,划定拆除范围,明确申报主体、更新意愿、更新方向以及公共利益项目用地等内容。

第四条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作为市城市更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更新单元计划的有关工作,拟订更新单元计划政策、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则、标准,制定管理规范;负责更新单元计划备案,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统筹报批,组织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的标图建库等工作。

各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除重点更新单元以外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批工作。

各区(含新区,下同)城市更新机构负责更新单元计划的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城市更新单元标图建库的申报工作。

第二章申报情形第五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消除的,可申请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一)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

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深圳的经济发展是与其合理的城市规划息息相关的,而城市规划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修改,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希望对大家有帮助!深圳城市规划条例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统筹城市空间布局和土地、海域资源合理使用,规范城市规划和建设行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深圳经济特区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进行开发建设以及自然风貌、历史文化的保护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规划体系】本条例所称的城市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

城市规划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和法定图则。

为适应城市发展需要,可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制定各类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并与法定图则衔接协调。

第四条【规划地位】城市规划区内应先规划,后建设。

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

城市规划应当保持连续性,经依法批准的城市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或废止。

第五条【规划原则】城市规划应当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强海陆统筹和区域合作,并符合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六条【生态文明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城市规划应当坚持生态文明,强化基本生态控制区域管制;应当传承文化,加大对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

城市规划应当加强城市设计,塑造城市整体风貌,提升空间品质,凸出城市特色。

第七条【土地整备和城市更新】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加快实施城市规划,优化城市布局,可根据城市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需要开展土地整备。

鼓励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匮乏,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现状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地区进行城市更新。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1条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定位适应中国国情和深圳市实际的高度城市化背景下的约束、转型和创新规划,探索建设用地减量增长的土地利用规划新模式。

通过本规划实施以促进土地管理四个转型:1.利用模式转型。

从外延扩张向内涵集约转变,加大城市更新和建设用地清退力度,优化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管理理念转型。

从被动的资源保障向积极参与宏观调控转变,主动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管理目标转型。

从单一的资源管理向资源、资产和资本的复合管理转变,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土地利用和规划管理体系。

4.管理机制转型。

从注重审批向土地全程动态监管转变,实现国土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

第3条规划指导思想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城市创新发展、转型发展、低碳发展、和谐发展和一体化发展。

增强土地资源紧约束条件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土地利用和管理模式全面转型。

2.主动应对全球化、泛珠三角一体化以及建设我国经济特区,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城市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加强区域合作拓展发展空间,全面增强服务全国的能力,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

积极融入区域土地利用分工协作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合理统筹全市土地资源利用。

3.严格实施国家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决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相统一。

4.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建设,以人为本,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率先建成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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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015年度实施计划供应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附表2:2015年度实施计划分区供应规模与结构表(单位:公顷)
附表3:2015年度实施计划供应结构表(单位:公顷、%)
注:1.表中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包含城市更新供应量。

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按照实际情况对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三类用地的指标进行合理调配,指标不够时可申请使用预留指标。

附表4:2015年度实施计划建设用地清退指标分解表(单位:公顷)
附表5:2015年度实施计划重点区域供应规模与结构表
附表6:市级及以上重大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重点区域公共基础设施等项目库一览表(A类项目)
面积单位:公顷
项目供地面积以正式核发的用地批准文件为准。

附表7: 2015年度实施计划用海项目库一览表面积单位:公顷
附表8: 2015年度实施计划各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库一览表(B类项目)
面积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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