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及其相关概念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课前案例王某与张某是邻居,张某将旧屋拆除,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三层楼的新房,王某认为张某建造的房屋离自己的房屋太近,会严重影响自己的通风和采光,和张某发生纠纷。
问:该案是否属于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这一纠纷?第一节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一、民事纠纷概念:民事纠纷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所发生的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和冲突。
特征:1、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2、内容是争议中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3、主体可以对民事纠纷的内容自由处置4、解决民事纠纷的方法是多元的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自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纠纷当事人通过协商,互相做出让步,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和解有诉讼外和解与诉讼上和解之分。
调解是由第三者(调解机构或者调解人)出面,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停说和,用一定的法律规范或者道德规范劝导冲突双方,促使他们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
我国的民事调解包括人民调解、行政机关的调解、基层人民政府的调解、仲裁机构的调解和人民法院的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2012年修正案)第六节确认调解协议案件194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195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诉的相关名词解释

民诉的相关名词解释法律是一门复杂而庞大的学科,其中民事诉讼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领域。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常常涉及到一些专业名词和概念,对于广大公民来说可能并不熟悉。
因此,本文将为读者解释一些民事诉讼中常见的名词,以帮助理解其含义和作用。
1. 原告:在民事诉讼中,原告是指提起诉讼的一方,也可以称为起诉人。
原告通常是受到某种权益侵害或损失的一方,通过诉讼来寻求法律保护和赔偿。
2. 被告: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的一方。
被告通常是指违背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或者对原告造成了损害的一方。
民事诉讼的目的之一是对被告进行责任追究并可能要求其赔偿。
3. 诉讼权利:诉讼权利是指个人或组织在民事纠纷中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任何人都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并通过司法机关解决纠纷。
4. 诉讼主体:诉讼主体泛指参与民事诉讼的各方,在民事案件中通常包括原告和被告。
此外,还有可能存在第三人的诉讼主体,如共同原告、共同被告及法定代理人。
5.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简化的司法程序,适用于争议较小的案件。
相较于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流程更为简洁明了,审理速度也会更快。
6. 责任主体:在民事案件中,责任主体是指法律赋予特定权利和责任的一方。
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都有可能成为责任主体。
责任主体要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
7. 证据: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为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所提供的一切可以确切证明案件真伪的材料。
8. 调解: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独立的调解机构或双方协商的方式,试图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调解旨在在司法解决纠纷之前,尽可能地减少诉讼成本和解决时间。
9. 判决:判决是指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作出决定的行为。
判决内容有时包括对被告的民事责任、相关赔偿金额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裁决。
10. 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是指在判决生效后,当被告拒绝履行判决内容或无法履行时,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判决,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学

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其他人参与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民事纠纷,保护合法权益而依法进行的全部活动,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诉权:指民事纠纷的主体所享有的请求司法机关公正的解决他们之间存在的民事纠纷的权利。
3、管辖权异议: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依法提出该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主张和意见。
4、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是指公民、法人和准法人组织能够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能力,即能够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律资格。
5、公开审判制度:亦称公开审判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活动,除合议庭评议外,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受民事诉讼法调整的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7、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民事实体权利义务关系。
8、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和被告所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
9、诉讼代表人: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人数众多,由其中的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的当事人则不参加诉讼程序,但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仍然及于全体的诉讼,叫做代表人诉讼。
在代表人诉讼中,代表全体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10、反诉: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
11、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
12、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即证明民事、经济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真相的事实。
13、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实体权利、义务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14、期间:又称诉讼期间,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期限。
民事诉讼流程

民事诉讼流程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民事权益争议为事项,依法通过人民法院解决的诉讼行为。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双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是基于对权益争议的解决,需要有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才能引发诉讼。
2.行使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是为了解决民事权益纠纷而进行的,涉及财产、人身、合同等方面的民事权益。
3.依法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法律程序,并依法裁决和执行。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特点民事诉讼一般包括以下程序环节:1.立案:起诉方通过书面申请将案件提交给法院,司法机关根据立案条件对案件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
2.开庭:法院受理案件后,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庭审理,并依法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和提供证据。
3.举证:当事人在法庭上举证,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同时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4.判决:法院根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证据情况,依法作出最终判决或裁定,并告知双方当事人。
5.执行:当判决生效后,不服判决的一方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经过上级法院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
判决终审后,执行程序开始,执行法院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对败诉方采取强制措施。
三、诉讼主体及其权利义务1.原告:原告是提起诉讼的权利人,享有诉讼权利,包括请求权和举证权等。
原告有权选择代理人进行诉讼,并进行调查和质证。
2.被告:被告是被诉至法院的义务人,享有辩护权、申请撤诉权等权利。
被告有权提出辩护意见并陈述其辩护事实。
3.第三人: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有权申请参加本案诉讼,但其主张与案件有关的权利应当通过同案处理,不单独受理。
四、民事诉讼费用及其处理1.诉讼费用:民事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费用的数额由法律和相关规定进行规定和调整。
2.诉讼费用的处理:根据诉讼结果,法院会判决双方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用的比例。
一般情况下,败诉方需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诉讼费用。
五、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和强制执行1.调解:民事诉讼中,诉讼双方可以自愿申请调解,或者由法院提出调解建议。
法院民事诉讼

法院民事诉讼摘要法院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纠纷而产生的诉讼行为。
本文将对法院民事诉讼的定义、程序、参与主体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介绍,以帮助读者更全面了解法院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定义法院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之间因民事纠纷而通过诉讼程序,在法院进行的一种解决纠纷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法院作为中立的第三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事实和适用法律,作出裁决或判决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
程序法院民事诉讼一般包括以下程序:1.立案: 当事人通过提交诉状或申请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立案。
2.受理: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将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核,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3.调解: 在案件受理后,法院会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调解成功,案件终结;调解不成功,进入下一程序。
4.审理: 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进行审理并核实事实、认定证据。
5.判决/裁定: 经过审理后,法院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或裁定,确认权利义务,并责令被告履行义务或给予赔偿。
6.执行: 如果被告方不履行判决或裁定,法院可以进行强制执行,执行有关裁定和判决的内容。
参与主体在法院民事诉讼中,主要参与主体有以下几方:1.原告: 原告是民事诉讼的提起方,起诉被告并要求法院根据自己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决或判决。
2.被告: 被告是民事诉讼的被告方,被告需要进行答辩,解释自己的观点并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3.律师: 当事人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诉讼事务,律师将根据当事人的委托进行法律代理和辩护。
4.法官: 法官是民事诉讼的审判人员,负责判断事实、适用法律,并做出裁决或判决。
5.证人: 证人是法庭上提供证词的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真实证据或信息,帮助法官正确判断案件。
相关法律法规法院民事诉讼涉及多项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该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依据,对民事诉讼的程序、案件受理、证据规定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民事诉讼法学 笔记 串讲 整理 全

以下内容是我在网上搜集的,对于准确率不知道的,今年2012,10月准备参加自考,所以收集一下,还没来得及看,整理一下先发上来分享给有需要的人吧~自认为比较全哦,找了好久的第一章民事诉法概述民事纠纷: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
特点: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具有可处分性。
解决机制:自力救济、社会救济、公力救济。
1、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1)民事诉讼标的主体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3)从诉讼对象来看,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进行。
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是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法院与当事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由审判法律关系和争讼法律关系构成的特殊的社会关系;(2)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体现了法院审判权与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有机结合;(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一种既分立又统一的法律关系。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包括:(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4)其它诉讼参与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5、内容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6、民事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凡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分为诉讼事件和诉讼行为。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切客观情况;诉讼行为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过程中依法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
什么是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行为的法律体系,旨在保护民事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法规,并且在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广泛的应用。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全面地阐述什么是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要点。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制度,是一部法律法规,它对人民法院审理民事纠纷案件的有关程序、组织和审判权,以及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法的出台背景、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等等,这些内容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在制定过程中遵循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也是民事诉讼法的灵魂。
例如,平等自愿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法官应根据法律平等对待诉讼当事人,确保他们在诉讼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公开公正原则要求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审判结果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等。
这些基本原则的遵守,保障了民事诉讼活动的公平性和正义性。
三、民事诉讼的主体和程序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分别在诉讼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而在民事诉讼的程序中,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或者裁定等环节。
这些程序的正常进行保证了民事诉讼案件的有序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
同时,证据也是为了确保诉讼活动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法律对证据的规定包括证据的种类、举证责任、证据的采信等等。
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应按照法律规定收集证据,并在诉讼中合理地运用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五、民事诉讼中的救济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救济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例如,申请保全措施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解决债权纠纷中的实际问题等等。
这些救济措施的适用能够提供当事人诉讼中的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法概述
第一节民事诉讼法概述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和特殊原则(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
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规范人民法院和民事诉讼参与人进行民事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事诉讼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和法人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权益和人身权利发生的诉讼。
诸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人身权纠纷等。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主要是指1991年4月9日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的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殊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
”这个规定包含两层意思:(1)当事人在诉讼中有均等的机会和手段维护自己的请求和主张;(2)人民法院有义务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2.自愿合法调解原则调解是我国解决民事争议的传统方式之一,由于民事案件都是人民内部的民事争议,当事人之间没有根本的利害冲突。
以调解方式结案不仅有利于纠纷的解决,而且也有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团结。
所以我国民事审判中非常重视调解,并在民事诉讼法中确定了这一原则。
但调解不是民事诉讼的必经程序。
3.辩论原则辩论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确定的辩论原则的具体体现。
它具体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有权对案件争议的事实和适用法律,各自陈述自己的主张和根据,互相进行反驳和论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意义在于,通过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使法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
4.处分原则处分原则,是指当事人对其权利的支配,它既包括对权利的行使,也包括对权利的放弃。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5.支持起诉原则支持起诉原则,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的名词解释民事诉讼是指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民事纠纷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活动。
下面将对民事诉讼涉及的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该领域的相关概念。
一、起诉人起诉人是指在民事纠纷中,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一方当事人。
起诉人需要提交起诉状,说明与被告之间的争议,并请求法院对其权益进行保护。
二、被告被告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起诉方的当事人。
被告需要对起诉状中所述争议做出回应,并在法庭上进行抗辩。
三、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是起诉人在起诉状中对法院提出的具体要求或请求。
例如,要求判决被告支付经济赔偿、返还财产等。
四、证据证据是在民事诉讼中用于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或信息。
证据可以包括书面证据(如合同、凭证等)和口头证据(如证人证言等),法院会根据证据的充分性和证据链的完整性来判断其有效性。
五、调解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或其他适格组织依法进行的调解活动。
通过调解,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长时间的诉讼过程。
六、庭审庭审是指在法庭上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审理的过程。
庭审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陈述自己的意见及对证据的解释,进行辩论,法官会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七、判决判决是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做出的对民事诉讼案件的最终决定。
判决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争议进行解决。
八、裁定裁定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或特定情况作出的具体决策,不同于判决。
裁定一般涉及程序性的事项或其他非争议性问题的决定。
九、上诉上诉是指当一个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时,将案件提交给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行为。
上诉程序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提供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的重新审视机会。
十、执行执行是指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裁定,通过强制手段实际迫使被告履行判决或裁定所规定的义务。
执行程序可以包括财产执行、强制执行等方式。
总结:以上是对民事诉讼中一些常见名词的解释。
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可以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理解民事诉讼过程,提高其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
民事诉讼基本理论民事诉讼是指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依法向国家机关起诉或提起申请,通过审判程序解决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它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程序要素和主要原则三个方面探讨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1. 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以民事争议为由,向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的纠纷行为。
它旨在通过司法程序,通过法律的裁决或调解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点:1.1 当事人主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主体包括原告和被告。
原告是诉讼的提起方,被告是被诉方。
双方的主体地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应当平等对待。
1.2 受理机关民事诉讼的受理机关是人民法院。
根据案件的性质和金额大小,可以分为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的法院,如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
2. 民事诉讼的程序要素民事诉讼的程序要素是指诉讼活动中的基本要素,包括起诉、审理、判决和执行等环节。
2.1 起诉起诉是原告通过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行为。
原告应当按照规定的诉讼形式向法院提交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事实陈述等。
2.2 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请求和辩称进行审查的过程。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组织庭审、听证、调解等环节,以便查清事实、认定责任、合理裁决。
2.3 判决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解决民事争议的决定。
判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赔偿或其他救济措施。
2.4 执行执行是指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强制履行的过程。
在执行环节中,法院将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保障判决的有效执行。
3. 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民事诉讼的主要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确保诉讼的公正、合法和高效。
3.1 等待原则等待原则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定范围内选择诉讼对象、诉讼程序和法律适用。
法院应当给予当事人充分的时间和机会来行使自己的权利。
3.2 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官应当独立、中立地对待当事人的诉求,并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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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一、民事诉讼及其相关概念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是指法院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有如下几个特征: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
2、民事诉讼所解决的纠纷是民事纠纷。
3、民事诉讼的基本的内容,是法院和诉讼参与人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过程中产生的法律关系。
4、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由若干个诉讼阶段组成。
二)解决民事纠纷的几种方式民事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当事人自己自己、社会及国家三种渠道。
由当事人自己解决民事纠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避让,二是和解。
由社会介入解决民事纠纷,方式主要也有两个:诉讼外调解和仲裁。
由国家介入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只有一种:民事诉讼。
与其他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相比,民事诉讼具有如下特点:1、纠纷的解决者是代表国家的法院。
2、纠纷的解决过程有严格的程序。
3、纠纷的解决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
三)民事诉讼法的概念及其属性1、概念;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与民事诉讼参与人诉讼活动,调整法院与诉讼参与人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的专门用于规范民事诉讼制度的民事诉讼法法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
广义的民事诉讼法,不仅包括民事诉讼法法典,而且还包括宪法、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民事诉讼制度的规范。
2、民事诉讼法的属性第一、从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的地位来看,民事诉讼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占有重要的地位,其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与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部门一样,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第二、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来看,它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从而决定了民事诉讼属于独立的部门法,它不依附于其它法律部门。
第三、民事诉讼法确定的内容来看,它所规定的基本内容是民事审判程序制度,确定了法院和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的地位以及他们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
3、民事诉讼法的性质,是指民事诉讼法的社会本质属性,不同的社会有不同性质的民事诉讼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民事诉讼法和我国其它法律一样,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它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A、建立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之上B、以社会主义的宪法为根据C、确立社会主义的诉讼原则和诉讼制度4、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概括起来,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如下几项任务:A、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B、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C、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D、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5、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适用所及之效力范围。
它包括民事诉讼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发生效力,民事诉讼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发生效力。
A、对人的效力”B、对事的效力C、时间上的效力D、空间上的效力二、诉和诉权一)、诉的概念及其相关理论知识1、诉的概念;诉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
诉这一请求,包括程序意义上和实体意义上的。
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实体意义上的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依照实体法律规定来保护他的实体法上的合法权益。
2、诉的界说1)诉与诉讼。
诉是指当事人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的请求,诉讼则主要是指法院和当事人为解决纠纷而需要进行的一定活动或活动的过程,诉讼是在诉的请求提出之后才可能发生,诉是诉讼开始的前提和条件之一。
2)诉与起诉。
起诉是起诉人向法院要求法院对纠纷以审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的行为,主要是一种程序上的意义。
而诉作为一种请求,不仅仅是一种程序上的要求,而且还包含有要求法院对实体权益予以保护的诉愿。
起诉是诉的提出的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诉对起诉的具体内容有决定性的意义。
3)诉与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在实体上所要实现的利益要求,而诉作为一种请求,既有要求保护实体权益之意,还有程序上要求保护的内容。
因此,在诉讼过程中,诉讼请求的提出,是通过诉来实现的。
3、诉的要素诉的要素有三个:(一)诉讼当事人。
诉讼当事人是诉讼的主体,也是诉的提出者。
(二)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由当事人请求法院以裁判的形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
诉讼标的,实际上就是审判的对象,是法院依据审判权所要解决的法律关系。
(三)诉的理由。
诉的理由,是支持原告提出的诉的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根据。
4、关于诉讼标的的理论(一)、对诉讼标的含义的认识诉讼标的的基本含义是什么,学界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主要观点有:1、诉讼标的就是诉讼对象。
2、诉讼标的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3、诉讼标的是“诉讼上的请求”。
4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以裁判的方式予以解决的法律关系。
就基本含义而言,上述观点并没有多大的差别,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对诉讼标的作了表述。
从事物本身看,诉讼标的是一种实体上的法律关系,就其在诉讼中的表现上看,它是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二)诉讼标的理论的产生与发展诉讼标的理论的发展,是与确立识别诉讼标的的标准这一诉讼标的的核心问题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
对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的讨论也就成为推动诉讼标的理论发展的核动力。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标准的学说主要有“旧诉讼标的论”和“新诉讼标的论”。
“旧诉讼标的论”又被称为实体法说。
该学说认为,诉讼标的的识别依据是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新诉讼标的论”是相对“旧诉讼标的论”而言的。
“新诉讼标的论”又分为“诉讼法说”和“新实体法说”。
诉讼法说”认为,诉讼标的的确定不应以实体请求权作为标准,而应以诉的主张以及事实关系作为标准。
“新实体法说”认为,出现诉讼竞合的情况,应当基于合理、有效解决纠纷的诉讼的目的,将因受若干个法律或法规规范的权利义务关系视为一个同一的纠纷,应当在一个诉讼中加以解决。
(三)对诉讼标的的作用与影响的几点认识诉讼标的在民事诉讼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作用与影响。
这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认识:1、诉讼标的对起诉的影响。
(1)对确定诉讼请求的影响。
没有诉讼标的,也就谈不上什么诉讼请求。
(2)对重复起诉或再次起诉的影响。
诉讼标的是判断前诉与后诉是否是同一个诉的根据,从而确定当事人是否是重复起诉或再次起诉。
2、诉讼标的对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
(1)诉讼标的确定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和裁判的范围。
(2)诉讼标的决定了法院判决既判力作用的客观范围。
3、诉讼标的对当事人胜诉权和诉讼结果的影响。
这方面的影响主要是在诉讼竟合的情况下产生。
在诉讼竟合的情况下,在同一法律事实或法律权利义务关系受两个以上的法律或法规规范时,就有可能出现在同样的情况下,适用某一法律或法规进行诉讼,就可能胜诉,而适用另一个法律或法规进行诉讼就可能败诉的情况。
至于诉讼标的对诉的合并、分离、追加等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
因为诉讼标点是区分此诉与彼诉、一诉与多诉的最主要的根据.5、诉的种类根据当事人请求的目的和内容的不同,可以把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三种.(一)确认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确认他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请求。
根据其目的不同,又可将确认之诉进一步划分为积极的(或肯定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或否定的)确认之诉。
积极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消极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
(二)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判决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请求。
以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为标准,可以将给付之诉划分为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现在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现存的给付义务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对方当事人必须立即履行给付义务的诉讼。
将来给付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基于将来的给付义务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以请求给付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给付之诉划分为实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给付之诉。
(三)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变更或消灭他与被告之间一定法律关系的请求。
当事人提起变更之诉的前提是必须承认有一个基础民事法律关系的存在。
诉的种类划分,意义在于反映当事人提出诉时的不同的意向,从而也就确定了法院审判需要解决的问题的主要方向以及为解决问题所要采取的具体的审判手段,有利于对当事人利于的保护和提高法院的诉讼效率。
二)诉权1、诉权的概念通说认为,诉权具有双重内涵,即程序意义上诉权和实体意义上诉权。
其中程序意义上诉权,是指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和被告针对原告请求的事实和法律根据进行答辩的权利。
通常称为起诉权和应诉权。
实体意义上诉权,是指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实体上请求的权利和被告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上请求或提出反诉的权利。
通常称为胜诉权和反驳原告提出的实体请求的权利。
诉权具有如下几层含义:(一)诉权是国家法律制度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二)诉权是双方当事人都享有的一种权利。
(三)诉讼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其内容是特定的。
(四)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2、诉权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有关诉权本质主要有以下学说:(一)“私法诉权说”,又称“实体诉权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私法上的权利,是实体法上的一部分权利。
(二)“公法诉讼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公法上的一项权利。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是不依赖于任何实体权利而独立存在的一种权利。
公法诉权说具体又可以分为三种更为具体的学说:1、诉权起诉权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请求诉讼开始的权利;2、抽象诉权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在程序上请求诉讼开始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权利,抽象诉权扩大了起诉权说的内容,它不仅要求诉讼开始,而且要求要有裁判的结果;3具体诉权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原告请求司法救济的权利,具体表现为原告的胜诉请求权。
(三)诉权权利保护请求权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是当事人依法要求法院以司法的形式保护权利的权利。
这种保护包括程序上权利和实体上权利的保护,请求保护者包括原告和被告,法院的司法裁判则根据原告要求保护的根据是否具备法律条件而作出。
(四)诉权司法保护说。
该学说认为,诉权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法律所要求的适用实体法的司法行为的结果。
(五)诉权否认说。
该说认为私人提起民事诉讼,是法治国家公民人格权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诉权不过是对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影,并不具有特定的内容。
(六)“二元诉权论”。
他认为诉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亦即起诉权;二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
此说后来成为苏联民诉理论界对诉权的通说。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理论发展过程中,基本继承了苏联的诉权理论。
3、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诉权与诉讼权利既有联系又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