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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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的法律后果为(3篇)

累犯的法律后果为(3篇)

第1篇在我国,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新罪的行为。

累犯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刑罚加重、刑期延长、禁止判处缓刑和假释、限制政治权利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阐述累犯的法律后果。

一、刑罚加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这意味着,如果犯罪分子再次犯罪,且前罪刑罚较轻,那么新罪将会受到较重的处罚。

刑罚加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犯罪分子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二、刑期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可以延长原刑期。

具体延长幅度由法官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决定。

刑期延长有助于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犯罪分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促使他们改过自新。

三、禁止判处缓刑和假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八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假释。

缓刑和假释是我国刑法中的两种刑罚执行方式,旨在让犯罪分子在监外接受教育、改造,降低再犯罪率。

然而,累犯往往具有较高的再犯罪风险,因此,法律禁止对累犯判处缓刑和假释,以确保社会安全。

四、限制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可以限制其政治权利。

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等。

限制政治权利有助于防止累犯利用政治资源再次犯罪,同时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五、累犯的法律后果对社会的意义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利于对犯罪分子进行从重处罚,使犯罪分子付出更高的代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震慑犯罪: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助于警示犯罪分子,使其充分认识到犯罪的严重后果,从而降低再犯罪率。

3. 维护社会稳定:累犯的法律后果有助于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政治资源再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99

司法考试辅导用书配套测试题解199

一、单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依照我国现行刑法规定,对下列哪些人员可以进行假释?( )A.甲19岁时因为武装叛乱、暴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刑满释放后,甲又于27岁时构成参加恐怖组织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B.乙17周岁时因为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第2年,又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C.丙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强奸被拐卖的妇女,被以拐卖妇女罪从重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D.丁因为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出狱的第3年,又因为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2.不受已经执行刑期的限制,进行假释,须经下列哪一个国家机关核准?(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B.国务院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检察院3.下列情况中,各罪犯均已实际执行了原判刑期一半以上,且表现良好,可以适用假释的是:( )A.甲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1998年刑满释放,2012年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B.乙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C.丙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D.丁因犯侮辱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4.关于我国假释制度的说法,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A.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B.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C.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D.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或者裁定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法律文书宣告或者送达之日起计算。

判决或者裁定确定之前的羁押时间,计算在缓期2年的期限之内B.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C.某甲在死缓考验期期满后的第二天越狱逃跑,对某甲应当核准执行死刑D.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对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方式除了枪决、注射外,各地司法机关还可以选择腰斩、车裂等方式执行二、多项选择题(在备选答案中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题后的括号内)1.不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有:(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2.赵某大学毕业后在北京工作,2013年3月因为诽谤罪被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处管制2年。

累犯制度

累犯制度

关于累犯制度的思考摘要:我国新《刑法》65和66条分别对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进行了规定,较之以前关于累犯制度的规定有了很大进步。

但我国目前的累犯制度仍然存在不足,我们应采取措施对之加以完善。

我国现行的97新《刑法》第一编(总则)的第四章(刑罚的具体运用)的第二节对累犯制度进行了规定。

该节共两条,分别规定的是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

累犯制度从各国刑事立法实践看,可概括为三种:即一般累犯制度、特殊累犯制度和混合累犯制度。

修订后的我国《刑法》采用的是混合累犯制度,即在刑法中既规定了一般累犯制度,又规定了特殊累犯制度,且对一般累犯制度和特殊累犯制度的构成条件和处罚等均作出了明文的规定。

一、累犯的概念及构成我国《刑法》第65条确定了一般累犯的概念,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这一规定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累犯是指一种犯罪人类型,即被判处一定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一定期间之内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目前大多数人是把累犯作为一种犯罪人看待的。

第二,累犯是一种量刑情节,犯罪人属于累犯之列的,对其量刑时应当考虑予以从重处罚。

第三,累犯是一项刑罚制度,它是刑罚量刑阶段人民法院考虑对犯罪人适用的一项量刑制度。

第四,不管是前罪还是后罪均不包括过失犯罪。

一般累犯的特点是,前后罪均是一般刑事犯罪或者前后罪中有其一是一般刑事犯罪。

其构成条件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

这是由我国刑法的任务和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所决定我国刑法是以同故意犯罪作斗争为主要任务,以遏制犯罪人再次犯罪为目的的累犯从重制度,必然也要防止故意犯罪者再次实施故意犯罪作为自已的出发点和归宿,因此,把构成累犯的前后两次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

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是累犯比初犯的人身危险性大,即再犯的可能性大,由故意犯罪的主观性质决定,故意犯罪的实施者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过失犯罪者虽然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再次实施犯罪,但是过失犯罪的结果不是犯罪人主观上所希望的,因此,过失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很小甚至没有。

刑事案件办案法律速查(3篇)

刑事案件办案法律速查(3篇)

第1篇一、概述刑事案件办案法律速查是指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案件办理的合法性、公正性,快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一种工作方法。

以下将从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阶段,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简要梳理。

二、侦查阶段1. 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法律依据,其中与侦查阶段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2)第五十条: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 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依据,其中与侦查阶段相关的主要规定如下:(1)第二十条: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第三十七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3. 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侦查阶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三、起诉阶段1. 刑事诉讼法(1)第一百四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2)第一百四十二条: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 刑法(1)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第六十八条: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刑事诉讼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实施刑事诉讼法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起诉阶段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

累犯怎么判,如何处罚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的除外。

我国的累犯分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主要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一定期间内,又再次实施刑事犯罪的人。

成为累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同时我国对累犯的处罚也是相对严格的。

那么大家知道通常对累犯是如何处罚的吗?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累犯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在有期徒刑以下,如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其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后罪虽然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也不构成累犯;同样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虽然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也不构成累犯。

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根据犯罪的具体事实和刑法的规定应当判处的刑罚,而不是指该罪的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以上。

▲2、犯罪分子后一个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内。

这是构成累犯时间上的要求,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过程中,或者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5年以后或服刑人员被赦免5年以后,都不能构成累犯,不按累犯处罚。

在刑罚执行期间再犯罪的,不按累犯处罚,应当依照我国法律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3、犯罪分子所实施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故意犯罪。

如果其中有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就不符合累犯的条件。

累犯不包括过失犯罪。

如某犯罪分子前罪是抢劫罪,后罪是交通肇事罪,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所以该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二、累犯怎么判刑,累犯如何处罚?对累犯的处罚,我国法律规定,累犯应当在法定刑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对累犯裁量刑罚,确定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时,需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对于累犯必须根据一定的标准从重处罚。

我国现行减刑适用对象探析

我国现行减刑适用对象探析
大 、 性 刑 事 案 件 中 , 满 释放 人 员 重 新 违 法 犯 罪 的 占到 7 % 。 恶 刑 0 在 对 华 中地 区某 监 狱 4 2名 在 押 犯 调 查 中 了解 到 , 部 分 人 对 刑 一 ( ) 刑 的概 念 及 适 用 对 象 一 减 满 释 放 后 能 否 找 到 工 作 表 示 担 忧 , 占被 调 查 人 数 的 6 % 。在 约 8 减刑 , 就广义而言 , 是指罪 犯在刑罚执行期间 , 因确有悔 罪、 这 部 分 人 中又 有 近 7 % 的 人 担 心 自己 的 知 识 技 能 和 思 想 观 念 0 表现 良好等法定事 由 , 并按照法定程序 , 有限度地减轻原判 刑罚 落伍 会影响就 业 , 6 % 的人 担 心 由 于被 人歧 视 而 影 响就 业 有 5 的制度 。而根据我 国《 刑法 》 7 第 8条 的规定 , 国的减 刑适 用 我 ( 这两部分人有 部分 重合 , 有 只受到 其 中一种 原 因的 影响 ) 也 。 对 象 特 指 被 刑 处 管 制 、 役 、 期 徒 刑 、 期 徒 刑 的犯 罪 分 子 , 拘 有 无 根 在调 查 中 , 发 现 有 ~些 服 刑 人 员 甚 至 带 有 一 种 又犯 罪 的倾 向 , 还 据其在刑罚执行期 间的悔罪 或者立 功表现 , 而适 当减 轻其 刑罚 名 因 犯 盗 窃 罪 而 被 判 刑 的 服 刑 人 员 私 下 谈 了 自 己 的 内 心 想 的制 度 。 法, 他说 :我家里条 件本 来就 很差 , “ 如果 我 出去 之后 , 没有 单位 ( ) 国 减 刑 的现 状 二 我 接纳我 , 自己又 没本 钱做生意 , 我有可能 只有再去 偷 ( ) ( 窃 抢 劫 我们看 到 . 减刑的适用与我 国的刑事政策有着 紧密 的联 系。 , 像 长期 以来 , 我们对违法犯罪 的处 理政策是 通过监 狱发 挥净 化社 或夺 ) 继续犯罪 , 我这 样的罪犯是有一些 的” ( ) 刑这种激 励制 度不 能保证 罪 犯一 贯保 持 良好 的改 二 减 会 的功能 , 尽可能使罪犯与社会隔离 , 维护社会治安 。监禁 一直 是 内地犯罪处罚体制 中最 主要 的制度 , 以减刑 的使 用率 一直 造 状 态 所 减 刑 有 一 个 最 低 的服 刑 期 限 , 犯 到 了不 能 再 减 刑 的 时候 , 罪 都很低 。但改革 开放 后这 一体 制 及理念 开 始受 到理 论 界 的质 往往会 产生一种松懈 的心理 , 不服 从管教 也是 常有 的事情 。通 疑 , 年来 , 近 经过各省 、 自治区、 直辖市监狱管理局 与当地高 级人 但 民法院及检察院 的反复协调沟通 , 逐步的扩大 了减刑 比例 , 尤其 常罪犯在 服刑 初期为 了获得减 刑大多会 积极 表现接 受改 造 , 不 而 是扩大对未成年 犯减刑 的适 用 比例 。20 0 1年 司法部 实行 监 狱 到 了减刑 的条 件已经用 完 , 能再 减 , 刑期 还未执 行完 毕时 , 系 统 “ 务 公 开 ” 来 , 之 过 去 的 减 刑 中 的 随 意 性 、 观 性 甚 罪 犯 会 不 配 合 管 理 。这 是 因 为 即 使 再 积 极 表 现 也 不 会 再 获 减 狱 以 较 主 表 至暗箱操作等状况 , 都得 到了相当程度的规范 , 取得 了保证服刑 刑 , 现 不 好 也 不 会 再 加 重 刑 罚 。 因此 刑 满 释 放 前 的 一 段 时 期 也罪犯最难管 理的时期 , 这也 是减 刑的一个致命弱点 。 罪犯合法权益的实质进步 。 ( ) 刑 不 利 于 预 防 罪 犯 重 新 犯 罪 三 减 ( ) 刑 的 法 律后 果 三 减 ‘ 减 刑 后 发 现 又犯 新 罪 的 , 减 去 的 刑期 不 能 重 新 执 行 , 不 对 这 旦对罪犯 适用减刑 , 那么将 直接 改变原 审法 院对其 做 出 的 判 决 , 少 罪 犯 在 监 狱 的服 刑期 限 , 且 即使 减 刑后 再 违 反 监 利于对罪犯重新犯 罪的预防 。同时 由于 因减刑 而提前 释放没有 减 并 很容易使他 们放 纵 自己从 而在 客观上 为其 实施新 狱 的规定 , 被减去 的刑 罚也不 会再从 新计算 。使得罪 犯变 相 的 监督 的措施 , 的犯罪提供 了一种 宽松环 境。根据 宜兴 、 山和无锡 三监 狱 的 丁 提前出狱 , 回归 社 会 。 监管人员反 映 , 近年 来重 新犯 罪率约 1 % ( 大部 分此前 在外 1 绝 二 、 国减 刑制 度 的缺 陷分析 我 地监狱服刑 ) 一些 “ , 二进宫” “ 、 三进宫 ” 的罪犯 曾不止 一次 的受 ( ) 一 减刑是对 国家审判权 的事后干预 , 能设立缓 冲期 限 到过减刑 的法律奖励 , 出狱后又实施犯罪行 为 , 的甚 至 以更 未 但 有 减 刑 直 接 改 变 了原 审 法 院作 出 的量 刑 判 决 , 罪 犯 减 少 在 监 加危险 的手段实施 犯罪行 为。尽管 减刑有 缺 陷, 使 但减 刑仍 是一 狱 内的服刑年 限, 从而提早出狱 。减刑并未像 假释那样设立考验 种鼓 励 罪 犯 改 造 的刑 罚 执 行 方式 , 应 完 全 废 除 。 不 期 , 样 使 得罪 犯 突 然 一 下 子从 完 全 的监 禁转 为完 全 的 自由。 这 三 、 现行 刑 法 的减刑 适 用对象 的 思考 对 有学者认为 : 照监狱学理论 , 按 服刑 人 员 出 狱 之 初 是 最 危 险 正是 基 于 上 述 减 刑 的 缺 陷 , 们 有 必 要 修 改 我 国现 行 刑 法 我 的时 期 。这 是 由于 服 刑 人 员 在 监 狱 内完 全失 去 自 由 , 旦 出狱 , 一 在现 实 司法 突然间得到 了自由, 这种差距 过于悬 殊很 容易使 出狱者 失去对 的减刑适用对 象。考虑到刑 罚 的一般预 防 的 目的 , 自己行为的控制 。其次 , 罪犯 出狱 之初多是生活无着 落 , 可能 实践 中不 能过分强调刑罚 的教育 与改 造的功能而偏废 了刑罚 的 还 从而使一 些罪行 严重 的罪犯 利用减 刑这种 缺 陷减 要 承 受 亲 人 不 予 接 受 或 失 去 亲 人 的痛 苦 。两 者 都 会诱 发 刚 出 狱 惩罚 的功 能 , 的人员产生逆反的心理 , 打击 报复揭发其犯罪 的人 , 而使 刚出 轻刑罚对犯罪人 的惩 罚 。以下分别具体 阐述我对修 改减刑适 用 从 狱 的 人 员 重 新 走 上 犯 罪 的 道 路 。现行 的 减 刑 制 度 并 未 在 监 禁 与 对象 的设想 : 1 对 于 累犯 和 因爆 炸 、 人 、 劫 、 奸 、 架 等 严 重 暴 力 性 . 杀 抢 强 绑 自由之间建立一个缓冲带 , 以使 罪犯出狱后逐步适应社会 , 这种 没有适当过渡调节期的减刑是相 当危险 的。虽然有学 者认 为减 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的不得 减刑 。我 国现行刑法 中已经规定 了 同样作 为刑罚 执行 方式 的减刑 也应该 刑后不立即释放罪犯不会 产生严 重 的危 害后果 , 其实这 是对 此类罪犯不得适用假 释 , 但 减刑效果 的一种错误理解 。减刑后虽未立 即释放 罪犯 但最终 的 做 出同样 的限制。因为 依据 现行 的刑法 , 并未 规定 累犯 和严重 效果是提前数年 释放 ( 减刑 几年 就是 提前几 年 释放 ) 。并 且在 暴力罪犯不得适用减刑 。换 句话 讲这类罪犯不得假释却 可 以减 提前释放之后却并没有任何约束措施 。据 司法部 20 0 6年 统计 , 刑 。减刑或假释都可 以使 他们提前一定 的时 间出狱 。假 释之所 全国重新 违法 犯 罪率 约 为 8 , 世 界 中等水 平。其 中, 重 以 做 出 限 制 , 初 衷 就 是 为 了减 少 累 犯 和 严 重 暴 力 罪 犯 的重 新 % 居 在 其

不得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

一、不得减刑假释最新规定有哪些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特殊情况,是指有国家政治、国防、外交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第十二条根据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假释高院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罪犯实行假释,要求各级人民法院严格掌握执行标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罪犯严格执行刑法规定的标准外,对下列罪犯也可适用假释:1、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符合刑法规定的可以假释;2、对老年和身体有残疾(不含自伤自残)罪犯的减刑、假释,应当主要注重悔罪的实际表现。

除刑法规定不适用假释的犯罪外,有悔罪表现,丧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释后确有着落的老残犯,可依法予以假释;3、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为无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可以假释;4、获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外,一般不得减刑,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5、罪犯减刑后又获假释的时间间隔,一般为一年,对一次减二年或者三年有期徒刑后又适用假释的,其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二年;6、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减刑、假释,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起始时间,应当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假释意义(一)从犯罪人方面的意义在狱中服刑的罪犯都有提前出狱、重新获得自由的强烈愿望。

累犯及其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累犯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累犯是刑法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分子的严厉打击和惩治。

本文将从累犯的定义、类型、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累犯的定义与类型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 类型(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三、累犯的法律后果1. 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这意味着,对于累犯,法官在量刑时应当依法加重刑罚。

从重处罚的目的在于警示犯罪分子,防止其再次犯罪。

2. 限制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减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减刑幅度上予以限制。

3. 限制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缓刑。

限制缓刑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缓刑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4. 限制假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于累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其限制假释。

限制假释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因表现良好、认罪悔罪等情形,应当假释的,但因其累犯情节,人民法院可以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予以限制。

什么是累犯

一、什么是累犯《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二、累犯的类型有哪些累犯包括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即一般累犯。

关于特别累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累犯有三种法律后果:1、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2、根据《刑法》条74打的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3、根据《刑法》第81条的规定,对于累犯不得假释。

三、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

这反映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

“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

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

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而应当撤销缓刑,将旧罪与新罪一并处罚。

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都有哪些法律解释

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都有哪些法律解释我国相关犯罪人在执行处罚的刑期期间有着严格的要求,限制减刑是指案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极为恶劣,在执行初期限制对这类人的减刑。

不得减刑是指案件犯罪者的刑期较短,不适用减刑机制。

下面小编就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都有哪些法律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我国相关犯罪人在执行处罚的刑期期间有着严格的要求,限制减刑是指案件犯罪人的犯罪动机极为恶劣,在执行初期限制对这类人的减刑。

不得减刑是指案件犯罪者的刑期较短,不适用减刑机制。

下面小编就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都有哪些法律解释,这类问题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什么是限制减刑限制减刑是《刑法》中的一项特别规定,是指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限制减刑并不是不能减刑,而且要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或者因有重大立功表现被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比照未被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在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减刑幅度上从严掌握。

二、哪些罪犯会被限制减刑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因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新司法解释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相应严格了重大刑事罪犯的减刑、假释条件,推动改变“死刑过重、生刑过轻”的刑罚轻重不平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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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减
刑?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累犯不可以减刑,只要犯罪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表型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都可以得到减刑。

减刑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对犯人予以宽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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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对于在服刑期间又良好表现、立功表现、遵守监规、服从劳动改造、有悔过表现的,给予减刑处理。

减刑是对表现良好的犯人一种从宽处理,让其早日回归社会。

那么,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累犯只要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可以减刑。

第七十八条【减刑的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
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法律对于累犯,没有不得减刑的规定。

二、减刑的司法定义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不仅包括狭义减刑的范围,还涵盖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罚金、缓刑及因主刑减刑后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2014年2
月中央政法委规定,职务犯罪等三类罪犯判死缓入狱后,减刑后的最低刑期不少于22年。

三、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程序
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应当审查执行机关移送的材料是否包括下列内容:(1)减刑建议书;(2)终审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制件;(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4)罪犯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等。

经审查,如果上述材料齐备的,应当收案;材料不齐备的,应当通知提请减刑的执行机关补送。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案件,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起1个月内审理完毕作出裁定;对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减刑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最后,程序法特别是诉讼法,其主要内容是依据特定程序来进行的。

如刑事诉讼程序,“是指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遵循和依据的顺序、程式、方法和步骤。

刑事诉讼是国家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是一种具有特定内容、要求和形式的活动。

”(宋英辉、李忠诚主编:《刑事程序法功能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刑事诉讼不仅仅具有特定的内容、要求和形式,并且刑事诉讼还具有特定的内涵。

如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三方组成。

反过来看减刑制度,虽然作为一种程序而言,减刑的裁判是由人民法院来进行的,但是,在减刑程序里面,控诉方显然是不存在的。

因为减刑的提起,不是因为犯罪行为,而是因为罪犯在服刑期间的积极改造行为或者立功行为,不存在确定或者加重其刑事责任的问题,也就毋须控诉方的出现。

当然没有控诉方,辩护方的存在也就失去了意义。

按照严格意义上的规定,减刑程序就不是诉讼程序,而只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程序。

减刑的裁定,应当及时送达执行机关、同级人民检察院以及罪犯本人。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减刑裁定不当,应当在收
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

人民法院收到书面纠正意见后,应当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最终裁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没有规定累犯不可以减刑,只要犯罪人员在监狱服刑期间的行为表型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都可以得到减刑。

减刑意味着从法律的角度对犯人予以宽待。

有没有法律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减刑?以上就是小编对问题的回答,大家看过之后会有一个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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