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荔浦县中心城区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意见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

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点击查看大图为更好地保护桂林市优秀的自然资源与景观环境,满足桂林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推进“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实践,贯彻“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城市发展方略,协调与统筹桂林市城乡各项建设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20年)》的编制工作。
1.规划指导思想(1)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
以展现桂林世界独有的景观风貌特征、注重生态与人文资源保护和有效利用为前提,实现城市又好又快的发展,制定科学、务实的城乡规划和行动安排。
(2)坚持区域协调与城乡统筹发展的基本思路。
加强桂林市与周边城市的跨界联系,促进桂林市域内部市、县(区)、镇(乡)、村之间的协调发展,调动与促进各级行政主体的自主性、积极性和活力;加强区域与城乡基础设施系统的整体建设;积极带动与推动乡镇地区社会经济的进步与环境的改进,缩小城乡差别,实现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3)坚持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原则。
规划目标以公众利益为前提,加强规划过程中的公众与各类群体的参与性;注重城市优良环境的营造,增强城市的可居性、可游性和安全性。
(4)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建设节约型社会,保持城市生态的多样性,使城乡土地、水资源、能源、物产资源得到节约、集约与可持续的利用。
(5)坚持“山水环境观”。
以“保护山水资源、传承山水文化、创新山水城市”为出发点,力求实现保护漓江、城市向西、拓展旅游业的发展目标;突出展现“城在景中、景在城中、城景交融”的山水城市的特色。
2.规划期限与地域空间层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其中近期为~,规划远期为~2020年;规划远景为2030年。
规划分为“市域”、“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地域空间层次。
其中,市域范围为桂林市行政辖区,包括5个行政区和12个县;规划区范围为5个行政区及临桂县、灵川县、永福县、阳朔县、兴安县;中心城区范围主要包括桂林市区所辖的象山、叠彩、秀峰、七星4区,雁山区柘木镇和雁山镇,灵川县定江镇和大圩镇部分地区及八里街经济开发区,临桂县的临桂镇、四塘乡和庙岭镇部分地区等,总面积为866.36平方公里。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3.15•【字号】市政〔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桂林)广西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3月15日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目录前言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一节发展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发展目标第三章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第一节加快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第二节提升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能力第三节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第四章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第一节总体布局第二节优化提升城市核心区第三节大力推进副中心城市建设第四节加快推动县域城市发展第五节因地制宜发展小城镇和特色小镇第五章强化城镇化产业支撑能力第一节持续优化城市产业结构第二节全面提升城市宜乐宜游水平第三节大力发展县域经济第四节提升产业带动就业能力第六章全力打造最宜居城市第一节建设舒适便利的精品城市第二节建设创新活力涌动的青年发展友好型城市第三节建设桂林特色的人文城市第四节建设运行高效的智慧城市第五节建设和谐共生的绿色城市第六节建设健康安全的韧性城市第七章提高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第一节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第二节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第三节合理调整行政区划第四节健全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第五节完善住房市场供应体系第八章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第一节推动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第二节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第三节健全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第四节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第五节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第九章推动内外高水平开放协同第一节大力推进国际化进程第二节加快建设桂北城镇群第三节加强跨区域协调发展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第二节注重政策引导第三节分类试点示范第四节加强人才培养第五节实施评估考核前言《桂林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桂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编制,旨在明确未来五年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擘画未来十五年城镇化发展蓝图,是指导全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桂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8.31•【字号】市政规〔2019〕11号•【施行日期】2019.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2014〕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六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预留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后基本被城市包围的村落,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原村落形成的居民区。
第四条城中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二)村内存在环境污染、违章违规建设等问题的;(三)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四)未达到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三产用地”;(五)居住区内村民或居民要求改造的;(六)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市政办[2015]20号【发布部门】桂林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3.19【实施日期】2015.03.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20号)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9日桂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4〕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中央相关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土地管理特别是土地规划管控,坚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切实做好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二、工作原则(一)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兼顾。
落实耕地保护优先,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
严格保护林地、草地、湖泊、湿地等生态用地,合理安排生态退耕、保障重要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统筹安排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在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引导形成合理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保障科学发展的合理必要用地需求。
(二)坚持上下结合、充分衔接。
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
在与自治区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充分对接和协调基础上,制定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合理调整各县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相关实施保障措施,报国务院审定。
各县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根据二次调查成果、上级下达的规划指标和相关要求,拟定本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
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

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现将《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荔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1月14日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方案荔浦市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即将到期,贯彻落实“三个一定”和“一个全力”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前期工作的通知》要求,确保荔浦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确保规划能体现新时代特征、体现改革方向、体现新征程起步要求,立足荔浦市矿产资源特点、区位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为荔浦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矿产资源保障。
二、总体思路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资源安全为目标,聚焦绿色发展,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强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优化资源开发保护格局,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相协调,充分认识新一轮规划编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立足荔浦市矿产资源特色、开发利用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按照超前谋划、总量调控、优化配置、科技优先、规模规范、集约高效、保护环境、持续利用的总体思路,全面、扎实推进规划编制工作。
规划以 2019年为基期,规划期为2021 年至2025年,展望至2030年。
三、基本原则(一)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统一全面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要求,坚持“谁开发、谁保护”原则,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实现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和民生改善的共赢。
略论荔浦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略论荔浦城市总体规划布局
张高明;罗宋贤
【期刊名称】《广西经济研究》
【年(卷),期】1993(000)005
【总页数】3页(P24-26)
【作者】张高明;罗宋贤
【作者单位】不详;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84.267
【相关文献】
1.广西荔浦县森林县城建设现状与规划布局研究 [J], 莫春秋
2.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中的寄宿制学校分析——以广西荔浦县为案例分析 [J], 陈新阳;王一涛
3.打造功能布局合理、欧陆风情特色的满洲里——结合《满洲里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几点体会 [J], 王会
4.基于用地布局的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研究r——以陕西岚皋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为例 [J], 高丹;高春留;王婧媛
5.1949—1979年北京工业空间布局的演变
——兼论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J], 李青淼;闫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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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总体规划专家评审意见

田林县定安镇总体规划(2011—2030)
评审会专家组意见
2011年12月7日在田林县住建局四楼会议室召开了《田林县定安镇总体规划(2011-2030)》(以下简称《规划》)评审会。
会议由田林县住建局副局长覃军同志主持, 参加会议的有田林县定安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的代表。
会议成立了以百色市住建委高级工程师苏进军为组长,其他专家为成员的专家组,专家组在听取了规划编制单位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做的《规划》文本介绍后,与会专家和单位代表认真审阅了《规划》文本、基础资料和图纸,并对《规划》文本进行了充分研究讨论,现提出专家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编制单位提交审查的《规划》文本,指导思想明确,现状分析基础资料翔实。
规划中所确定的镇村发展战略基本符合实际,但镇村体系空间布局不够合理,城镇规模的确定不太切合实际,城镇用地选择、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路网交通体系不够合理,相关规划图纸、资料不够齐全,内容及深度尚未达到自治区有关规范标准要求,需要进一步优化。
二、为使《规划》成果更加完善,专家组对本次田林县定安镇总体规划提出以下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封面:应为“百色市田林县定安镇总体规划(2011-2030),文本、图册、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田林县定安镇人民政府、二O一一年十一月。
(二)扉页应规范标注规划编制单位和参编单位及人员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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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总规PPT

电讯工程规划
• 1. 市话预测 • 根据规划区人口发展,市话普及率按100门/百人计算,预 测规划区市话容量达到27000门。 • 2. 设施规划 • 根据市话预测数,规划设置了电信支局3处(与邮政局相 结合布置)。。 • 电信线路由荔浦县电信局引至规划中的电信支局,再由电 信支局分别引至相应的电信电缆交接箱。 • 电信主干线路采用φ114PVC排管,敷设于地下,埋深0.75 米。城区规划主干线路下的支线及用户线可采用架空线路 ,也可采用地埋电缆直埋。
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布局
• 规划形成以快速路、主干道为主骨架,次 干道、支路为补充,组成的层次分明、功 能明确、布局合理的城市道路网络系统。 快速路网密度为0.48公里/平方公里;主干 路的道路网密度为0.91公里/平方公里;次 干路得道路网密度为1.3公里/平方公里。 • 规划区内形成“四横三纵”的城市主干路 网络
十二、综合防灾
防洪及排洪规划
• 市区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100年校核,2 小时暴雨当天排出不受淹。
• 为了满足区域排涝要求,规划结合城区用 地布局对起主要防洪排涝作用的荔浦河河 道进行整理、疏浚、拓宽,使其排水更为 顺畅,达到50年一遇防洪标准。
消防规划
•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使 城市消防建设适应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 要求。 完善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充分 发动和依靠群众,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主, 组成合理的消防力量体系和网络,提高城 市抗御火灾的能力和全民的消防意识,最 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 规划范围
• 城市规划区范围包括 荔浦县市区及市区外 围紧密相连的部分区 域
• 规划期限 • 本规划以2014年为基 期年,规划期限为20 年(2014-2035年) • 近期规划为5年(20142020年),远期规划 为15年(2021-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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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荔浦县中心城区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模拟)评审会
评审意见
荔浦县人民政府于2015年9月22日在桂林理工大学规划研究院主持召开《桂林市荔浦县中心城区江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评审会。
荔浦县发改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电力局、水务局、荔城镇政府等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会议邀请桂林理工大学相关专业四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
(名单附后)
会议首先听取了设计单位关于本次“规划”方案和成果的汇报,与会代表进行了咨询和质疑,专家组进行了广泛和认真的讨论和评议,兹将专家组的意见综述如下:
“规划”做了大量的资料收集、调查和整理工作,对江南片区的基本概况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研究。
“规划”内容全面,依据充分,资料翔实,指导思想和技术路线正确,规范、标准、法律、法规运用合理,与相关规划基本协调一致,满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深度要求,因此,原则上予以通过。
但有些地方考虑欠缺,仍需改进,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主干道南侧“T”字形路口过多,建议将形成“T”字形的道路全部拉长,形成格网状路网。
2.东部商业中心东西沿主干道布置,南北与行政中心缺乏联系,未形成有效的城市中心。
建议主干道尽量少放商业,将商业集中布置到主干道北侧,与行政中心对接。
3.教育设施布局不均衡,小学服务半径不到位。
中部组团需再增加一个小学。
4.体育用地过小,未考虑放入标准400米跑道。
建议结合相关规范适当扩大用地面积。
5.消防站布局位置比较偏,且位于居住用地腹地,建议重新选址。
以上是“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提出的其他意见请设计单位在“规划”修改的过程中一并予以考虑,修改完善后,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专家评审委员会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