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润A: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201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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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达集团破产重整警示

申达集团破产重整警示

申达集团破产重整警示作者:贾羽来源:《董事会》2013年第02期虽然对太平洋建设的担保逾期是引发申达集团资金危机的导火索,但其近几年战略失当、过于自信,丢掉了企业生存的“安全带”,才是折戟的根本原因。

2013年1月4日,中达股份(600074.SH)发布公告: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瀛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2.74%的股份)将破产重整,已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及相关材料。

同日,中达股份收到江阴申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通知函。

函称申达置业也将进行破产重整,并已向江阴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及相关材料。

申达置业均控股51%的江阴申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为中达股份的参股公司,中达股份分别持有三家公司49%、39%和37.46%的股权。

而在此之前,中达股份的控股股东申达集团业已宣布将要进行整体破产重组。

这家创立于1986年的大型民企由盛而衰的嬗变经历,令人扼腕,其失败的教训,值得民营企业汲取。

盛极而衰时至今日,申达集团的官网上依然有着这样的描述:“目前申达集团拥有总资产近百亿元,集团下属20余家骨干企业,控股上市公司——江苏中达,拥有一个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一个博士后工作站。

”,而实际上,这家依靠软塑包装起家的大型民营企业即将进入破产重整的尴尬境地。

2012年9月27日,江苏省政府主持召开了银团协调会议,研究申达企业集团银团贷款风险化解工作。

与会银行原则上同意对申达企业集团进行整体破产重整。

协调会议还指出,在申达银团各债权银行同意的基础上,向地方法院提出对申达企业集团相关企业进行破产重整的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指定管理人进行资产审计、评估,确定偿债能力,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各债权银行要最大程度争取总行理解和支持。

申达银团牵头行要尽快组织召开银团会议,形成相关决议,启动破产重整工作。

对刚过花甲之年的申达集团创始人张国平来说,这样的结果难言体面。

1986年,时任江阴县申港乡宋家圩村生产队长的张国平带领42名子弟兵,出资28万元在宋家圩村买下12.4亩土地建起申港装璜彩印厂,依靠电烙铁等简陋工具生产低档塑料包装袋,这就是申达集团的前身。

破产受理后的公告

破产受理后的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河源同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已于2020年11月10日依法受理了该公司的破产还债申请,并于2020年11月13日依法作出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还债。

该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河源同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即河源同芯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

同芯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1年2月15日上午9时在万豪国际酒店会议室(市文化广场对面)召开,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应向本院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9.11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键审计事项案例分析2017年度(内部资料注意保密)前言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批准印发了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拟定的12项影响广泛的审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6】24号)。

根据通知相关规定,对于A+H股公司及H 股公司,应于2017年1月1日起率先执行新审计准则,上市公司(即主板公司、中小板公司、创业板公司,包括除A+H股公司以外其他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企业(IPO公司)、新三板公司中的创新层挂牌公司及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应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审计准则。

本次财政部发布的12项审计准则,最为核心的1项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

其中,要求注册会计师说明某事项被认定为关键审计事项的原因、针对该事项是如何实施审计工作的。

确定哪些事项以及多少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属于职业判断。

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

由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在审计报告中所占的重要性及复杂性,本次专题专门对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作为案例分析,共收集201家公司年度报告,包含94家A+H股公司及107家港股(香港要求财务报表截止日在2016年12月15日或之后的审计业务实施新审计报告),主要表现为:一是按证监会行业进行分类汇总。

本次专题201家公司共涉及11个行业大类,如批发零售业、房地产、金融业、制造业、建筑业、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文化体育娱乐、电力热力燃气、水利环境设施管理及采矿等,同时对制造业大类又细分为14个行业,包含电气制造、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计算机通信电子、食品饮料、汽车制造、医药制造、化工制造、有色金属、通用设备及专用设备等。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诉讼申请的公告【模板】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下属全资子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诉讼申请的公告【模板】

公告编号:临2019-05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XX公司XX公司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9年7月19日诉讼受理日期:2019年5月受理法院的名称:安徽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中院”)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一)(原告/上诉人)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昆山良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王国良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李其鹏,该公司员工其他信息:无(二)(被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XX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海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姚晓军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胡波、许妍,该公司员工(三)第三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无其他信息:无(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昆山良品以合肥海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合肥中院提出对合肥海润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请求裁定对合肥海润进行破产清算。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昆山良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规定,请求依法对合肥海润进行破产清算。

(六)案件进展情况:2019年7月1日,合肥中院认为合肥海润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事实清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裁定。

2019年7月18日,经公开摇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条规定,现决定指定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为XX公司的管理人。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2019年7月1日,安徽省**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9】皖01破申34号),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XX公司对被申请人XX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_ST贤成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_ST贤成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

青海贤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6月18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宁中院”)(2013)宁民二破字第002-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申请人情况:申请人:大柴旦粤海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住所: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饮马峡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冯志荣二、西宁中院受理公司重整申请的情况:2013年5月23日申请人以我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西宁中院申请对我公司进行重整。

西宁中院查明:2012年6月30日,申请人与我公司、贤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确认截至2012年6月30日,申请人对我公司享有9,750万元的债权。

截至目前,虽经申请人主张但我公司未能清偿该到期债务。

根据我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截至2013年3月31日,我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资产总额301,685.19万元,负债84,610.99万元。

2013年5月15日在上交所网站公开的《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截止2013年5月13日,我公司涉及诉讼案件60余起,涉案金额343,326万元。

同时,我公司主要资产为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并因债务担保关系设置了质押,子公司的主要财产也因债务担保设置了质押,又因涉讼被多家法院查封、冻结了股权和资产,部分股权已被法院拍卖还债。

西宁中院认为,我公司不能清偿申请人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我公司的重整申请。

三、公司股票停牌及复牌事项: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13.2.7、第13.2.8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6 月19日停牌一天,2013年6月20日复牌,自复牌之日起二十个交易日届满的下一交易日(即2013年7月18日)起实施停牌。

ST盛润A:重整计划 2010-10-28

ST盛润A:重整计划 2010-10-28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目录一、盛润股份的基本情况 (1)(一)设立及经营情况 (1)(二)股东及股权结构 (2)(三)资产负债情况 (4)(四)资产偿债能力分析 (5)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7)(一)出资人权益调整的目的 (7)(二)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方案 (7)(三)出资人组 (8)三、债权分类和调整方案 (8)(一)债权分类 (8)(二)债权调整方案 (9)四、债权受偿方案 (10)(一)受偿方案 (10)(二)货币偿债部分的资金来源 (11)(三)普通债权清偿比例的测算 (12)(四)未申报债权的预留清偿 (13)(五)追加清偿 (13)五、盛润股份经营方案 (14)六、重整计划的执行 (14)(一)执行主体 (14)(二)执行完毕的标准 (15)(三)执行期限 (15)七、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 (15)(一)监督主体 (15)(二)监督期限 (15)八、重整计划的生效及效力 (16)(一)重整计划的生效 (16)(二)重整计划的效力 (16)九、提示事项 (17)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2010年4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兴雅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润股份”)重整一案,案号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号。

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盛润股份进行重整,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盛润股份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10年5月11日,深圳中院根据盛润股份的申请决定准许盛润股份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划。

盛润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盛润股份及重整工作的实际情况,制作了本重整计划。

一、盛润股份的基本情况(一)设立及经营情况1.设立及沿革盛润股份前身为深圳市莱英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英达股份”),是由原深圳市莱英达集团公司为主体通过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当时的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证券简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04.04.19
•【文号】
•【施行日期】2004.04.19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修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证
券简称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
我所将从2004年4月20日起对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实施其它特别处理,其原A股证券简称“*ST盛润A”更改为“ST盛润A”,证券代码“000030”不变;其原B股证券简称“*ST盛润B”更改为“ST盛润B”,证券代码“200030”不变。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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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海安县信友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海安县信友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海安县信友破产清算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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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人、法人、其它组织的委托和有关部门的指定进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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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0-029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破产重整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0年5月6日,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5-2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5月6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同时指定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公告编号:2010-018号)。

根据深圳中院于2010年5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及2010年5月13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本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10年6月21日上午9:30分召开,会议地点为深圳中院第一审判庭。

本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至债权申报截止日期(2010年6月15日),已有42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总额合计折合人民币约为390162万元。

截止至2010年6月18日,申报债权总额没有新的变化。

管理人将对已申报债权进行审查后编制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经核查无异议的债权,将提请深圳中院裁定确认。

同时,其他与本公司重整相关的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本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本公司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
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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