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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19类有名合同5篇

民法典19类有名合同5篇

民法典19类有名合同5篇篇1民法典是国家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规范各种社会关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其中,合同是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同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应当具有自愿、平等、有偿、合法、诚实信用、完善的约定、履行义务等特点。

而在民法典中,合同根据不同的类型,分为19类有名合同,本文将对这19类有名合同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类: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即出卖人将物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买卖合同需要具备标的、数量、价格等要素,是民法典中最基本的合同类型之一。

第二类: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赠与受赠人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需要公证或者书面形式,以确保受赠人的权益。

第三类: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并收取相应的租金的合同。

租赁合同一般需要约定租金、租期等重要内容。

第四类: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出借人将一定的货币或者其他可转让的物品转借给借款人,借款人必须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类:保证合同保证合同是指一方为另一方的债务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合同。

保证合同使得债权人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保证合同一般需要书面形式。

第六类:合作经营合同合作经营合同是指合同双方联合经营某项事业,按照约定的条件分担利润或者风险的合同。

合作经营合同一般需要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类: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承担一定的劳务或者工程,并获得一定的报酬的合同。

承揽合同需要规定劳务内容、报酬标准等重要内容。

第八类: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施工人员按照约定的要求,对一定规模的建筑、土木工程进行施工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需要明确工程的质量、工期等重要内容。

第九类:金融合同金融合同是指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签订的各种金融业务合同,包括储蓄存款、贷款、信用卡、保险等合同。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

合同效力是怎样认定的导语:效力,指依法成立受保护的,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拘谨力,即法律效力。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

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缺乏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展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展撤销,再视详细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意味着合同效力既不是有效,也不是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

设立这一不确定状态,目的是使当事人有时机补正能够补正的瑕疵,使原本不能生效的合同尽快生效,以实践尽量成就交易、鼓励交易的根本原那么。

当然,从加速社会财富流转、促使不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尽快确定和稳定的原那么出发,合同效力待定的时间不可能很长,效力待定也不可能是合同效力的最后状态。

无论如何,效力待定的合同最后要么归于有效,要么归于无效,没有第三种状态。

民法通那么已经规定了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无权代理)。

合同法对此予以了继承和开展,形成了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

根据合同法第47条、第48条、第51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依法撤销(此撤销不同于合同法第54条的撤销。

第54条的撤销是对生效合同的撤销,此处的撤销是对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撤销)。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没有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没有依法撤销的,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当事人为民事行为时要有民事行为能力,进展代理时要有代理权,处分财产时要有权处分,是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平安,维护行为人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但考虑到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违反上述规定的合同一律作无效处理有时不仅不能实现前述目的,反而会徒增当事人和社会的麻烦。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法律法规}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法律效力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恶意串通的合同。

“恶意串通”是指合同当事人在明知或者应当知道某种行为将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该行为。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包括两种情况:(1)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达到掩盖其非法的目的;(2)指当事人从事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内容上是非法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这是合同法的公共利益原则的体现。

公共利益是相对于个人利益而言的,它是指关系到全社会的利益,表现为某一社会应有的道钻准则.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颁布的规章、命令、条例等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强制的法律规范,它与“任意性法律规范”相对应,强制住法律规范分为义务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义务性规范是人们必须履行一定行为的法律规定,禁止性规范规定了人们不得从事某种行为。

合同无论违反义务性规范还是禁止性规范都是无效的.可撤消合同“是指己经生效但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没有表现其真实意志违反自愿原则可由一方当事人请求撤销的合同”(4)可撤用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放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

”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可撤销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相悖于公平、平等、自愿原则,没有在这些原则下确定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它也不符合合同法的最基本理念。

从合同法表述的可撤销合同内容上看,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是否使可撤销合同的效力消灭,取决与撤销权人的意思,撤销权人以外的人无权撤销合同。

【2018-2019】《合同法》第113条-范文word版 (8页)

【2018-2019】《合同法》第113条-范文word版 (8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合同法》第113条《合同法》第113条【1】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释义】本条规定了赔偿损失。

1.赔偿损失的构成赔偿损失在民法土包括违约的赔偿损失、侵权的赔偿损失及其它的赔偿损失。

本条的赔偿损失指违约的赔偿损失,它是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赔偿。

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四:一是有违约行为,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

二是有损失后果,违约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了财产等损失。

三是违约行为与财产等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违约行为是财产等损失的原因,财产等损失是违约后果。

四是违约人有过错,或者虽无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赔偿。

赔偿损失的属性是补偿,弥补非违约人所遭受的损失。

这种属性决定赔偿损失的适用前提是违约行为造成财产等损失的后果,如果违约行为未给非违约人造成损失,则不能用赔偿损失的方式追究违约人的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的范围赔偿损失的范围可由法律直接规定,或由双方约定。

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和当事人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应按完全赔偿原则,赔偿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财产上的直接减少。

间接损失又称所失利益,指失去的可以预期取得的利益。

可以获得的预期的利益,简称可得利益。

可得的利益指利润,而不是营业额。

例如,汽车修理厂与出租车司机约定10日修理好损坏的夏利车,汽车修理厂迟延3日交付,司机开出租车每日可获利润200元。

法律检索案例范文(3篇)

法律检索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销售及物业管理。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房地产开发经验,并拥有一批优质的项目资源。

然而,由于公司经营策略调整,开发公司决定将部分股权对外转让,以筹集资金用于新项目的开发。

2019年,开发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与某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投资公司受让开发公司20%的股权,转让价格为1亿元人民币。

双方在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完成后,投资公司应立即支付全部股权转让款。

同时,协议中还明确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违约责任等内容。

然而,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投资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股权转让款。

经过多次协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开发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投资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二、法律检索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2.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3. 违约责任的承担针对上述问题,律师进行了以下法律检索:1. 股权转让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解释(四)》通过检索上述法律法规,律师了解到,股权转让属于公司法的调整范围,股权转让协议应当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同时,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2.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检索上述法律法规后,律师发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

具体包括:协议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协议内容不违背公序良俗等。

3. 违约责任的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检索上述法律法规后,律师了解到,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力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力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合同形式有许多分类,⽣活中的合同形式也较为复杂。

针对不同的分类,我国现⾏法律也对合同形式有着具体的效⼒规定,保障双⽅当事⼈的合同有效。

接下来由店铺⼩编为您介绍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的相关知识。

合同形式分类及法律效⼒《合同法》第10条规定了三类合同形式,它们分别是:1、它指合同当事⼈双⽅⼝头约定合同内容,⽆需任何⽂字记载。

⼝头形式主要适⽤于即时清结的交易。

⼀般来讲,这种交易具有债权债务关系简单、交易标的额较⼩、交易快捷等特点,其⼤多属于现货交易。

合同订⽴采⽤⼝头形式最⼤的优点就是⽅便、快捷、简单。

因此现实⽣活中⼤量即时清结交易的存在,就决定了合同形式不可缺少⼝头合同。

如果合同⾦额较⼤却采⽤了⼝头形式订⽴,这往往建⽴在合同当事⼈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

⼝头合同虽有其优点,但也存在⼀定的弊端,那就是如果当事⼈选⽤⼝头形式订⽴合同,就要承担⼀些风险,如履⾏过程中难以约束对⽅、发⽣纠纷后难以甚⾄⽆法证明合同关系存在等等。

2、书⾯形式《合同法》第11条规定了书⾯形式的定义,即书⾯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数据交换和电⼦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书⾯形式是《合同法》颁布前⼀直被提倡的合同形式,与⼝头合同相⽐,书⾯合同多是履⾏期限较长、标的额较⼤、内容较复杂的合同,它的最⼤特点在于当事⼈因合同发⽣争议时容易举证、分清责任,其优点与缺点正好与⼝头合同相反。

3、其他形式这是《合同法》的新规定,鉴于社会⽣活中各种合同极端复杂,仅仅书⾯与⼝头两种形式不能穷尽所有的合同形式。

⼆、我国现⾏法律对合同形式法律的效⼒规定1、法律规定或当事⼈约定合同应当采⽤书⾯形式⽽未采⽤《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法律、⾏政法规规定或当事⼈约定采⽤书⾯形式的,应当采⽤书⾯形式。

第36条对此⼜做了补充性规定,制定了⼀个补救措施:当事⼈应当采⽤书⾯形式订⽴合同⽽未采⽤,但⼀⽅已经履⾏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对⽅接受的,该合同成⽴。

合同效力有效的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效⼒有效的情形包括哪些合同签订之后并不是⽴即⽣效的,有的合同需要满⾜⼀定条件才能够⽣效,合同效⼒会有差别,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内容,那么合同的效⼒体现在哪⾥?合同效⼒是怎样的。

根据以上描述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合同效⼒有效的情形包括哪些⼀、什么是合同的效⼒合同效⼒,指依法成⽴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产⽣的必须履⾏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即法律效⼒。

这个“法律效⼒”不是说合同本⾝是法律,⽽是说由于合同当事⼈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的意志以拘束⼒,要求合同当事⼈严格履⾏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要当事⼈履⾏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的效⼒体现在哪⾥1、合同对双⽅当事⼈的拘束⼒。

合同对当事⼈的拘束⼒⼜表现在权利与义务两⽅⾯。

即合同当事⼈依据法律与合同的规定所产⽣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的当事⼈有请求和接受债务⼈履⾏债务的权利,这些权利也包括合同履⾏当中的抗辩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等,同时当事⼈还有在另⼀⽅当事⼈不履⾏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获得补救的权利等;另⼀⽅⾯,依据合同所产⽣的义务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当事⼈必须履⾏,拒绝履⾏或者不适当履⾏或擅⾃变更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为,当事⼈如果违反合同义务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合同对第三⼈的法律效⼒。

合同是当事⼈之间的合意,因此也只能在当事⼈之间具有法律效⼒。

合同当事⼈只能向对⽅当事⼈⾏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不能请求第三⼈承担合同上的义务,第三⼈也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3、合同⽣效后的法律效⼒,还表现在当事⼈违反合同规定,依法将承担法律责任,必要时⼈民法院也可以采取强制措施,使当事⼈依合同的规定承担责任,履⾏义务,对另⼀⽅当事⼈进⾏补救。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合同效⼒就体现在对双⽅当事⼈的约束⼒,合同对第三⼈的法律效⼒和合同⽣效后的法律效⼒。

⽐如合同约定应该在什么时候做就需要按照合同规定进⾏。

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

【实务参考】合同无效的13种典型情形及裁判规则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6)对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免责的合同条款。

(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8)因被撤销而形成的合同无效情形。

我们将通过本文详细阐述在实务中哪些情形容易出现合同无效以及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部分失效)第68条之规定,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

根据《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的规定,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胁迫也是影响合同效力的原因之一。

依《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在有损国家利益时,该合同才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并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司法实践中并不少见,主要有债务人为规避强制执行,而与相对方订立虚伪的买卖合同、虚伪抵押合同或虚伪赠与合同等;企业高管或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企业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骗取保证等情形。

法律效力待定合同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某市新建一住宅小区,为此,开发商决定聘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

双方于2019年6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合同约定,施工方负责该住宅小区的土建、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工期为两年。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

合同签订后,施工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施工。

二、合同争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市场行情波动,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

施工方提出,因材料价格上涨,要求调整合同价款。

开发商认为,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材料价格调整机制,且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充分了解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同意调整合同价款。

双方就此产生争议。

三、合同效力待定原因1. 合同内容存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可以约定合同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存在争议,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在本案中,开发商与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谈判地位不平等的情况,导致合同签订程序不规范。

3. 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在本案中,若开发商或施工方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民事行为能力不足的情况,可能导致合同签订主体资格存在瑕疵。

四、案件审理过程1. 开发商与施工方就合同争议向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3.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对合同内容、签订程序、签订主体资格等方面进行审查。

4. 法院认为,合同中关于材料价格调整的条款存在争议,且双方对该条款的理解存在分歧,可能导致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19种有名合同5篇

合同法19种有名合同5篇篇1甲方(以下简称买方):________________乙方(以下简称卖方):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特此订立本合同协议,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同的类型及主要内容本合同属于购销合同。

其主要内容如下:二、买卖合同条款1. 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

2. 数量及质量: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向买方提供商品。

买方有权对商品进行检验,如有质量问题,有权拒绝接受或要求退货。

3. 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商品的总价为________元人民币。

买方应在收到商品后按照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付款。

三、承揽合同条款1. 工作内容及范围:承揽方应按照定作方的要求,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2. 报酬及支付方式:定作方应按照约定的报酬金额及支付方式向承揽方支付款项。

3. 知识产权归属:承揽方在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定作方所有。

四、运输合同条款本次交易涉及商品的运输,双方应按照以下条款执行:1. 运输方式: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运输方式。

2.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卖方应于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商品交付至买方指定的地点,由买方自行安排运输事宜。

篇2合同编号:【编号】甲方:【甲方名称】乙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商品或服务名称】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同标的本合同标的为甲方向乙方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名称】,具体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详见附件《购销清单》。

二、交易条件1. 乙方应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或服务,保证质量、安全、合法。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3. 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对方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4. 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

三、交易方式1. 甲乙双方应按照《购销清单》进行交易,如需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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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效力有哪几类-合同法效力类别
合同法效力有哪几类?下面是由合同范本栏目小编整理的合同法效力分类,欢迎查看。

【合同法效力有哪几类】
合同法效力有哪几类:
一、生效的合同,即不违背国家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
力的合同。

二、无效的合同,这里所说的无效是指合同确定的、自始的、永久的无效。

合同法上规定的无效合同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在这里应理解为政治国家利益)者无效。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指不特
定的集体利益和第三人利益即公共利益,此公共利益又可以还原个体的私人利
益和集体利益)
3、合法行为掩盖非法目的。

(法律法规的强行性规定)
4、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a、不特定的当事人的利益;
b、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连的私人利益(例:“工伤概不负责”,此时的私人
利益已超过私人范畴)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这一类型《合同法》未规定,但依《民法
通则》第58条之强行性规定,其为无效合同当属必然。

三、相对无效的合同,系指当事人之间的合同,损害了特定的第三人的利益。

那么,这个合同相对于该特定第三人来说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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