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

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
很高兴听到您对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感兴趣。
我很乐意与您进行经验
交流,以下是一些我个人的经验和观点:
1. 深入了解不良资产的法律及行业知识:作为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首先需要
具备深入的法律知识和行业了解。
不良资产清收过程中会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
熟悉这些法律规定可以帮助律师更好地处理案件。
2. 与业内同行交流经验:参加行业会议、研讨会等活动,与同行律师进行经验交流可
以帮助律师获取更多的案例经验和行业动态,也有利于拓展人脉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
3. 不断学习提升:法律是一个不断学习的过程,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需要不断
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包括参加相关培训和课程、阅读行业相关的书籍和文献,以及关注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
4. 善于沟通和协调:在处理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中,律师需要与债务人、债权人、
司法机关等多方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善于处理各方利益冲突和协商解决问题是律
师的重要素质之一。
希望以上经验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您分享您的经验和看法,共同交流学习。
不良资产介绍之七 尽调要点

不良资产行业干货之七:律师为金融企业提供尽职调查操作要点2016-03-0811:20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是指专业人员(主要指律师)利用其专业技能,通过各种途径和手段,判断主从债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法律瑕疵,查明债权的诉讼或执行情况,调查债务人的背景,核实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列举并分析实现债权的障碍,判断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债权实现的可能性及可实现程度,为投资者合理确定拟购买债权的价值、日后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提供参考依据。
尽职调查是决定资产包收购后能否赢利的基础,重要性不言而喻。
一、尽调前的准备(一)人员的准备要有团队。
一般要求不少于2个执业满3年(也有要求5年)以上、具有尽职调查经验的专职律师作为主办律师(个别金融企业要求有牵头人),另外每个律师至少需配备1名辅助人员。
(二)知识和技能准备团队成员要熟悉借贷、担保、时效、债权转让、合同效力、诉讼、工商、破产、改制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能熟练掌握一定计算机技能。
个别不熟悉的知识点就要加班自习或培训。
(三)其他准备预则立、不预则废,尽调之前,团队宜做好以下准备:准备好尽调的文书文本,拟尽调的企业清单,电子档案,制订好台帐的格式,尽调工作的要求(指引)和注意事项,固定尽调报告模板,制订尽调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收指引等。
团队成员合理分组和分工,确定小组长,商定事务办理的先后顺序,专人负责外包事务的接洽与布置,统筹安排人、财、物,定岗定责分别完成阅档、查看现场、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各项事务。
安排好后勤保障,例如对住宿、餐饮、车辆、视听设备、地图和路线设计、行程安排、差旅费、垫付费用等做好准备,建立问题沟通平台等(微信群等),通报团队成员的联系方式,制订应急方案等。
为方便调查及取得债务人和相关部门的理解、支持、配合,律师应携带介绍信、授权书、律师证等;如条件具备,应带上立案证明、判决书、抵押物权属凭证、他项权证、债权转让资料等材料。
二、尽调的实施(一)尽调分工常规尽调从提高效率及节省成本考虑,宜按主债务人所在地区划分数个尽调小组,如东片、西片,或按地级市或行政区域划分,一则路线集中、查看现场时无需迂回折腾,二则到相关政府部门调查时可批量查询。
不良贷款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精心整理不良贷款收购中律师尽职调查操作要点
3、担保情况:
四、法律意见书
作为律师而言,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在进行了前述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以后,最终是要形成书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意见书,交付工作成果,以供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并处置不良资产参考。
法律意见书应当由一个人统一定稿,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借款人基本情况、贷款情况(包括贷款发放情况和贷款担保情况)、诉讼时效及债权涉诉情况、借款人和保证人主要资产情况(房产、车辆、对外投资及债权)、结论性法律意见。
法律意见书应客观真实,尽可能的将所有能够落实清楚的事项清晰阐述,对债权银行、司法行政机关不予配合查询、不能提供或取得的相关尽调资料应当明确说明,对于无法查询或者不确定的信息应当揭示。
法律意见书不仅要对债权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分析判断,还需根据尽职调查的结果结合每户贷款的具体情况,提示存在的法律风险并对法律风险的防范提出建议,以使委托方客观了解拟收购不良贷款的实际情况,获知投资存在的风险。
五、结束语。
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

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文章标题:清收金融不良资产案件律师实务研究的经验交流各位律师同仁:大家好!不良资产是指在银行贷款债权中长时间无法收回,银行企业对该部分债权大部分已经政策性地转让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清收难度较大的部分银行债权。
由于我国社会现阶段商业信用比较低和银行本身管理机制上的问题等原因,银行贷款不良率,相对较高。
据有关部门统计,现阶段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不良率高达20以上。
因此,对这部分不良资产清收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能否对国有资产进行有效的保护。
所以,代理好金融公司不良资产案件意义十分重大。
笔者在近几年代理这类案件中,有过一些思考,在这里和大家共同交流,请各位批评指正。
金融资产案件的特点是案情相对复杂,标的较大,周期较长,一般都是风险代理。
这类案件能够出成果的比例不是很高。
许多代理没有成果和报酬。
比如,案件没有胜诉或者虽然胜诉了但没有执行到任何财产,律师就得不到任何报酬。
那么代理过程中所付出的艰辛劳动就将得不到任何回报,都是义务劳动——因为这类案件一般都是风险代理,即按照胜诉后,最终执行到位财产标的额的百分比给付代理费。
但是,如果代理成功,代理费的数额和一般民事案件相比较多,成果也比较诱人。
我认为,要办好这类案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一、选准被告是关键这类案件的债务人大多都已经改制、破产,资信状态非常不好。
而这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总希望逃废债务,尤其是银行贷款。
有的改制以后原来的企业仍然存在,但是已经几乎没有什么有效资产,是一个空壳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约定把债务留在原企业,而改制后的新企业不承担债务或者约定承担部分债务,来个金蝉脱壳,等等。
企业的改制形式多种多样,给银行或者资产公司的清欠业务带来极大的困难。
这时,确定承担债务的主体就显得犹为重要,直接关系到债权是否能够收回。
在不同阶段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法律依据来确定被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是20xx年2月1日开始施行的。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

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标题: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摘要:本文提供了一份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旨在帮助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更加灵活、全面和高效。
通过对不良资产案件的深入探讨,包括案件评估、证据收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等方面的讨论,本指南将为律师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和建议。
引言不良资产案件是现代法律实践中的一项重要工作。
律师在办理不良资产案件过程中需要面对复杂的法律、经济和社会问题。
本文旨在为律师提供一份操作指南,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这些挑战,实现案件的成功处理。
第一部分:案件评估不良资产案件的成功处理首先依赖于准确的案件评估。
律师需要了解案件的特点、涉及的法律规定和相关的经济环境。
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讨论以下关键议题:1. 确认案件的法律性质和范围。
2. 评估案件的潜在风险和利益。
3. 分析不良资产的类型和价值。
4. 考虑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和目标。
第二部分:证据收集在不良资产案件中,充分收集并保护证据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应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获取有效的证据,以支持案件的论证。
以下是在证据收集方面应予以关注的要点:1. 梳理相关文件和记录。
2. 采取合法手段获取关键证据。
3. 分析证据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4. 准备并保护证据以备未来的诉讼需求。
第三部分:纠纷处理和解决方案一旦案件的证据收集工作完成,律师应开始探索纠纷处理和解决的可能方案。
本部分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处理和解决方法,并探讨它们的优缺点:1. 和解或调解:讨论和解的优势和可能的限制。
2. 仲裁或调解:解释仲裁或调解的过程和适用性。
3. 诉讼程序:了解诉讼程序的要求和流程。
4. 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介绍其他可能适用的解决方案,如独立评估或媒体仲裁。
总结与回顾本指南提供了办理不良资产案件的律师操作指南,强调案件评估、证据收集和纠纷处理与解决方案等关键步骤。
通过按照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讲解和讨论,本指南旨在为律师提供深入的理解和有价值的信息。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

不良资产包转让尽职调查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非常感谢您选择我们律所,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并高效的服务。
根据您的委托,我们对不良资产包转让进行了尽职调查,并给出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如下:一、不良资产包转让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良资产包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不良资产包转让给其他机构或个人,在转让过程中可以变相实现其贷款损失的过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不良资产包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如下:1.《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转让信贷资产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2.《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暂行办法》规定了金融机构处置不良资产的程序、方式和要求。
3.《中国银行业协会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规定了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证券化工具转让信贷资产时的准入条件、要求和管理要求。
4.《关于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程的指导意见》出台后,鼓励银行以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并大幅降低相应税负。
基于以上法规和政策,我们建议,在进行不良资产包转让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进行相应的税务规划。
二、不良资产包的经营情况在进行不良资产包转让前,需对资产包进行经营情况的调查,以确定收购的风险和价值。
我们对该资产包所包含的全部贷款进行了梳理,了解了贷款的信用情况、担保情况、还款情况等信息。
经初步了解,该资产包整体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元,贷款对象分散,涉及多种行业,分别由不同的担保措施进行担保。
三、不良资产包转让的法律意见1.证券化法律意见: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通过证券化工具进行资产证券化,首先需根据《商业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协会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申请并获得相应许可时间,以确定证券化的合1 / 2。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合同书(精选3篇)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律师委托书篇1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地点:委托律师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电话传真:1.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现行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拟就____________不良资产(详见清单)尽职调查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聘请乙方提供法律服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
为此,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2.服务的范围及服务的时间2. 服务范围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包括:2. . 制定,统一资产编号,与甲方以及甲方委托的资产评估公司协商工作配合方案;2. .2审阅甲方提供的不良资产文件资料,了解每笔资产的形成过程、债权类资产的诉讼时效、涉诉、附随担保情况和股权类资产的合法权属;2. .3逐笔审阅不良资产的原始档案资料,并就有关事实向具体经办人员进行询问,听取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收集资产的相关信息;2. .4查询债务企业以及被投资企业的工商档案、变更登记情况,调查企业的法律存续状态,经营状况;2. .5根据上述查明的事实出具法律意见书。
2.2服务时间要求:本协议签订后2个月内。
3.服务的方式及要求3. 乙方派出由以下律师组成的工作组,按照本合同第2条服务范围及服务时间的要求完成法律服务,并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工作组人员。
3.2乙方派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律师(主要工作组成员)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工作。
3.3乙方完成本民法典律服务,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3.3. 资产金额介于 0万元和50万元之间,其中保存原始文件资料的不良资产以及资产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不良资产,对每笔资产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优秀范文五篇)[修改版]
![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优秀范文五篇)[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27fcb9857fd5360cbb1adb54.png)
第一篇: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一)尽职调查的基本原则1、客观真实原则。
2、全面审慎原则。
3、依法断定原则。
(二)资料审查的主要内容资料审查应注重资料的完整性、取得的合法性及权利的延续性。
1、债权类资产主要审查: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据;展期合同;催收通知;还款、还息证明;其他证明权属存在的材料。
2、物权类资产主要审查:车辆行驶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法院判决及裁定抵债资产;抵债协议;租赁协议;车辆年检证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纳证明;房产完税证明、物业费缴纳证明、供暖及水电缴纳证明、房产消防验收证明及年检合格证明;产权登记和变更登记材料;其他证明权属存在的材料。
3、股权类资产主要审查:工商登记证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诉讼类资产— 1 —主要审查:起诉状、应诉状、支付令及参与诉讼申请书;立案证明;缴费证明;答辩状;代理词;财产保全申请书;判决书、裁定书;上诉状;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申请执行书;执行裁定书;执行中止裁定;债权凭证;执行终结裁定;委托律师代理协议;律师法律意见书;律师费支付证明;破产宣告裁定;审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以及是否存在抵押权,抵押优先受偿权是否得到保护;破产终结裁定。
(三)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在资料审查的基础上,必须坚持实地调查。
实地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债权类资产主要调查:(1)债务人主体资格:①企业年检。
②营业执照吊销。
③企业被注销。
④企业撤销。
⑤企业关停。
⑥企业名称变更。
⑦企业改制。
⑧企业破产。
(2)债务人或债务承担人的资产状况:①机器设备、库存原材料及商品情况。
②房产、土地、车辆情况,应到房地部门、车管部门获取相关登记资料。
③对外投资,要调查被投资企业经营状况、年检情况。
④应收帐款,对金额较大的,要调查相关协议及企业的状况。
⑤无形资产情况,如商标权、专利权等。
⑥逃废债情况,调查债务人是否无偿、低价转让财产。
— 2 —(3)主债权效力:①主债权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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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的律师实务
刘瑞峰
一、关于债权资料的审核
详细掌握债权资料是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提基础,尽管对于执业经历比较丰富的律师,尤其是曾经或正在为银行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律师来讲,债权资料的审核(或审查)相对非常简单。
众所周知的是,此类相对简单的辅助性工作绝大部分由律师助理、法律秘书来完成,作为律师,对个案基本资料的详尽分析研究主要建立在助理、秘书的辅助工作基础之上。
而一方面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项目较多,存在一定时期内集中处置的特点,工作量较大;另一方面助理、秘书工作经验相对较少,对某些债权资料的重要性可能认识不够,容易造成遗漏或疏忽,从而带来风险。
因此,债权资料的审核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不良资产债权资料一般主要包括:
第一,合同类及催收类资料
诸如借款、保证、抵/质押合同、借款凭证、还款协议、承债协议、催收通知等。
主要通过审查借款期限/诉讼时效期间、利率/利息计算标准、借款用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方式、保证担保范围、抵押担保范围、抵押物是否登记等。
实践中,由于部分不良贷款为贷新还旧,有的借款合同明确用途为贷新还旧,有的却并未载明(或仅在借款凭证上载明贷新还旧),后者,则应注意保证人是否另行签署保证人声明,表明对贷新还旧的明知,或是否为旧贷的保证人(旧合同);有的实际借款期限即借款凭证载明的借款期限和借款合同不一致,影响对诉讼时效期间的分析;有的抵押物未办理登记,或抵押物登记证和抵押合同不一致,影响是否享有抵押权。
第二,债务人信息资料及银行内部管理资料
诸如营业执照、章程、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
通过审查获取债务人工商登记所在地,便于下一步工商登记调查;获取借款人和保证人是否具有关联关系,是否母子公司,是否影响担保效力;获取评估/审计报告中债务人财产信息,便于下一步财产登记调查。
诸如贷前审查报告、债务人贷前提供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担保核对函、贷后管理报告等。
通过审查获取贷款是否为展期,是否为贷新还旧,担保人是否明知,担保人权力机构是否通过决议提供担保,便于分析担保效力。
第三,诉讼类法律文书资料
有些不良资产项目原债权银行已提起诉讼,或未审结,或已审结,或已进入执行阶段,或系通过诉讼中断时效(裁定)。
对于拟再次起诉或未审结或未进入执行程序的,应注意审查诉讼时效期间、财产保全期限、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等,防止出现疏漏,及时做好衔接工作;对于已审结进入执行阶段的,则需审查执行中是否查封、冻结财产及期限,是否有财产变现裁定,是否中止或终结执行,以便下一步的财产调查、恢复执行,同时也避免对已变现财产重复调查。
二、关于债务人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
应该说,对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调查是律师业务最基本的技能之一,但是不同类别的案件所需求的企业工商登记信息也不同,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有严格的一系列程序,对债务人的工商登记资料也要求尽量完善,以便选择处置方案。
而对于律师,充分详尽的企业工商资料可能在案件中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于企业工商资料中所可能存在法律责任的若干项目应当予以重视。
工商登记资料调查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企业股东及所持股份比例,包括设立、变更等资料,了解企业的股本结构,因为很多企业可能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股东予以注销。
根据以往的司法解释,被吊销企业的股东应承担清算责任,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则判决股东在一定期限内未清算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根据新公司法相关规定,股东若怠于履行清算义务,则可能直接承担赔偿责任;被注销企业的股东(未清算)则可能承担承债责任。
第二,企业设立时、增资时的验资报告等资料,审查企业股东出资是否实际出资,当然对于货币出资,只要验资形式上符合规定,则一般只能认定为出资到位;但如果出资方式为土地使用权、专利等方式的,尽管验资机构出具符合形式要件的验资报告,也不能代表出资已到位,尚需要审查相关权利的转让手续是否办理,若未办理,则应当属于出资不实,责任股东应在出资不实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企业改制之相关批准文件、产权转让合同等资料,有一部分企业偿债意愿很差,企图逃避金融债务,政府相关部门也可能考虑企业经营及职工因素,或甩包袱的观念,纵容甚至支持企业进行各种五花八门方式的改制。
因此,细致审查企业改制文件,是确定改制企业民事责任,防止改制企业逃避债务的必要步骤。
第四,可能存在的企业评估、审计报告及分支机构、对外投资等资料。
此类资料对债务人的责任承担并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是,对于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资产线索却是必不可少的,可能存在的企业房地产权利证书、分支机构、子公司名称至少会为企业资产调查提供部分相对明确的目标,节省调查成本和时间。
三、关于债务人房地产情况的调查
鉴于大部分不良资产项目的债务企业处于经营不佳状态,其货币资金动向相对极其隐秘,开立基本账户基本不用,而房地产作为其主要固定资产相对不便隐匿、转移。
因此,对债务人房地产的调查,是目前最直接、最便利的查找债务人资产的方式,相对于设备、股权等其他资产,房地产也比较易于变现。
房地产调查主要应包括:
第一,房地产权属,具体为证号、座落、面积、建成年代、用途、土地所有权性质、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等;第二,房地产抵押,具体为他项权证号、抵押权人、设置抵押日期、抵押担保金额,房产、地产是否同时或分别设置抵押等;第三,房地产查封,具体为查封法院、法律文书、涉案当事人、涉案金额、查封范围、查封期限、是否有轮候查封等。
鉴于某些地方房产、地产为同一机关,而某些地方则分别管理,因此,上述事项须根据情况不同进行调查;鉴于房地产相关部门档案管理可能不规范,有些企业变更名称后,房地产档案未办理变更,因此,在进行调查时,注意企业旧名称与现名称应一并查询,避免遗漏。
另外,由于对企业房地产调查完毕后,应尽可能的现场察看,一方面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另一方面了解企业房地产使用现状。
实践中,部分企业可能将房地产对外出租获取租金收益,也可能部分房产或闲置或已拆除,实际情况和登记档案并不一致。
四、关于调查报告(法律意见)的出具
各资产管理公司对调查报告都有不同的格式文本,对报告的内容也有不同的要求,但其目的是一致的,即债务人是否负有民事责任,是否具有偿债能力,何种方式处置债权最为有利。
因此,调查报告内容不外乎债权情况、债务人情况、债务人资产情况、债务人法律责任、法律意见。
而律师的法律意见重点则在于根据债权情况分析债务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承担何种民事
责任;根据调查情况分析债务人是否具有偿债能力,并结合司法实践出具参考性意见。
由于资产管理公司在接收债权时不可能对每一个项目都作全面了解,对于客观调查情况,调查报告应务必详尽,尽可能的将所有能够落实清楚的事项清晰阐述,以使委托人能够审阅时能够一目了然。
衡量律师专业知识水平的主要环节在于法律责任的分析,尽管资产管理公司案件有专门的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相对于其他金融案件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对相关法规及司法解释的理解和运用,却不是孤立的,是建立在对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基础法律法规上的。
对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掌握、正确理解和适用,应该起始于债权资料审核阶段,贯穿于整个法律服务的过程之中。
如诉讼时效问题、保证期间问题、债权转让问题、保证或抵押效力问题、出资是否到位问题、注/吊销责任主体民事责任问题、抵押权及抵押物处置问题、财产保全问题、保全物(房地产、股权、到期债权等)执行问题、追加/变更被执行人问题、破产问题等。
尽管资产管理公司人员长期从事不良资产处置,部分人员来自于银行法律部门,但其大部分人员并非专门法务人员。
因此,对于上述法律责任的分析,法律依据应当予以合理综合充分引用,严谨、详细。
根据债务人法律责任和偿债能力,尚需要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一些客观情况(如司法保护、地方保护因素),出具可行性意见,以供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参考。
法律尽职调查仅仅是为资产管理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一个小小环节,但笔者认为这一小环节是其它法律服务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在这个坚实的基础上,诉讼、执行或债权转股权、债务重组、转让等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
(作者系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金融法二部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