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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_用_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借调人员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秩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借调人员的选聘、管理、考核和解除借调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借调原则第三条借调人员应遵循以下原则:1. 按需借调:根据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借调人员数量和期限。
2. 公开公平:借调人员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平公正。
3. 规范管理:借调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管理规范有序。
4. 效益优先:借调人员应充分发挥作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借调条件第四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借调:1. 政治素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 业务能力: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借调岗位。
3. 身体状况: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借调岗位的工作强度。
4. 工作表现:工作表现良好,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四章借调程序第五条借调程序如下:1. 申请:拟借调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借调申请表》。
2. 审批:所在单位审核申请,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3. 公示:对批准的借调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签订协议:借调人员与所在单位签订《借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5. 办理手续:借调人员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等。
第五章借调管理第六条借调人员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职责: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职责和任务,确保其发挥积极作用。
2. 考核评价: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
3. 培训提升:组织借调人员参加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4. 纪律要求:借调人员应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第六章解除借调第七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借调:1. 工作需要:因工作需要,所在单位决定解除借调。
2. 个人原因: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借调。
3. 违反规定:借调人员违反规定,经教育不改的。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事业单位关于借调人员管理规定模版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事业单位借调人员管理,进一步做好借调人员的培养、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内部借调人员的管理,不适用于借调到本单位外部组织的人员。
第三条借调人员指由本单位向他单位借调的在编在岗职工。
第四条本单位及被借调单位必须要有办理借调手续的意向、能力和条件。
第五条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本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享有对其工作进行人事管理、岗位调整、评定、奖励、考核、追究责任、解聘等权力。
第七条涉及借调人员与借调单位之间的管理问题,应由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单位原已存在的与本规定不符合的有关文件和规章制度自行废止。
第二章借调手续的办理第九条借调人员的借调手续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准备好以下材料:(一)本单位申请书;(二)借调人员同意书或者解聘证明;(三)借调人员的个人简历和学历证书;(四)其它与借调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对借调手续的办理,应由本单位的正职与被借调单位的正职签订借调协议,并加盖本单位和被借调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借调协议中应明确以下内容:(一)借调人员的具体岗位、任务和期限;(二)借调期满后的处理意见;(三)工资待遇、单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等具体待遇;(四)人事管理、考核评定、申诉和追究责任等具体事项。
第十二条借调人员需经过一定的培训和适应期,方可正式上岗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管理第十三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管理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按照本单位的管理制度进行。
第十四条本单位对借调人员的相关岗位进行职责分工,并明确其在岗工作的内容和目标。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对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奖惩。
第十六条对于不符合借调条件或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借调人员,本单位有权解聘或调整其岗位。
【9A文】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完整版)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

借调人员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促进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的良好合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借调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借调人员的申请与选拔1. 借调单位应在必要时向本单位提出借调人员的申请,提出借调理由、岗位要求和借调期限等相关信息。
2. 本单位应根据借调单位的需求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借调人员进行选拔,确定借调人员的人选。
3. 借调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四章借调合同的签订1. 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应签订借调合同,明确借调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保障等相关事项。
2. 借调合同应经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彼此共同遵守借调合同的约定。
第五章借调人员的权利和义务1. 借调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2. 借调人员应按照借调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借调单位的规章制度,保守借调单位的商业秘密。
3. 借调人员有权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借调单位应认真考虑,并及时给予反馈。
第六章借调人员的管理与考核1. 借调单位应定期对借调人员进行工作考核,评估借调人员的工作表现,并及时向本单位反馈。
2. 对表现优秀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可以适当给予奖励和激励。
3. 对表现不佳的借调人员,借调单位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培训。
第七章借调人员的解除与调整1. 借调期满后,借调单位和借调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除借调合同,或者继续延长借调期限。
2. 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解除借调合同的,应提前向借调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借调单位同意后解除合同。
3. 借调单位在实际工作需要调整借调人员的岗位或工作内容时,应与本单位协商,明确调整事宜。
第八章法律责任1. 若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法律法规或借调合同的约定,由借调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中心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目录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中心内部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范围界定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岗位借用到其他岗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岗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二条基本原则中心各岗位内部借调工作人员,应遵循工作需要、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借调原因(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岗位(中心)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应急性工作,本岗位(中心)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领导规划安排。
(四)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五)其他。
第四条借调期限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累计超过半年;临时抽调人员参与专项工作,原则上1次不得超过1周,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
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借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手续,借调期满后返回原专业组,由原专业组妥善安排工作。
第五条借调程序(一)有借调需求的专业组(借入专业组)填写《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经主管审核,借出专业组主管审核,分管副经理审核,经理审核批准。
(借调期限小于等于一个月审批至分管副经理即可,大于一个月需审批至部门经理)。
(二)有借调需求的专业组将经理审核批准的《人员借调单》交中心人事员存档。
(三)《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填写相关内容,人员编码,姓名,借调日期(从开始到结束日期)、借调事由。
(四)《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借入专业组、借出专业组、中心人事员存档,考勤将按《中心内部人员借调单》要求处理考勤事务。
第六条日常管理(一)中心内部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内的考勤及日常管理,由借入专业组负责上报,借调日期在当月15日之前,则当月考勤由借出专业组进行上报,次月由借入专业组进行上报。
公司借调人员管理方案
XX借调工作人员管理措施为深入规范XX借调人员工作,严厉人事调配纪律,加强借调人员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措施。
第一条范围界定本措施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机关各部门因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临时从各直属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到XX执行指定工作,借调时间超过一种月及以上人员。
第二条基本原则XX各部门从基层单位借调工作人员,应遵照工作需要、从严控制、归口管理、严格审批原则。
第三条借调期限(一)借调期限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但原则上一次不得超过6个月,最长不得超过1年。
部门不得因同一事由,多次从基层单位借调工作人员。
(二)借调期满后,原则上不得继续借调。
确因工作需要继续借调,应重新按照借调审批程序办理手续,但借调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年。
(三)借调期满,借调人员应在办理有关手续后立即返回原单位工作,否则视为旷工。
第四条借调程序一、XX借调人员,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有借调需求部门需要向XX人事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借调人员申请表》(见附件1),阐明借调事由、工作事由、借调时间等状况,报XX分管领导审批。
(二)XX(企业)分管领导在《申请表》签字同意后,借调部门将《申请表》送人事部门审核存档。
(三)被借调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见附件2),写明借调事由、借调岗位、借调时间等状况,送人事部门审批存档。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限满后,由人事部门行文确认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二、XXXXX机关向其他县局(机关)借调人员,应按如下规定办理:(一)有借调需求单位需要向XX(企业)人事部门提出借调申请,填写《申请表》,阐明借调事由、工作事由、借调时间等状况,报XX(企业)分管领导审批。
(二)XX(企业)分管领导在《申请表》签字同意后,借调部门将《申请表》送人事部门审核存档。
(三)被借调人员按照规定填写《审批表》,写明借调事由、借调岗位、借调时间等状况,送人事部门审批存档。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限满后,由人事部门行文确认借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
人员调动借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人员调动和借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调动和借用。
三、人员调动1. 人员调动分为内部调动和外部调动。
(1)内部调动:指员工在公司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调动。
(2)外部调动:指员工离开公司到其他单位或部门工作。
2. 人员调动程序:(1)员工提出调动申请,说明调动原因。
(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
(3)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员工调动需求,进行综合评估。
(4)公司领导审批。
(5)办理调动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等。
四、人员借用1. 人员借用是指公司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其他单位或部门的人员。
2. 人员借用程序:(1)提出借用申请,说明借用原因、期限和岗位要求。
(2)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提出意见。
(3)人力资源部进行综合评估,包括借用人员的工作能力、专业背景等。
(4)公司领导审批。
(5)与借用单位或部门签订借用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五、调动和借用期间的待遇1. 人员调动和借用期间,其待遇按照原单位或借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2. 人员调动和借用期间,原单位应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调动和借用期间的考核1. 人员调动和借用期间,原单位或借用单位应按照规定对其进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调动和借用期满后,是否续签劳动合同或借用协议的依据。
七、纪律与责任1. 员工调动和借用期间,应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调动和借用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3. 部门负责人应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的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材料。
4. 员工调动和借用期间,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规定
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全部条件一我市卫生系统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三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四具有相应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能够熟练操作电脑;第二条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若确实因工作需要需长期借调,则应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借调期满后回原单位,由所在单位妥善安排工作;第三条借调人员应该按审批程序审批并报局人事科备案;第四条借调人员的管理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人事关系内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享受原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不变,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工作任务,原单位应按在岗职工对借调人员做好工资、津补贴调整、职称正常晋升等事项;借调人员的福利待遇由原单位与被借调单位协商解决,保证借调人员正常福利待遇的落实;三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借入单位管理,认真完成工作任务;凡违反借入单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至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按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相应处分;四借调人员借调期在半年以下的,年度考核由原单位负责,由借入单位对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做出鉴定,作为原单位对该同志年度考核的依据;借调期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由借入单位负责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五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借入单位实事求是做出鉴定;第八条借调工作纪律一各科室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借调和管理人员,凡违反本办法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一律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安置要求;第九条本单位借入借出工作人员时均参照以上借入借出单位规定;2011年11月1日。
部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
部门人员借调管理制度一、前言为了加强部门人员借调管理,提高部门内部资源的灵活调配和利用效率,制定本借调管理制度。
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各部门对人员借调的审批流程、借调期限、借调条件和权限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加强部门间协作,提高组织整体效能。
二、借调的定义借调是指本部门向其他部门调动人员,以实现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的管理行为。
三、借调的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部人员的借调管理。
四、借调的条件和权限1. 借调条件(1) 受借调人员应具备本部门需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受借调人员应得到原部门的同意,并签署借调协议;(3) 受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需要得到双方部门的督导和管理;(4) 受借调人员需在借调期间继续享受原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借调权限(1) 本部门领导具有对本部门员工借调的权利;(2) 受借调部门领导应对受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管理和督导;(3) 借调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由本部门人事部门负责。
五、借调的流程1. 向受借调人员发出借调通知,说明借调原因、期限、工作要求等;2. 受借调人员和其原部门领导进行沟通和确认,得到原部门的同意;3. 双方部门人事部门审批借调协议;4. 受借调人员签署借调协议,开始借调工作;5. 受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需定期向原部门汇报工作情况和进展;6. 借调期限到期时,受借调人员将回到原部门继续工作。
六、借调的期限1. 短期借调指借调期限在半年以内的借调行为。
短期借调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化,可以由双方部门领导进行协商后签署借调协议。
2. 长期借调指借调期限在半年以上的借调行为。
长期借调需要由双方部门人事部门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应的借调协议。
七、借调的监督和管理1. 受借调部门领导需对受借调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受借调人员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2. 受借调部门需与原部门保持联系,定期向原部门汇报受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和进展;3. 原部门人事部门需定期对受借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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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借调人员行为,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人员借调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干部人事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借调是指因工作需要暂时将工作人员从原单位借用到其他单位执行指定的工作的行为,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与原单位人事关系保持不变。
第三条公司及所属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因工作确需借调工作人员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一段时间必须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或上级部门所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足的。
(二)工作任务较重,本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确实不足,不能保证工作任务完成的。
(三)因专项工作设立机构,暂时无法解决人员编制的。
第五条拟借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式在编在职人员。
(二)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具有借调单位所需要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条件;借调到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的人员需有相关学历或职称。
(四)身体健康,大专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特殊情况除外)以下。
第六条工作人员借调期限。
借调期限以完成相应工作为限,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借调期满后返回原单位,由原单位妥善安排工作。
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延长借调工作时间的,应提前一周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重新办理借调手续。
关键岗位、涉密岗位原则上不使用借调人员。
第七条借调人员审批程序。
(一)由借调部门(单位)征得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及本人同意后,提出借调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借调意见须注明被借调人的基本情况、具体借调的岗位(承担的业务)、借调理由及借调期限等。
(二)借调部门(单位)在市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借调人员登记表》,填写有关内容,经借调部门(单位)及拟借调人员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及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
(一)借调人员在借调期内由借调部门(单位)负责管理,参加借调部门(单位)的一切集体活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享受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等待遇。
(二)借调期间,借调人员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不变,薪酬福利由原单位发放,借调单位不承担借调人员相关薪酬福利待遇。
借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
原单位应按规定做好借调人员的工资调整、职称晋升等管理工作。
(三)借调人员在借调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节假日和产、休假等待遇。
借调人员的工伤和住院治疗期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不足半年的,在原单位参加考核。
借调单位应对其借调期间的工作表现作出鉴定,向原单位反馈;考核年度当年在借调部门(单位)工作超过半年的,由借调部门
(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定等意见,向原单位反馈。
(五)借调期间,如遇原单位竞争上岗、岗位调整等情况,原单位应将借调人员与在岗职工同等对待,做好借调人员定员、定岗、定级工作,保证公开、公平对待借调人员。
(六)借调人员应严格遵守借调部门(单位)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服从借调部门(单位)的管理和领导,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凡违反有关规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不服从领导以致造成不良影响的,随时予以退回,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七)借调人员借调期间,借调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借调期满后,由借调部门(单位)对其借调期间的思想、工作表现做出书面鉴定,按照审批口径,报审核备案,并向原单位反馈。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借调部门(单位)应及时解除借调关系。
(一)借调期满,未办理续借手续的。
(二)借调期未满,工作任务有变动或工作任务提前完成,不再需要继续借调的。
(三)因原单位工作需要,借调人员无法继续从事借调部门(单位)工作的。
(四)借调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结束借调关系,并得到借调部门(单位)同意的。
(五)借调人员违反借调部门(单位)劳动、工作纪律,致使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六)借调人员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借调的。
第十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借调工作人员,切实加强对借调人员的管理。
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随意滥借,造成工作人员人浮于事,或者因疏忽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将根据情节追究部门(单位)主要领导的相应责任。
(二)有关部门(单位)接到借调通知后,应及时通知借调人员按规定时间报到,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妨碍借调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借调期满后,借调人员回原所在单位工作,借调部门(单位)和借调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其他要求。
(四)已借调到各部门(单位)但没有办理正式借调手续的人员,现确因工作需要借调的,按本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借调手续。
否则,一律予以清退。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